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30 DB51B 43 备案号: 23063-2008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789-2008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Green Food Rais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regulations of Tibetan Sheep 2008-06-06 发布 2008-06-15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789-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引种 2 5 场地环境 2 6 饲养 2 7 选种选配 4 8 暖季育肥 4 9 卫生防疫 4 10 兽
2、药使用 . 4 11 生产档案 . 5 DB51/T789-2008 II 前 言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为了确保绿色食品藏系绵羊肉质量稳定、可靠,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藏系绵羊的饲养管理过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0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规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蹇尚林 蒋世海 雷德林 罗晓林 郭
3、 浩 杨平贵 唐久林 谢荣清 李世林 吴伟生 谢荣清。 DB51/T789-2008 1 绿色食品 藏系绵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 四川牧区藏系绵羊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饲草饲料、饲养、兽药使用、疫病防治、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 四川牧区藏系绵羊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200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2006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羊用棚圈建设技术规程(试行) 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试行) 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使用药物品种目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51/T789-2008 2 3.1 藏系绵羊 系我国三大粗毛绵羊品种之一,分为草地型和山谷型,分布于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牧区。四川主要分布在阿坝州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壤塘县;甘孜州理塘、白玉、色达、石渠;凉山州的布拖、昭觉、美姑县等。 3.2 草畜平衡 是指为保
6、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的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供需动态平衡。 3.3 暖季 以当地日平均气温稳定50C的初日至终日时期,高寒牧区指5月10月期间。 3.4 冷季 以当地日平均气温稳定50C的终日至初日时期,高寒牧区指当年11月至次年4月。 4 引种 4.1 应从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差异不大的地区引种,改良与选育方向一致。引进种羊,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羊场引进,并按照 GB 16567进行检疫。引进的种羊,隔离观察至少 30 天45 天,经兽医检疫检查确定为健
7、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羊、精液和胚胎。 5 场地环境 5.1 天然草场、人工草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91-2000 的规定。 5.2 天然草场、人工草地施肥及农药使用符合 NY/T394、NY/T393 的规定。 5.3 天然草场、人工草地及圈舍内不得有废弃的塑料薄膜。 5.4 圈舍 5.4.1 圈舍环境及建设,参照农业部羊用棚圈建设技术规程(试行)的规定执行。 5.4.2 羊圈舍附近应具备粪污堆放、发酵处理场地, 粪便发酵处理后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 5.4.3 羊圈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饮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 6
8、饲养 6.1 确定载畜量 按照农业部 2005 第 48 号部令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根据各场(户)天然草场、人工草地的类型及产草量来确定适宜的载畜量。按羊单位进行计算。 6.2 草场使用原则 根据季节的变化、牧草生长规律、地形地势、水源等情况规划出四季放牧草场。分区轮牧,合理利用草场。禁牧、休牧、轮牧技术参照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试行)和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农业部农牧办 200313号) 的规定执行。 四川牧区对草原植被盖度70%以上的草原实行轮牧, 对盖度50%70%的退化草原实行休牧,对盖度50%以下和海拔4500m以上生态脆弱的天然草原实行禁牧。 6.3 暖季放牧 6.4 放牧草场应选择干
9、燥、向阳、地下水位较低含禾本科、莎草科丰富的天然草场;其他牲畜不能与羊群混群放牧;在同一草场放牧时间不超过 7 天;延长放牧时间,作到“早出牧,晚收牧”。 6.5 冷季饲养 DB51/T789-2008 3 在冷季,羊群夜晚进入暖棚,晚出牧,早收牧。每日除放牧外收牧后对妊娠羊、羔羊、改良羊、体弱羊、哺乳母羊、种羊进行补饲,灾害性天气进行全群补饲。 6.6 补饲饲料 6.6.1 补饲用青干草、青贮草和多汁饲料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气味和组织形态特征,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臭。 6.6.2 使用的精饲料来源于非疫病区,无发霉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应清除精草料中的金属异物和
10、泥沙。精料使用应符合 NY/T 471 的规定。 6.6.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NY/T 471 和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 6.6.4 补饲种类 6.6.5 青干草:花期刈割后调制水分达 17%以下打捆、堆垛、运输、贮藏的牧草。 6.6.6 青贮草:青贮后 pH 值在 3.84.2 之间,呈黄绿色,芳香带酸味,质地柔软稍湿润。 6.6.7 多汁料:多汁饲料包括根茎类(如马铃薯)、直根类(如元根、胡萝卜)和瓜类等 6.6.8 精饲料:由能量饲料(玉米、青稞等)、蛋白质饲料(黄豆、胡豆、豌豆、麦麸等)、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组成。机械加工成颗粒。 表1 藏系绵羊精饲料卫
11、生标准 项目 允许量(毫克/千克) 砷 2 铅 5 汞 0.1 镉 0.5 氟 100 氰化物 30 亚硝酸盐 10 黄曲霉素B1 0.01 游离棉酚 30 异硫氨酸酯 500 恶性烷硫酮 500 六六六 0.04 滴滴涕 0.2 沙门氏菌 0 不得检出 克伦特罗 0 不得检出 乙烯酚 0 不得检出 6.7 剪毛 每年的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用手工或机械剪毛。 6.8 优化羊群结构 适龄母羊比例达60%以上,种公羊(含后备种公羊)达5%。 6.9 配种公羊的饲养管理 非配种季节种公羊以放牧为主;配种季节除放牧外每日补给含蛋白质丰富的配合精料。 6.10 妊娠母羊的饲养管理 安排距圈舍较近的优质草场
12、放牧,冷季收牧后补饲;产羔季节跟群放牧,作好接产和护羔工作。 6.11 羔羊培育 出生后30分钟内哺初乳; 1月内实行全哺乳培育, 羔羊随母自然哺乳; 2周后随母放牧并训练其采食,1月龄后可大量采食牧草,同群放牧饲养;4月龄断奶。 DB51/T789-2008 4 7 选种选配 开展本品种选育。严格种公羊选择,配种公羊应达品种标准一级以上,严防近亲交配;初配年龄母羊2岁,公羊1.5岁,公母羊均应在体重达成年体重 70%以上;公羊同群内使用年限2年、终身使用年限5年;母羊使用年限6年;配种方式为自然交配,公母比例1:4050;配种季节6月7月。 8 暖季育肥 8.1 育肥羊的选择 青年羯羊、淘汰
13、羊。 8.2 育肥方式 放牧育肥,利用水草丰茂季节放牧育肥;放牧加补饲育肥方式,除放牧外,收牧后补饲精饲料、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8.3 育肥方法 5月下旬,育肥羊单独组群;预防注射、驱虫和健胃;按照NY/T 472的规定使用兽药;配备专门放牧人员,安排好专用草场,补饲精料。 8.4 育肥期 6月9月。 8.5 出栏屠宰时间 9月10月。 9 卫生防疫 9.1 免疫 免疫接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绵羊疫病发生、流行的时间、季节、母源抗体水平,有关疫(菌)苗接种的要求以及免疫期长短,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采取相应的免疫方法,对口蹄疫、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等重
14、大疫病及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疽和羊链球菌病等常见疫病进行免疫接种;实施免疫标识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9.2 卫生消毒 9.2.1 建立合理的消毒程序、消毒制度 定期对圈舍、用具、环境消毒,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对发生疫病的疫点,每天消毒一次,连续一周,一周后每两天消毒一次;疫点周边地区每两天消毒一次。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NY/T 472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 9.2.2 患有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人员不得从事放牧工作;放牧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3 驱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养羊实际 ,有计划地进行预防驱虫,对危害严重的肝片吸虫、胃肠道线虫、肺
15、线虫和疥螨等定期驱虫。 9.4 检疫与疫病监测 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绵羊养殖乡(场)进行疫病监测,对羊群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收集分析生产信息,确保养羊乡(场)无重大疫病发生,重点监测口蹄疫、炭疽、布鲁氏菌病的免疫效果,对羊群的健康水平综合评估,对疫病进行预测预报。按符合GB 16549的规定,定期对羊群进行产地检疫。 9.5 污物处理 9.5.1 粪便处理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 9.5.2 病害肉尸的处理应符合 GB 16548 的规定。 10 兽药使用 DB51/T789-2008 5 10.1 保证良好的饲养管理,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减少药物的使用。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NY/T
16、472 的规定。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和其他禁用药物或人用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参见藏系绵羊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0.2 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凭兽医处方用药,无论临床用药还是在饲料中都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特别是出栏前的肉羊,不到停药期的不得以绿色食品肉羊出售。 11 生产档案 11.1 羊只佩带免疫耳标,确保藏系绵羊肉品质的可追溯性。 11.2 建立生产记录 包括产肉量、产毛量等。 11.3 建立繁殖记录 包括配种记录、产仔记录、产羔记录等。 11.4 建立四川牧区藏系绵羊的免疫程序并保存免疫记录。 11.5 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记录包括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剂量、疗程等。 11.6 建立并保存藏系绵羊饲养记录,包括草场、轮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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