1、ICS 97.040.20 Y 6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4312012 商用燃油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12 05 - 31 发布 2012 - 10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1/T 1431201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要求 1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和使用说明 5 9 包装、运输、储存 6 DB51/T 1431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2、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绵阳钲强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成都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平、丁天洪、李波。DB51/T 14312012 1 商用燃油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油灶具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0#、10#、-10#轻柴油为燃料的商用燃油中餐炒菜灶、商用燃油大锅灶、商用燃油蒸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3、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0791988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 GB/T 19839-2005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 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 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13.4-2008 额定电 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 部分:软线和软线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1-2008 包装储
4、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商用燃油灶具 用于食堂及餐饮行业等场所,以0#、10#、-10#轻柴油为燃料的燃油中餐炒菜灶、燃油大锅灶、燃油蒸箱。 4 分类 按用途分为燃油中餐炒菜灶、燃油大锅灶、燃油蒸箱。 按供油方式分为燃烧器式、重力油柜式。 5 要求 5.1 通用结构 5.1.1 燃油灶具结构应安全、牢固、耐用、操作方便,并在正常操作时不得有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变形。 DB51/T 14312012 2 5.1.2 产品各部件应易于清扫和维修,手可触及的部位表面应光滑,在维修、保养时必须拆卸的部件应能使用一般工具装卸。 5.1.3 产品部件间连接用的螺钉、螺母、铆钉等连接处应牢固,使用中不得松动
5、。 5.1.4 燃油供、输系统的部件及各部件的接口处,在规定工况下,应无泄漏。 5.1.5 进油管接头距地面净高度不应小于 200mm。 5.1.6 燃烧器的结构应牢固、易于装卸、清扫和维修,燃烧器的火孔应均匀,不应发生影响使用的变形。燃烧器、电点火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等部件的相互位置应准确固定,在正常使用中不应松动和脱落。 5.1.7 调风装置应坚固耐用,操作简便,易于调节,在使用中不应有自行滑动的现象。调风旋钮或手柄应设在易于操作的位置,并清晰地标出“ 开” 、“ 关” 的调节方向。 5.1.8 燃油大锅灶、燃油蒸箱必须设有观火孔,在正常燃烧时观火孔处应无漏烟。 5.1.9 封闭型炉膛和烟道
6、应设置防爆泄压机构。 5.1.10 燃油蒸箱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该装置应动作灵活。 5.1.11 蒸箱排气孔应有防止堵塞的保护措施。排气孔排出的蒸气应是可见的,且不应排放到烟道中。 5.1.12 导线应尽量缩短并加以固定,必要处应采取绝缘、隔热等措施。 5.1.13 鼓风式燃油灶具的鼓风机应设在不易受腐蚀和过热的位置,应稳定牢固,工作时不发生滑动。 5.2 性能要求 5.2.1 燃烧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火焰状态:清晰、均匀、稳定。 b) 燃烧器稳定性:无回火、无熄火、无离焰。 5.2.2 燃油灶具应能在 3min 内用手动点火工具点燃。 5.2.3 燃油灶具应能通过调节油阀调节火焰大小
7、。 5.2.4 燃油蒸箱内蒸气压力 15Pa50Pa。 5.2.5 燃烧器安全保护性能 应符合 GB/T 19839-2005 中 4.5 条的规定。 5.3 安全要求 5.3.1 产品表面各部位的温度要求: a) 操作时手易接触部位表面温度不大于室温加 30 b) 灶具壳体部位表面温度不大于室温加 80 c) 阀门外壳的表面温度不大于室温加 50 d) 导线的表面温度不大于室温加 50 5.3.2 电气要求 5.3.2.1 电气装置外部应有保护罩壳,并接地可靠。 5.3.2.2 绝缘性能:2M。 5.3.2.3 耐电压强度:1250V 不击穿、不闪络。 5.3.2.4 灶具上采用的电气及控制
8、设备应为防溅结构,其外壳应耐腐蚀。 5.3.2.5 燃油灶具在正常使用状态时,水不能浸到带电部位上,水也不能由外部软线连接处浸入到器件内。燃油灶具带电部位距电机底面的距离应大于 5cm。 DB51/T 14312012 3 5.3.2.6 用试验指检验外壳开孔时,试验指不应接触带电部件和转动部件。 5.3.2.7 电源线插座如装在燃油灶具外壳上应增加防水措施,应在插座安装处有永久性警示标志并标明其额定值。 5.3.2.8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可能触及的转动部件,应装有防护网或保护罩。 5.3.2.9 电源插头和电源线等电气部件应有“CCC”认证标志。 5.3.2.10 燃油灶具内部的接地线端子
9、和电源软线插头的接地应有永久性标志。 5.3.2.11 电源引线:符合 GB/T 5023.3或 GB/T 5013.4 的要求,其截面积应大于 1mm2,且电线不能用于温度大于 70的部位。 5.3.2.12 灶具的防触电等级和防水等级 灶具的防触电等级是类器具。 灶具的防水等级为普通型。 5.4 环境保护要求 5.4.1 燃油灶具工作时的噪声应不大于 85dB(A)。 5.4.2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 0.2%( =1)。 5.4.3 烟气的烟尘浓度应不大于 180mg/m3。 5.4.4 烟气的黑度应不大于林格曼 1 级。 6 试验方法 6.1 实验室条件 6.1.1 实验室温度应
10、为 2015,在每次试验过程中室温波动应不超过5。室温的测定方法是在距灶具 1.5m 的正前方、左方、右方,将温度计的水银球放在与灶具燃烧器大致等高的位置。取三处测量温度的平均值即为室温。 6.1.2 实验室通风良好,室内无影响燃烧的气流,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体积分数应小于 0.002%,二氧化碳体积分数应小于 0.2%。 6.2 通用结构检验 用相应的量具和目视的方法检查。结果应符合 5.1 的要求。 6.3 性能要求检验 6.3.1 灶具在额定负荷下运行。结果应符合 5.2.1 条要求。 6.3.2 灶具点火试验时,用手动点火工具点燃。结果应符合 5.2.2 条要求。 6.3.3 蒸箱内蒸气压
11、力的检验 往锅里加满水(溢流管下),取出25%的水量(水温10),将箱门关严紧锁。把一定长度内径为4mm铜管的一端插入蒸箱的排汽口内,管的头部应在箱顶下部100mm处,将管的另一端用橡皮管与微压计连接。点燃燃烧器,观察微压计,直到压力不再上升时,记下最高压力值。结果应符合4.3.6条要求。 6.3.4 燃烧器安全保护性能检测 DB51/T 14312012 4 按GB/T 19839-2005中5.6条的方法进行检测。 6.4 安全要求检验 6.4.1 表面温度的检验 灶具连续燃烧 30min 后,用点温计测量规定部位的表面温度,结果应符合 5.3.1条的要求 6.4.2 电气要求检测 6.4
12、.2.1 绝缘电阻的检验 灶具电源输入相线插头和灶具外壳之间用兆欧表施加 500V电压,持续 1min,检查其绝缘电阻值。 6.4.2.2 耐电压强度的检验 灶具电源输入相线插头和风机外壳(或灶具外壳)之间用容量大于 2000VA 的耐压试验仪,试验电压 1250V(50Hz) ,试验时间 1min,检查是否产生破坏性的闪络或击穿。 6.4.2.3 试验指检验 用 GB 4706.1-2005 中的图 7 规定的标准试验指甲对炒菜灶外壳开孔进行防触电试验,具体试验按 GB 4706.1-2005 中的第 8章进行时,加在试验指上的力为 20N,试验指不应接触带电部件和转动部件。 6.4.2.4
13、 电源引线的检验 检查灶具电源引线应符合 5.3.2.11条的规定。 6.5 环境保护要求检验 6.5.1 燃烧噪声检验 按 CJ/T 28-2003、CJ/T 187-2003、CJ/T 3030-1995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5.4.1条的要求。 6.5.2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检验 按 CJ/T 28-2003、CJ/T 187-2003、CJ/T 3030-1995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5.4.2条的要求。 6.5.3 烟气的烟尘浓度检验 按 GB/T 9079-1988 规定的测试方法检验烟尘浓度。结果应符合 5.4.3 条的要求。 6.5.4 烟气黑度检验
14、 按 GB/T 9079-1988 规定的测试方法检验烟气黑度。结果应符合 5.4.4 条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检验项目 DB51/T 14312012 5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5.1.1 、 5.1.2 、5.1.3 、 5.1.5 、5.1.6 、 5.1.7 、5.1.12、5.1.13 6.2 B 2 通用结构 5.1.4 、 5.1.8 、5.1.9、5.1.10、5.1.11 6.2 A 3 5.2.1 、 5.2.2 、
15、5.2.3 B 4 性能要求 5.2.4、5.2.5 6.3 B 5 安全要求 5.3 6.4 A 6 环保要求 5.4 6.5 A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抽样与组批规则 抽样时应在近期内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送检。 7.3.3 样品检验
16、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3.4 检验结果评定 产品经检验后,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2项,判定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应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合格后方能出厂。 8 标志和使用说明 DB51/T 14312012 6 8.1 标志 每台燃油灶具均应在明显位置安装铭牌及安全注意事项。 8.1.1 铭牌内容 a) 产品标准号; b) 燃油灶具的名称和型号; c) 使用燃油种类; d) 原产地、生产厂名称; e) 制造年、月及代号。 8.1.2 安全注意事项 燃油灶具应有以下警告:“本灶应按照
17、规范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使用前应详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 8.2 使用说明 燃油灶具使用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燃油种类; b) 外形尺寸、气、水管接口规格; c) 使用及调节方法; d) 维护保养方法和安全使用规定; e) 维修及联系事项。 9 包装、运输、储存 9.1 包装 9.1.1 包装箱应牢固,便于运输,箱体外面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油种类、重量和出厂日期。应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防震”等字样。 9.1.2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清单、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9.1.3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9.2 运输 9.2.1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的侵蚀。 9.2.2 搬动时严禁滚动和抛掷。 9.3 储存 9.3.1 储存仓库里应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 9.3.2 单层码放,不得堆放、损坏。 _ DB51/T 143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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