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代 替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要 求发 布 实 施发 布YD/T 2248 2015YD/T 2248 2012Interface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Internet data center/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2015 04 30 2015 04 30ICS 33. 040M 16-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2、化 部YD/T 2248 2015-I1 12 13 14 25 36 36.1 36.2 56.3 66.4 77 78 78.1 78.2 88.3 89 89.1 89.2 109.3 10A ISMS 11B 12目 次前 言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缩 略 语 系 统 概 述 系 统 功 能 基 础 数 据 管 理 访 问 日 志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管 理 通 信 接 口 性 能 要 求 处 理 能 力 扩 展 能 力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要 求 系 统 和 数 据 安 全 时 钟 同 步 运 行 环 境 附 录 (
3、资 料 性 附 录 ) 的 实 现 方 式 示 例 附 录 规 范 性 附 录 ) 数 据 代 码 表 YD/T 2248 2015-IIGB/T 1.1-20091.2.3.YD/T 2248 2012 YD/T 2248 201223 IDC ISP46 6.16.1.1 6.1.2 6.1.3 6.1.46 6.2 6.2.1 6.2.2 6.2.36 6.36.3.1 6.3.2 6.3.38 8.1 8.39 9.1B2011 2012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是 “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4、 管 理 系 统 ” 系 列 标 准 之 一 , 本 系 列 标 准 的 结构 和 名 称 如 下 。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接 口 规 范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与 接 口 测 试 方 法 本 标 准 代 替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 与相 比 主 要 技 术 变
5、 化 如 下 。 第 章 中 补 充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第 章 中 补 充 业 务 机 房 及 业 务 节 点 、 更 新 业 务 客 户 有 关 术 语 和 定 义 ; 第 章 中 更 新 标 准 缩 略 语 ; 第 章 节 中 调 整 了 基 础 数 据 的 分 类 , 增 加 了 基 础 数 据 本 地 管 理 和 上 报 环 节 核 验 等 功 能 要 求 ,补 充 了 基 础 数 据 监 测 和 处 置 相 关 要 求 , 主 要 涉 及 节 、 节 、 节 、 节 ; 第 章 节 中 补 充 和 细 化 访 问 日 志 管 理 功 能 , 主 要 涉 及 节 、 节
6、、 节 ; 第 章 节 中 增 加 了 活 跃 资 源 监 测 和 功 能 , 调 整 和 补 充 了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管 理 、 违 法 信 息 监 测 规则 相 关 要 求 , 主 要 涉 及 节 、 节 、 节 ; 第 章 中 补 充 并 调 整 节 处 理 能 力 和 节 可 靠 性 的 指 标 要 求 ; 第 章 中 补 充 节 系 统 和 数 据 安 全 相 关 要 求 ; 附 录 中 删 减 备 案 类 型 代 码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7、 标 准 由 中 国 通 信 标 准 化 协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国 家 计 算 机 网 络 应 急 技 术 处 理 协 调 中 心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电 信 研 究 院 、 天 津 市 通信 管 理 局 、 山 东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 河 北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 浙 江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 云 南 省 通信 管 理 局 、 江 苏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 安 徽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新 、 李 冠 华 、 魏 亮 、 马 竹 青 、
8、 戴 荣 惠 、 刘 善 武 、 彭 士 涛 、 张 京 捷 、 干 萌 、黄 克 新 、 许 明 峰 、 舒 敏 、 杨 剑 锋 、 苗 琳 、 宋 海 彬 、 柳 青 、 张 昊 星 、 钱 康 、 强 倩 。本 标 准 于 年 首 次 发 布 ,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本 次 为 第 二 次 修 订 。-YD/T 2248 20151233.1Security Monitor Management System3.2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3.3Internet Data Center3.4Internet Service Pro
9、vider3.5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3.6IDC the Room of IDC Service-1IDC ISPYD/T 1728 2008YD/T 2405 2012ISPIDC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要 求范 围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术 语 和 定 义安 全 监 管 系 统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业 务 机 房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类 业
10、 务 相 关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手 段 的 基 本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务 机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租 赁 、 服 务 器 托 管 和 租 用 、 虚 拟 主 机 等 服 务 的业 务 经 营 者 及 为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的 业 务 经 营 者 所 建 设 的 业 务 信 息 安全 管 理 系 统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11、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附 录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电 信 网 和 互 联 网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指 南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接 口 规 范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电 信 管 理 部 门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建 设 的 信 息
12、安 全 监 管 系 统 。业 务 经 营 者 建 设 的 符 合 本 标 准 所 规 定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要 求 的 所 有 软 、 硬 件 系 统 的 集 合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定 义 详 见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定 义 详 见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 本 标 准 中 所 有 未 指 明 的 均 特 指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定 义 详 见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业 务 经 营 者 利 用 既 有 的 互 联 网 通 信 线 路 、 带 宽 资 源 及 辅 助 设
13、 施 ( 如 温 湿 度 控 制 、 除 尘 、 消 防 、供 配 电 、 安 防 等 ) , 建 立 具 有 标 准 化 电 信 级 业 务 的 环 境 和 放 置 业 务 相 关 设 备 的 场 所 。YD/T 2248 20153.7ISP the Node of ISP Service3.8Customer3.9Access User3.10IP Source IP Source port3.11IP Destination IP Destination Port4-2ISPIDC/ISP IDCISPIDC/ISPIPIDC/ISP IPFTP File Transfer Proto
14、colHTTP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ICP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DC Internet Data Center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P Internet ProtocolISMI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InterfaceISMS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NAT 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POP3 Post Office Protocol-version 3 3SMMS S
15、ecurity Monitor Management SystemSMTP 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TC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UDP User Datagram ProtocolURL Uniform Resource LocatorXLS eXtensible Language StylesheetXML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业 务 节 点业 务 客 户访 问 用 户源 、 源 端 口 、目 的 、 目 的 端 口 、缩 略 语业 务 经 营 者 利 用 接 入 服 务 器 和 相 应
16、的 软 硬 件 资 源 建 立 的 、 为 客 户 提 供 接 入 互 联 网 服 务 的 业 务 节点 。业 务 的 客 户 , 包 括 在 进 行 托 管 主 机 、 租 赁 主 机 、 租 用 虚 拟 空 间 、 专 线 接 入 等 的 客 户 或从 获 得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的 客 户 。访 问 通 过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业 务 客 户 有 关 应 用 和 服 务 的 外 部 用 户 。访 问 用 户 所 使 用 的 地 址 和 端 口 。业 务 客 户 所 使 用 的 地 址 和 端 口 。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文 件 传 输 协 议超 文 本
17、 传 输 协 议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互 联 网 协 议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接 口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网 络 地 址 转 换邮 政 协 议 第 版安 全 监 管 系 统简 单 邮 件 传 输 协 议传 输 控 制 协 议用 户 数 据 报 协 议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可 扩 展 电 子 表 格 格 式可 扩 展 标 记 语 言YD/T 2248 201551 ISMS SMMS66.16.1.1-3IDC/ISP ISMS IDC/ISPIDC/ISPIDC/ISP ISMS SMMSISMIISMS SMMS 1I
18、SMS ISMS SMMS YD/T 2405 2012A ISMS IDC/ISPISMS IDC/ISPa IDC/ISP IDC/ISP1 IDC/ISPIDC /ISPIDC /ISPIDC /ISP IDC /ISP IDC/ISP B.12B.2 B.3IDC IDC ISPISPIDC IPNATISP IPNATISMSSMMSISMIIDC/ISP系 统 概 述图 与 关 系 示 意 图系 统 功 能基 础 数 据 管 理基 础 数 据 的 分 类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 ) 是 业 务 经 营 者 建 设 的 具 有 基 础 数 据 管 理 、 访 问 日 志 管
19、理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等 功 能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 以 满 足 业 务 经 营 者 和 电 信 管 理 部 门 的 信 息 安 全管 理 需 求 。每 个 经 营 者 应 建 设 一 个 统 一 的 , 并 与 电 信 管 理 部 门 建 设 的 安 全 监 管 系 统 ( ) 通过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接 口 ( ) 进 行 通 信 , 实 现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有 关 功 能 。与 之 间 的 关 系 , 如 图 所 示 。本 标 准 仅 规 定 了 功 能 和 性 能 要 求 。 与 之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及 通 信 方 法 , 见
20、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接 口 规 范 。附 录 给 出 了 的 一 种 实 现 方 式 , 经 营 者 也 可 采 取 其 他 技 术 实 现 方 式 。管 理 的 业 务 相 关 基 础 数 据 包 括 主 体 信 息 、 资 源 信 息 两 类 。) 对 于 主 体 信 息 , 分 为 业 务 经 营 单 位 信 息 、 业 务 客 户 信 息 。) 经 营 单 位 信 息 , 包 括 : 许 可 证 号 、 单 位 名 称 ( 应 与 许 可 证 上 登 记 信 息 一 致 ) 、 单 位 地 址 及邮 编 、 企
21、业 法 人 、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责 任 人 、 应 急 联 系 人 信 息 、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的 数 量 、 以 及 各个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相 关 信 息 , 其 中 :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各 个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的 名 称 、 编 号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所 处 机 房 的 性 质 ( 见 附 录 ) 、 机 房 所 在 地 、 机 房 地 址 及 邮 编 、 机 房 驻 地 网 络 信息 安 全 责 任 人 信 息 。) 客 户 信 息 , 包 括 : 客 户 编 号 、 客 户
22、属 性 ( 分 为 提 供 应 用 服 务 、 其 他 等 类 ) 、 客 户 单 位 名 称 ( 或 姓名 ) 、 客 户 单 位 地 址 及 邮 编 、 客 户 单 位 属 性 ( 见 附 录 ) 、 证 件 类 型 ( 见 附 录 ) 、 证 件 号 码 、 网 络 信 息安 全 责 任 人 信 息 、 服 务 开 通 时 间 , 对 于 业 务 客 户 需 记 录 所 属 业 务 机 房 信 息 , 对 于 业 务 客 户需 记 录 所 属 业 务 节 点 信 息 , 对 于 虚 拟 主 机 客 户 需 记 录 虚 拟 主 机 信 息 , 对 于 提 供 应 用 服 务 的 客 户 还
23、 需要 记 录 应 用 服 务 信 息 列 表 , 其 中 : 所 属 业 务 机 房 信 息 包 括 所 属 机 房 编 号 、 业 务 机 架 机 位 编 号 、 客 户 应 用 相 关 地 址 ( 如 果 应用 服 务 使 用 私 网 地 址 , 则 需 记 录 地 址 映 射 表 ) 、 带 宽 及 分 配 时 间 ; 所 属 业 务 节 点 信 息 包 括 所 属 节 点 编 号 、 客 户 应 用 相 关 地 址 ( 如 果 应 用 服 务 使 用 私 网 地 址 ,则 需 记 录 地 址 映 射 表 ) 、 带 宽 及 分 配 时 间 ;信 息 安 全管 理 系 统( )安 全
24、监 管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接 口( )经 营 者 电 信 管 理 部 门YD/T 2248 20156.1.26.1.36.1.4-4( / / )/B.4 B.5HTTP FTP SMTP POP3b IDC /ISP IP1 IP IDC /ISP IP IP IPIP IP /2 / / /3 IDC /ISP IDC/ISP IDC /ISP IPISMSISMS XML XLS ISMSISMS IDC /ISP SMMSISMSSMMSISMS SMMS SMMSISMS SMMSISMS SMMS IDC /ISP IPSMMS IP SMMS/ IP SMMS
25、 IP IPIP/SMMSISMS ISMS 虚 拟 主 机 信 息 包 括 占 用 虚 拟 主 机 编 号 、 虚 拟 主 机 名 、 虚 拟 主 机 网 络 地 址 、 虚 拟 主 机 状 态 、 虚 拟主 机 类 型 共 享 式 专 用 式 云 虚 拟 、 虚 拟 主 机 管 理 地 址 等 ; 应 用 服 务 信 息 包 括 应 用 服 务 类 型 ( 内 部 应 用 、 电 信 业 务 对 外 应 用 服 务 ) 、 业 务 许 可 证 号 或 备 案 号 、接 入 方 式 ( 见 附 录 ) 、 预 登 记 的 服 务 内 容 ( 可 多 选 ) ( 见 附 录 ) 、 域 名 信
26、 息 列 表 ( 对 支 持 域 名 指 向 的应 用 服 务 , 如 、 、 、 等 需 提 供 本 级 域 名 ) 。) 对 于 资 源 信 息 , 包 括 业 务 经 营 单 位 所 辖 全 部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段 、 机 架 和 链 路 信 息等 。) 段 信 息 , 即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所 有 地 址 段 信 息 , 包 括 段 编 号 、 起 始 地 址 、终 止 地 址 、 来 源 、 分 配 单 位 、 分 配 使 用 时 间 、 使 用 单 位 信 息 、 地 址 使 用 方 式 ( 静 态 动 态 ) 。) 机 架 信 息 , 即 在 机 房
27、 区 域 内 摆 放 的 所 有 机 架 柜 信 息 , 主 要 包 括 : 机 架 机 位 编 码 、 所 在 机 房 编 号 、分 配 状 态 ( 未 分 配 已 分 配 ) 、 占 用 状 态 ( 未 占 用 己 占 用 ) 、 使 用 类 型 ( 自 用 出 租 ) 。) 链 路 信 息 , 即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上 联 至 互 联 网 的 业 务 链 路 信 息 , 主 要 包 括 业 务 机房 业 务 节 点 出 入 口 链 路 编 号 、 所 属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编 号 、 网 关 地 址 、 链 路 带 宽 、 链 路类 型 、 链 路 接 入 单
28、 位 信 息 。应 实 现 基 础 数 据 的 集 中 管 理 , 包 括 基 础 数 据 本 地 存 储 以 及 有 关 数 据 本 地 进 行 增 加 、 删 除 、 修 改等 操 作 的 功 能 。可 支 持 采 用 或 等 常 见 数 据 格 式 进 行 基 础 数 据 导 入 和 导 出 。 对 于 导 入 的 数 据 ,应 进 行 本 地 数 据 冲 突 校 验 , 避 免 因 导 入 数 据 可 能 出 现 的 错 漏 与 既 有 数 据 产 生 冲 突 。应 能 以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为 单 位 , 实 现 向 上 报 基 础 数 据 的 功 能 。应 具 备 基
29、 础 数 据 信 息 更 新 后 自 动 上 报 的 功 能 , 上 报 方 式 应 为 增 量 上 报 ( 即 仅 将 新 增 或 因 修 改 存在 变 化 的 记 录 内 容 上 报 给 ) 。应 支 持 对 上 报 基 础 数 据 信 息 的 校 对 与 核 验 。 对 于 经 核 验 有 误 或 存 疑 的 退 回 记 录 ,应 及 时 进 行 补 正 并 重 新 上 报 。应 能 基 于 的 基 础 数 据 信 息 查 询 指 令 , 对 本 地 记 录 进 行 检 索 并 上 报 有 关 基 础 数 据 记 录 信息 。应 能 基 于 通 过 核 验 的 基 础 数 据 记 录 ,
30、 对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内 的 地 址 、 域 名等 使 用 方 式 进 行 全 面 的 监 测 , 自 动 实 时 发 现 未 向 上 报 的 地 址 接 入 、 已 向 上 报 但 属 未 启用 未 分 配 状 态 的 地 址 接 入 、 已 向 上 报 但 应 用 域 名 与 绑 定 地 址 不 一 致 的 地 址 接 入 等 异 常 情况 , 并 形 成 基 础 数 据 监 测 异 常 记 录 。基 础 数 据 监 测 异 常 记 录 应 包 括 : 发 现 异 常 的 地 址 、 登 记 使 用 方 式 和 实 际 使 用 方 式 、 异 常 类 型 ( 使用 方 式
31、或 登 记 域 名 异 常 ) 、 登 记 域 名 和 实 际 域 名 ( 仅 适 用 于 支 持 域 名 指 向 的 应 用 服 务 ) 、 发 现 时 间 处 置 时间 、 当 前 状 态 ( 已 处 置 或 未 处 置 ) 等 监 测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监 测 异 常 结 果 应 定 时 向 上 报 ( 上 报 周 期 为 日 ) 。 对 于 监 测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 如 在 一个 上 报 周 期 内 即 完 成 处 置 ( 监 测 恢 复 正 常 ) , 应 基 于 处 置 状 态 的 不 同 生 成 至 少 两 条 独 立 的 记 录基 础 数 据 本 地 管
32、理基 础 数 据 上 报 与 核 验基 础 数 据 监 测 和 处 置YD/T 2248 20156.26.2.16.2.21 6.2.3-5SMMS ISMSISMS 12 SMMSISMS IDC/ISPISMSIP IPURLIP IPISMSIP IP 1 /s 10sIP IPISMS SMMSISMS 1 M O CIP M 6.2.3 aIP O 6.2.3 bIP M 6.2.3 cURL C 6.2.3 d2h URLISMSISMSa IP + +IP ISMS IP URLb IP +IP ISMS IP URLc IP + +并 向 上 报 。 如 一 个 上 报 周
33、期 内 没 有 监 测 到 新 增 的 基 础 数 据 异 常 情 况 , 应 按 “ 零 报 告 ” 要 求上 报 监 测 结 果 ( 即 上 报 当 前 监 测 时 段 内 基 础 数 据 异 常 记 录 结 果 为 零 的 报 告 ) 。应 实 现 基 础 数 据 监 测 异 常 记 录 的 本 地 存 储 功 能 , 保 存 时 间 不 少 于 个 月 , 并 供 查 询 。应 基 于 外 部 访 问 用 户 对 接 入 互 联 网 业 务 客 户 有 关 应 用 和 服 务 的 访 问 行 为 , 完 整 记 录 和统 计 访 问 信 息 , 形 成 访 问 日 志 。 对 于 可
34、通 过 传 输 层 协 议 或 应 用 层 协 议 头 信 息 区 分 会 话 特 征 的 数 据 流 量 , 应 以 会 话 为 单 位 记录 访 问 日 志 , 记 录 信 息 至 少 应 包 括 源 、 目 的 、 源 端 口 、 目 的 端 口 、 访 问 时 间 ( 起 始 时 间 , 精 确 到 秒 ) ,属 于 浏 览 类 协 议 的 访 问 需 留 存 ; 对 于 采 用 加 密 方 式 的 会 话 , 记 录 的 访 问 日 志 应 至 少 包 括 源 、 目 的 、 源 端 口 、 目 的 端 口 、 访问 时 间 ( 起 始 时 间 , 精 确 到 秒 ) ; 对 于 无
35、 法 通 过 传 输 层 协 议 或 应 用 层 协 议 报 文 头 内 容 区 分 会 话 特 征 的 数 据 流 量 , 应 以 数 据 流( 源 、 目 的 、 源 端 口 、 目 的 端 口 均 相 同 , 速 率 大 于 帧 且 持 续 时 间 大 于 的 数 据 流 量 ) 为 单 位记 录 访 问 日 志 , 记 录 信 息 至 少 应 包 括 源 、 目 的 、 源 端 口 、 目 的 端 口 、 访 问 时 间 ( 起 始 时 间 , 精 确 到秒 ) 、 持 续 时 长 ( 精 确 到 秒 ) 。应 支 持 对 访 问 日 志 记 录 有 关 字 段 内 容 的 精 确 查
36、 询 、 检 索 功 能 。应 支 持 的 访 问 日 志 查 询 方 式 见 表 。 其 中 , 属 性 “ ” 为 必 须 支 持 , “ ” 为 可 选 支 持 , “ ” 为有 条 件 支 持 。日 志 留 存 查 询 方 式( 查 询 条 件 ) 属 性日 志 查 询 输 出 要 求( 查 询 结 果 )单 个 源 地 址 、 单 个 源 端 口 、 查 询 时 间 节 ) 款单 个 源 地 址 、 查 询 时 间 节 ) 款单 个 目 的 地 址 、 单 个 目 的 端 口 、 查 询 时 间 节 ) 款单 个 用 户 访 问 、 查 询 时 间 节 ) 款注 : 查 询 时 间
37、指 明 确 起 止 时 间 点 的 查 询 时 段 ( 单 次 查 询 的 时 间 跨 度 以 不 大 于 为 宜 ) ; 用 户 访 问 仅 适 用 于 浏 览类 协 议 的 访 问 日 志 ; 可 选 支 持 其 他 组 合 查 询 条 件 的 查 询 方 式 。所 提 供 访 问 日 志 的 查 询 结 果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源 地 址 源 端 口 查 询 时 间依 据 源 地 址 、 源 端 口 及 查 询 时 间 , 应 至 少 上 报 : 目 的 地 址 、 目 的 端 口 、 用 户 访 问 ( 仅浏 览 类 协 议 的 访 问 日 志 ) 、 访 问 时 间 。
38、) 源 地 址 查 询 时 间依 据 源 地 址 及 查 询 时 间 , 应 至 少 上 报 : 目 的 地 址 、 目 的 端 口 、 用 户 访 问 ( 仅 浏 览 类协 议 的 访 问 日 志 ) 、 访 问 时 间 。) 目 的 地 址 目 的 端 口 查 询 时 间访 问 日 志 管 理访 问 日 志 记 录 功 能日 志 记 录 查 询 方 式表 日 志 留 存 查 询 方 式 注日 志 记 录 查 询 结 果YD/T 2248 20156.2.46.36.3.16.3.26.3.3-6IP ISMS IP URLd URL+URL ISMS IPIPISMSISMS IDC /I
39、SPIDC/ISP IPIP 24hIP IP TCP/UDP24hSMMS ISMS SMMSISMS IDC/ISPISMSSMMS IPIP B.624hSMMS ISMSSMMS( )ISMS SMMSISMSISMS 12 SMMSISMS SMMS / IP /IP / /TCP/UDP URL URLISMS TCP UDPTCPISMS SMMS ISMS依 据 目 的 地 址 、 目 的 端 口 及 查 询 时 间 , 应 至 少 上 报 : 源 地 址 、 源 端 口 、 用 户 访 问 ( 仅浏 览 类 协 议 的 访 问 日 志 ) 、 访 问 时 间 。) 用 户 访
40、 问 查 询 时 间依 据 用 户 访 问 ( 仅 浏 览 类 协 议 的 访 问 日 志 ) 及 查 询 时 间 , 应 至 少 上 报 : 源 地 址 、 源 端口 、 目 的 地 址 、 目 的 端 口 、 访 问 时 间 。所 记 录 访 问 日 志 的 保 存 时 间 应 满 足 国 家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应 对 业 务 机 房 业 务 节 点 有 关 业 务 链 路 上 传 送 的 公 共 信 息 数 据 进 行 全 量 监 测 , 对 通 过接 入 的 活 跃 域 名 、 活 跃 、 活 跃 应 用 等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 形 成 活
41、跃 资 源 监 测 记 录 。对 于 活 跃 域 名 监 测 记 录 应 包 括 发 现 的 活 跃 域 名 、 关 联 、 首 次 访 问 时 间 、 最 后 访 问 时 间 、 累 计访 问 量 ; 对 于 活 跃 及 应 用 端 口 监 测 记 录 应 包 括 发 现 的 活 跃 、 应 用 端 口 、 传 输 层 协 议 类 型 ( ) 、首 次 访 问 时 间 、 最 后 访 问 时 间 、 累 计 访 问 量 。活 跃 资 源 监 测 记 录 应 按 日 向 上 报 , 至 少 应 缓 存 有 关 监 测 记 录 直 至 完 成 向 上 报 。应 具 备 通 过 与 经 营 单 位
42、 本 地 的 网 站 备 案 记 录 、 违 法 网 站 记 录 等 数 据 进 行 比 对 的 方 式 ,自 动 实 现 对 未 备 案 网 站 和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的 监 测 、 处 置 等 功 能 。 应 支 持 违 法 网 站 列 表 本 地 管 理 功 能 ,并 能 接 收 下 发 的 违 法 网 站 、 免 过 滤 网 站 列 表 ( 域 名 、 形 式 )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监 测 记 录 应 包 括 :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的 域 名 、 、 服 务 内 容 、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 见 附 表 ) 、累 计 访 问 量 、 记 录 时 间 ( 最 后
43、 访 问 时 间 ) 、 当 前 状 态 ( 已 处 置 或 未 处 置 ) 、 处 置 人 账 号 。 其 中 , 处 置 人账 号 为 实 施 处 置 操 作 的 用 户 登 录 名 , 如 根 据 指 令 自 动 处 置 则 记 录 为 “ ” , 如 未 处 置 则 记 录 为空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监 测 记 录 应 定 时 上 报 给 上 报 周 期 为 日 。 对 于 监 测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 如 在 一个 上 报 周 期 内 处 置 状 态 发 生 变 化 , 应 基 于 处 置 状 态 生 成 至 少 两 条 独 立 的 记 录 并 向 上 报 。
44、 如一 个 上 报 周 期 内 没 有 监 测 到 新 增 的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 应 按 “ 零 报 告 ” 要 求 上 报 监 测 结 果 ( 即 上 报 当 前监 测 时 段 内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监 测 记 录 结 果 为 零 的 报 告 ) 。应 实 现 监 测 记 录 的 本 地 存 储 功 能 , 保 存 时 间 不 少 于 个 月 , 并 供 查 询 。应 支 持 通 过 下 发 违 法 信 息 监 测 过 滤 指 令 的 方 式 , 至 少 实 现 基 于 地 址 ( 使 用 特 定 源目 的 的 数 据 包 或 会 话 ) 、 源 目 的 端 口 ( 使 用 特 定 源 目 的 端 口 的 数 据 包 或 会 话 ) 、 传 输 层 协 议 类 型( ) 、 域 名 ( 使 用 特 定 域 名 的 应 用 ) 、 ( 使 用 特 定 所 指 向 的 资 源 ) 、 关 键 词 ( 页 面 标 题和 正 文 中 含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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