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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重点归纳.pdf

1、当 代 中 国 政 府 与政 治 重点归纳 我国宪法体现的基本 原则 : 1 、人 民主 权原 则: 宪法第 二条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的 一切 权力 属于 人民 , 人民 行使 国家 权力 的机 关是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和地 方各 级人 民代表 大会 。 人民依 照法 律的规 定 , 通 过各种 途径 和形式 , 管理 国 家事务 。 2 、保 证公 民基 本权 利的 原 则: 人身自 由、 信仰 自由 、教 育权、 通过 自由 、隐 私权 、批评 建议 权等 。 3 、 议行合 一的 原则 :表 现在 民主集 中制 上, 即人 民代 表大会 制度 下的 各机 关分 工合作 制度。

2、4 、 法治原 则: 即在 确立 了宪 法最高 地位 基础 上的 法律 统治。 序言 :全 国各 族人 民、一 切国家 机关 和武 装力 量、 各政党 和各 社会 团体 。 各 企业事 业组 织 , 都必 须以 宪法为 根本 的 活 动准则 。 中国宪法的首创性制 度: 1 、国 家性 质上 的人 民民 主 专政制 度 2 、政 权组 织形 式上 的人 民 代表大 会制 度 3 、国 家机 构活 动原 则上 的 民主集 中制 4 、政 党制 度上 的共 产党 领 导下的 多党 合作 和政 治协 商制度 5 、民 族问 题上 的民 族区 域 自治制 度 6 、经 济体 制上 的社 会主 义 市场

3、经 济制 度 7 、国 家结 构形 式上 的一 国 两制制 度 八二宪 法的 修改 :1988 、1993 、1999 、2004 年分 别进 行了四 次修 改 , 共 有 31 条 修正案 。 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 : 人大代表当选的主要 原则 : 行政区 划; 人口数 量; 职业: 要有 军队 代表 ; 民族: 有少 数民 族代 表; 要有华 侨和 港澳 台代 表。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立法权 :制 定和 修改 宪法 及其他 基本 法律 。 选举权 :选 举国 家主 席、 副主席 、总 理、 军事 主席 、最高 法院 院长 和检 察院 院长。 监督权 : 审 查和 批准 国民 经济和 社

4、会 发展 计划 及执 行情况 , 审 查国 预算 及预 算执行 情况 等。 最高决 定权 :如 战争 与和 平,省 、直 辖市 的建 制。 会议制度: 1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每 年 举行一 次, 一般 在第 一季 度,由 常委 会召 集, 代表 按选举 单 位组成 代表 团。 2 、工 作程 序: 提出 方案 、 审议议 案、 表决 通过 议案 和公布 等四 个程 序。 3 、常 务委 员会 一般 每两 个 月举行 一次 ,分 全体 会议 、分级 会议 和联 组会 议三 种形式 。 人大制度所集中的问 题 : 1 、人 大代 表的 非专 职化 问 题; 2 、人 民代 表大 会的 会期

5、 问 题; 3 、作 为最 高国 家权 力机 关 的人大 与执 政党 的领 导的 问题; 4 、人 大代 表与 选区 的问 题 ; 5 、人 代会 的会 议质 量问 题 ; 6 、人 大与 一府 两院 之间 的 权力关 系问 题。 人大制度改革的设想 : 1 、实 现人 大代 表的 专职 化 ; 2 、延 长人 民代 表大 会的 会 期; 3 、建 立中 国的 违宪 审查 制 度,使 人大 的权 力得 到保 证; 4 、建 立人 大代 表与 选民 之 间的责 任制 :竞 选与 述职 ; 5 、避 免形 式化 ,使 代表 真 正做到 选民 的利 益; 6 、强 化人 大对 一府 两院 的 监督:

6、 对钱 的监 督, 对事 的 监督和 对人 的监 督。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状 况 : 党的组 织体 系自 上而 下分 为三级 :中 央组 织、 地方 组织和 基层 组织 。 (1) 中央 组织 包括 党的 全 国代表 大会 、中 央委 员会 、政治 局、 书记 处、 政治 局常务 委 员会等 组织 。 (2) 地方 组织 是党 的中 层 组织, 包括 中央 部门 中的 党组、 地方 党委 ,如 省、 自治区 、 协调的 委员 会、 市、 县委 员会。 (3) 基层 组织 主要 是工 厂 、商店 、学 校、 机关 、街 道、合 作社 、农 场、 乡镇 、村、 人 民军队 连队 和其 他基 础组 织

7、 (三 人以 上) ,一 般包 括 基层委 员会 、支 部委 员会 、总支 委员 会 三级。 解释: 在中央 一级 , 党 的全 国代 表大会 选举 产生 两个 领导 机关: 中共 中央 委员 会和 中共中 央纪 律检查 委员 会 。 中央 委员 会选举 产生 中共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 政治 局委员 会和 政治局 常委 、 总 书记。 全国代 表大 会是 党的 最高 权力机 关, 每五 年举 行一 次, 闭 会期 间由 中央 委员 会执行 党的 代表大 会的 决议 , 中 央委 员会每 年举 行一 次, 每次 讨论一 到两 个重 大形 势政 策问题 。 闭会 期 间由政 治局 执行 其决

8、议。 总书记 召集 政治 局和 其常 委会会 议, 并主 持书 记处 工作。 中共与国家政权机关 的关 系: 1 、人 民代 表大 会制 度和 人 民代表 大会 是在 中国 共产 党的领 导下 建立 和完 善起 来的, 中 共在人 大中 具有 历史 形成 的权威 。 2 、中 共党 员在 全国 和地 方 各级人 大和 它的 常务 委员 会中占 大多 数, 非中 共人 士也普 遍 拥护中 国共 产党 。 3 、党 通过 在立 法程 序中 的 有效活 动, 把自 己的 意志 和政见 转变 为法 律, 通过 法定程 序 建立能 够体 现党 的主 张的 人大常 委会 组成 人员 班子 。 4 、在 各

9、级 人大 开会 期间 , 大会和 各代 表团 成立 受同 级党委 领导 的临 时党 委, 组织党 员 代表在 会议 中贯 彻党 的决 定,团 结非 中共 的人 民代 表完成 大会 预定 的任 务。 5 、在 人大 常委 会中 ,建 立 以党员 委员 长( 主任 ) 和 副委员 长( 副主 任) 为主 体的人 大 常委会 党组 ,讨 论、 决定 人大如 何通 过适 当的 法律 程序贯 彻党 的主 张等 重大 问题。 中共与行政机关之间 的关 系: 以全 国人 大及 其常 委会 为中介 , 将 党的 主张 转变 为法律 和具 有法 律约 束力 的决定 , 再 由国务 院具 体执 行。 在法 律范

10、围内 , 中 共中 央和国 务院 就某 些较 为具 体的政 治、 政策 或经 济社 会问题 共同 提出指 导性 意见 或决 定。 国务 院在 起草 政 府工 作报告 , 编制 规划 、计 划 时,按 惯例 要征 求中 央政 治局的 意 解释: 中国共 产党 组织 活动 原则 : 民主 集中 制 具体表 现为 : 1 、 党 员 个 人 服 从 党 的 组 织 , 少 数 服 从 多数 , 下 级组 织服 从上 级 组织 , 全 党服 从中央 。 党的各 级领 导机 关, 除它 们派出 的代 表 机关和 在非 党组 织中 的党 组外, 都由 选 举产生 。 2 、 党 的 各 级 委 员 会 实

11、 行 集 体 领 导 和 个 人分工 负责 相结 合的 制度 。 凡属 重大 问 题都要 按照 集体 领导 、 民 主集中 、 个别 酝酿 、 会 议决 定的 原则 , 由党的 委员 会 集体讨 论 , 作 出决 定 ; 委 员会成 员要 根 据集体 的决 定和 分工 , 切 实履行 自己 的 职责。 见,在 提交 人大 审议 之前 ,要取 得中 共中 央政 治局 的原则 同意 和听 取修 正的 意见。 国务 院组 成人 选由 中共 中央推 荐 后 , 由 全国 人大 或它的 常委 会表 决决 定产 生; 国 务院 在决定 副部 长级 干部 时, 按照组 织程 序, 也要 经过 中共中 央组

12、织部 审查 。 党委、党组与国家机 关的 关系: 同级党 委与 同级 人大 、 “一 府两院 ” 、 人民政 协等 , 不 是组织 上的 领导 和被 领导 关系, 它 们之间 的关 系要 依法 行事 。 但是, 同级 党委 与同 级国 家机关 中的 党组 则是 领导 和被领 导的 关系 。 以中央 、 各 级地 方党 委和 同级国 家机 关中 的党 组的 联系作 为纽 带, 就把 党的 系统与 国家 权力系 统联 结为 一个 有机 体,起 到既 避免 “党 政不 分” , 又避 免“ 二元 结构” 。 中国党政关系的解释 : 1 、党 组织 内部 ,从 高层 到 基层实 行一 级一 级的 控制

13、 和指挥 ,下 级组 织负 责执 行上级 组 织的政 策, 从基 层到 高层 , 党的 组织 从党 员到 一般 党支部 , 都 必须 服从 于上 级党组 织, 接受 上级党 组织 的领 导与 安排 。 2 、 国 家体 系是 中共 主导 下 建立的 , 必须 接受党 的领 导。 政府 组织 内部实 行科 层制管 理, 但是, 政府 体系 本身 从中 央到地 方各 个层 面都 听众 于中央 和同 级党 组织 的宏 观协调 , 特 别是 人事上 的安 排。 党组 织一 方面渗 透在 政府 组织 内部 , 同时 也从 外部 以人 事权 、 纪律 、 意 识形 态和工 作待 方式 整合 政府 。最后

14、形成 党的 一元 化领 导。 中共与民主党派 之间 的关 系: 1 、 多党合 作的 形成 :1949 年 中国人 民政 治协 商会 议的 召开是 中国 多党 合作 与政 治协商 走向制 度化 的开 始。1954 年以后 ,政 协专 门成 为对 中共进 行建 言献 策的 机关 ,成为 社会 主 义建设 者、 拥护 者和 一切 爱国民 主人 士的 统一 战线 组织。 2 、 合作的 基础 与原 则: 合作基 础: 必须 坚持 中国 共产党 的领 导, 必须 坚持 四项基 本原 则。 合作原 则: 长期 共存 、互 相监督 、肝 胆相 照、 荣辱 与共。 3 、 多党合 作的 形式 : 民主协 商

15、会 ;谈 心会 ;座 谈会; 4 、 政协组 织的 主要 职能 :政 治协商 、民 主监 督、 参与 议政。 中国政府的横向组织 : 1 、从 数量 上看 ,中 国的 机 构改革 经历 了扩 张、 精简 、再扩 张、 再精 简的 循环 圈。 2 、官 僚制 体系 具有 其内 在 的扩张 力, 使机 构数 量不 断趋于 增长 。 3 、从 过程 上看 ,中 国的 机 构改革 经历 了一 个从 数量 精简向 职能 转变 的过 程, 这种过 程 反映了 我国 从计 划经 济向 市场经 济变 迁的 过程 。 国务院的会议制度: 1 、国 务院 全体 会议 :总 理 、副总 理、 国务 委员 、各 部部

16、长 、各 委员 会主 任、 审计长 、 秘书长 组成 ,一 般两 个月 或一季 度开 一次 ,一 般都 是最重 要、 涉及 全局 的问 题 2 、国 务院 常务 会议 :总 理 、副总 理、 国务 委员 、秘 书长组 成。 一般 每月 开一 次,讨 论 决定国 务院 工作 中的 重大 事项 3 、总 理办 公会 议: 不定 期 召开, 由总 理主 持, 研究 处理 国 务院 日常 工作 中的 重要问 题 国务院的主要行政方 式: 1 、参 与立 法: 法律 方案 的 提出权 、委 托立 法权 、要 求立法 机关 对法 律进 行解 释权, 裁 决某些 法律 问题 。 2 、行 政立 法: 以条

17、例、 规 定、办 法和 实施 细则 等方 式进行 行政 立法 3 、编 制和 执行 国民 经济 和 社会发 展计 划和 国家 预算 4 、直 接命 令 5 、收 集信 息和 要求 地方 政 府报告 工作 :如 国家 统计 局在全 国各 地的 直属 调查 机构 6 、审 计和 行政 监察 7 、行 业管 理和 部委 联系 企 业 8 、专 项拨 款 9 、设 立派 出构 或代 表 10 、垂 直管 理 政府部门之间的领导 关系 : 政府部 门的 层级 领导 关系 主要有 以下 几种 情况 : 统 一管理 和对 口管 理, 即平 时所谓 的条 块关系 。具 体可 以分 为以 下三种 领导 关系 :

18、 1 、业 务指 导关 系, 即工 作 部门接 受本 级政 府的 统一 领导, 但在 业务 上接 受上 级政府 对 口部门 的指 导; 2 、双 重领 导关 系; 即地 方 政府工 作部 门既 要接 受本 级政府 的统 一领 导, 又要 接受上 级 政府对 口部 门的 工作 领导 ; 3 、垂 直领 导关 系, 即中 央 部门派 驻在 地方 的机 构, 只接受 中央 部门 的领 导, 地方政 府 主要负 有协 助和 监督 的责 任。 政府改革的目标(方 向) : 1 、 从全能 政府 走向 有限 政府 ; 2 、 从人治 政府 走向 法治 政府 ; 3 、 从管制 型政 府走 向服 务型 政府

19、; 4 、 从预算 型政 府走 向 绩 效型 政府; 5 、 从封闭 型政 府走 向透 明化 政府。 政府改革的动力: 1 、 开明政 治家 的锐 意改 革取 向; 2 、 市场经 济的 内在 诉求 和企 业家群 体的 力量 ; 3 、 知识分 子的 理论 力量 ; 4 、 全球竞 争和 国际 规则 的制 约力量 。 两院之关系: (法院 )审 判 法律 监 督( 检察 院) 司法机关与人大之关 系: 1 、各 级人 民法 院院 长和 人 民检察 院院 长由 同级 人民 代表大 会产 生, 对其 负责 ,受其 监督。 2 、人 大代 表的 司法 豁免 权 。 与执政党之关系: 1 、1949

20、年 中央 人民 政府 设立政 治法 律委 员会 ,指 导最高 人民 法院 、最 高人 民检察 署 、 司法部 和法 制委 员会 。 2 、即 将中 央政 法五 个机 关 :政法 委员 会、 司法 部、 法制委 员会 、最 高人 民法 院、最 高 人民检 察署 联合 起来 办公 ,其声 称可 以节 省人 力物 力,集 中力 量。 3 、改 革开 放以 来, 为了 保 证中国 宏观 上政 治任 务的 完成, 建立 政法 委员 会来 协调公 检 法制度,使 得整 个司 法制 度 ,成为 对口 管理 的机 关之 一,使 我国 司法 领域 带有 强烈的 政治 化 色彩。 与公安机关之关系: (公安 机关

21、 )逮 捕 ( 检察院 )侦 查 ( 法院 )审讯 中国司法机关主要原 则: 司法公 正; 司法独 立; (法 官独 立、 法 院组织 内部 独立 、法 院与 其他权 力机 关之 间独 立 ) 司法公 开。 中国司法机关主要问 题: 与其他 国家 机关 的问 题: 与人大 问题 、与 执政 党问 题、与 政府 问题 司法机 关内 部问 题: 法官队 伍建 设、 审判 程序 问题、 法院 间问 题 现行宪法中有关国家 主席 的规定: 1 、 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选 举和 罢免国 家主 席和 副主 席; 2 、 有关国 家主 席对 内对 外行 使政治 权力 的规 定; 3 、 有关国 家主 席的

22、 任职 资格 (中国 公民 ; 有 选举 权和 被选举 权; 年满45 周 岁) 和任期 (每届 五年 ,连 任不 超过 两届) ; 4 、有 关国 家主 席缺 位情 况 下的接 替顺 序( 国家 主席 因健康 情况 不能 长期 工作 时,由 副 主席代 行职 权, 主席 缺位 时, 由 副主 席继 任。 主席 和 副主 席同 时缺 位时 , 由 人大委 员长 暂代 理主席 职位 ,直 到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选出 新的 主席 为止。 ) 。 规定中不完备的地方 : 1 、宪 法没 有确 立国 家主 席 的元首 地位 ,对 国家 主席 在国家 政权 体系 中的 地位 没有明 确 规定。 2

23、、对 国家 主席 的职 权过 于 虚化。 对国 家主 席的 职责 无明确 规定 ,这 造成 两个 方面的 结 果: 一是 宪法 自身违 背自 己, 即无 职责 但却可 遭罢 免的问 题 ; 二 是使国 家主 席的正 常国 事 都 成了违 宪行 为。 3 、宪 法中 没有 规定 任何 有 关国家 主席 权利 保障 的规 定。这 与其 他国 家有 关元 首地位 保 障形成 对比 。 中国国家元首的职权 : 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及 其常 委会的 决 定 公布 法律 权; 发布命 令权 :任 免令 、特 赦令、 戒严 令、 动员 令等 ; 任免权 ; 荣典权 。 中国元 首制 度的 主要 问题 :

24、职权和 责任 不明 确; 政治 和法律 地位 需明 确; 与人 大常委 会的 分工 需规 定清 楚; 权力 太 虚化; 在政 治体 系中 的性 质需弄 清; 国家 主席 的制 度化问 题 中国元 首制 度的 构想 : 1 、 宪 法应 明确 国家 主席 是 国家元 首 : 宪 法第七 十九 条修改 进加 入: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主 席是国 家元 首” 的条 款。 2 、明 确国 家主 席在 国家 机 构体系 中的 地位 和性 质。 3 、明 确规 定国 家主 席的 权 力和责 任 4 、国 家主 席的 选举 、就 职 和罢免 程序 必须 要严 格、 庄重。 政协职能:政 治协 商、 民

25、主监督 、参 政议 政 对政协职能的思考与 总结 : 1 、政 协职 能与 人大 职能 的 重复问 题: 作为 民意 代表 机关, 人大 的职 能就 在于 通过提 案 的方式 反映 社情 民意 , 而 政协的 职能 也主 要在 于通 过提案 的方 式参 政议 政, 这在一 定程 度上 与人大 的职 能重 合。 2 、政 协监 督的 力量 保证 问 题:监 督以 一定 的公 共权 力保证 为前 提, 而政 协既 不是公 共 权力机 关, 如何 使其 监督 真正得 到落 实呢 ? 3 、政 协组 织对 多元 社会 的 反映程 度问 题: 民主 党派 组织具 有相 对固 定性 ,而 随着改 革 开放

26、以 来出 现的 许多 新社 会层级 无法 通过 政协 得到 反映 。 而 政治 协商 的前 提本 身就以 多元 社会为前 提。 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 完善 : 1 、 确保政 治协 商、 民主 监督 与参政 议政 的经 常性 与规 范性; 2 、 加强共 产党 对政 协的 影响 力; 3 、 处理好 政协 与民 主党 派的 关系; 4 、 进一步 探索 吸纳 民主 党派 政治协 商、 民主 监督 和参 政议政 的有 效途 径: 应由 较多的 民主党 派和 无党 派人 士的 政协委 员走 上各 级政 府机 关的领 导岗 位 ; 逐 渐把 协商 的重点 由一 般 事务性 的协 商活 动转 向重 要决

27、策 性的 协商 活动 ; 明 确规定 政治 协商 的次 数和 时间, 将随 意性 协商活 动转 变为 规范 性的 协商活 动; 充分 发挥 非共 产党员 政协 委员 的民 主监 督作用 ; 5 、 发挥政 协整 体性 效能 ; 6 、 反映社 情民 情, 加强 与民 众的沟 通与 联系 ; 7 、 加强与 海外 各种 爱国 力量 的联系 。 社团组织的理论基础 : 1 、政 治人 与经 济人 的假 设 :政治 学的 出发 点在 于假 定“人 天生 是政 治的 动物 ” , “自 然 权利” 以及 “天 赋人 权” 等观念 。 权 利是 一切 政治 考量的 出发 点, 而权 利又 与自由 结合

28、在一 起。 而 经济 学则 从假 设 “ 人天生 是追 求利 益最 大化 的动物 ” 出 发, 认为 一切 活动的 目的 都在 于实现 利益 最大 化目 标, 利益是 一切 经济 分析 的出 发点 , 而 利益 又与理 性结 合在一 起 , 通 过 工具理 性来 实现 利益 最大 化目标 。 2 、人 除了 利己 外, 还有 利 他的一 面, 如当 今社 会存 在的各 种环 保组 织、 和平 组织等 。 经济学 的分 析从 而存 在其 明显的 偏颇 之处 。 3 、社 会团 体是 国家 与社 会 之间的 中间 层, 旨在 维护 特定团 体性 或公 益性 利益 。 社会团体存在的必要 性: 1

29、、 政府提 供的 公共 物品 倾向 于反映 中位 选民 的偏 好, 无法反 映一 部分 人对 公共 物品的 特殊需 求; 2 、 市场失 灵与 政府 失败 现象 ; 3 、 政府对 公共 物品 的外 部性 无法消 除, 对私 人之 间的 信息不 对称 问题 无法 解决 ,产生 代理人 利用 信息 优势 损害 委托人 的利 益, 造成 契约 失灵。 中国政府对社会团体 的管 理: 1 、中 国对 社会 团体 的管 理 实行的 是审 批制 和挂 靠制 ,不同 于西 方国 家的 审核 制和追 惩 制,这 种管 理制 度给 社会 团体的 发展 带来 了重 大的 影响。 2 、我 国还 缺乏 完善 的社

30、 会 团体管 理法 规, 现存 的 社会登 记管 理条 例 的条 件过于 苛 刻, 没有 为社 团的发 展提 供一个 足够 的空 间。 同时 如果按 严格 的条 例规 定, 中国又 存在 太 多 的违法 社团 。 3 、中 国对 社会 团体 的成 立 和发展 抱持 提防 和谨 慎的 态度。 4 、作 为结 果, 形成 国家 与 社会之 间的 结构 失衡 。 社会团体发展存在的 主要 问题: 政府所 带来 的问 题: 理念上 的问 题; 管理 上的 问题; 制度 上的 问题 社团自 身的 问题 : 宗旨上 的问 题、 专业 上的 问题、 组织 上的 问题 社会团体发展的主要 思路 : 1 、转 变政 府理 念, 重视 社 会团体 发展 对于 国家 现代 化建设 所具 有的 重 要 意义 ; 2 、为 社会 团体 的发 展提 供 法律的 空间 ,制 定社 会团 体领域 的法 律; 3 、转 变政 府对 社会 团体 管 理的双 轨模 式, 规范 政府 的管理 方法 。 4 、加 强社 会团 体的 组织 独 立性、 专业 能力 和与 所代 表的社 会群 体的 联系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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