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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职业资格】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79及答案解析.doc

1、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试卷 79 及答案解析 (总分: 56.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 17,分数: 34.00) 1.( )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最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的手段。(分数: 2.00) A.执法 B.守法 C.司法 D.立法 2.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的职能不包括 ( )。(分数: 2.00) A.社会治安 B.优抚救济 C.计划生育 D.发展经济 3.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 )。(分数: 2.00) A.修改宪法 B.解释宪法 C.决定特赦 D.任免国务院总理 4.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

2、,对其处以 300 元的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分数: 2.00)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5.王某引诱张某吸食毒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对于王某的处罚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处 12 日拘留及 1500 元罚款 B.罚款 2000 元,拘留时间视其表现情况而定 C.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罚款 5000 元 D.给予警告并罚款 3000 元 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向当事人告之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 ( )。(分数:

3、 2.00) A.无效 B.不成立 C.效力待定 D.程序违法 7.下列关于公务员交流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甲为团市委的副部长,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担任副主任。这是公务员调任 B.乙为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到西藏地区挂职副县长 2 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C.丙为市人保局的副处长,到某国有建工集团挂职副总经理 1 年。这是公务 员挂职锻炼 D.丁原为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现担任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这是公务员转任 8.下列哪种情形是犯罪未遂? ( )(分数: 2.00) A.甲原本想打伤乙,欲实施暴力时发现乙身上有巨额现金,便拿走了现金,扬长而去,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未

4、遂 B.王某因情场失意,遂决定杀掉情敌张某,于是持刀尾随张某,王某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C.赵某在强奸李某的时候,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反被李某制服,赵某属于强奸未遂 D.丙从行驶的大卡车上盗窃了一箱货物,随后抛在路边,而后返回抛货地点没有找到,丙的行为属于盗窃 未遂 9.吴某以陆某犯重婚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某受自己的同学(系被告人陆某的哥哥)之托,毁灭陆某有罪证据,认定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 2.00) A.帮助毁灭证据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 D.玩忽职守罪 10.甲在抢夺了乙的钱包之后逃跑,乙在追甲的过程中

5、被车撞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的抢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1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 )。(分数: 2.00)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12.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 3000 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 10 月 1 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 10 月 15 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付方式是 ( )。(分数:

6、2.00)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1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 ( )。(分数: 2.00) A.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 11 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小红 18 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14.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

7、乙找到甲,出 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上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分数: 2.00)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1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人 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C.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

8、不派员出席法庭 D.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上股东出资设立 B.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 3 人至 11 人,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C.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2 年 D.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至 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7.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是 ( )。(分数: 2.00) A.信托投资业务 B.房地产开发业务 C.股票投资业务 D.向城市信

9、用合作社投资 二、多项选择题 (总题数: 6,分数: 12.00) 18.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的原则是 ( )。(分数: 2.00)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19.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自然转任乙县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 B.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其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应被终止 20.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 )。(分数: 2.00) A.武汉市劳动行政部

10、门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仲裁 B.湖北省人民政府对食品卫生的限期治理决定 C.某房屋拆迁办公室对违规建房的强制拆除裁决 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2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 )。(分数: 2.00)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罪刑合理原则 22.甲作为出售方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要求乙提供的债权担保方式有 ( )。(分数:2.00) A.定金 B.保证 C.抵押 D.质押 23.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

11、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 )(分数: 2.00) A.护肤品生产厂家 B.美容院老板谢某 C.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消费者协会 三、判断题 (总题数: 5,分数: 10.00) 24.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25.对复核的结果不服时,国家公务员应向上级机关提出控告。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26.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犯罪的

12、一般客体。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27.矿藏是国家或集体 所有权的客体。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28.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试卷 79 答案解析 (总分: 56.00,做题时间: 90 分钟 ) 一、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 17,分数: 34.00) 1.( )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最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的手

13、段。(分数 : 2.00) A.执法 B.守法 C.司法 D.立法 解析:解析:在中国,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因此,立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最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的手段。故答案为D 选项。 2.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的职能不包括 ( )。(分数: 2.00) A.社会治安 B.优抚救济 C.计划生育 D.发展经济 解析:解析: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安、优抚救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工作职能。故本题选 D。 3.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 )

14、。(分数: 2.00) A.修改宪法 B.解释宪法 C.决定特赦 D.任免国务院总理 解析:解析:根据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十七)决定特赦故 B 项和 C 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根据宪法第 8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 D 项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根据宪法第 62 条规定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故本题选 A。 4.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 300 元的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分数: 2.00)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 项为丙县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故选 D。 5.王某引诱张某吸食毒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对于王某的处罚正确的是 ( )。(分数: 2.0

16、0) A.处 12 日拘留及 1500 元罚款 B.罚款 2000 元,拘留时间视其表现情况而定 C.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罚款 5000 元 D.给予警告并罚款 3000 元 解析: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3 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处 10 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只有 A 项符合此规定,故选 A。 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向当事人告之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 ( )。(分数: 2.00) A.无效 B.不成立 C.效力待定 D.程序违法 解

17、析: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1 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 31 条、第 32 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 B。 7.下列关于公务员交流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甲为团市委的副部长,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担任副主任。这是公务员调任 B.乙为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到西藏地区挂职副县长 2 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C.丙为市人保局的副处长,到某国有建工集团挂职副总经理 1 年。这是公务员挂职锻炼 D.丁原为市民政局

18、政策法规处处长,现担任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这是公务员转任 解析: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 64 条对公务员调 任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第 16 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该法第 17 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这是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是领导职务,属于副主任科员,不符合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要求。故 A 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 66

19、 条对公务员挂职锻炼的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故 BC 两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 65 条对公务员转任的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包括跨地区和跨部门。故 D 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 8.下列哪种情形是犯罪未遂? ( )(分数: 2.00) A.甲原本想打伤乙,欲实施暴力时发现乙身上有巨额现金,便拿走了现金,扬长而去,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未遂 B.王某因情场失意,遂决定杀掉

20、情敌张某,于是持刀尾随张某,王某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C.赵某在强奸李某的时候,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反被李某制服,赵某属于强奸未遂 D.丙从行驶的大卡车上盗窃了一箱货物,随后抛在路边,而后返回抛货地点没有找到,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解析:解析: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A 项中的甲是抢劫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中止。 B 项中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C 项中赵某的行为是强奸未遂。 D 项中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因此,本 题选 C。 9.吴某以陆某犯重婚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某受自己的同学(系被告人陆某的哥哥)之托,毁灭陆

21、某有罪证据,认定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 2.00) A.帮助毁灭证据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 D.玩忽职守罪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 307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主审法官王某故意毁灭陆某有罪证据的行为,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罪,故本题选 A。 10.甲在抢夺了乙的钱包之后逃跑,乙在追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2、 )。(分数: 2.00) A.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构成过 失致人死亡罪 C.甲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的抢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解析:解析:乙的死亡不是甲的抢劫行为直接造成的,乙的死亡归咎于被车撞,因此乙的死亡和甲的抢劫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 B、 C 三项错误, D 项正确。因此,本题选 D。 1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 )。(分数: 2.00)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 66、 67、 68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

23、辩 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 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法所规定的内容。故答案为 A。

24、12.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 3000 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 10 月 1 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 10 月 15 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付方式是 ( )。(分数: 2.00)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解析:解析: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 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本案例中,老王与小李约定,小李付款后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占有耕牛一段时间

25、,这是典型的占有改定, A 项正确。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答案为 A。 1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小兵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 破裂,小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丽返还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小兵的诉讼请求 B.小张与小李结婚前,小张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屋表示赠与两人作为婚房,这套房屋在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C.小丁与其妻子感情确已破裂,在其妻子中止妊娠 11

26、 个月后,小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D.小红 18 岁时按村里习俗嫁给了杨某,半年后两人感情不和,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0 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 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 A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B 项中,小张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两人,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B 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中止妊

27、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C 项中小丁是在其妻子中止妊娠 11 个月后起诉离婚,故法院应予受理, C 项说法错误。 D 项,小红与杨某并未领取结婚证,并且小红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不是婚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 D 项说法错误。故选 A。 14.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上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分数: 2.00)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

28、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和欺诈、胁迫且未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虽然记者乙的行为既有欺诈的成分,又有胁迫的成分,但具体属于欺诈还是胁迫,要看受害人基于何种心理签订的该合同。本题中,可以判断甲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与记者乙签订该合同,故记者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1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 2.00)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简

29、易程序 C.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 出席法庭 D.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10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 C 项说法错误。 1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 2.00) A.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上股东出资设立 B.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 3 人至 11 人,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C.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2 年 D.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 责任公司,可以设 1至 2

30、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解析:解析: A 项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B 项错误,除公司法第 50 条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 3 人至 13 人。 C 项错误,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故选 D。 17.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是 ( )。(分数: 2.00) A.信托投资业务 B.房地产开发业务 C.股票投资业务 D.向城市信用合作社投资 解析:解析:商业银行法第 43 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 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

31、业投资。本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二、多项选择题 (总题数: 6,分数: 12.00) 18.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的原则是 ( )。(分数: 2.00)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解析:解析: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 (1)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 后的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指“为保

32、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19.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其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应被终止 解析: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49 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

33、;(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本题中,张某迁出甲县,到乙县居住,其代表资格终止,且不能自动转为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 B、 C 项均不符合规定。本题答案为ABC。 20.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 )。(分数: 2.00) A.武汉市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仲裁 B.湖北省人民政府对食品卫生的限期治理决定 C.某房屋拆迁办公室对违规建房的强制拆除裁决 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解析:解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34、、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 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劳动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的裁决、专利权纠纷的裁决、劳动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裁决和民间纠纷的裁决。 A 项属于劳动工资纠纷的行政裁决, D 项属于

35、专利权纠纷的裁决。 B 项的限 期治理决定和 C 项的强制拆除裁决不属于民事纠纷,不能成为行政裁决的对象,所以 B、 C 项不选。本题的答案是 AD。 2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 )。(分数: 2.00)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罪刑合理原则 解析:解析: (1)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 4 条规定对任何

36、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确答案为 ABC。 22.甲作为出售方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要求乙提供的债权担保方式有 ( )。(分数:2.00) A.定金 B.保证 C.抵押 D.质押 解析:解析:债权的担保,是指债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 (4)留置; (5)定金。 故本题应选 ABCD。 23.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37、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 )(分数: 2.00) A.护肤品生产厂家 B.美容院老板谢某 C.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消费者协会 解析:解析: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 35 条的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同时,该法第 37 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8、,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在本案中,谢某是实际经营者,也是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而蔡某是营业执照的持有者,他们都有向郑女士赔偿的义务,赔偿后他们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当然,郑女士也有权直接向不合格产品生产者索赔。消费者 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它不具有赔偿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 三、判断题 (总题数: 5,分数: 10.00) 24.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 25.对复核

39、的结果不服时,国家公务员应向上级机关提出控告。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析: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26.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犯罪的一般客体。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40、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27.矿藏是国家或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析:矿藏只能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28.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72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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