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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5070-2013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V studio lighting system《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1、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GY5070-2013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V studio lighting system 国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发 布I 前 言 根 据 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局 2010448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Y5070-2003进行了 修订。 本规范 由灯光 系统施工 及验收两部分构成, 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 2 术语 ; 3

2、一般规定 ; 4 悬吊装置 ; 5 布光控制 系统 ; 6 调光 系统 ; 7 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 8 灯具及附属设备 ; 9 低压配电及接地保护 ; 10 电缆 ; 11 系统调试; 12 系统验收 等 。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悬吊装置; 2 布光 控制系统 ; 3 信号传输及管 理系统; 4 低压配电 及接地保护 。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3

3、 号 邮编: 100045 电话:( 010) 68020046 传真:( 010) 68020046 邮箱: 主编单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 研究 院 参编单位: 中央电视台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佑图物理应用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 司 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边清 湧 陈钧 李道君 吴晔华 王曙光 甄何平 朱桑 吴月桥 胡行兵 主要审查人: 朱峰 陈德泽 陈飞 郭亮 柳利娟 刘丙周 鲁高潮 秘根杰 宋新国 向荣 于纪恺 张敏 张冲 钟国虹I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一般规定 . 2 4 悬吊装置 . 4 4.1

4、 一般规定 . 4 4.2 电动行车 . 5 4.3 电动水平吊杆 . 5 4.4 电动吊架 . 6 4.5 自提升电动吊杆 . 6 4.6 垂直吊杆 . 6 4.7 铰链吊杆 . 7 4.8 单点吊机 . 7 4.9 自动收缆器 . 8 4.10 滑轨系统 8 5 布光控制系统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布光控制柜、终端柜、分控箱安装 . 8 5.3 布光控制台 ( 箱 ) 安装 . 9 6 调光系统 . 9 6.1 一般规定 . 9 6.2 设备安装 . 9 7 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 10 7.1 一般规定 10 7.2 设备安装 10 8 灯具及附属设备 10 8.1 一般

5、规定 10 8.2 灯具安装 10 9 低压配电及接地保护 11 9.1 低压配电 11 9.2 接地保护 11 10 电缆 . 11 10.1 一般规定 . 11 III 10.2 电缆管及电缆桥架敷设 . 12 10.3 电缆敷设 . 13 10.4 电缆端子制作 . 14 10.5 端子紧固与连接 . 15 11 系统调试 . 15 12 系统验收 . 15 12.1 一般规定 . 15 12.2 竣工验收 . 16 12.3 工程验收技术文件 .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1 引用标准名录 . 21 条文说明 . 22 I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6、 1 2 Terms . 1 3 General rules . 2 4 Rigging system 4 4.1 General rules 4 4.2 Motorized travelling trolley . 5 4.3 Motorized horizontal bar . 5 4.4 Motorized frame 6 4.5 Motorized self-climb bar . 6 4.6 Vertical bar . 6 4.7 Hinge hoist 7 4.8 Single point hoist . 7 4.9 Automatic cable lifting equipme

7、nt 8 4.10 Slide rail system . 8 5 Rigging control system . 8 5.1 General rules 8 5.2 Control cabinet,terminal cabinet, local control cabinet installations 8 5.3 Rigging control console installation . 9 6 Dimming equipment 9 6.1 General rules 9 6.2 Equipment installation . 9 7 Signal transmission and

8、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10 7.1 General rules . 10 7.2 Equipment installation 10 8 Lighting and ancillary equipment . 10 8.1 General rules . 10 8.2 Light installation 10 9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and protective earthing 11 9.1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 11 9.2 Protective ear

9、thing . 11 10 Cable . 11 10.1 General rules 11 10.2 Cable protection pipe and cable tray installation 12 V 10.3 Cable laying . 13 10.4 Cable terminal production 14 10.5 Terminal fastening and connection 15 11 System debugging 15 12 System acceptance . 15 12.1 General rules 15 12.2 Final acceptance .

10、 16 12.3 Technical files of project acceptance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1 Normative standard list . 2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2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视演播室(以下简称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确保 系统 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演播室 灯光系统的 新建、扩建和改建 工程 。 1.0.3 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施工 及验收 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1.0.4 演播室灯

11、光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悬吊装置 rigging device 吊挂灯具或景物的电动或手动装置。 2.0.2 提升装置 lift device 能升降灯具或景物的专用卷扬机装置。 2.0.3 电动水平吊杆 motorized horizontal bar 提升装置安装在灯光设备层上与灯(景)杆分离, 通过钢丝绳或钢带 连 接的电动升降装置。 2.0.4 电动吊架 motorized frame 提升装置安装在灯光设备层上与灯(景)吊架分离, 通过钢丝绳或钢带 连 接的电动升降装置。 2.0.5 自提升电动吊杆 se

12、lfclimb motorized bar 提升装置和吊杆 组合为一体的电动升降装置。 2.0.6 垂直吊杆 vertical bar 提升装置安装在灯光设备层上与 灯杆分离,配有伸缩器导向的 升降装置。 2.0.7 手动 垂直吊杆 manual vertical bar 配有伸缩器导向的手动 升降装置。 2.0.8 铰链吊杆 hinge hoist 采用铰链装置 做 伸缩器 ,可升降和水平行走的垂直吊杆。 2.0.9 单点吊机 single point hoist 用一个吊点 吊挂布景或灯具的电动提升装置。多个单点吊机与铝合金桁(吊)架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吊挂方式 。 2.0.10 电动行车 m

13、otorized travelling trolley 在设定轨道上水平行走的提升装置。 2.0.11 布光控制台(箱、盒) rigging control console 控制悬吊装置 和机械灯 具 完成各种 相应 动作的操作控制台(箱、盒)。 2 2.0.12 布光控制柜 rigging control cabinet 受布光控制台(箱、盒)的控制,使悬吊装置和机械灯做各种机械动作的立柜。 2.0.13 行车轨道 rail 为电动行车提供水平行走和导向作用的轨道。 2.0.14 固定轨(固定轨道) fixed rail 提供滑轨或灯具在下面滑动的轨道。 2.0.15 滑轨(滑动轨道) sl

14、ide rail 在固定轨道下滑动的轨道。可用于安装带滑车的灯具。 2.0.16 恒力吊杆(弹簧升缩器) constant-force hoist 采用弹簧装置,平衡灯具重力,可使灯具在任意高度定位。 2.0.17 万向头滑车 universal jointer 使滑轨在固定轨上任意滑动的 联 接 器 。 2.0.18 自动收缆器 automatic cable lifting equipment 能自动收放电缆,并与吊杆同步升降的装置。 2.0.19 机械灯具 motorized light 通过 电动 控制 , 实现相应动作的灯具 。 2.0.20 杆控灯具 pole operated l

15、ight 通过 操作杆手动控制 ,实现相应动作 的灯具。 2.0.21 调光器 dimmer 在信号控制作用下,实现灯光亮度变化的电子装置。 2.0.22 调光柜 dimmer cabinet 多个调光器组合装配的立柜。 2.0.23 调光控制台 dimming console 向调 光器输出控制信号,控制灯光亮度及特种效果的工作台。 2.0.24 灯光设备层 top grid 演播室上部为安装灯光设备的专用工作层。 2.0.25 灯光 控制信号柜 lighting control signal cabinet 用于 信号放大 、 隔离 、 分配 、 交换 等功能的 设备机柜 。 2.0.26

16、 灯光 控制 网络 lighting control network 采用国际行业标准网络协议架构的灯光控制 网络 。 2.0.27 DMX512 一种控制 灯光 系统及附属设备的异步串行数据传输协 议 。 3 一般规定 3.0.1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相关资质证明,获3 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0.2 为满足灯光系统安装实施,施工前现场应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相关建筑和技术辅助设施按批准的 设计文件 安装完成, 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符合 设计标准,能正常使用 ,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 1 施工现场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 2 确认灯

17、光设备层及地面结构荷载要求 ; 3 演播室的内装修、灯光控制室、调光器室的墙壁、地面、门窗施工已完成; 4 灯光设备的预埋 件和预留孔洞均已完成,符合设计要求; 5 灯光系统的用电电源、电缆已到位 ; 6 演播室的通风管道、工作照明、消防管道安装完毕,顶棚钢构架进行防火喷涂处理; 7 灯光设备层的行人过道、扶手栏杆、上下楼梯齐全牢固; 8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渗漏 。 3.0.3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以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0.4 主要施工人员应对所安装 灯光系统设备的结构、性能 、 技术要求等有

18、详细的了解 。 3.0.5 施工人员应 充分准备好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全部辅料及工具。 3.0.6 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检测对象的精度等级。 3.0.7 灯光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灯光系统设备进行清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技术文件 齐全 , 设备及器材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检测报告等 ; 2 包装及标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 满足 设计要求; 4 设备完好无损,附件、备件 齐全 。 3.0.8 灯 光系统应按已 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需要修

19、改设计时, 应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 3.0.9 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并做出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设备安装。 3.0.10 在施工安装中,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 并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3.0.11 除有特殊要求外, 所用构件、安装部件、紧固件 等 应采用防腐防锈处理。 3.0.12 灯光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污垢,清理现场 , 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 其他 施工单位填补孔洞,对建筑损伤部位进行修复。 3.0.13 灯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经试运行后, 由建设单位

20、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 4 悬吊装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悬吊装置在安装前, 监理 单位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机电设备 无变形、损伤和锈蚀 。 4.1.2 提升机应按定位基准面 安装 ,在设备安装基础钢架上找正、调平、紧固。安装后要求传动平稳,有利于相关构件的 联 接和配合。 4.1.3 现场装配联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 规范 GB50231 的规定。 4.1.4 对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动器开闭灵活,制动平稳、安全可靠 ; 2 提升装置的制动力不小于额定荷载的 1.5 倍;有特殊要求的不小

21、于 1.75 倍,在静荷载下无打滑或溜车现象 ; 3 运行机构的制动器, 调整松紧适度, 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 4.1.5 电动悬吊装置的升降均必须有上下限位及过载保护装置;电动水平吊杆、电动吊架及自提升吊杆 必须 设置松断绳保护、防冲顶保护装置。 4.1.6 悬吊装置保护的设定:下限位的调整高度距地面宜为 1.2m 1.5m,上 限位调整高度距顶棚不小于 1m, 冲顶极限高度应不小于 0.6m。 安装及调整以上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便于维修; 2 安装要牢固,不能因正常运转发生碰撞现象,使开关移位或损坏而产生误动作。 4.1.7 提升

22、机制动器 安装完成后,应对线路和制动性能进行检查。 制动器 动作后 悬吊装置的位移 不超过 50mm。 4.1.8 提升机减速 器 应按产品要求加润滑油,油箱不洁有杂质时,应清洗后再加润滑油。减速 器 不应有渗漏油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常噪声。 4.1.9 提升机上的钢丝绳 总承载力不应小于总提升重量的 10 倍。电动 悬吊装置 的滑轮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 钢丝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丝绳严禁 出现 扭曲、断股、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 , 中间 严禁 有接头 ; 2 卷绳筒 ( 轮 ) 上 应 设有导绳、护绳装置,防止钢丝绳乱槽、卡槽和脱落 ; 钢丝 绳

23、端应沾 锡或捆扎 ; 3 钢丝绳在卷绳筒 ( 轮 ) 上和吊杆吊点上固定, 应 不少于两个固定绳卡 ; 4 在空 载 状态下, 悬吊装置降到地面,钢丝绳在卷绳筒 ( 轮 ) 上 应 有不少于 3 圈缠绕余度。 4.1.10 螺栓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紧固螺栓时,不得使用打击法或超过螺栓的允许应力; 2 螺栓应配平垫圈和弹垫圈,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被 联 接件的接触应紧密, 螺母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 2 4 个螺距。沉头螺钉拧紧后,钉帽应与机件齐平; 5 3 有锁紧要求的,应按要求实施;用双螺母锁紧时,薄螺母应装在厚螺母之下;螺母下不得用2 个相同的垫圈 。 4.1.11 悬吊装置上应设

24、有明显标牌显示吊杆杆号、电源编号、信号编号、荷载重量。提升机处应设置相应的编号标牌。 4.2 电动行车 4.2.1 行车轨道支撑点的 间隔 不宜大于 2m,两端支撑点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0.5m,端头应设有限位挡 块。 4.2.2 水平直线轨道的纵向水平度偏差不宜大于 1 , 全长标高差不大于 l0mm。 4.2.3 轨道 之 间 的 联 接,宜用夹板 联 接, 联 接点应在支撑点上,接点处应平滑。轨道 联 接处的间隙不应大于 lmm,工作面的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 0.5mm。 4.2.4 轨道与支架联 接 处应采取降噪措施,以减小电动行车 的 运行噪音。 4.2.5 电动行车 应 设有前、

25、后限位和防翻车保护装置。 安装及调 试应 满足以下要求 : 1 安装位置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便于维修 ; 2 碰块 ( 行车前后行走 ) 安装在开关 的动作轴线上 ; 3 碰块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大于开关的允许值 ; 4 安装要牢固,不能因正常运转碰撞,使开关移位和损坏而产生误动作。 4.2.6 行车制动装置安装完成后,应对线路和制动性能进行检查。 制动装置制动后, 行车滑动不应超过 50mm。 4.2.7 电动行车的电缆轨道宜安装于行车上部或两侧,不应影响行车运行。电缆轨道的支撑点间隔不宜大于 2m。 4.3 电动水平吊杆 4.3.1 提升机安装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

26、线或墙面划定的基准线为准,核定设备安装基础的几何尺寸,确定 安装位置,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 25mm。 4.3.2 提升机底座与设备基础的 联 接,应采用螺栓 紧固 ,以槽钢或工字钢作为基础时,应装设与槽钢或工字钢相匹配的斜垫圈。 4.3.3 提升设备若在混凝土基础上安装时,应在土建施工单位做好预埋件基础上,安装钢结构基础,并 参照 本规范 4.3.2 条安装。 4.3.4 电动水平吊杆安装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吊杆的滑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提升设备与吊杆之间吊挂的钢丝绳 应不少于 3 根 ; 3 输导钢丝绳的滑轮应用螺栓与支撑基础可靠 联 接 ; 4 水平吊杆各钢丝绳吊点应 调平,

27、吊杆水平允许偏差为 5, 允许累计偏差为 10mm; 5 吊挂布景 ( 或幕布 ) 等 跨距较大的吊杆应增加吊点 ; 6 6 扁平电缆、敷线折板及收缆筐不应使吊杆产生阻碍、倾斜或摇摆现象。 4.4 电动吊架 4.4.1 提升机安装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墙面划定的基准线为准,核定设备安装基础的几何尺寸,确定安装位置,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 25mm。 4.4.2 提升机底座与设备基础的联 接 ,应采用螺栓 紧固 ,以槽钢或工字钢作为基础时,应装设与槽钢或工字钢相匹配的斜垫圈。 4.4.3 提升设备若在混凝 土基础上安装时,应先安装钢结构基础,然后按 本规范 4.3.2 条安装。 4

28、.4.4 电动吊架安装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吊架的滑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提升设备与吊杆之间吊挂的钢丝绳 应不少于 4 根 ; 3 输导钢丝绳的滑轮应用螺栓与支撑基础可靠 联 接 ; 4 吊挂布景 ( 或幕布 ) 等 跨距较大的吊 架 应增加吊点 ; 5 设置在吊架上的收缆装置,不应使吊架产生阻碍或摇摆现象。 4.4.5 用两台或以上电机驱动的电动吊架,应配置机械或电气同步装置。 4.5 自提升电动吊杆 4.5.1 自提升电动吊杆 安装就位前, 应确认设备层预留安装所需基础型钢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 并 按施工图和演播室 灯光设备层 的水平面中心线为基准,确定 自提升电动 吊杆的安装位

29、置, 允许偏差为 25mm。 4.5.2 自提升电动吊杆各钢丝绳吊点应调平,水平允许偏差为 5 ,允许累积偏差为 10mm。 4.5.3 自提升电动吊杆安装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吊点 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吊挂的钢丝绳 应不少于 3 根 ; 3 设置在吊杆上的收缆装置,不应使吊杆 产生阻碍 、倾斜 或摇摆现象。 4.6 垂直吊杆 4.6.1 设备层下如有顶棚,则顶棚上应预留伸缩杆通过孔。 4.6.2 提升机安装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设定基准线。按设备安装基础的几何尺寸确定安装位置,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 25mm。 4.6.3 垂直吊杆的灯 具 电缆、控制电缆应绑扎牢固、随吊杆

30、升降活动自如,电缆两端用专用接插件联 接。 4.6.4 在吊杆升降过程中,应平稳自如,无卡阻、颤动和异常噪声。 4.6.5 伸缩杆末端装有收缆筐和 双灯横杆,横杆应能绕吊杆中心线作水平 180 度范围调整,且转动灵活、自如,调整后紧固。 4.6.6 提升垂直 吊杆 的钢丝绳 应不少于 2 根,每根 钢丝绳 应能独立承载。 7 4.6.7 手动垂直吊杆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手动垂直 吊杆型号、规格、伸缩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手动垂直吊杆的设计载荷 应 与所挂灯具的重量相匹配,升降和锁紧操作应方便可靠 ,吊杆 在伸缩范围内应能停止在任何位置上, 不得有上 下伸缩现象 ; 3 手动垂直 吊杆

31、 安装 时,可用灯钩 或 灯具滑车 联 接。 联 接销的直径不应小于 6mm, 联 接销应 具有 防脱 措施 ; 4 安装在手动垂直 吊杆上 的 灯具电缆 应 随杆伸缩,两端应适当预留长度,端头应 采 用专用接插件 联 接。电缆外皮不应与灯具外壳相碰。 4.7 铰链吊杆 4.7.1 固定安装的电动 铰链吊杆的提升机安装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 划 定基准线核定设备安装基础的几何尺寸,确定安装位置 ,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 25mm。 4.7.2 铰链 吊杆 安装 时,可用灯钩 或 灯具滑车 联 接。 联 接销的直径不应小于 6mm, 联 接销应 具有 防脱 措施 。 4.7.3 铰链

32、吊杆的灯光电缆、控制电缆应沿铰链臂绑扎牢固、活动自如,电缆两端应用专用接插件联 接。 4.7.4 在双灯重量不平衡的情况下,横杆不应出现明显的倾斜。 4.7.5 恒力铰链吊杆的荷载应有一定的调整范围,使之与所挂灯具的重量相匹配,并能在设计的全行 程范围内可靠定位,无上下伸缩现象。 4.8 单点吊机 4.8.1 单点吊机安装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墙面划定基准线,核定设备安装基础的几何尺寸,确定安装位置,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 25mm。 4.8.2 单点吊机与设备基础的 联 接,应采用螺栓 紧固 ,以槽钢或工字钢作为基础时,应装设与槽钢或工字钢相匹配的斜垫圈。 4.8.3 吊点的强

33、度不得小于最大工作载荷的 10 倍。 4.8.4 单点吊机的吊钩 应 配备防脱 落 挡块。 4.8.5 单点吊机链条的破断拉力不得小于最大工作载荷的 10 倍。 4.8.6 单点吊机的上下限位应能方便地进行调整。 4.8.7 单点吊机的轨道允许水平偏差为 3 ,全长允许水平偏差为 30mm。两根直线轨道间距最大偏差为 2mm。 4.8.8 单点吊机的轨道 联 接处应平滑,过渡接口宜在支架处,使移动吊点灵活通过,不得有阻滞或明显的颤抖现象。 4.8.9 单点吊机的轨道 应 设置吊点位置编号。 8 4.9 自动收缆器 4.9.1 自动收缆器在设备层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 2

34、5mm。 4.9.2 自动收缆器底座与设备基础的 联 接,应采用螺栓紧固。以槽钢或工字 钢作为基础时,应装设与槽钢或工字钢相匹配的斜垫圈。 4.9.3 自动收缆器在收放过程中,应与吊杆保持同步,电缆张力不 应 超过电缆拉伸力限值,不 应 有阻卡、扭曲 、 松弛 、 倾斜等现象。 4.9.4 自动收缆器 收放的电缆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 滑轨系统 4.10.1 滑轨系统 应 包括固定轨、滑轨、万向头滑车、恒力吊杆、灯具滑车、电缆轨道及电缆滑车。 4.10.2 固定轨应固定在满足承重的结构上,固定轨支架间距不宜 大于 2m,轨道允许水平偏差为1, 全 长允许水平偏差为 10mm。 两

35、根直线轨道间距最大允许 偏差为 30mm。 4.10.3 固定轨端头伸出固定支架不应超过 0.5m,两端头应采用 挡 块限位。 4.10.4 对于同一滑轨的两条固定轨,应在同一标高水平线上,允许偏差为 l0mm,轨中心距允许偏差为 l0mm。 4.10.5 万向头滑车,灯具滑车,均应滑动灵活、平稳,滑车应与轨道滑面接触良好。 4.10.6 固定轨的 联 接点宜设在支架处 , 滑轨中间不应有接头。 4.10.7 电缆轨道应与固定轨位置平行,轨道支架间距不应大于 2m,轨道超出支架长度不宜大于0.5m, 末端应设置限位挡块。 4.10.8 电缆轨 道 联 接处应平滑,过渡接口宜在支架处。接口应使电

36、缆滑车灵活通过,无阻滞现象。 4.10.9 钢丝电缆滑线应与固定轨平行安装,钢丝一端能够调整其张紧度,支撑电缆吊环灵活滑动。 5 布光控制 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布光控制设备安装前 应 全面检查 , 确保 元器件无损坏 、 丢失 , 接线无脱落 、 脱焊,涂层完整无变形、损伤和锈蚀,不应有 明显碰撞凹陷。 5.1.2 布光控制设备应安装在清洁的环境,靠近被控设备,便于操作和维护。 5.1.3 在演播室工作面和控制室均应设置急停控制装置。 5.2 布光控制柜、终 端柜、分控箱 安装 5.2.1 布光控制柜、终端柜应安装在土建预留的型钢基础上,柜前操作距离 不 应小于 1.5m,柜后

37、距墙 、 电缆桥架或其他设备 不 应小于 0.8m,柜顶距吊顶 不 应小于 0.5m。 5.2.2 柜体安装应进行水平、垂直校正,柜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 。 9 5.2.3 相同规格的布光控制柜、终端柜并排安装后,顶部允许偏差为 2mm。 5.2.4 分控箱宜安装在灯光设备层所控设备的附近,且应固定在灯光设备层的钢架上,安装应牢固 、维修应方便 、 排列应整齐。 5.2.5 布光控制柜、终端柜和分控箱上应有铭牌 。进、出线孔应有橡胶护套或塑料护套。 5.2.6 布光控制柜、终端柜和分控箱应设接地螺栓并做好接地处理。 5.3 布光控制台 (箱 )安装 5.3.1 移动式布光控制台的控制电缆

38、插座应装在演播室的墙上,插座距地宜为 0.3m,且宜装在进布景的门附近。 5.3.2 布光控制箱宜装在易于观察到被控设备的位置,箱顶标高不宜大于 1.8m,便于操作,箱体宜嵌入安装。控制箱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 5.3.3 布光控制台宜安装在易于观察到被控设备的地方。 6 调光 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调光设备安装前 应 全面检查:确保 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涂层完整无变形、损伤和锈蚀,不应有 明显碰撞凹陷。 6.1.2 调光设备 应 按设计要求安装,方便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的运行。 6.2 设备安装 6.2.1 调光柜应安装在预留的型钢基座上,宜采用 直径 不小于

39、 8mm 的螺栓固定。柜前操作距离应不小于 1.5m,柜体距后墙或电缆桥架 不 应小于 0.8m,柜顶空间高度 不 应 小 于 0.5m。 6.2.2 调光柜柜体安装应进行水平、垂直校正,柜体垂直偏差应符合 本规范 5.2.2 条 的要求。 6.2.3 相同规格调 光柜并排安装后,顶部最大高差不 应 大于 2mm。 6.2.4 壁挂式调光箱顶标高不宜超过 1.8m,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 。 6.2.5 调光控制台应安装在固定的台面上。 6.2.6 调光柜 ( 箱 ) 安装就位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安装电源电缆前应测量相线对立柜外壳的绝缘和相间绝缘,绝缘电阻值 应 大于 0.5M ;

40、2 调光立柜电源板、控制触发板及散热风扇工作应正常 ; 3 检查驱动单元并进行安装。 6.2.7 当用一台控制台通过 DMX512 信号 控制多种设备,如调光柜、电脑灯、换色器等,宜加信号分配器,把 各种不同设备接到各自的信号接口,不宜使用“ Y”形连接各种设备。 6.2.8 DMX512 信号采用链接法连接各调光柜或电脑灯时,信号线总长度不宜超过 250m。 10 7 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灯光 控制 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的设备安装在灯光设备层上时应 符合 环境 温度的 要求 。 7.1.2 灯光网络管理系统应 包括通信电缆、网络设备(以太网络交换机、网络调光台、网

41、络调光柜、网络节点等)、应用软件等。 7.2 设备安装 7.2.1 DMX512 信号传输线应采用多芯带 有独立屏蔽 层的铜芯线缆, 一路 DMX512 信号应使用同一对双绞线连接。 7.2.2 灯光 控制 信号柜应安装在土建预留的型钢基座上 ,并 采用 M8 的螺栓固定。柜前操作距离 不应小于 1.5m,柜体距后墙或电缆桥架 不 应小于 0.8m,柜顶空间高度 不 应 小于 0.5m。 7.2.3 灯光信号柜安装应进行水平、垂直校正,柜体垂直偏差的要求 同 本规范 5.2.2 条 。 7.2.4 相同规格信号柜并排安装后,顶部允许高度偏差为 2mm。 7.2.5 信号线路应单独敷设,每根线缆

42、屏蔽层应一端接地,不得与配电线路同槽或同管敷设,以减少信号干扰。末端设备 输出口 应增加 120 +5%/-10%终端电阻。 7.2.6 DMX512 信号传输线应采用多芯带 有独立屏蔽 层的铜芯线缆,特性阻抗应为 120 。 7.2.7 DMX512 信号系统接口应符合 DMX512-A 协议。以太网接口宜采用金属护套 保护 。 7.2.8 网络工作站、网络解码器、信号放大器等设备应具有隔离保护功能。 8 灯具及附属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灯具 第 1 部分 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 及 灯具 第 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

43、所(室内外)用 灯具 GB7000.217 的有关规定,当灯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8.1.2 施工前应检查灯具及其配件 ,不应 破损和漏电;灯具外壳应无磕碰、机械损伤及变形;灯具漆膜应完整。 8.2 灯具 安装 8.2.1 灯具吊挂应牢固, 联 接销或螺栓的直径 不 应 小 于 6mm。 8.2.2 固定在移动悬吊装置下的灯具,应保证灯具外壳不与电缆外皮相碰。 8.2.3 灯光插座盒若安装在墙上, 盒 底距地面或挑台宜为 0.3m; 若装在云灯沟内,盒顶距演播室地面宜为 -0.lm。 11 8.2.4 灯具应采用带接地的三芯插 头。 8.2.5 机械灯具的控制应采用专用插

44、接件和专用控制电缆。机械灯具的灯光电缆及控制电缆敷设,应不影响其正常的机械动作。 8.2.6 杆控灯具应能用控制杆控制俯仰、水平回转和调焦, 控制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8.2.7 灯具及附件 的 悬吊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悬挂安装的灯具、 换色器、电源分配器和隔离式信号放大器等设备 联 接牢固 ,必须配置保险链; 2 电源分配器或隔离式信号放大器 宜 靠近电源插座。 8.2.8 插座与插头的规格、质量 应 满足负载要求, 匹配 良好,插接紧密,连线正确。 9 低压配电及接地保 护 9.1 低压配电 9.1.1 配电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45、50171 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的规定。 9.2 接地保护 9.2.1 灯光接地系统应为 TN-S 型式, 采用 专用接地线 (PE 线 ),综合接地电阻 不 应大于 1 。 9.2.2 灯光系统设备 及其附件的金属外壳 应 可靠接地。 9.2.3 灯光系统设备及其部件 的 安装及 拆卸,不得影响接地保护的可靠性。 10 电缆 10.1 一般规定 10.1.1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 已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10.1.2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 2 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未受损伤 ; 3 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对外观检

46、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湿判断或试验 ; 4 电缆如不立即安装,应集中分类存放,且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应存放于库房,不宜在阳光下曝晒。盘上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电缆存放处不得有积水 ; 5 电缆敷设前 应 检测绝缘质量 。 10.1.3 电缆敷设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12 1 与电缆 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 土建工程基本完成,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 2 调光器室与演播室之间的墙洞预留准确无误,符合设计要求。若有补遗、开孔、扩孔的需求,土建应进行修饰工作。 10.2 电缆管及电缆桥架 敷设 10.2.1 电缆采用镀锌钢管敷设时,线管不

47、应有穿孔、裂缝、显著的凹凸不平及严重锈蚀等情况,线 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电缆 线 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或显著的凹瘪现象,一般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线 管外径的 10%,管口应有护口。 10.2.2 电缆线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所穿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每根电缆最多 不宜超过 3 个弯头,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室内电缆在过墙、过楼板时,应穿钢管保护,钢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 10.2.3 金属线 管的连接 不应 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 壁 厚小于 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当采用带有丝扣的管接头连接时,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10.2.4 采用钢管作电缆 线 管时,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采用镀

48、锌管时,锌层剥落处也应涂防腐漆。 10.2.5 引至设备的电缆 线 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 线 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10.2.6 电缆较多或较集中的场 所, 电缆敷设方式应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桥架 ( 托盘、梯架 ) 水平敷设时,距地高度一般不宜低于 2.5m,垂直敷设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10.2.7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一般宜为 1.2m 2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 2m。 10.2.8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控制电缆桥架间 不 应小于 0.2m; 电力电缆 ( 含灯光电缆 ) 桥

49、架间 不 应小于 0.3m;弱电电缆桥架与电力电缆 ( 含灯光电缆 ) 桥架间 不 应小于 0.5m,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 0.3m;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它障 碍物 不 应小于 0.3m。 10.2.9 几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桥架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10.2.10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10.2.10 的规定。 表 10.2.10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净距 管道种类 平行净距( m) 交叉净距( m)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0.5 0.5 无保温层 1.0 1.0 10.2.11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上方,否则应采取隔热措施。 10.2.12 电缆桥架应接地良好。 13 10.3 电缆敷设 10.3.1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三相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应单独穿过柜体的进出线孔,以免产生涡流和干扰。 10.3.2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 金属线 管内;单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10.3.3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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