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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9-2017 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 横断面调查.pdf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 J 8 3 9 2 0 1 7 环 境 与 健 康 现 场 调 查 技 术 规 范 横 断 面 调 查 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o f f i e l d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f o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n d h e a l t h C r o s s - s e c t i o n a l s t u d y (发布稿) 2 0 1 7 - 0 6 - 0 9发布 2 0 1 7- 0 6- 0 9实施 环 境

2、保 护 部 发 布HJ839 2017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适 用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调 查 基 本 原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工 作 内 容 与 程 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6 预 调 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7 正 式 调 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质 量 控 制 与 质 量 评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9 报 告 编 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HJ839 2017 ii 前 言 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保 护 环 境 和 公 众 健 康 , 规 范 环 境 与 健 康 现 场

13、 调 查 工 作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环 境 与 健 康 横 断 面 调 查 的 一 般 性 原 则 、 工 作 程 序 、 调 查 内 容 、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与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 北 京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公 共

14、 卫 生 学 院 、 复 旦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7 年 6 月 9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H J 8 3 9 2 0 1 7 1 环 境 与 健 康 现 场 调 查 技 术 规 范 横 断 面 调 查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环 境 与 健 康 现 场 调 查 横 断 面 调 查 的 一 般 性 原 则 、 工 作 程 序 、 调 查 内 容 、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特 定 时 点 或

15、时 期 , 针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活 动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开 展 的 环 境 暴 露 和 人 群 健 康 的 调 查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核 与 电 磁 辐 射 、 噪 声 、 光 、 微 生 物 、 移 动 源 、 职 业 暴 露 等 环 境 污 染 以 及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对 人 群 健 康 影 响 的 调 查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 包 括 修 改 单

16、)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 B / T 5 7 5 0 . 2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水 样 的 采 集 和 保 存 G B / T 1 6 1 2 6 生 物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规 范 H J 6 3 0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导 则 H J 6 6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技 术 规 范 H J / T 2 0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采 样 制 样 技 术 规 范 H J / T 5 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H J / T 9 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17、技 术 规 范 H J / T 1 6 4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1 6 6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1 6 7 室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1 9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3 9 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6 6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技 术 规 范 N Y / T 3 9 8 农 、 畜 、 水 产 品 污 染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W S / T 4 2

18、6 . 2 膳 食 调 查 方 法 第 2 部 分 : 称 重 法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卫 医 发 2 0 0 6 7 3 号 )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卫 医 政 发 2 0 0 9 7 7 号 ) 涉 及 人 的 生 物 医 学 研 究 伦 理 审 查 办 法 ( 卫 生 计 生 委 2 0 1 6 年 第 1 1 号 令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H J 8 3 9 2 0 1 7 2 3 . 1 横 断 面 调 查 c r o s s - s e c t i o n a l

19、 s t u d y 指 在 特 定 时 点 或 时 期 , 对 污 染 源 、 环 境 暴 露 水 平 和 相 应 暴 露 人 群 的 健 康 影 响 同 时 进 行 的 调 查 。 3 . 2 暴 露 e x p o s u r e 指 一 种 及 一 种 以 上 的 生 物 、 化 学 或 物 理 因 子 与 人 体 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的 接 触 。 3 . 3 体 内 负 荷 b o d y b u r d e n 指 某 种 物 质 在 人 体 内 的 总 量 。 3 . 4 环 境 本 底 值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b a c k g r o

20、 u n d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指 没 有 受 到 正 在 调 查 相 关 的 “ 源 ” 或 其 他 本 地 “ 源 ” 污 染 的 情 况 下 , 环 境 各 要 素 ( 如 大 气 、 水 体 、 岩 石 、 土 壤 、 生 物 体 和 人 体 组 织 ) 中 , 与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有 关 的 各 种 化 学 元 素 的 浓 度 。 3 . 5 暴 露 途 径 e x p o s u r e p a t h w a y 指 污 染 物 从 源 到 与 暴 露 受 体 接 触 的 途 径 , 主 要 包 括 污 染 物 的 来 源 , 环 境 归

21、 趋 和 传 输 , 暴 露 地 点 , 暴 露 方 式 ( 如 消 化 道 摄 入 、 呼 吸 道 吸 入 和 皮 肤 吸 收 等 ) 以 及 暴 露 人 群 等 五 部 分 内 容 。 3 . 6 膳 食 调 查 d i e t a r y s u r v e y 指 对 个 人 、 家 庭 或 人 群 一 定 时 间 内 各 种 食 物 摄 入 量 及 营 养 素 摄 入 状 况 的 调 查 。 3 . 7 敏 感 目 标 s e n s i t i v e t a r g e t s 指 污 染 源 周 围 可 能 受 污 染 物 影 响 的 居 民 区 、 学 校 、 医 院 、 饮

22、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及 重 要 公 共 场 所 等 。 3 . 8 抽 样 调 查 s a m p l i n g s u r v e y 指 从 全 部 调 查 研 究 对 象 中 抽 选 一 定 数 量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观 察 单 元 组 成 样 本 进 行 调 查 , 然 后 用 样 本 的 资 料 推 断 全 部 调 查 研 究 对 象 的 特 征 。 4 调 查 基 本 原 则 4 . 1 空 间 匹 配 性 根 据 污 染 源 影 响 范 围 内 人 群 活 动 特 点 和 生 活 方 式 , 确 保 污 染 源 调 查 、 环 境 暴 露 调 查 与 健 康 调

23、 查 范 围 相 互 匹 配 。 4 . 2 时 间 关 联 性 根 据 污 染 物 人 体 代 谢 及 健 康 效 应 特 点 , 合 理 设 置 环 境 暴 露 调 查 和 健 康 调 查 时 间 及 调 查 频 次 。 4 . 3 人 群 一 致 性 在 确 定 的 环 境 调 查 范 围 内 , 针 对 同 一 目 标 人 群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 体 内 负 荷 调 查 、 体 格 检 查 。 4 . 4 指 标 匹 配 性 指 标 的 选 择 应 注 意 环 境 调 查 、 暴 露 调 查 和 健 康 调 查 之 间 的 对 应 关 系 , 重 点 关 注 指 标 的 敏 感

24、 性 、 特 异H J 8 3 9 2 0 1 7 3 性 和 生 物 学 合 理 性 。 4 . 5 样 本 代 表 性 采 用 程 序 化 和 系 统 化 方 式 规 范 环 境 与 健 康 调 查 的 过 程 , 保 证 环 境 样 品 点 位 布 设 和 调 查 人 群 样 本 具 有 代 表 性 , 样 本 量 满 足 统 计 学 要 求 。 4 . 6 对 照 区 的 可 比 性 对 照 区 不 存 在 与 调 查 相 关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 或 环 境 中 污 染 物 含 量 水 平 不 高 于 国 家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 或 当 地 环 境 本 底

25、值 ) ; 对 照 区 和 污 染 区 具 有 类 似 的 自 然 条 件 、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和 人 群 生 活 方 式 ; 对 照 区 居 住 人 群 相 对 稳 定 , 有 足 够 的 调 查 人 群 样 本 。 5 工 作 内 容 与 程 序 5 . 1 工 作 内 容 5 . 1 . 1 污 染 源 调 查 了 解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活 动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包 括 历 史 和 当 前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 排 放 量 及 影 响 范 围 等 。 5 . 1 . 2 暴 露 调 查 掌 握 环 境 介 质 ( 空 气

26、、 水 、 土 壤 / 尘 等 ) 及 膳 食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 调 查 人 群 环 境 暴 露 行 为 模 式 , 确 定 人 群 主 要 暴 露 途 径 , 估 算 人 群 暴 露 水 平 。 5 . 1 . 3 人 群 健 康 调 查 了 解 污 染 物 对 人 群 的 健 康 影 响 , 包 括 : 污 染 物 在 人 体 体 内 负 荷 变 化 , 人 体 生 理 功 能 或 生 化 代 谢 变 化 、 机 体 功 能 失 调 、 发 病 及 死 亡 等 。 5 . 2 工 作 程 序 分 为 预 调 查 和 正 式 调 查 两 个 阶 段 ( 见 图 1 ) 。 预 调

27、查 目 的 是 确 定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范 围 、 污 染 物 种 类 , 初 步 确 定 暴 露 方 式 、 影 响 人 群 以 及 影 响 人 群 健 康 的 混 杂 因 素 , 明 确 对 照 区 , 验 证 调 查 技 术 路 线 和 方 法 的 可 行 性 。 预 调 查 包 括 资 料 收 集 、 现 场 踏 勘 和 人 员 访 谈 , 以 及 污 染 源 和 环 境 暴 露 初 步 现 场 调 查 。 预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存 在 明 确 环 境 污 染 和 暴 露 人 群 , 则 制 定 正 式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并 开 展 调 查 , 正 式 调 查 包

28、括 环 境 暴 露 调 查 和 人 群 健 康 调 查 。 6 预 调 查 6 . 1 制 定 预 调 查 方 案 6 . 1 . 1 资 料 收 集 a ) 自 然 条 件 资 料 : 地 理 位 置 、 地 形 、 地 貌 、 地 质 、 土 壤 、 水 文 和 气 象 资 料 等 ; b ) 社 会 资 料 : 人 口 构 成 和 分 布 ,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 土 地 利 用 资 料 ,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的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与 标 准 等 ;H J 8 3 9 2 0 1 7 4 图 1 工 作 程 序 c ) 环

29、 境 资 料 : 污 染 源 资 料 、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等 。 污 染 源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污 染 源 的 历 史 、 工 艺 流 程 和 污 染 类 型 、 主 要 污 染 物 种 类 、 环 保 设 施 及 污 染 物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 以 及 竣 工 验 收 、 监 督 性 监 测 、 企 业 自 行 监 测 数 据 等 资 料 ; d ) 健 康 资 料 : 通 过 收 集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 疾 病 登 记 、 卫 生 统 计 年 鉴 以 及 环 境 污 染 健 康 影 响 调 查 报

30、 告 等 , 获 得 发 病 率 、 患 病 率 、 死 亡 率 、 膳 食 组 成 和 生 活 方 式 等 信 息 。H J 8 3 9 2 0 1 7 5 6 . 1 . 2 现 场 踏 勘 根 据 污 染 源 影 响 范 围 、 可 能 影 响 人 群 以 及 对 照 区 的 选 择 原 则 , 确 定 现 场 踏 勘 范 围 , 对 照 区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尽 可 能 的 靠 近 污 染 区 。 在 综 合 考 虑 污 染 源 位 置 、 污 染 物 种 类 、 污 染 历 史 、 污 染 程 度 和 范 围 、 居 民 收 入 、 文 化 程 度 、 年 龄 结 构 、 生

31、活 习 惯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现 场 考 察 、 走 访 等 形 式 , 对 环 境 现 状 异 常 情 况 进 行 辨 识 , 初 步 判 断 区 域 的 污 染 特 征 , 确 定 污 染 区 和 对 照 区 。 内 容 包 括 : a ) 污 染 现 状 和 历 史 : 调 查 区 污 染 源 的 类 型 与 数 量 , 可 能 造 成 水 、 土 壤 、 大 气 污 染 的 物 质 使 用 、 生 产 和 贮 存 状 况 , 了 解 “ 废 气 、 废 水 和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处 理 与 排 放 情 况 以 及 事 故 性 排 放 情 况 。 b ) 地 质 、

32、水 文 和 地 形 以 及 气 象 : 通 过 对 当 地 地 质 、 水 文 和 地 形 以 及 气 象 分 析 , 获 得 环 境 污 染 物 的 迁 移 情 况 。 c ) 敏 感 目 标 : 重 点 关 注 居 民 区 、 学 校 、 医 院 以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目 标 的 分 布 。 d ) 暴 露 人 群 : 了 解 环 境 暴 露 人 群 的 数 量 、 人 口 构 成 、 膳 食 组 成 和 生 活 习 惯 等 。 6 . 1 . 3 人 员 访 谈 采 取 面 谈 、 电 话 交 流 或 书 面 调 查 等 方 式 , 对 现 状 或 历 史 状 况

33、的 知 情 人 ( 包 括 政 府 、 企 业 、 专 家 、 公 众 等 相 关 人 员 ) 进 行 访 谈 , 考 证 已 有 资 料 , 完 善 相 关 信 息 。 6 . 1 . 4 编 制 预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预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包 括 预 调 查 目 的 、 调 查 周 期 (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6 个 月 ) 、 调 查 范 围 、 点 位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样 品 保 存 和 运 输 、 实 验 室 分 析 、 数 据 分 析 、 质 量 控 制 等 。 6 . 2 现 场 预 调 查 6 . 2 . 1 污 染 源 调 查 6 . 2 .

34、1 . 1 废 气 固 定 源 废 气 调 查 的 采 样 点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采 样 时 间 和 频 次 、 样 品 保 存 和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3 9 7 执 行 ;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的 采 样 点 布 设 方 法 按 H J / T 5 5 执 行 。 在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 采 集 1 2 次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6 . 2 . 1 . 2 废 水 废 水 调 查 的 采 样 点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采 样 时 间 和 频 次 、 保 存 和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35、/ T 9 1 执 行 , 在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 采 集 1 2 次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6 . 2 . 1 . 3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调 查 的 采 样 点 位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和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2 0 执 行 , 采 集 1 2 次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6 . 2 . 2 环 境 暴 露 调 查 在 确 定 的 预 调 查 范 围 内 , 采 集 环 境 空 气 、 环 境 水 体 、 土 壤 、 室 内 空 气 、 饮 用 水 以 及 当 地 主 要 农 产 品 。 对

36、照 区 与 污 染 区 的 样 本 量 应 保 持 一 致 。 a ) 环 境 空 气 : 点 位 的 布 设 应 重 点 考 虑 人 群 聚 集 区 、 主 导 风 向 下 风 向 和 调 查 区 边 界 , 采 样 时 间 与 污 染 源 调 查 同 步 。 环 境 空 气 调 查 点 位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6 个 , 获 得 不 少 于 7 d 的 有 效 数 据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1 9 4 、 H J 6 6 4 执 行 。 b ) 环 境 水 体 : 地 表 水 点 位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37、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9 1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地 下 水 的 点 位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和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1 6 4 执 行 , 地 下 水 监 控 点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5 个 。 c ) 土 壤 : 土 壤 调 查 点 位 按 照 网 格 法 进 行 布 设 , 单 个 网 格 不 大 于 1 0 0 0 m 1 0 0 0 m , 在 每 个 网 格 内 可 采 用 对 角 线 法 、 梅 花 法 、 蛇 形 法 或 棋 盘 法 等 方 法 中 的 任 一 种 采 样 方 式 采 集 混 合

38、样 。 采 集 表 层 土 ( 0 2 0 c m ) , 如 需 了 解 土 壤 的 污 染 历 史 或 土 壤 背 景 值 , 可 采 集 深 层 土 或 剖 面 土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1 6 6 执 行 。 土 壤 样 品 采 集 时 间 尽 量 选 择 在 农 作 物 收 获 季 节 。 d ) 室 内 空 气 : 依 据 被 调 查 家 庭 的 房 屋 类 型 ( 平 房 、 楼 房 等 ) 以 及 通 风 方 式 , 选 择 居 民 活 动 频 繁 的H J 8 3 9 2 0 1 7 6 房 间 , 采 集 家 庭

39、 要 与 环 境 空 气 点 位 相 匹 配 , 采 样 时 间 与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保 持 同 步 。 采 集 室 内 空 气 的 家 庭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6 户 , 室 内 空 气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和 运 输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1 6 7 执 行 。 e ) 饮 用 水 : 与 室 内 空 气 采 集 同 步 , 在 室 内 空 气 被 调 查 家 庭 采 集 其 饮 用 水 。 农 村 分 散 式 供 水 的 采 集 应 根 据 供 水 方 式 确 定 ; 农 村 集 中 式 供 水 和 城 镇 集 中 式 供 水 采 集 末 梢 水 。 样

40、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以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G B / T 5 7 5 0 . 2 执 行 。 f ) 农 产 品 : 根 据 当 地 膳 食 结 构 及 食 用 频 率 确 定 调 查 主 要 农 产 品 种 类 , 每 种 农 产 品 不 少 于 6 个 样 品 。 以 土 壤 采 样 网 格 为 采 样 单 元 , 采 集 对 应 粮 食 、 蔬 菜 等 主 要 农 产 品 , 农 产 品 与 土 壤 样 品 同 步 采 集 ; 以 家 庭 为 单 元 , 采 样 家 庭 与 室 内 空 气 采 样 家 庭 保 持 一 致 , 采 集 家 庭 食 用 ( 市 场 购

41、 买 和 家 庭 自 产 贮 存 ) 的 谷 物 类 、 蔬 菜 类 , 采 样 频 次 与 室 内 空 气 监 测 保 持 一 致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N Y / T 3 9 8 执 行 。 6 . 3 预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对 收 集 的 资 料 和 现 场 踏 勘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 了 解 调 查 区 地 形 地 貌 、 水 文 气 象 等 自 然 条 件 , 敏 感 目 标 、 人 口 构 成 与 分 布 、 土 地 利 用 等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 污 染 源 历 史 和 现 状 、 主 要 污 染 物 等

42、 环 境 特 征 , 患 病 率 、 死 亡 率 等 人 群 健 康 状 况 。 分 析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 确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特 征 、 污 染 物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 初 步 掌 握 调 查 区 环 境 空 气 、 水 体 、 土 壤 、 室 内 空 气 、 农 产 品 等 暴 露 途 径 的 污 染 特 征 。 综 合 上 述 结 果 , 明 确 污 染 物 种 类 、 污 染 影 响 范 围 、 暴 露 人 群 以 及 主 要 暴 露 途 径 ,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开 展 正 式 调 查 。 7 正 式 调 查 7 . 1 制 定 正 式 调 查 实 施

43、 方 案 正 式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包 括 调 查 目 的 、 调 查 周 期 ( 原 则 上 应 覆 盖 一 个 自 然 年 ) 、 调 查 范 围 、 点 位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 实 验 室 分 析 、 数 据 分 析 、 质 量 控 制 等 内 容 。 7 . 2 现 场 调 查 7 . 2 . 1 环 境 暴 露 调 查 7 . 2 . 1 . 1 环 境 空 气 a ) 点 位 布 设 : 基 于 预 调 查 结 果 , 优 化 点 位 布 设 。 采 用 加 密 网 格 法 , 即 将 人 群 聚 集 区 ( 居 民 区 、 学 校 、 医

44、 院 等 ) 均 匀 划 分 成 网 格 调 查 点 , 单 个 网 格 不 大 于 1 0 0 0 m 1 0 0 0 m , 在 每 个 网 格 中 心 或 者 网 格 对 角 线 的 交 点 上 设 置 监 测 点 。 污 染 区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 0 个 , 对 照 区 设 置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不 少 于 3 个 。 b ) 采 样 频 次 : 调 查 周 期 样 品 采 集 不 少 于 2 次 , 每 次 至 少 应 取 得 7 d 有 季 节 代 表 性 数 据 。 遇 特 殊 气 候 条 件 或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

45、 根 据 调 查 目 的 , 可 适 当 增 加 采 样 频 次 。 c ) 样 品 采 集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1 9 4 、 H J 6 6 4 执 行 。 7 . 2 . 1 . 2 环 境 水 体 a ) 点 位 布 设 : 污 染 区 和 对 照 区 的 地 表 水 水 质 的 调 查 点 位 布 设 原 则 和 方 法 按 H J / T 9 1 执 行 。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调 查 点 位 布 设 原 则 和 方 法 按 H J / T 1 6 4 执 行 , 污 染 区 地 下 水 监 控 点 不 少 于 5

46、 个 , 原 则 上 对 照 区 地 下 水 调 查 点 位 不 少 于 3 个 。 在 地 下 水 缺 失 地 区 , 地 下 水 出 露 点 不 满 足 最 小 样 本 量 要 求 的 , 则 采 集 所 有 的 地 下 水 出 露 点 。 b ) 采 样 频 次 : 调 查 周 期 采 集 样 品 不 少 于 3 次 , 合 理 间 隔 采 样 时 间 , 原 则 上 要 调 查 一 个 完 整 水 文 年 ( 丰 水 期 、 平 水 期 和 枯 水 期 ) 的 环 境 水 体 水 质 ; 底 质 样 品 采 样 1 次 即 可 。H J 8 3 9 2 0 1 7 7 c ) 样 品

47、采 集 : 环 境 水 体 ( 地 表 水 、 地 下 水 ) 的 点 位 布 设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9 1 、 H J / T 1 6 4 执 行 ; 底 质 样 品 的 点 位 布 设 、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9 1 执 行 。 7 . 2 . 1 . 3 土 壤 a ) 点 位 布 设 : 一 般 农 用 地 土 壤 、 城 镇 居 民 区 土 壤 单 个 采 样 网 格 不 大 于 1 0 0 0 m 1 0 0 0 m ; 污 水 灌 溉 区 农 田 土 壤 单 个 采

48、样 网 格 不 大 于 2 5 0 m 2 5 0 m ; 污 染 场 地 和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堆 积 场 地 及 周 边 土 壤 单 个 采 样 网 格 不 大 于 2 0 m 2 0 m 。 在 采 样 网 格 内 可 采 用 对 角 线 法 、 梅 花 法 、 蛇 形 法 或 棋 盘 法 等 方 法 中 的 任 一 采 样 方 式 采 集 混 合 样 , 土 壤 样 品 主 要 采 集 0 2 0 c m 土 壤 ( 一 般 农 作 物 耕 作 层 土 壤 ) 和 0 6 0 c m 土 壤 ( 种 植 果 林 类 农 作 物 土 壤 ) 。 对 照 区 土 壤 单 个 采 样

49、网 格 不 大 于 1 0 0 0 m 1 0 0 0 m . , 原 则 上 对 照 区 要 采 集 不 少 于 2 0 个 土 壤 样 品 。 b ) 采 样 频 次 : 调 查 周 期 内 样 品 采 集 不 少 于 1 次 。 土 壤 样 品 采 集 时 间 尽 量 选 择 在 农 作 物 收 获 季 节 。 c ) 样 品 采 集 : 样 品 采 集 、 保 存 、 运 输 及 质 量 控 制 按 H J / T 1 6 6 执 行 。 7 . 2 . 1 . 4 室 内 空 气 a ) 点 位 布 设 : 采 样 点 位 选 择 居 民 活 动 较 频 繁 的 房 间 进 行 点 位 布 设 。 调 查 家 庭 根 据 被 调 查 家 庭 的 房 屋 类 型 ( 平 房 、 楼 房 等 ) 以 及 通 风 方 式 等 因 素 进 行 随 机 抽 样 , 最 小 家 庭 户 数 按 式 ( 1 ) 估 算 。 2 2 2 Z N E ( 1 ) 式 中 : N 样 本 量 ; Z 正 态 分 布 变 量 , 当 置 信 度 为 9 5 % 时 Z 为 1 . 9 6 ; 方 差 , 取 其 样 本 变 异 程 度 最 大 时 的 值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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