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当以100 L/min采集环境空气24 h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40.26ng/m,测定下限为0.161.04 ng/m;当采集固定源废气1 m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0.04 μg/m,测定下限为0.040.16 μg/m。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