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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重点.pdf

1、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原 理 知识重点 (一) 哲学 及其 基本 问题 1. 本质:哲学是理论化系 统化的世界观 哲学也 是世 界观 ,但 世界 观并不 都可 以称 为哲 学, 只有理 论化 、系 统化 的世 界观, 才可 称为 哲学 。 2. 功能:哲学是世界观和 方法论的统一 哲学是 世界 观的 理论 , 用 这种理 论去 观察 、 分析 、 思 考和解 决各 种问 题 , 就 是 方法论 。 世界 观与 方法 论 是统一 的。 ( 二) 哲学 的 基 本问 题 1. 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 与存在的关系 恩格斯 的一 个问 题: 全部 哲学, 特别 是近 代哲 学的 重大的 基本 问

2、题 ,是 思维 和存在 的关 系问 题 2. 哲学的基本内容:思维 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主 要包 括 2 个方面。 思维 与存 在何 者为 本原 的问题 ,即 精神 与物 质何 者为第 一性 的问 题, 亦即 谁决定 谁的 问题 。 ( 即 何 者 第一性 ) 思维和 存在 、精神 (意 识)和物 质有 无同一 性的 问题,即 思维 能否反 映存 在或正确 认识 存在的 问题 。 (即有无 同一性 ) 3. 四条论据: 不能回避前 提基础斗争焦点实践问 题 (问题: 为什么说 思维 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 则学 的基本问 题?) 思维 和存 在的 关系 问题 是任何 哲学 派别 都不 能回 避而必 须

3、做 出明 确回 答的 问题; 如何 解决 思维 与存 在的 关系问 题, 是解 决其 他一 切哲学 问题 的前 提和 基础 ; 思维 和丰 在的 关系 问题 是哲学 史上 各派 斗争 的焦 点, 从而 成为 划分 哲学 基 本派别 ( 唯物 主义 和唯 心 主义) 的 唯 一标准 ; 思维 和存 在的 关系 问题 也是人 们社 会实 践中 的基 本问题 。 (三) 哲学 的主 要派 别 1. 哲学的基本派别: 唯物 主义与唯心主义 唯物 主义 定义 : 所 谓唯 物主义 就是 主张 物质 (存 在) 第 一性、 意思 (思维 ) 第二 性, 物 质决 定意 思 、 意识 是物 质的派 生物 的

4、哲 学派 别。 唯心 主义 定义: 所谓 唯 心主义, 就是 主张 意识 第 一性 、 物 质第 二性 , 意识 决定物 质 、 物 质是 意识 的 派生物 的哲 学派别 。 2. 形态:首先,唯物主义 发展的历 史形态。它 大体 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或历 史形态: 唯物主 义发 展的 第一 个历 史形态 是古 代的 朴素 唯物 主义; 唯物主 义发 展的 第二 个历 史形态 是近 代形 而上 学唯 物主义 ; 唯物主 义发 展的 第三 个历 史形态 是辩 证唯 物主 义和 历史唯 物主 义。 3. 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 式 : 客观唯心主义和 主观 唯心主义两种基本形 式。 客观唯心 主义

5、认为, 在万 事万物之 前, 先有一 种神 秘的“客 观精神“. 它是 万事 万物的本 原, 物质世 界只 不过是 这 种客观 精神 的产 物和 表现 。 主观唯 心主 义把 个人 的 精神当 作世 界的 本原, 认 为世界 上的 一切 事物 或现 象, 是感 觉或 意 识的产 物。 4. 辩证法与形 而上学 辩证法认为,世界上 的一 切事物都是运动、变 化、 发展的,没有绝对静 止和 永恒不变的东西; 事物的 运动 和发 展不 只是 量的变 化, 而且 有质 变和 飞跃; 事物运 动变 化的 根源 主要 不在于 事物 的外 部, 而在 于事物 自身 所包 含的 矛盾 性。 形而上学认为,世界

6、 上的 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 立和 固定不变的; 虽然有 时也 承认 事物 数量 的增减 和场 所的 变更 ,但 否认事 物的 根本 质变 和飞 跃; 认为事 物运 动变 化的 源泉 在于外 力的 作用 ,否 认事 物内部 的矛 盾性 是事 物自 身运动 发展 的根 本动 力。 哲学发展的趋向必然 是唯 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 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 三种 历史 形态: 辩证法 的第 一个 历史 形态 是古代 朴素 辩证 法; 第二历 史形 态是 以黑 格尔 为代表 的近 代唯 心主 义辩 证法; 第三个 历史 形态 是马 克思 主义的 唯物 辩证 法。 5.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产 生和存在的根源

7、概括来 说主 要有 社会历史 根源、认识根源、阶 级根 源。 社会 历史 根源: 主要 指 社会实 践的 性质 和发 展状 况, 在人 类社 会实 践中, 就存在 着产 生唯 物主 义和 唯心主 义 的 深厚根 源。 认识 根源: 在人 们的 认 识活动 中, 也 存在 着正 确 认识事 物和 歪曲 认识 事物 两种可 能性, 即唯 物正 确 观点和 唯心 主义的 错误 观点 。 阶级 根源 :在 阶级 社会 里,唯 物和 唯心 主义 的对 立和斗 争, 同阶 级之 间的 矛盾和 斗争 是分 不开 的。 (四) 马克 思主 义哲 学及 其基本 特征 1.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 根源: 具体说

8、来, 它的 产生 有着 深刻的 社会 历史 根源 和阶 级基础 ,有 其坚 实的 自然 科学前 提和 理论 来源 。 2.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 特征: 马克思 主义 哲学 是关 于自 然、 社 会和 思维 发展 普遍 规律的 科学 , 这 是从 哲学 研究的 对象 上概 括什 么是 马克思 主 义 哲学。 马克思 主义 哲学 是辩 证唯 物主义 与历 史唯 物主 义相 统一的 完备 的理 论体 系, 这 是从哲 学的 内容 上概 括什 么是 马 克思主义 哲学 。 马克思 主义 哲学 是以 实践 为基础 的革 命性 与科 学性 相统一 的无 产阶 级哲 学, 这是从 哲学 的阶 级属 性、

9、根本特 征 和 社会作 用上 概括 什么 是马 克思主 义哲 学。 (五) 物质 和意 识基 础知 识复习 1. 唯心主义的定义: 唯心主 义者 从意 识第 一性 、 物质第 二性 的观 点出 发 , 认为物 质是 意识 或精 神 的产物, 精神 是一 切物 质 形态的 共同 本原和 基础 。 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物 质的 定义: 列宁指出 : “物 质是标 志客 观实在的 哲学 范畴, 这种 客观实在 是个 人通过 感觉 感知的, 它不 依赖于 我们 的感觉 而 存在, 为我 们的 感觉 所复 写,摄 影, 反映 。 ” 2. 物质与运动的关系(物 质与运动不可分) : 运动是物质根本属性 和存

10、 在方式。物质和运动 是不 可分割的。 物质 是运 动着 的物 质, 世界上 没有 脱离 运动 的物 质; 运动 是物 质的 运动 ,物 质是运 动的 承担 者; 离开 物质 讲运 动 , 否 认 物质是 运动 的主 体 , 是 唯 心主义 ; 离开 运动 讲物 质 , 否 认运 动是 物质 的固 有 属性和 存在 方式, 是形 而上 学。 3.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问 题:辩证运动和静止 的关 系及相对静止的 意义 ) 运动 是物 质的 固有 属性 和村才 方式 ,包 括宇 宙间 一切变 化和 过程 。 静止 是物 质运 动的 特殊 状态, 指实 物没 有发 生位 置移动 和质 的变 化。

11、运动 和静 止的 辩证 关系 。 其一, 绝对 运动 和相 对静 止是辩 证的 统一 ; 其二, 运动 静止 相互 信赖 ,相互 渗透 ; 其三, 运动 是无 条件 的、 永恒的 、绝 对的 。静 止时 有条件 的、 短暂 的、 相对 的。 在对 待运 动和 静止 的关 系上, 我们 既要 反对 否认 绝对运 动的 形而 上学 不动 论, 又 要反 对否 认相 对静 止的相 对 语 言和诡 辩论 。 承认 相对 静止 的意 义。 其一, 相对 静止 是事 由低 级向高 级发 展的 必要 条件 。 其二、 相对 静止 是人 们认 识、区 别、 利用 事物 的首 要条件 。 其三, 相对 静止 是

12、绝 对运 动的度 量尺 度。 要真的 理解 运动 ,就 必须 承认相 对静 止。 4. 时间、空间及物质运动 的关系 第一,时间和空间是 运动 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 时间是 物质 运动 过程 的持 续性、 顺序 性。 其特 点 是 一维性 ,不 可逆 性。 空间是 运动 着的 物质 的伸 张性, 广延 性。 其特 点是 三维性 。 第二,时间空间和物 质运 动是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 ,物 质运 动总 是在 一定时 间, 空间 中进 行。 另一方 面, 时间 ,空 间都 是物质 运动 的时 间, 空间 。 第三,时间空间和物 质运 动不可分离,还表现 在时 空特性是随着物质运 动的 性质的变化

13、而变化的 。 5. 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和 相对性 时间 和空 间的 绝对 性, 是指时 间和 空间 是物 质运 动的存 在方 式, 它的 客观 实在性 是不 变的 、无 所件 的。 时间和 空间 的相 对性 ,是 指时空 的具 体特 征是 随着 物质运 动的 变化 而变 化的 ,是可 变的 、有 条件 的。 时间 和空 间的 绝对 性和 相对性 的统 一, 也 表 现为 时间和 空间 的无 限性 和有 限性的 统一 。 6.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第一, 物质 决定 意识 。 从起源 上看 ,意 识是 物质 世界长 期发 展的 产物 ,也 是人类 社会 发展 的产 物。 从本质 上看 ,意 识是

14、人脑 这种特 殊物 质的 机能 ,是 客观存 在的 主观 映象 。 从作用 上看 ,意 识能 动作 用的发 挥必 须依 赖于 一定 的物质 条件 。 第二, 意识 能动 地反 作用 于物质 。能 动地 反映 世界 。能动 地改 造世 界。 7. 意识能动作用的实现途 径与条件 途经: 付诸 实践 意识能 动作 用的 实现 途径 与条件 要正 确发 挥意 识的 能动 性,必 须遵 循物 质运 动的 客观规 律。 要正 确发 挥意 识的 能动 性,就 必须 把正 确的 思想 付诸实 践。 意识 能动 性的 发挥 ,还 依赖一 定的 物质 条件 和物 质手段 。 条件: 物质 条件 ,技 术手 段,

15、 利 用工 具等 8.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 性的关系 客观规 律性 是指 规律 是物 质运动 本书 所固 有的 本质 的,必 然的 ,稳 定的 联系 ,是不 以人 的意 志为 转移 的。 主观能 动性 是指 人类 所特 有的能 动地 认识 世界 和改 造世界 的能 力和 作用 。 (六) 世界 的物 质统 一性 1.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世界 是统 一的 世界 。 世界 统一 于物 质。 物质 世界 的统 一是 无限 多样的 统一 。 2. 世界物质统一性的 论证 世界 物质 统一 性的 科学 证明。 世界 物质 统一 性的 哲学 证明。 3.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是意义: 一切

16、 从实 际出 ,实 事求 是,是 辩证 唯物 主义 一元 论世界 观的 根本 要求 ,是 做好一 切工 作的 根本 保证 。 总之一 切从 实际 出发 , 实 事求是 , 体现 了唯 物论 和 辩证法 的统 一 , 尊 重客 观 规律和 发挥 主观 能动 性的 统一 , 自 由 和必然 的统 一。 坚持 一切 从实 际出 发, 实事求 是的 党的 思想 路线 。 (六) 事物 的联 系、 发展 及其规 律( 基础 知识 复习 ) 1. 联系的定义 联系也 就是 关系 , 是指 一 切事物 、 现象 、 过 程之 间 及其内 部诸 要素 之间 的相 互信赖 、 相互 制约 、 相 互 影响 、

17、相 互 作用。 联系的 观点 是唯 物辩 证法 的总特 征之 一。 联系 的客 观性 ,联 系的 客观性 是指 联系 时事 物本 身所固 有的 ,而 不是 人们 强加给 他的 。 联系 的普 遍性 , 联系 的 普遍性 是指 俩系 不是 个别 事物的 现象, 而是 一切 事 物的共 同本 质, 任 何事 物 都不是 孤立 存在的 。 联系 的多 样性 , 2. 发展的定义 发 展的 观点 是唯 物辩 证法 的 一个 根本 观点 ,发 展的 实 质是 唯物 旧事 物的 灭亡 , 新事 物的 产生 ,是 唯物 辩 证法 的总特征之一。 广义的 发展 ,泛 指运 动、 转化、 联系 、变 化的 一切

18、 过程, 既包 括上 升的 运动 ,也包 括不 降的 运动 ; 狭义的 发展 ,特 指事 物由 低级 向 高级 、由 简单 向复 杂、由 无序 向有 序的 运动 。 哲学意 义上 的新 事物 ,是 指符合 事物 发展 的客 观规 律和前 进趋 势, 具有 强大 生命力 和远 大前 途的 东西 。 哲学意 义上 的旧 事物 ,是 指违背 事物 发展 的客 观规 律,丧 失了 存在 的必 然性 而日趋 灭亡 的事 物。 新事 物战 胜旧 事物 的必 然性。 新生 事物 不可 战胜 的规 律,在 社会 生活 中有 着特 别重要 的意 义。 3. 矛盾的定义 (矛 盾规 律 即对立 统一 规律 ) 所

19、谓矛 盾就 是指 事物 之间 和事物 内部 稳中 有降 要素 之间既 相对 立又 相统 一的 关系。 简单 地说, 矛盾 就是 对立 统 一 关系或 对立 统一 。 4.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揭示事物普遍 联系 和永 恒发展的最普遍的规 律) 规律是 事物 本身 所固 有的 本质的 必然 的稳 定的 联系 。 规律是 事物 的本 质联 系; 规律是 事物 的必 然联 系; 规律是 事物 稳定 的联 系; 规律具 有客 观性 ,这 是规 律最根 本的 特点 。 这些基本规律是 对立 统一 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否 定之否定规律。 5. 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 矛盾的 同一 性和 斗争

20、性是 矛盾的 两种 基本 关系 或根 本属性 。 矛盾的 同一 性是 矛盾 双方 在一定 条件 下相 互联 系、 相互吸 引、 相互 贯通 的性 质和趋 势。 它包含两方面的基本 含义 : (1) 相互 依存 ,矛 盾双 方 相互依 存, 在一 定条 件下 共处于 一个 统一 体中 (2) 相互 贯通 ,矛 盾双 方 相互贯 通, 即矛 盾双 方在 一定条 件下 相互 渗透 、相 互转化 的趋 势。 斗争性, 矛 盾的 斗争 性 是矛盾 双方 相互 排斥 、相 互对立 、相 互否 定的 性质 和趋势 。 关系, 矛 盾的 同一 性的 斗争性 是既 相互 区别 又相 互联系 的 6. 矛盾是事物

21、发展的根本 动力 矛盾 的作 用 (1) 同一 的作 用: 矛盾 的 同一性 在事 物发 展中 的作 用在于 : 发展的 前提 (依 存) :矛 盾 双方相 互依 存提 供事 物得 以存在 和发 展的 条件 。 发展的内 容( 渗透) : 矛盾 双方相互 包含 使矛盾 双方 相互吸取 有利 于自身 的因 素,在互 相利 用、互 相促 进中共 同 得到发 展。 发展的 方向 ( 转 化) :矛 盾 双方互 相贯 通规 定着 事物 向自己 的对 立面 发生 转化 的基本 趋势 。 (2) 斗争 的作 用: 矛盾 斗 争性的 作用 贯穿 事物 的量 变和质 变两 种状 态中 积累量 变: 量变 过程

22、 中, 斗争性 推动 矛盾 双方 力量 对比的 变化 ,为 质变 做准 备。 实现质 变: 质变 过程 中, 斗争性 冲破 事物 存在 的限 度,促 成旧 的矛 盾统 一体 的分解 和新 的矛 盾统 一体 的产生 。 同一性 和斗 争性 都不 能孤 立地起 作用 , 有 条件 的相 对的同 一性 和无 条件 的绝 对的斗 争性 相结 合, 构成 了一切 事 物 的矛盾 运动 。 内部 矛盾 与外 部矛 盾的 作用 (1) 内部 矛盾 (内 因) 是 发展的 根据 (2) 外部 矛盾 (外 因) 是 发展的 条件 内因即 事物 的内 部矛 盾, 外因即 事物 的外 部矛 盾; 事物的 发展 是内

23、 外因 共同 起作用 的结 果。 外因通 过内 因而 起作 用; 内因和 外因 是相 对的 ,在 一定条 件下 可以 相互 转化 。 7.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精髓) 1. 普遍 性 时间上 普遍 存在 :贯 穿每 一事物 发展 过程 的始 终( 矛盾无 时不 在) 空间上 普通 存在 :存 在于 一切事 物的 发展 过程 中( 矛盾无 所不 在) 。 2. 特殊 性: 是指 具体 事物 所包含 的矛 盾及 每一 矛盾 的各个 方面 都各 有其 特点 。 性质上的特殊性: 基本矛 盾是 指贯 穿于 事物 发展过 程始 终并 规定 事物 及其过 程本 质的 矛盾 。 非基本 矛盾 是不 规定

24、 事物 及其过 程基 本性 质, 也不 一定贯 穿事 物过 程始 终的 矛盾。 基本矛 盾和 非基 本矛 盾是 相互作 用的 。基 本矛 盾规 定和制 约着 非基 本矛 盾; 非基本 矛盾 影响 基本 矛盾 ,加速 或延 缓基 本矛 盾的 解决, 在发 展过 程中 ,使 其显出 阶段 性的 某些 特点 。 地位上的特殊性:矛 盾和 矛盾的不同方面具有 不平 衡性。 所谓矛 盾的 不平 衡性 ,有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的 区 别。 主要矛 盾是 处于 支配 地位 ,对事 物的 发展 过程 起决 定作用 的矛 盾; 次 要矛 盾是 处于 从属 地位 ,对事 物的 发展 过程 不起 决定作 用的 矛

25、盾 。 二者的 辩证 关系 表现 为主 要矛盾 和非 主要 矛盾 在发 展过程 中 相 互影 响, 并在 一定条 件下 相互 转化 。 它们相 互联 系, 相互 作用 ,并在 一定 条件 下相 互转 化。 唯物辩 证法 的矛 盾不 平衡 性原理 ,要 求人 们在 认识 和实践 中, 必须 坚持“两点论“ 和“ 重点 论“ 的统 一。 反对顾 此失 彼的 形而 上学“ 一点论“, 反 对把 主要 矛盾 和次要 矛盾 、 矛 盾的 主要 方面和 次要 方面 等量 齐观 的形而 上 学“均 衡论“. 解决上的特殊性:解 决矛 盾的形式也是多样的 。 矛盾 的一 方克 服另 一方 矛盾 双方“同 归于

26、 尽“ 有些 矛盾 经过 一系 列的 发展阶 段, 达到 对立 面的 融合。 3. 两者之间的关系:矛盾 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的 辩证 关系: 矛盾 的普 遍 性 和特 殊性 是相互 区别 的 普遍 性与 特殊 性相 互渗 透、相 互联 结 普遍 性与 特殊 性的 区别 是相对 的, 在一 定条 件下 相互转 化。 4. 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 殊性关系原理的意义 : 矛盾 的共 性和 个性 、绝 对和相 对的 道理 ,是 关于 事物矛 盾问 题的 精髓 ,不 懂得它 ,就 等于 抛弃 了辩 证法; 矛盾 的共 性和 个性 、 绝 对和相 对统 一的 原理 , 是 坚持马 克思 主义 列宁 主义 的

27、普遍 真理 与各 国具 体实 践相结 合 这 一原则 的哲 学基 础, 是反 对教条 主义 和经 验主 义的 思想武 器; 它是“一 般号 召与 个别 指 导相结 合“ 、“抓 典型“、“ 解剖麻 雀“ 等科 学工 作方 法 的理论 基础 ; 坚持 矛盾 的共 性和 个性 、 绝对 和相 对的 辩证 法, 对 于我们 自觉 地坚 持建 设中 国特色 社会 主义 理论 和以 这个 理 论 为指导 的中 国共 产党 的基 本路线 ,有 重大 的意 义。 5.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 证法最根本的规律, 是唯 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 心: 对立 统一 规律 是唯 物辩 证法最 根本 的规 律, 是唯 物辩

28、证 法的 实质 和核 心; 对立 统一 规律 是贯 穿唯 物辩证 法其 他规 律和 范畴 的中心 线索 ; 矛盾 分析 方法 是认 识事 物的根 本方 法; 对立 统一 规律 是辩 证法 和形而 上学 对立 的实 质。 (七) 质量 互变 规律 1. 质:事物的本质,矛盾 特殊性 。 质是指 一事 物成 为它 自身 并区别 于他 事物 的内 在规 定性 2. 量:事物的数量,事物 的结构 。 量和质 一样 ,也 是事 物所 固有的 一种 规定 性, 量与 事物的 存在 不直 接同 一。 3.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 一 度是指 事物 保持 自己 质的 量的界 限 4.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是辩 证关

29、系 (1) 量变 和质 变是 事物 变 化的两 种形 态或 两种 状态 量变 是度 之内 的变 化, 是事物 发展 中的 连续 性和 渐进性 。 质变 是突 破度 的变 化, 是区分 量变 与质 变的 根本 标志。 (2) 形式 量变 是渐 变 质变 是突 变 5. 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1) 相互 依存 :量 变是 质 变的必 要准 备, 质变 是量 变的必 然结 果 (2)相 互 转化 :量 变可 以 转化为 质变 (3) 相互 渗透 : 质 变巩 固 量变的 成果 ,并 引起 新的 量变 6. 否定之否定规律 内容: 前进 行和 曲折 性统 的原理 ,是 否定 之否 定规 律的本 质内 容

30、。 发展是 前进 ,上 升的 运动 ,这是 事物 发展 的必 然趋 势和根 本方 向。 从发 展方 向上 看, 事物 发展的 总趋 势是 前进 的; 从发 展道 路上 看, 事物 的发展 总是 迂回 曲折 的; 事物 发展 的周 期性 体现 了前进 性和 曲折 性的 统一 ; 坚持 前进 性和 曲折 性相 统一的 观点 ,要 反对 循环 论和直 线论 两种 片面 性。 (八) 唯物 辩证 法的 基本 范畴( 只考 选择 ) 范畴 就是 指基 本概 念, 是人的 思维 对事 物或 现象 普遍、 本质 的概 括和 反映 。 1. 外部与内部的关系:现 象与本质 现象是 指事 物的 表面 特征 和外

31、部 联系 。 本质是 指事 物的 根本 性质 和内部 联系 。 2. 要素与结构的关系:内 容与形式 内容是 指构 成事 物一 切要 素的总 和; 形式是 指把 内容 诸要 素统 一真情 煌结 构或 表现 内容 的方式 。 3. 引起被引起的关系:原 因与结果 原因是 指引 起一 定现 象的 现象, 结果 是指 由一 定现 象引起 的现 象。 4. 确定不确定的关系:必 然与偶然 必然性 是指 事物 联系 和发 展过程 中合 乎规 律的、 一 定要发 生的、 确定 不移 的 趋势。 是 由事 物内 部根 本 矛盾决 定 的 偶然性 是事 物联 系和 发展 过程中 非必 定发 生的 不确 定的趋

32、 势。 5. 潜在与现实的关系:可 能与现实 现实性 是指 现实 存在 的事 物及其 所具 备的 内在 根据 和外在 条件 的综 合。 可能性 是指 事物 依据 其内 在根据 和外 在条 件有 可能 转化为 其他 事物 的种 种趋 势,是 潜在 的尚 未实 现的 东西。 (九) 实践 和认 识基 础知 识复习 一、实 践的 观点 是认 识论 的首要 的和 基本 的观 点 (1). 马克 思主 义认 识论 是能动 的, 革命 的反 映论 。 它把 反映 论原 则贯 彻到 底,是 全面 的、 彻底 的反 映论, 从面 坚持 了唯 物主 义反映 论, 反对 了唯 心主 义先 验 论 。 它把 科学

33、的实 践观 引入 认识论, 强调 社会 实践 是 认识的 基础, 从而 坚持 了 辩证唯 物主 义的 可知 论, 反对了 不可 知论。 它把 辩证 法贯 彻于 反映 论, 科学 地说 明了 认识 发 展的辩 证过 程, 揭 示了 认 识运动 的基 本规 律, 从 而 坚持了 能动 的革命 的反 映论 ,克 服了 直观的 被动 的反 映论 。 (2) 、 实践 及其 基本 形式 1. 定义 : 实 践是 主体 能动 地发行 和探 索现 实世 界的 一切社 会性 的客 观物 质性 活动。 2. 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 客观 物质 性 自学 能动 性 社会 历史 性。 3. 实践的基本形式: 生产

34、 实践 处理 社会 关系 实践 科学 实验 。 (3)、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 关系 1、 实 践对 认识 的决 定作 用 :实践 是 认 识的 基础 。 实践 是认 识的 来源 实践 是认 识发 展的 动力 实践 是检 验认 识真 理性 的唯一 标准 实践 是认 识的 最终 目的 。 实践 对认 识具 有决 定作 用 2、 认 识对 实践 的能 动反 作 用 二 、认 识及 其辩 证发 展过 程 (1 )认识及其基本性质 认识的主体。 认识的 主体 是人 ,是 处于 一定社 会条 件和 社会 关系 之中, 从事 一定 实践 活动 和认识 活动 的人 。 其本质 特性 是社 会性 和实 践性 认识

35、的客体。 认识客 体是 进入 人的 实践 活动领 域并 与主 体相 联系 的客观 存在 ,即 主体 实践 和认识 活动 所指 向的 对象 。 客体具 有客 观性 ,对 象性 和社会 历史 性 认识的主体和 客体 之间 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 实践 关系 是最 根本 ,最基 础的 关系 。 其次, 认识 关系 第三, 价值 关系 第四, 审美 关系 ,是 主客 体关系 的最 高层 次 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 主义 只是 论基 于实 践在认 识中 的决 定作 用, 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以 实践 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 的能 动反映 (2 )认识的辩证运动 1.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人的认 识过 程首 先是

36、 从实 践到认 识, 即在 实践 的基 础上从 感性 认识 能动 地感 性认识 能动 地发 展 到 理性 认识, 这 是 认识过 程中 的第 一次 飞跃 (质变 ) 。 感性认识:初级阶 段 其特点 是直 接性 和形 象性 ,包括 感觉 、知 觉和 表象 三种形 式。 理性认识:高级阶 段 其特点 是间 接性 和抽 象性 ,包括 概念 、判 断和 推理 三种形 式。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 识的 关系: 它们有 质的 区别 。但 二者 又有相 互联 系的 ,辩 证统 一 的 。 首先,二者是相互联 系的 。 一方面 , 理 性认 识- 唯 物论。 另一方 面, 感性 认识- 辩证法 。 其次,二者是

37、相互渗 透的 。 一方面 ,感 性认 识包 含理 性因素 。 另一方 面, 理性 认识 渗透 感性因 素。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 识统 一的基础是实践。 达到了 理性 认识 认识 运动 并没有 结果 ,还 必须 从理 性认识 回到 实践 ,实 现认 识过程 中的 第二 次飞 跃。 (3 )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实践 认识 再 实践 再 认识 ,无 穷循 环 特性: 认 识运 动的 不断 反复 认识 运动 的无 限发 展 马克思 主义 认识 论和 党的 群众路 线是 一致 的。 三、真 理及 其检 验标 准 1. 真理及其客观性 (1) 真理 的客 观性 是不 以 人的意 志为 转移 的。 (2) 坚持

38、 真理 的客 观性 和 一元性 ,就 是真 理观 上坚 持了唯 物主 义一 元论 。 (3)真 理的客 观性表 明, 真理本身 没有 阶级性 ,真 理面前人 人平 等。但 在阶 级社会中 ,不 同程度 的受 到阶级 利 益的制 约和 影响 。 2.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 客观 真理 既是 绝对 的 ,又是 相对 的, 是绝 对性 和相对 性的 统一 。 3.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 唯一 标准 4. 真理的发展规律 (1) 外部 矛盾 :真 理与 谬 论 谬论 是 人们 对客 观事 物及 其规律 的歪 曲反 映。 对立: 真理 和谬 误的 相互 关系。 真理 和谬 误是 对立 的统一 。 统

39、一: 真理 和谬 误又 是统 一的。 (十) 人类 社会 的本 质和 基本结 构 一、唯 物史 观的 创立 及其 意义 1. 历史 观的 基本 问题 社会历 史观 :就 是作 为主 体的人 以自 身为 客体 而形 成的系 统化 ,理 论化 的总 观点, 总看 法。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历 史观 面对 的问 题很 多,而 社会 存在 和社 会意 识的关 系问 题则 是社 会历 史观的 基本 问题 由于社 会存 在具 有复 杂性 ,从而 决定 了社 会意 识具 有多样 性。 社会 存在于社会意识 的关 系是社会历史观的基 本问 题 的 根据: (1) 它是 一切 社会 历史 观 无法避 免而

40、且必 须首 先回 答的问 题。 (2) 它是 哲学 基本 问题 在 社会历 史领 域的 延伸 。 (3) 它是 划分 唯物 史观 与 唯心史 观这 两种 对立 的历 史观的 根本 标准 。 (4) 它是 人们 社会 实践 中 的基本 问题 ,也 是人 们对 社会现 象认 识中 的基 本问 题。 2. 唯心史观的根本根源 (1) 社会 根源 。 (2) 阶级 根源 。 (3) 认识 论根 源。 3. 唯物史观创立的伟大意 义 唯物史观创立 条件: (1 ) 社会历 史条 件 (2) 思想 理 论来源 唯物史观 创立意义: (1)唯 物史观 的创立 ,在 哲学 史上 第一 次唯物 地、 辩证地解

41、决了 社会历 史观 的基本问 题, 使唯物 主义 世界观 发 展成为 完备 的彻 底的 科学 理论体 系, 宣告 了唯 心主 义的彻 底破 产。 (2) 唯物 史观 的创 立使 社 会主义 由空 想变 为科 学。 (3)唯 物史观 的创立 ,人 们认识和 研究 社会历 史提 供了科学 的世 界观和 方法 论,使社 会科 学第一 次有 可能成 为 真正意 义上 的科 学。 (4)唯 物史观 是无产 阶级 及其政党 制定 路线, 方针 ,政策的 理论 依据, 是我 们确立共 产主 义世界 观, 历史观 , 价值观 ,人 生观 ,走 向历 史必由 之路 ,从 事社 会主 义实践 的理 论指 南。 二

42、、人 类社 会生 活的 本质 (1 )社会是个有机体 1. 社会 有机 体的 内涵 :指 人类是 以生 产方 式为 基础 的各种 社会 关系 同时 存在 而又相 互依 存所 构成 的整 体。 (其中 包括 经济 关系 ,政 治关系 ,思 想关 系, 血缘 关系, 伦理 关系 。 ) 2. 社会 有机 体的 基本 特征 社会 有机 体形 成于 人的 实践和 交往 活动 中。 社会 有机 体是 一种 以人 为主体 的具 有自 我意 识的 有机体 社会 有机 体再 生和 更新 的内在 机制 是物 质生 产, 精神生 产和 人自 身生 产的 统一。 (2) 马克 思指 出“ 全部 社 会生活 在本 质

43、上 是实 践的 ” 1. 实践 是人 类社 会生 成的 基础 2. 实践 将人 类社 会从 自然 界中提 升出 来 3. 时间 是人 类社 会的 基本 存在形 式 4. 实践 使社 会历 史的 发展 实现了 合目 的性 与合 规律 性的统 一 (3)列 宁指出 “只有 把社 会关系归 结于 生产关 系, 把生产关 系归 结于生 产力 水平,才 能有 可靠的 根据 把社会 形 态的发 展看 作自 然历 史过 程” 三、人 类社 会的 基本 结构 (1) 生产 力: 是指 人们 改 造自然 以获 得物 质生 活资 料的实 际能 力, 体现 着物 质资料 生产 中人 与自 然的 关系。 生产力 的三

44、 要素 :劳 动对 象,劳 动资 料, 劳动 者。 (十一 )社 会发 展规 律和 历史主 体的 作用 一、社 会基 本矛 盾 (1) 生产 力和 生产 关系 、 经济基 础与 上层 建筑 的矛 盾是社 会基 本矛 盾。 (2)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的 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 生产 力决 定生 产关 系。 2. 生产 关系 对生 产力 具有 反作用 。 3. 生产 力与 生产 关系 的相 互作用 构成 了生 产方 式及 其矛盾 运动 。 (3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 合 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1. 它揭 示了 社会 历史 发展 的客观 必然 性。 2. 它是 我们 党制 定方 针、 路线、 政策 的客 观依 据。 二、社 会发 展的 动力 (1) 社会 基本 矛盾 是社 会 发展的 根本 动力 。 (2) 阶级 斗争 史阶 级社 会 发展的 直接 动力 。 (3) 科学 技术 史第 一生 产 力。 三、历 史是 人们 自觉 活动 的结果 (1) 社会 发展 规律 的客 观 性与人 的活 动的 能动 性是 同一的 。 (2) 人们 群众 在历 史发 展 中的决 定作 用。 (3) 个人 及其 在历 史上 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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