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试卷 16 及答案解析 (总分: 52.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案例分析题 (总题数: 8,分数: 52.00) 2012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 B 区的刘兴借了 7000 元,言明于 2013 年 2 月之前偿还。但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 2013 年 3 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 9000 元。 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 7000 元、支付医药费 9000
2、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3 年 1 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 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分数: 10.00) (1).以下关于张林与刘兴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正确的是
3、( )。(分数: 2.00) A.甲市中级法院 B.甲市 A 区与 B 区法院 C.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 B 区法院 (2).以下关于刘兴要求张林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甲市 A 区法院 B.甲市 B 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 (3).关于法院对刘兴提出的返还欠款和支付医药费的诉讼审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可 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C.必须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4).本案中,刘兴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
4、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刘兴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张林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C.刘兴提出的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 D.张林所言已用卖字画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5).下列关于刘兴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刘兴是因为挑逗张林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张林承担 B.刘兴受损害与被张林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刘兴承担 C.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D.张林的证人孙某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王(男 23 岁),李
5、(女 19 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分数: 10.00) (1).对于李的主张,法院 ( )。(分数: 2.00) A.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结婚时,李确实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王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的结婚证是在制作假身份证后领取的,因此,领取的结婚证不合法,王李应视为非法同居,婚姻无效 C.不予支持,因为虽然结婚时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三年后,李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D.不予支持,因为王李
6、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 3 年,婚姻已成为事实 (2).李发现王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准予离婚? ( )(分数: 2.00) A.与他人同居 B.实 施家庭暴力 C.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与王分居 1 年 (3).王李离婚时下列哪些债务应当作为王李的共同债务? ( )(分数: 2.00) A.王婚前为自己购置笔记本电脑(婚后送给了王的妹妹)所负债务 B.婚后为凑齐王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C.王婚后为丈母娘治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D.婚前李开服装店所负债务 (4).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李以个人名义出资了一个合伙企业,出资额为 5 万元,离婚时王李协商后
7、,李愿意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转让给王。下列处理方法,恰当的是 ( )。(分数: 2.00) A.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李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李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王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结婚前王以个人名义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住房,并登记为王个人所有,婚前王对该住房共交付了 30的房款,其余
8、 的都是在婚后由王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支付的。则 ( )。(分数: 2.00) A.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B.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王对李进行补偿 C.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王,属于王的个人财产 D.该房屋所有权由不动产登记人王所有,但王需给予李房屋全部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 10 万元,乙出资 30 万元,丙以价值 50 万元的房屋出资。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
9、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分数: 10.00) (1).若甲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则 ( )。(分数: 2.00) A.甲应向公司补足出资 B.甲不能领取分红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有权决定开除甲的股东身份 (2).甲、乙、丙作为股东缴纳出资应履行一定的手续,关于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丙应当对其出资的房屋评估作价 B.甲和乙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 存入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C.丙应当依法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D.丙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甲和乙无须 (3).除题干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10、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外,公司解散的情形还包括 ( )。(分数: 2.00)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屑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合并或分立 D.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 (4).甲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又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申请,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其中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甲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一并受理 B.甲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且未提供担保,法院予以保全 C.甲把乙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其对乙的起诉 D.丙申请作为共同原告,法院准许 (5)
11、.甲、乙、丙组成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 ( )。(分数: 2.00) A.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C.制作清算报告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 向好友冯某借款 50 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
12、定保证期间。(分数: 10.00) (1).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即 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如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2).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 )。(分数: 2.00) A.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B.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
13、户搬出 C.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 D.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 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3).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分数: 2.00)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 40 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4).关于冯某和张某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1 年 B.保证期间
14、为主债务履行期以及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C.保证期间内,冯某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D.在保证期间内,冯某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张某免除保证责任 (5).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张某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分数: 2.00) A.保证期间,冯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B.保证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C.未经张某同意,冯某和李某协议变更主合同 D.未经张某同意,冯某放弃对王某的抵押权 1.某山区农民刘甲因左眼失明, 容貌丑陋,年近 40 岁尚未娶亲。 2004 年 10 月,刘甲经人介绍以 5000 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回
15、一被拐卖的湖南籍妇女,当晚刘甲强迫该妇女拜堂成亲,并欲与该妇女发生关系。该妇女誓死不从,刘甲遂将其推入柴房,用铁链将门锁死,并扬言:“不乖乖地听话做我老婆,就关你一辈子!”10 天后,刘甲闯进柴房欲强行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该妇女奋力反抗,大声呼救。声音招来刘甲弟弟刘乙,妹妹刘丙。刘甲骂道:“笨蛋!看什么?还不赶快过来帮忙!”于是刘乙上前按住该妇女的脚,刘丙按住该妇女的手,刘甲对其实施了强奸。两天后,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派民 警前来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刘甲手持两把菜刀,堵在门口扬言:“女人是我花钱买回来的,不拿钱休想放入!”双方僵持中,刘乙趁人不备,翻墙到村里大喊:“公安局到我家抢人了!”纠集了数
16、十人将民警团团围住,达 5 个小时之久。民警无奈之下,只好撤回。当夜刘甲与刘乙、刘丙商量,认为如果民警再来,很可能会人财两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被收买的妇女卖掉,刘乙、刘丙表示同意,于是刘甲与刘乙连夜将被拐卖的妇女转移到邻县,托人以 3000 元将其卖掉,因买主手头现金不足,当夜刘甲和刘乙只取回 2000 元,剩余部分由刘丙 3 日后取回。 刘甲、刘乙 、刘丙三人的行为各构成什么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其各自地位如何?(分数: 2.00) _ 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 2012 年 7 月 8 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
17、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 6000 元的字条, 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竞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 6000 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分数: 2.00) _ 刘 某向某银行借款 10 万元,并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轴毁损。刘
18、某获得保险金及赔偿款共计 8 万元。(分数: 4.00) (1).银行是否对该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分数: 2.00) _ (2).担保期间,银行是否有权对该 8 万元主张权利?为什么?(分数: 2.00) _ 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因妻丙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害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师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 赶集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
19、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动扳机走火致丙死亡。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走火。(分数: 4.00) (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的行为性质?为什么?(分数: 2.00) _ (2).应如何处置甲、乙、丁?(分 数: 2.00) _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 -试卷 16 答案解析 (总分: 52.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案例分析题 (总题数: 8,分数: 52.00) 2012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 B 区的刘兴借了 7000 元,言明于 2013 年 2 月之前偿还。但
20、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 2013 年 3 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 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 9000 元。 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 7000 元、支付医药费 9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3 年 1 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 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
21、林,但 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分数: 10.00) (1).以下关于张林与刘兴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甲市中级法院 B.甲市 A 区与 B 区法院 C.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 B 区法院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
22、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刘兴与张林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A 项错误。该法第 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人张林住所地为甲市 A 区,甲市 B 区为合同履行地,所以甲市 A 区法院和甲市 B 区法院对张林与刘兴之间的欠款诉讼管辖, B 项正确。该法第 33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
23、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显然,刘兴与张林之间欠款的诉讼案件既不属于甲市 A 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也不属于甲市 B 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C、 D 项错误。 (2).以下关于刘兴要求张林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甲市 A 区法院 B.甲市 B 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 解析:解析:民事诉 讼法第 28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侵权行为地就在被告住所地,即张林的住所地甲市 A 区,因此,刘兴要求张林支付医药费的诉讼案件由甲市 A
24、 区法院管辖。故本题选 A。 (3).关于法院对刘兴提出的返还欠款和支付医药费的诉讼审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C.必须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 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案中,借款纠纷与侵权纠纷属于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同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也可以分别审理,然后分别作出判决。故本题选 CD
25、。 (4).本案中,刘兴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刘兴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张林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C.刘兴提出的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 D.张林所言已用卖字画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解析:解析: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称为本证。如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逾期借款,他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即为借款事实的本证,但“已用卖字画的款项偿还借款”并非本诉的反证,而是对刘兴提出借款主张的反驳,因此 A
26、 项正确、 D 项错误。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张林承认借款的事实,属于自认,因此 B 项正确。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 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刘兴提出的其向张林转账 7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因此 C 项错误。 (5).下列关于刘兴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刘兴是因为挑逗张林的狗而被狗咬伤的
27、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张林承担 B.刘兴受损害与被张林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 证明责任由刘兴承担 C.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D.张林的证人孙某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 条第 5 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原告就自己损害存在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刘兴承担受损害与被张林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 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
28、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9 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据此可知,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虽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并不是无证明力的。 C 项错误。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 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
2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张林的证人孙某提出的书面证词”应为书面的证人证言,而非书证。 D 项错误。 王(男 23 岁),李(女 19 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分数: 10.00) (1).对于李的主张,法院 ( )。(分数: 2.00) A.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结婚 时,李确实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王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的结婚证是在制作假身份证后领取的,因此,领取的结婚证不合法,王李应视为非法同居
30、,婚姻无效 C.不予支持,因为虽然结婚时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三年后,李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D.不予支持,因为王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 3 年,婚姻已成为事实 解析:解析: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 C。 (2).李发现王
31、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准予离婚? ( )(分数: 2.00) A.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 C.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与王分居 1 年 解析:解析:婚姻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故选 ABC。 (3).王李离婚时下列哪些债务应当作为王李的共同债务? ( )(分数: 2.00) A.王婚前为自己购置笔记本电脑(婚后送给了王
32、的妹妹)所负债务 B.婚后为凑齐王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C.王婚后为丈母娘治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D.婚前李开服装店所负债务 解析:解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33、;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 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故选 BC。 (4).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李以个人名义出资了一个合伙企业,出资额为 5 万元,离婚时王李协商后,李愿意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转让给王。下列处理方法,恰当的是 ( )。(分数: 2.00) A.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李退伙或者退还部 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若其
34、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李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王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7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 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
35、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故选 ABCD。 (5).结婚前王以个人名义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住房,并登记为王个人所有,婚前王对该住房共交付了 30的房款,其余的都是在 婚后由王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支付的。则 ( )。(分数: 2.00) A.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B.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王对李进行补偿 C.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王,属于王的
36、个人财产 D.该房屋所有权由不动产登记人王所有,但王需给予李房屋全部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0 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
37、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婚后支付的 70的房款使用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不是王的个人财产,应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故选 AB。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 10 万元,乙出资 30 万元,丙以价值 50 万元的房屋出资。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
38、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分数: 10.00) (1).若甲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 缴的出资额,则 ( )。(分数: 2.00) A.甲应向公司补足出资 B.甲不能领取分红 C.甲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有权决定开除甲的股东身份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AC 两项说法正确。 (2).甲、乙、丙作为股东缴纳出资应履行一定的手续,关于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39、 )。(分数: 2.00) A.丙应当对其出资的房屋评估作价 B.甲和乙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C.丙应当依法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D.丙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甲和乙无须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A 项正确。该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BC 项说法正确。该法第 29 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 项说法错误。 (
40、3).除题干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外,公司解散的情形还包括 ( )。(分数: 2.00)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屑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合并或分立 D.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 180 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 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该法第 182 条规定:“公司经营管
41、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D 项说法错误,应排除。 (4).甲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又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申请,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处理,其中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甲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 司进行清算,法院一并受理 B.甲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且未提供担保,法院予以保全 C.甲把乙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其对乙的起诉 D.丙申请作为共同原告,法院准许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42、定(二)第 2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A 项错误。该解释第 3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 保全。 B 项错误。该解释第 4 条规定,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
43、准许。 C 项错误, D 项正确。 (5).甲、乙、丙组成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 ( )。(分数: 2.00) A.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C.制作清算报告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解析:解析:公司法第 184 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ABD 三项说法正确。 李某欲设
44、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 50 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 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分数: 10.00) (1).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45、C.李某可以在还款期 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如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A 项说法错误。该法第 211 条第 1 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B 项说法错误。该法第 209 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中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C 项说法正确。该法第 203 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D 项说法错
46、误。 (2).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 )。(分数: 2.00) A.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B.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户搬出 C.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 D.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86 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A 项说法错误。该法第 190 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
47、冯某有权要求租户搬出, B 项正确。该法第 179 条第 1 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C 项错误。该法第 195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D 项正确。 (3).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分数: 2.00)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 40 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 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 ABC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