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B 类模拟试卷 14及答案解析(总分:8.00,做题时间:90 分钟)给定资料 1十六大以来的 10年,我国始终保持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20032011 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 107,其中有 6年实现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 2009年依然实现了 92的增速。在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快速增加。2011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3508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 2002年增长 14 倍,年均增长 101。2012 年 2月 29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
2、志明在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上透露,2011 年,中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 2049元,比 2010年增加 359元,增幅达 212。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一系列突破与成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也向着更高的层次转变。2008 年在中国举办的“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胡锦涛在大会致辞中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2010年 4月 27日,全国劳
3、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胡锦涛在大会致辞中重申了“体面劳动”。他指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 其实,早在 1999年 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 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就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这一新概念。所谓“体面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障”“社会
4、对话”四个目标。“体面劳动”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想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 社会学家、工会博览杂志执行主编艾君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一直在社会上倡导劳动光荣、劳动伟大、劳动高尚的劳动价值观。改革开放后,广大工会组织一直在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些与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体面劳动”含义和思想是一致的。 2随着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的到来,节后最后一批外出务工者也将相继离开家乡,开始新一年的打拼。尽管全国各地有千千万万外
5、出务工者,但持续多年的“用工荒”现象,2012 年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有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用工荒的出现客观上是由于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也涉及工人待遇不高甚至劳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层次问题的影响。 其实,“用工荒”的大面积出现集中透视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特别是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其实质是劳动者的“权利荒”,是劳动者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和回应的“诉求荒”。而劳动者“权利荒”和“诉求荒”的产生,与我国的劳动法制不健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已达 2亿多人,劳动者队伍的成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劳动法并没有适时调整,一定程度上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主体方面,重“国有”,轻“
6、民营”,重城镇职工,轻外来农民工;在内容方面,缺乏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制度保障,使农民工难以受到劳动法的平等保护。虽然劳动法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纳入保护范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劳动法赋予的权益对农民工来说只是一种奢望。 由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数量多、流动性强,且多跨省流动,很多地方将农民工视为匆匆过客。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往往只放在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忽视了对其就业后劳动权益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同时在农民工的户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更缺少长远的政策和规划。“廉价劳动力”所带来的工人福利收入最小化、社会保障空心化、未来发展无望化等问题,让权
7、利意识日益觉醒的农民工无法忍耐,丧失信心,最终选择一走了之。 从近年来出现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看,执法者对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规的违法行为往往缺乏较严厉的惩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大多是责令改正,严厉的也不过是赔偿损失或罚款。如此“温柔”的惩处,在用人单位追逐利润的原始冲动下显得软弱无力。而一些政府官员在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下,自然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淡然处之。 3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资本论中曾这样描述:“世界上从来没有救世主,劳动者也不指望雇主的慷慨,只要法律承诺的部分不被打折扣就已足矣。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于是,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
8、兴起,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工会组织应运而生。 目前,我国有 2411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有 30个省区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但多数被普遍认为已经名存实亡,不少工会成为企业和党委、政府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并由企业和党委、政府组织高层对工会进行人事任命,失去独立性。一些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定位失准,无法代表工人的利益。个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弱化甚至取消工会组织,使得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芳指出,目前我国的许多地方,工会往往由企业管理者负责,一个本来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对话的维权组织,却变成了搞搞活动、发发小礼品的清闲部门
9、,甚至充当企业负责人的站岗人和守卫者,不去为员工争取利益,反而代表企业应对员工。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被收买”,不仅没有为企业带来团结和稳定,反而堵塞了沟通与协商的渠道,进一步加深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从事工会研究多年的专家赵健杰指出:“在很多地方,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是限制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比如我国大陆地区的工会立法,对公有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代表是否可以加入工会,都未做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强调,工会需要祛除依附习惯和做派,只有独立的工会,才能为劳工争取权益;只有为劳工争取权益,工会才能变得有力量有尊严;工会有力量,其独立的品格才能得以有效巩固。保
10、障劳工权益是工会的灵魂,丢掉它就会失去最根本的力量来源。因而,工会的独立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而是要抗争资方的收买行为和拒斥行为,也必然要与劳工站到一起。 4据中国劳工观察网站报道,为维护自身权益,郑州富士康工厂内3000多名工人在 2012年 10月 5日凌晨 1时许举行大规模罢工,随后劳资双方发生冲突,冲突持续约两小时,造成一些工人受伤,生产线设备也有部分被破坏。 富士康罢工事件不是个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员工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各种冲突事件。在众多本地国企、私企、外资及港澳台在大陆的工厂中,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环保、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问题。其中劳动关系始终是非常复杂
11、且令人头痛的问题,也是政府和社会长期以来重点关注的问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富士康的一个普通工人基本工资是每月 900元左右,扣除 72元的社保,如果不加班,根本不能满足日常开支。“我每周六都会去加班,上个月我的收入却只有 1200元,虽然周六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两倍,但基本工资太低了。”两名普通工人向记者证实,不加班是赚不到钱的,即使比较好的部门每月大概也只能拿到 17002200 元。据东方早报报道,23 岁的富士康深圳观澜厂区工人陈龙在宿舍洗澡时猝死。据陈龙父母介绍,儿子每周一到周五,从早上 7点工作到晚上 7点,每天加班两小时,星期六加班 10小时。从 2012年 6月 1日直至身亡,短短
12、 25天,陈龙的加班时间已达 66小时。据调查,这种连续长时间的加班,是富士康员工的常态。 富士康集团现在可能还没有意识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它不再是单纯的企业,已经从经济角色转变为社会角色。但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它并没有为这种转变融合相应要素,而依然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大型的代工生产基地,致使管理迟滞于现实发展。常年不变的单一化管理制度造成职工与职工、职工与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脆弱。富士康确实很大,但是正是因为它太大,扯断了联结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纽带,致使职工对富士康企业的关注,只停留在它相对稳定的就业上。 在过去几年里,中国社会已发生巨大变迁,企业不能总是板起面孔,应该让员工有充分有效的沟
13、通渠道反映意见,避免他们以极端方式来表达内心的不满。 “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相继跳楼身亡。”2013 年 4月 27日晚,网友“野夫刀”微博爆料称。随后,“野夫刀”在 4月 28日晚发微博更正称:24 日在郑州富士康身亡的男性员工,其实死因不明,不少同事说是被殴打致死!27 日富鑫公寓 9栋 6楼跳下的 23岁金姓女员工,入职才半年。现富鑫公寓戒备森严! “医护人员到现场后,就说没救了。”一位目击者对记者说。 死者安某的一位亲属姚君对记者说,安某今年 24岁,未婚,河南许昌县人,中专学历,是跳楼前两天才通过招聘进入富士康郑州工厂的。其跳楼身亡后,直至 27日 19时,富士康方面仍未与受害者家属
14、接触。 据姚君介绍,2013 年4月 21日,在同学介绍下,安某来到郑州富士康打工22 日进行面试并体检,23 日参与富士康员工培训,几日来人住在豫康 36号宿舍楼,24 日凌晨从宿舍楼 6楼跳下身亡。事发后,为了抗议厂方的冷漠,他们家属在富士康航空港区工厂门口拉起了名为“还我儿子”和“员工跳楼富士康不理不睬天理难容”的抗议横幅。即使这样,富士康仍旧没有出面,而是郑州航空港区出面与他们沟通,但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他性格不算内向,到富士康应聘前,是冲着这家企业的名气和怀着干一番事业的心态来的。在培训过程中,他很可能心理落差太大,受到刺激或压力导致。”姚君说。针对女工金某的跳楼身亡,郑州富士
15、康多名员工称,她至少在富士康工作了半年。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3 年前,富士康全国各地工厂陆续开始出现员工坠楼事件,最终演变成富士康“十四连跳”的连锁惨剧,并引发舆论的极大关注。此后,富士康开始在厂区宿舍楼安装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员工跳楼。但此次跳楼事件的现场图片显示,事发宿舍楼并未有类似的双层防护装置。“他们年纪轻轻,为何选择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面对记者的疑问,多名员工指责“静音模式”无人性。一些受访员工说,所谓“静音模式”就是员工在进入车间后,不能说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话,即使谈论工作也要把声音压到最低,不能让第三人听到才行。三人以上的谈话必须要在线长办公区谈论,否则就可能受到处罚甚至被
16、开除。“静音模式施行后。一天工作 10多个小时一句话都不敢说,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杨某抱怨说,除了持有离岗证并且登记才能离岗以外,上班期间离岗不得超过 15分钟,否则将被作为旷工处理,而且车间门口有 4名保安把守。 5“熬了好几个通宵,反复研究,作出尽可能合情合理的调薪方案,最后拿到谈判桌上跟企业谈判。”讲述这段经历的人叫张伟(化名),是一家世界 500强在华企业员工协商代表。“过去工资涨不涨、涨多少跟咱普通员工没啥关系,现在能有机会谈,就得尽职。”张伟所说的“有机会谈”,是指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17、、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这是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分享企业利润。 2011 年以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截至 2012年 5月,全旗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中小型非公企业达 52家。工人月工资每年以 1520的速度增长,9600 多名企业员工人均增加工资 300元。深圳市铭基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员工的工资一年内涨了 16!深圳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思平指出,各企业工会要选举真正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主席、委员,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员工双赢。
18、 6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一批特殊的群体,他们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是指 20世纪 80年代以后出生,年龄在 16周岁以上,在异地从事非农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户籍人员。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感染了城市的色彩,但目前,他们的文化生活依然单调,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的方式也相对单一,“冬天窝在宿舍,夏天去广场乘凉,空闲时候就上上网”成为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业余生活的缩影。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当问及“为什么喜欢上网时”,这些年轻人的回答多是“放松”“无聊”等字眼。在被问到“你理想的工作是什么样子”时,多数人表示没有或很少考虑这个问题。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没有交集,生活
19、封闭。据调查,他们中的 80参加频次最高的组织和活动是老乡会、同学会,而与类似打工者协会、民工协会、维权性质组织等接触较少,以至于在自身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时,不知道向谁求助。 “为什么我们不能享受城市的生活?”在采访中,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表达了相同的疑问。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比上一代农民工群体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他们还没有真正融人城市文化生活。对于城市里动辄数十元、上百元的娱乐休闲场所,他们一般都会敬而远之。许多公共文化设施并未对外免费开放,从而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活动的范围,一些社区、单位虽然配备了文化活动设施,但是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在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参加的活动排名中,排在
20、前三位的是看电影和演出、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参加文体类比赛等活动,其中掌握一门专业技术是他们近期最想实现的愿望。 参与文化生活,可以在精神层面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归属感,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进取,以自信、乐观的心态迎接城市新生活。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应当成为也能够成为他们融人城市生活的重要桥梁。社会文化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便于他们阅读图书或参加文化活动;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其提供网上阅读、影视播放、知识讲座、信息查询等文化服务;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等。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专门强调“完善社
21、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当前,各类社会组织也依托城市社区,积极参与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力补充和生力军。由外来打工者中的文艺爱好者组成的北京新工人艺术团,与所在社区合作,为农民工营造了一个精神家园。由北京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和南京协作者社区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农民工自导自演的话剧一个民工的美丽期待和一个民工的幸福生活,在全国很多地方进行巡演,好评如潮。 7据新华社报道劳动法中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甚至“忽略”。其一,“
22、加班”变“值班”,补偿工资“躲猫猫”。除了节假日,“想休不能休”,还有不少人“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双休”变“单休”甚至“无休”,却也得不到相应补偿。其二,少缴漏缴社保金,职工救命钱缩水。一些单位、企业,迟缴、漏缴社保金的情况屡见不鲜,并造成“从员工工资中少扣社保金,月收入提高”的假象。其三,女职工怀孕要提前“申请”,产假未完被迫上班。近日,江苏高邮第二中学打算出台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否则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要面临取消先进称号等“处罚”。其四,少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不能认定。一些由包工头招用的临时工,与包工头形成个人
23、雇佣关系,但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被法院裁定不能按照工伤赔偿。 我国劳动法在 1994年 7月 5日八届人大通过,于 1995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我国劳动法实施以来,成效无疑是巨大的,我国劳动者的权益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重视和保护。但与此同时,还应看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人们不禁要问,劳动法颁布实施已经 18年了,为什么这部法律还
24、在被漠视? 当然,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权威部门分析,主要原因是受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面对新的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在“保企业”与保障劳工权益两者之间,决策的天平需要寻求新的平衡。由此理解,一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当在情理之中。然而,国家已经颁布多年的法律法规被漠视,执行难困境久久难解,是不能用这个理由来推脱责任的。 劳动法被漠视,远不止“新华视点”记者所记录的这些情况。在不少地区,特别是在建筑、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
25、容不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等方面。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有经济大形势方面的,也有用人单位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贯彻实施劳动法认识不到位,指导思想偏差,工作少作为所致。 82005 年 12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说得很清晰、很深刻:侵犯职工权益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
26、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新形势下,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实施劳动法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适应,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不能正确认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甚至把牺牲劳动者权益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二是有些地方对劳动保障执法设置障碍,规定不得到“重点保护企业”执法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必须经过“优化办”“软环境办”批准等。三是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劳动者比较冷漠,没有正确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四是有关部门对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与必要的对策措施,有些制度、措施和工作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对规模以下企业
27、、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对各类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方式、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基本情况底数不清。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偏差有关。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首要特点是“强资本、弱劳动”及在此基础上资方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必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干预。政府作为社会公正的代表者和仲裁者,应该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劳资关系加以宏观调控。这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也符合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然而,在以经济增长、GDP 等为衡量政绩的指导思想指引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
28、为中心,忽视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了招商引资,为了经济发展追求效益,地方政府对企业劳资关系的直接参与并不积极,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宁愿牺牲社会公平而偏向雇主,使得雇主在违反有关劳动法规时可以较少或不考虑违法成本和社会后果。有的甚至官商勾结,以牺牲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谋取各自不正当利益。一些地方劳资关系恶化,和当地政府官员们忙于招商引资、追求 GDP显示政绩、或明或暗和资本站在一起成为利益共同体的行为是分不开的。 当然,发展和扶植非公有制企业当是地方政府职责所在。相对于国企的市场实力而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还存在制度性障碍,负担过重,融资困难,而一个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的非公有制企业,是不可能有能力和
29、精力去解决矛盾日益尖锐的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实力差、负担重、地位弱、成本高,容易把成本和损失转嫁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身上。地方政府要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逐步解决放宽行业准入、减轻税费负担、拓宽融资渠道等影响非公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不是给予它们法外特权,更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来经济的一时发展。 9过去的 10年里,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人均收入增速低于 GDP增速。以 2011年为例,春节前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本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 2397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141,扣除价格
30、因素,实际增长 84,而 2010年我国的 GDP则增长 92。居民收入没有跑过 GDP,说明劳动者的绝对收入虽有提高,相对收入却下降了。根据相关理论学说,收入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构成,由此,我国现行的以收入分配为主要内容的一次分配制度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造成了侵害。 福利理论认为,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享受的经济福利,以其消费所得为基础;一个人越富有,他可能用来消费的部分占其总所得的比重越小。例如,一个富人总的所得是一个穷人所得的 10倍,其消费可能仅是穷人的 5倍。所以,当把较富的人所得向较穷的人身上转移时,实际增加了总满足量。因此,国民收入分配越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而且,国家制度中
31、的各项福利政策。实际上属于一种硬性的消费,制造出了永恒递增的服务消费需求。而这种消费需求,通常是以国家立法方式,确立为强制性的、长久性的消费。这种持久的硬性消费的比例、规模越大,经济社会发展也就越稳定。西方各国在 20世纪 70年代经历了石油危机后,经济仍然能够持续有力地发展,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反观我国虽然近年已连续三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但还不能担起收入再分配重任,仍需进一步深化再分配制度改革,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社会环境。著名财经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而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因此,公平合理
32、的再分配制度的缺失,实际上也是造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有效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 10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通货膨胀严重,国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此外,还出现了社会危机。缺少父母管束的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变得更为反叛;由于社会保险体系崩溃,造成大量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或补助金生活的人陷入生存危机。一战期间产生的 1537 万名伤残军人与 1945 万名战争受害者中,只有10的人领到了政府颁发的抚恤金;战时经济挪用了大量住房建设的资金和劳力,低婚育率使德国政府忽视潜在的住房需求,造成住房建设停滞。而战后伊始出现的高婚育率促发了住房危机,到 1918年 11月底,住房缺额
33、达 80万间。所有这些困难,直接制约了德国经济的恢复。 1919 年 8月 14日,德意志联邦宪法颁布。德国宪法着重规定了社会和经济方面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与措施,其中一些相关条文明显地反映出这一时期联邦政府对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关注。例如,第 159条规定,公民享有为保护并增进劳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而进行自由结社的权利,无论何人、从事何种职业,均应予以保障。第 161条规定,为保持健康和工作能力,保护产妇和预防老弱病残者的经济生活不受重大影响,联邦应制定全面的保险制度。第162条规定,联邦应赞助国际法所规定的处于最低工作条件标准以下的公民。 德国还颁布了其他社会福利法案,如 1920年的工厂会议法,1
34、922 年的工作介绍法工业法院法家庭劳动法劳动扩张法劳动仲裁法和儿童保护法,1923 年的残废救助法,1924 年的公共救助法和失业救济法,1926 年的劳动法院法,1929 年的职业介绍与失业保险法,1930 年的经济代表组织法等。这一系列社会福利法案构成了相对完备的社会福利立法体系,体现了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的理念。而正是这些福利国家制度的建设促进了当时德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奠定了德国经济直至今日仍旧强健的基础。 11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
35、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分数:8.00)(1).概括给定资料 13 的主要内容。 要求:语言精练,层次要点清楚;不超过 200字。(分数:2.00)_(2).如何理解胡锦涛同志所说的“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要求:观点明确,全面,简明;不超过 200字。(分数:2.00)_(3).结合给定资料,指出我国“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要求:问题概括准确,措施
36、得当;350 字左右。(分数:2.00)_(4).阅读给定资料,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定角度,自拟题目;(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3)总字数 8001000 字。(分数:2.00)_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B 类模拟试卷 14答案解析(总分:8.00,做题时间:90 分钟)给定资料 1十六大以来的 10年,我国始终保持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20032011 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 107,其中有 6年实现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
37、 2009年依然实现了 92的增速。在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快速增加。2011 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3508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 2002年增长 14 倍,年均增长 101。2012 年 2月 29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上透露,2011 年,中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 2049元,比 2010年增加 359元,增幅达 212。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一系列
38、突破与成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也向着更高的层次转变。2008 年在中国举办的“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胡锦涛在大会致辞中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2010年 4月 27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胡锦涛在大会致辞中重申了“体面劳动”。他指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 其实,早在 1999年 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 87届国际劳工
39、大会上就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这一新概念。所谓“体面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对话”四个目标。“体面劳动”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想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 社会学家、工会博览杂志执行主编艾君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一直在社会上倡导劳动光荣、劳动伟大、
40、劳动高尚的劳动价值观。改革开放后,广大工会组织一直在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些与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体面劳动”含义和思想是一致的。 2随着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的到来,节后最后一批外出务工者也将相继离开家乡,开始新一年的打拼。尽管全国各地有千千万万外出务工者,但持续多年的“用工荒”现象,2012 年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有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用工荒的出现客观上是由于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也涉及工人待遇不高甚至劳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层次问题的影响。 其实,“用工荒”的大面积出现集中透视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特别是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其实质是劳动者的“权利荒”,是劳动者的诉求
41、得不到满足和回应的“诉求荒”。而劳动者“权利荒”和“诉求荒”的产生,与我国的劳动法制不健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已达 2亿多人,劳动者队伍的成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劳动法并没有适时调整,一定程度上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主体方面,重“国有”,轻“民营”,重城镇职工,轻外来农民工;在内容方面,缺乏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制度保障,使农民工难以受到劳动法的平等保护。虽然劳动法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纳入保护范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劳动法赋予的权益对农民工来说只是一种奢望。 由于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数量多、流动性强,且多跨省流动,很多地方将农民工视为匆匆过客
42、。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往往只放在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忽视了对其就业后劳动权益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同时在农民工的户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更缺少长远的政策和规划。“廉价劳动力”所带来的工人福利收入最小化、社会保障空心化、未来发展无望化等问题,让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农民工无法忍耐,丧失信心,最终选择一走了之。 从近年来出现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看,执法者对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规的违法行为往往缺乏较严厉的惩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大多是责令改正,严厉的也不过是赔偿损失或罚款。如此“温柔”的惩处,在用人单位追逐利润的原始冲动下显得软弱无力。而一些政府
43、官员在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下,自然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淡然处之。 3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资本论中曾这样描述:“世界上从来没有救世主,劳动者也不指望雇主的慷慨,只要法律承诺的部分不被打折扣就已足矣。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于是,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兴起,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工会组织应运而生。 目前,我国有 2411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有 30个省区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但多数被普遍认为已经名存实亡,不少工会成为企业和党委、政府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并由企业和党委、政府组织高层对工会进行人事任命,失去独立性。一些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定
44、位失准,无法代表工人的利益。个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弱化甚至取消工会组织,使得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芳指出,目前我国的许多地方,工会往往由企业管理者负责,一个本来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对话的维权组织,却变成了搞搞活动、发发小礼品的清闲部门,甚至充当企业负责人的站岗人和守卫者,不去为员工争取利益,反而代表企业应对员工。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被收买”,不仅没有为企业带来团结和稳定,反而堵塞了沟通与协商的渠道,进一步加深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从事工会研究多年的专家赵健杰指出:“在很多地方,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是限制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比如我国大陆地区的工会立法,对公有制企业
45、高层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代表是否可以加入工会,都未做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强调,工会需要祛除依附习惯和做派,只有独立的工会,才能为劳工争取权益;只有为劳工争取权益,工会才能变得有力量有尊严;工会有力量,其独立的品格才能得以有效巩固。保障劳工权益是工会的灵魂,丢掉它就会失去最根本的力量来源。因而,工会的独立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而是要抗争资方的收买行为和拒斥行为,也必然要与劳工站到一起。 4据中国劳工观察网站报道,为维护自身权益,郑州富士康工厂内3000多名工人在 2012年 10月 5日凌晨 1时许举行大规模罢工,随后劳资双方发生冲突,冲突持续约两小时,造成一
46、些工人受伤,生产线设备也有部分被破坏。 富士康罢工事件不是个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员工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各种冲突事件。在众多本地国企、私企、外资及港澳台在大陆的工厂中,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环保、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问题。其中劳动关系始终是非常复杂且令人头痛的问题,也是政府和社会长期以来重点关注的问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富士康的一个普通工人基本工资是每月 900元左右,扣除 72元的社保,如果不加班,根本不能满足日常开支。“我每周六都会去加班,上个月我的收入却只有 1200元,虽然周六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两倍,但基本工资太低了。”两名普通工人向记者证实,不加班是赚不到钱的,即使
47、比较好的部门每月大概也只能拿到 17002200 元。据东方早报报道,23 岁的富士康深圳观澜厂区工人陈龙在宿舍洗澡时猝死。据陈龙父母介绍,儿子每周一到周五,从早上 7点工作到晚上 7点,每天加班两小时,星期六加班 10小时。从 2012年 6月 1日直至身亡,短短 25天,陈龙的加班时间已达 66小时。据调查,这种连续长时间的加班,是富士康员工的常态。 富士康集团现在可能还没有意识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它不再是单纯的企业,已经从经济角色转变为社会角色。但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它并没有为这种转变融合相应要素,而依然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大型的代工生产基地,致使管理迟滞于现实发展。常年不变的单一化管理制
48、度造成职工与职工、职工与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脆弱。富士康确实很大,但是正是因为它太大,扯断了联结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纽带,致使职工对富士康企业的关注,只停留在它相对稳定的就业上。 在过去几年里,中国社会已发生巨大变迁,企业不能总是板起面孔,应该让员工有充分有效的沟通渠道反映意见,避免他们以极端方式来表达内心的不满。 “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相继跳楼身亡。”2013 年 4月 27日晚,网友“野夫刀”微博爆料称。随后,“野夫刀”在 4月 28日晚发微博更正称:24 日在郑州富士康身亡的男性员工,其实死因不明,不少同事说是被殴打致死!27 日富鑫公寓 9栋 6楼跳下的 23岁金姓女员工,入职才半年。现富鑫公寓戒备森严! “医护人员到现场后,就说没救了。”一位目击者对记者说。 死者安某的一位亲属姚君对记者说,安某今年 24岁,未婚,河南许昌县人,中专学历,是跳楼前两天才通过招聘进入富士康郑州工厂的。其跳楼身亡后,直至 27日 19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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