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 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 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HJ/T167200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of Indoor Air Quality 2004-12-09发布 2004-12-09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布点和采样. 2 5 样品的运输与保存. 5 6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5 7 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 7 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9 9 监测安全.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物理参数的测量. 13 A.1 温度. 13 A.2 相对湿度. 13 A.3 空气流速. 13 A.4 新风量. 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 16 B.1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6 B.2 紫外荧光法. 1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氮的测定方法. 20 C.1 改进的Saltzman法. 20 C.2 化学发光法. 22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方法. 23 D.1 非分散红外法. 23 D.2 气相色谱法. 24 D.3 电化学法
3、. 26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 28 E.1 非分散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28 E.2 气相色谱法. 29 E.3 容量滴定法. 31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氨的测定方法. 33 F.1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33 F.2 离子选择电极法. 35 F.3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36 F.4 光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38 F.5 靛酚蓝分光度法. 39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臭氧的测定方法. 42 G.1 靛蓝二磺酸的分光光度法. 42 G.2 紫外光度法. 44 G.3 化学发光法. 47 I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4、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 49 H.1 AHMT分光光度法. 49 H.2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51 H.3 气相色谱法. 53 H.4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55 H.5 电化学传感器法. 57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方法. 59 I.1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59 I.2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60 I.3 光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63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方法. 67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 68 K.1 气相色谱法热解吸/毛细管气相色谱法(1). 68 K
5、.2 气相色谱法(2). 70 K.3 光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71 K.4 光离子化总量直接检测法. 74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 76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79 附 录 N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氡的测定方法. 80 附表1 室内空气采样及现场监测原始记录82 附表2样品接收记录表83 附表3 质控数据统计表84 附表4 标准溶液配制记录85 附表5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86 附表6 容量法分析原始记录87 附表7新风量测试记录表88 附表8 气相色谱法分析原始记录89 附表9室内空气中菌落总数检测原始记录90
6、附表10 分析结果报告单91 附表11监测报告92 附表12 现场监测(采样)仪器使用记录表96 II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质量保证及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 III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环
7、境空气质量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19 GB 6921 GB 8170 GB/T 9801 GB/T 11737 空气质量词汇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数值修约规则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GB 12373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
8、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 居住区大气中气态污染物液体吸收法的标准采样装置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9、/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 公共场所室内相对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室内
10、空气流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1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GB/T 18883 GB 50325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环境是指人们工作、生活、社交及其它活动所处的相对封闭的
11、空间,包括住宅、办公室、学校教室、医院、候车(机)室、交通工具及体育、娱乐等室内活动场所。 3.2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3.3 可吸入颗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s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m的颗粒物。 3.4 标准状态 normal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干物质状态。 3.5 苯并a芘 BaP 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年平均浓度 annual mean concentration 指任
12、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7 日平均浓度 24 hours mean concentration 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8 小时平均浓度 1 hour mean concentration 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9 新风量 air change flow 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单位时间内由空调系统通道、房间的缝隙进入室内的空气总量,单位:m3/h。 3.10 氡浓度 radon concentration 指实际测量的单位体积空气内氡的含量。 3.1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利用Tenax GC或
13、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 布点和采样 4.1 布点原则 采样点位的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要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 4.2 布点方式 多点采样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离门窗距离应大于1m。 4.3 采样点的高度 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一般相对高度0.51.5m之间。也可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人群的高低以及在房间立、坐或卧时间的长短,来
14、选择采样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4 采样时间及频次 经装修的室内环境,采样应在装修完成7d以后进行。一般建议在使用前采样监测。年平均浓度至2 少连续或间隔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18h;8h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6h;1h平均浓度至少连续或间隔采样45min。 4.5 封闭时间 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2h后进行。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室内环境,空调应正常运转。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现场情况及要求而定。 4.6 采样方法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要求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值的参数,可以先做筛选采样检验。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值要求
15、,为达标;若筛选采样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值要求,必须按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值的要求,用累积采样检验结果评价。氡的采样方法按附录N要求执行。 4.6.1 筛选法采样 在满足4.5要求的条件下,采样时关闭门窗,一般至少采样45min;采用瞬时采样法时,一般采样间隔时间为1015min, 每个点位应至少采集3次样品,每次的采样量大致相同,其监测结果的平均值做为该点位的小时均值。 4.6.2 累积法采样 按4.6.1采样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必须采用累积法(按年平均值、日平均值、8h平均值)的要求采样。 4.7 采样的质量保证 4.7.1 采样仪器 采样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
16、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采样时采样仪器(包括采样管)不能被阳光直接照射。 4.7.2 采样人员 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持证上岗。 4.7.3 气密性检查 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4.7.4 流量校准 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经检定合格的高一级的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取两次校准的平均值作为采样流量的实际值。校准时的大气压与温度应和采样时相近。两次校准的误差不得超过5%。 4.7.5 现场空白检验 在进行现场采样时,一批应至少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同其它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
17、中的现场空白,采样结束后和其它采样吸收管一并送交实验室。样品分析时测定现场空白值,并与校准曲线的零浓度值进行比较。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4.7.6 平行样检验 每批采样中平行样数量不得低于10%。每次平行采样,测定值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0%。 4.7.7 采样体积校正 在计算浓度时应按以下公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000PPTTVV = 式中: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采样体积,L; 3 T0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273K; T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t)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t+273)K; P0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10
18、1.3kPa; P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4.8 采样记录 采样时要使用墨水笔或档案用圆珠笔对现场情况、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人员等做出详细现场记录;每个样品上也要贴上标签,标明点位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测定项目等,字迹应端正、清晰。采样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采样记录格式参见附表1。 4.9 采样装置 4.9.1 玻璃注射器 使用100mL注射器直接采集室内空气样品,注射器要选择气密性好的。选择方法如下:将注射器吸入100mL空气,内芯与外筒间滑动自如,用细橡胶管或眼药瓶的小胶帽封好进气口,垂直放置24h,剩余空气应不少于60
19、mL。用注射器采样时,注射器内应保持干燥,以减少样品贮存过程中的损失。采样时,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后,再抽取一定体积现场空气样品。样品运送和保存时要垂直放置,且应在12h内进行分析。 4.9.2 空气采样袋 用空气采样袋也可直接采集现场空气。它适用于采集化学性质稳定、不与采样袋起化学反应的气态污染物,如一氧化碳。采样时,袋内应该保持干燥,且现场空气充、放3次后再正式采样。取样后将进气口密封,袋内空气样品的压力以略呈正压为宜。用带金属衬里的采样袋可以延长样品的保存时间,如聚氯乙烯袋对一氧化碳可保存1015h,而铝膜衬里的聚酯袋可保存100h。 4.9.3 气泡吸收管 适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采样时,
20、吸收管要垂直放置,不能有泡沫溢出。使用前应检查吸收管玻璃磨口的气密性,保证严密不漏气。 4.9.4 U形多孔玻板吸收管 适用于采集气态或气态与气溶胶共存的污染物。使用前应检查玻璃砂芯的质量,方法如下:将吸收管装5mL水,以0.5L/min的流量抽气,气泡路径(泡沫高度)为50mm5mm,阻力为4.666 kPa0.6666kPa,气泡均匀,无特大气泡。采样时,吸收管要垂直放置,不能有泡沫溢出。使用后,必须用水抽气唧筒抽水洗涤砂芯板,单纯用水不能冲洗砂芯板内残留的污染物。一般要用蒸馏水而不用自来水冲洗。 4.9.5 固体吸附管 内径3.54.0mm,长80180mm的玻璃吸附管,或内径5mm、长
21、90mm (或180mm)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内装(2060)目的硅胶或活性炭、GDX担体、Tenax、Porapak等固体吸附剂颗粒,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堵住。固体吸附剂用量视污染物种类而定。吸附剂的粒度应均匀,在装管前应进行烘干等预处理,以去除其所带的污染物。采样后将两端密封,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样品解吸可以采用溶剂洗脱,使成为液态样品。也可以采用加热解吸,用惰性气体吹出气态样品进行分析。采样前必须经实验确定最大采样体积和样品的处理条件。 4.9.6 滤膜 滤膜适用于采集挥发性低的气溶胶,如可吸入颗粒物等。常用的滤料有玻璃纤维滤膜、聚氯乙烯纤维滤膜、微孔
22、滤膜等。 玻璃纤维滤膜吸湿性小、耐高温、阻力小。但是其机械强度差。除做可吸入颗粒物的质量法分析外,样品可以用酸或有机溶剂提取,适于做不受滤膜组分及所含杂质影响的元素分析及有机污染物分析。 聚氯乙烯纤维滤膜吸湿性小、阻力小、有静电现象、采样效率高、不亲水、能溶于乙酸丁酯,适用于重量法分析,消解后可做元素分析。 4 微孔滤膜是由醋酸纤维素或醋酸硝酸混合纤维素制成的多孔性有机薄膜,用于空气采样的孔径有0.3,0.45,0.8m等几种。微孔滤膜阻力大,且随孔径减小而显著增加,吸湿性强、有静电现象、机械强度好,可溶于丙酮等有机溶剂。不适于做重量法分析,消解后适于做元素分析;经丙酮蒸气使之透明后,可直接在
23、显微镜下观察颗粒形态。 滤膜使用前应该在灯光下检查有无针孔、褶皱等可能影响过滤效率的因素。 4.9.7 不锈钢采样罐 不锈钢采样罐的内壁经过抛光或硅烷化处理。可根据采样要求,选用不同容积的采样罐。使用前采样罐被抽成真空,采样时将采样罐放置现场,采用不同的限流阀可对室内空气进行瞬时采样或编程采样。送回实验室分析。该方法可用于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4.10 采样安全措施 在室内空气质量明显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并应备有预防中暑、治疗擦伤的药物。 5 样品的运输与保存 样品由专人运送,按采样记录清点样品,防止错漏,为防止运输中采样管震动破损,装箱时可用泡沫塑料等分隔。样品因物理、
24、化学等因素的影响,使组分和含量可能发生变化,应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进行有效处理和防护。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要避开高温、强光。样品运抵后要与接收人员交接并登记(附表2)。各样品要标注保质期,样品要在保质期前检测。样品要注明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6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6.1 监测项目 6.1.1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6.1.1.1 选择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6.1.1.2 选择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 6.1.1.3 选择人们日常活动可能产生的污染物。 6.1.1.4 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情况选择可能产生的污染物。 6.1.
25、1.5 所选监测项目应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推荐的分析方法。 6.1.2 监测项目 6.1.2.1 监测项目见表6.1。 6.1.2.2 新装饰、装修过的室内环境应测定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 6.1.2.3 人群比较密集的室内环境应测菌落总数、新风量及二氧化碳。 6.1.2.4 使用臭氧消毒、净化设备及复印机等可能产生臭氧的室内环境应测臭氧。 6.1.2.5 住宅一层、地下室、其它地下设施以及采用花岗岩、彩釉地砖等天然放射性含量较高材料新装修的室内环境都应监测氡(222Rn)。 6.1.2.6 北方冬季施工的建筑物应测定氨。 6.1.2.7 鼓励使用气相
26、色谱/质谱对室内环境空气的定性监测。 表6.1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 应测项目 其它项目 温度、大气压、空气流速、相对湿度、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并芘、可吸入颗粒物、氡(222Rn)、菌落总数等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苯乙烯、丁基羟基甲苯、4-苯基环己烯、2-乙基己醇等 5 6.2 分析方法 6.2.1 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 6.2.1.1 首先选用评价标准(如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指定的分析方法。 6.2.1.2 在没有指定方法时,应选择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标准方法,也可采用行业
27、推荐方法。 6.2.1.3 在某些项目的监测中,可采用ISO、美国EPA 和日本JIS 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或由权威的技术机构制定的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6.2.2 监测分析方法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要求的各项参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2。 表6.2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序号 参数 检验方法 来源 1 温度 (1)玻璃液体温度计法(附录A.1) (2)数显式温度计法(附录A.1) GB/T 18204.13 2 相对湿度 (1)通风干湿表法(附录A.2) (2)氯化锂湿度计法(附录A.2) (3)电容式数字湿度计法
28、(附录A.2) GB/T 18204.14 3 空气流速 (1)热球式电风速计法(附录A.3) (2)数字式风速表法(附录A.3) GB/T 18204.15 4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附录A.4)GB/T 18204.18 5 二氧化硫SO2(1)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附录B.1) (2)紫外荧光法(附录B.2) (1)GB/T 16128 GB/T 15262 (2)附录B.2 6 二氧化氮NO2(1)改进的Saltzaman法(附录C.1) (2)化学发光法(附录C.2) (1)GB 12372 (2)GB/T 15435 (3)附录C.2 7 一氧化碳CO (1)非分散红
29、外法(附录D.1) (2)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附录D.1) 气相色谱法(附录D.2) 汞置换法 (3)电化学法(附录D.3) (1)GB9801 (2)GB/T 18204.23 (3)附录D.3 8 二氧化碳CO2(1)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附录E.1) (2)气相色谱法(附录E.2) (3)容量滴定法(附录E.3) GB/T 18204.24 9 氨NH3(1)靛酚蓝分光光度法(附录F.5)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附录F.3) (2)离子选择电极法(附录F.2) (3)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附录F.1) (4)光离子化法(附录F.4) (1)GB/T18204.25 GB/T 14
30、668 (2)GB/T 14669 (3)GB/T 14679 (4)附录F.4 10 臭氧O3(1)紫外光度法(附录G.2) (2)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附录G.1) (3)化学发光法(附录G.3) (1)GB/T 15438 (2)GB/T 18204.27 GB/T 15437 (3)附录G.3 6 序号 参数 检验方法 来源 11 甲醛HCHO (1)AHMT分光光度法(附录H.1) (2)酚试剂分光光度法(附录H.2) 气相色谱法(附录H.3) (3)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附录H.4) (4)电化学传感器法(附录H.5) (1)GB/T 16129 (2)GB/T 18204.26
31、(3)GB/T 15516 (4)附录H.5 12 苯C6H6(1)气相色谱法(附录I.1) (2)光离子化气相色谱法(附录I.3) (1)GB/T 18883 GB 11737 (2)附录I.3 13 甲苯C7H8二甲苯C8H10(1) 气相色谱法(附录I.1、附录I.2) (2)光离子化气相色谱法(附录I.3) (1)GB 11737 GB 14677 (2)附录I.3 14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撞击式称重法(附录J)GB/T 17095 1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气相色谱法(附录K.1) (2)光离子化气相色谱法(附录K.3) (3)光离子化总量直接检测法(非仲裁用)(附
32、录K.4) (1)GB/T 18883 (2)附录K.3 (3)附录K.4 16 苯并芘 ()P 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L) GB/T 15439 17 菌落总数 撞击法(附录M)GB/T 18883 18 氡222Rn 两步测量法(附录N) 附录N 7 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 7.1 监测数据处理 7.1.1 监测数据的记录与归档 7.1.1.1 监测采样、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交接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在记录表格或专用记录本上按规定格式,对各栏目认真填写。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按期归档保存,涉及同一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一并归档。 7.1.1.2 各种原始记录均使用墨水笔或档案
33、用圆珠笔书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如原始记录上数据有误而要改正时,应将错误的数据划两道横线;如需改正的数据成片,应以框线将这些数据框起,并注明“作废”两字。再在错误数据的上方写上正确的数据,并在右下方签名(或盖章)。不得在原始记录上涂改。 7.1.1.3 各项记录必须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写。 7.1.2 原始记录有效数字保留位数 7.1.2.1 用空气流量校准器校准流量时,二氧化硫、甲醛、氨等采样器流量记录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L/min。PM10、菌落总数等采样泵流量记录到整数,单位:L/min。 7.1.2.2 在现场采样记录中,气温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气压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
34、:kPa;湿度记录到整数,单位:;风速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ms;采样流量记录同校准流量7 一致,单位:L/min;采样时间到整数,单位:min;采样体积及换算标准状态体积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二氧化硫、甲醛、氨等,单位:L;PM10等,单位:m3。 7.1.2.3 PM10(重量法)称重记录到小数点后四位,单位:g。 7.1.2.4 分光光度法测定吸光度值记录到小数点后三位。 7.1.3 校准曲线回归处理与有效数字 7.1.3.l 用具有回归统计功能的计算器进行计算时,把原始数据输入则可直接显示r、a、b,从而求得一元回归方程: y=axb 回归时应扣除空白值。不扣除空白值,直接回归的曲线
35、,可用来计算空白值的浓度。 7.1.3.2 r取小数点后全部9(但最多取小数点后四位)与第一位非9的修约数字。 7.1.3.3 a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自变量x的有效数字位数相等,或最多比x多保留一位。b的最后一位数,则和因变量y的最后一位数取齐,或最多比y 多一位。 7.1.4 监测结果的统计处理 监测数据的统计主要进行平均值、超标率及超标倍数三项统计计算。参加统计计算的监测数据必须是按照本规范要求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所得到的数据不得填报,也不参加统计计算。 7.1.4.1 平均值的统计计算 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均指算术平均值。 7.1.4.1.1 单个项目单一测点监测数据平均值
36、的计算 单一测点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1iijj Cn1C 式中: jCj监测点的平均值; Cijj监测点上第i个监测数据; n监测数据的数目。 如样品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最低检出限,则该监测数据以1/2最低检出限的数值参加平均值统计计算。 7.1.4.1.2 单个项目多个测点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 多个测点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m1jjCm1C式中: C多个监测点监测数据的平均值; jCj监测点的平均值; m监测点的数目。 7.1.4.2 超标倍数的统计计算 超标倍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ooCCC=超标倍数式中: C监测数据值; 8 C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值。 7.1.4.3 超标率的统计计算 超标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100% =总监测数据个数超标数据个数标率超 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不计入总量监测数据个数。未检出点计入总监测数据个数。 对于国家未颁布标准的监测项目,一般不进行超标率计算。 7.1.5 监测数据的数字修约及计算规则 7.1.5.1 数字修约 数字修约按国家标准GB 8170 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 7.1.5.2 计算规则 在根据正确记录的原始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时,有效数字的处理方法需按以下原则进行: 7.1.5.2.1 加减运算时,得数经修约后,小数点后面有效数字的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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