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60 X 8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6892010 烤烟专业队伍建设作业规范 专业烘烤队伍 Development Regulations for Tobacco Work Team Poffessional Modulation Team 2010 - 09 - 30 发布 2010 - 10 - 30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T 689201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工作流程 . . 1 专业化烘烤流程图见图 1。 1 4 组建方式 . . 1 4.1 组建原则 . . 1 4.
2、2 条件要求 . . 1 4.3 职责 . . 2 4.4 服务方式 . . 2 4.5 合同签订 . . 3 5 管理规范 . . 3 5.1 质量管理 . . 3 5.2 价格管理 . . 3 5.3 人员管理 . . 3 5.4 物资管理 . . 3 5.5 安全管理 . . 4 DB52/T 689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 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家俊、田维强、王丰、姚晶。 DB52/T 6892010 1 烤烟专业队伍
3、建设作业规范 专业烘烤队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烤烟专业化烘烤队伍建设及作业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贵州省烤烟专业化队伍组建及专业化烘烤服务作业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于本文件。 2.1 密集烤房 bulk curing b arn;bulk curer 采用动力强制热风循环方法烘烤(4.5)烟叶的专用房子或设备。 2.2 密集烘烤 bulk curing 利用烟夹或烟箱等手段将采收后的烟叶紧密地装挂或放在密集烤房内,采用强制热风循环等方法使烟叶变黄并干燥。 3 工作流程 专业化烘烤流程图见图 1。 4 组建方式 4.1 组建原则 专业烘烤服务队组建按照“立足实际、专业分工、市
4、场运作、服务烟农”的原则组建,烘烤服务队员由个人自愿报名或业主推荐方式产生,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实行持证作业。 4.2 条件要求 4.2.1 每支专业烘烤服务队设队长一人、队员若干,由服务队自行管理。 4.2.2 专业烘烤服务队员要求年龄 30 周岁50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2.3 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有 2 年以上烤烟烘烤实际操作经验,熟悉密集烤房设备操作及维护技术要点;工作负责,礼貌待人,能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4.2.4 专业烘烤服务队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服务联系电话,并公布服务公约、服务内容及相关收费标准,并在当地政府登记。 DB52/T 6892010
5、2 图1 专业化烘烤流程图 4.3 职责 4.3.1 专业烘烤服务队职责 4.3.1.1 负责向烟农提供成熟采摘、分类绑杆、装炕的技术指导。 4.3.1.2 向烟农收取烘烤费用。 4.3.1.3 提供专业化烘烤服务和烤房设备维护服务。 4.3.1.4 烘烤物资、烤房及烘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3.2 烘烤服务队队长职责 4.3.2.1 队员的管理及工作考核。 4.3.2.2 对外服务业务的联系及队员工作安排。 4.3.2.3 服务队内财务管理及队员的服务收入分配。 4.3.3 烘烤服务人员职责 4.3.3.1 提供烟农成熟采摘、分类绑竿、装炕的技术指导。 4.3.3.2 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专
6、业化烘烤服务。 4.3.3.3 作好烟叶烘烤过程操作记录,参与烤后烤烟烘烤质量评价,承担人为烘烤损失的赔偿。 4.3.3.4 服从队长的工作调度,自觉遵守队内各项管理制度。 4.4 服务方式 4.4.1 承包烤房提供服务 专业队向村委会承包烤房经营权,与指定辖区内烟农签订烤烟烘烤合同,烟农将采烤烤烟绑杆、上炕后交专业户烘烤;烘烤结束后在不违反有关烤房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对烤房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烤房与设备的管护。 DB52/T 6892010 3 4.4.2 提供烘烤服务 专业队与业主签订烘烤服务协议,指定专业烘烤人员为业主开展服务,烘烤所需的燃料、电费、烤房使用费用等由业主承担,专业队按烤出干烟
7、数量或炕次等方式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烘烤结束后烤房设施及设备由业主管护。 4.5 合同签订 4.5.1 专业化烘烤服务合同应注明以下内容:服务对象与规模、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与时间、烤坏烤烟赔偿标准、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 4.5.2 服务合同应在烤前一个月内签订。 4.5.3 服务合同须由第三方参与监督管理。 5 管理规范 5.1 质量管理 5.1.1 专业化烘烤每炕次烤出烤烟有 80%以上达到正常的烘烤质量即为烘烤符合要求,低于这项指标,属烘烤不当。 5.1.2 鲜烤烟本身有质量问题的,专业队或烘烤人员可以拒绝入炕,或者双方约定由此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列入补偿范
8、围。 5.1.3 因烘烤不当或烘烤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烘烤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由专业队对烟农给予补偿。 5.1.4 烤坏烤烟的赔偿分上、下部烤烟与中部烤烟两类,以竿或烤出干烟重量计算,具体赔偿标准由双方在服务合同内确定。 5.2 价格管理 5.2.1 服务价格应根据选择的服务方式确定。 5.2.2 专业队承包烤房提供服务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5.2.2.1 专业队承担烘烤煤、电费费用的,服务价格根据“ 正常烘烤下公斤干烟煤耗、电耗” ,支付烘烤人员工资、烤房及设备维护费用、专业队运行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确定。 5.2.2.2 烟农或业主承担烘烤用煤、电的,服务价格根据支付烘烤人员工资、烤房及设备维护费
9、用、专业队运行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确定。 5.2.3 提供烘烤服务的专业队单一以提供人员进行烘烤服务的,价格确定根据支付烘烤人员工资、专业队运行及管理成本等来确定。 5.2.4 服务价格的确定应符合当地实际,在签订服务合同时由双方协商在合同内进行明确。 5.3 人员管理 5.3.1 烘烤专业队应制定相应的队内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工作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 5.3.2 对不服从专业队安排或统一调度的,专业队有权取消其专业烘烤队员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废除其持有的作业证书。 5.3.3 专业烘烤培训由烟草及行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每年考核一次,对合格的发放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专业队不得聘用。 5.4
10、 物资管理 5.4.1 专业队应对烤房、设备及其它配置物资进行编号、登记、建立烘烤物资管理档案。 DB52/T 6892010 4 5.4.2 烤烟烘烤结束后,专业队应组织对烘烤设备及其它配置物资进行清理,并明确管护责任人或将物资移交所在村委会,烟草站、点。 5.4.3 烤烟烘烤前,村委会,烟叶站点应组织专业队对设备及烤房进行运行测试,凡测试达不到相关烘烤技术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烘烤,应检查整改,经重新测试达到要求时才能投入烘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测试人员承担。 5.4.4 烤房及设备管护责任属于专业队的,应由村委会或烟草站、点与专业队签订管护协议,在管护期间发生的物资、设施及设备损失,由专业队负责。 5.5 安全管理 5.5.1 专业队内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队长与队员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 5.5.2 专业队员要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减少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由于专业队违规操作造成的自身和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其自身负责,同时造成有关设备、设施损坏或烘烤损失的,由专业队负责赔偿。 _ DB52/T 6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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