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31992 铁路客、货场单路无线有线转接系统 主要技术条件 19920821发布 199212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铁路客、货场单路无线有线转接系统 主要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客、货场单线无线有线转接系统的组成、电性能要求、信令、电源、环境和一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客、货场无线有线转接系统。 2. 引用标准 TB 1875 列车无线通信天线类型、参数及测量方法 GB 6282 251000MHZ陆地移动通信网通过用户线接入公共通信网的接口参数 TB 1688 铁路电话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 TB 17
2、23 铁路电话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 SJ 2710 27470MHZ调频(调相)民用小型无线电话机技术条件 TBJ 6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 3. 系统设备组成 3.1. 固定设备 3.1.1. 固定电台:由收发信机、电源组成 3.1.2. 无线有线转接设备 3.1.3. 半双工转接匹配器 3.1.4. 录音装置 3.1.5. 室外天线 3.2. 移动设备 3.2.1. 便携式单工无线电台 3.2.2. 便携式双工无线电台 4. 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4.1. 一般要求 4.1.1. 组网形式 a本系统按大区制组网; b对远距离移动用户按无线转发组网;近距离移动用户可采用同频单工方式组网。 4.1.2.
3、 工作频率:无线电台(固定电台和便携式电台)工作频率采用铁路VHFUHF频段频率。 4.1.3. 信道间隔和调制方式:无线电台采用调频(16F3)工作方式,相邻信道之间的频率间隔为25kHz。 4.1.4. 无线电台天线的不平衡特性阻抗为50。 4.1.5. 无线电台电性能主要技术指标见表,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SJ2710中的有关规定。 表 无线电台主要技术指标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电 性 能 项 目 便携式电台 固定电台 发 送 1 信道数 2 载波输出功率 3 最大频偏 4 最高调制频率 5 频率误差 6 调制失真 7 邻信道发射功率 8 杂波辐射 9 音频响应:在3003400HZ频率
4、范围内相对于6dB倍程的加重特性10 调制灵敏度 6 O.53W 5kHz 6 25W 5kHz 3kHz 5PPm 10 10W -60dB +1 -3 由产品标准规定 接 收 1 可用灵敏度 (12dB信纳比) 2 抑噪灵敏度 (20dB信噪比) 3 频率稳定度 4 寄生响应抗扰性 5 互调抗扰性 6 邻信道选择性 7 调制接收带宽 8 音频失真 9 最大音频输出 0.25V 0.5V 5PPm 60dB 50dB 60dB 5 kHz 10 500mW 0.35V (单、双工) 0.5V 5PPm 60dB 60dB 70dB 5 kHz 10 2W 4.1.6. 固定电台供电电源采用负
5、极接地方式。 4.1.7. 固定电台可用双工无线电台,也可用两个单工无线电台分别作收、发用。 4.1.8. 双工无线电台 a采用控发制; b双工运用时应能连续发射; c具有录音接口和外接送受话器; d具有监听功能(有扬声器监听)。 4.2. 制式与系统功能 4.2.1. 制式:可分半双工 半自动 半双工 全自动 全双工 全自动 4.2.2. 系统功能 a便携式电台呼叫有线用户; b有线用户呼叫便携式电台; c便携式电台呼叫便携式电台; d固定电台呼叫便携式电台; e便携式电台呼叫固定电台。 4.2.3. 系统容量 可按1020个便携式电台。 4.3. 无线有线转接设备性能要求 4.3.1. 无
6、线输入电平大于-4dBm600(四线) 4.3.2. 有线输入电平大于-11dBm600(二线) 4.3.3. 无线输出电平大于-37dBm600(四线) 4.3.4. 有线输出电平大于-15dBm600(二线) 4.3.5. 无线信令系统。双音多频(DTMF)应符合GB6282中有关规定。 4.3.6. 有线信令系统 a有线用户信号方式应符合TB1688中有关规定; b拨号音、忙音、回铃音应符合TB1723中有关规定。 4.3.7. 拆线 a忙音拆线; b无人接电话自动拆线; c通话完毕可按拆线号人工拆线,或者2min后自动拆线; d可人工强拆。 4.3.8. 无线有线转接设备可接各种制式交
7、换机的用户线。 4.3.9. 本系统不可接入长途电话网。 4.3.10. 通话限时:不超过2min,必要时可按接续号延时。 4.4. 半双工转接匹配器 4.4.1. 输入电平:有线大于-11dBm600 无线大于-4dBm600 4.4.2. 输出电平;有线大于-15dBm600 无线大于-37dBm600 4.4.3. 无线端阻抗:8 4.4.4. 有线端输出阳抗:600 4.4.5. 接口方式: 与有线端接口:二线用户线接口 与无线端接口:采用插接头连续 4.5. 录音装置 4.5.1. 一般要求 应具有录音机的一般性能 4.5.2. 电性能要求 a频率范围:3003400Hz; b频率特
8、性:在3003400Hz频率范围内偏差不大于+(相对于1kHz) dB15c线路输入电平:-20dB d线路输出电平:-10dB e失真:不大于5 f信噪比:不小于40dB 4.6. 固定电台天线 4.6.1. 应符合TB1875中的有关规定。 4.6.2. 天线馈线的不平衡特性阻抗为50。 4.6.3. 天线极化方式为垂直极化,通带内电压驻波比应小于1.5。 4.6.4. 频带宽度 450MHz频段不小于10MHz 160MHz频段不小于5.6MHz 4.6.5. 最大功率容量 Pmax为200W 4.6.6. 抗风强度不大于40ms 4.6.7. 天线方向系数为1 4.6.8. 天线增益
9、450MHz频段不小于8dB 150MHz频段不小于6dB 4.6.9. 固定电台天线需设防雷装置,防雷地线埋设应符合TBJ6中的有关规定。 4.7. 便携式电台天线 4.7.1. 不平衡特性阻抗为50。 4.7.2. 通带内电压驻波比应小于1.5。 5. 供电电源要求 5.1. 便携式电台采用机内电池供电,电池的有效工作时间按发射,接收:守候为1:1:8时,应不小于6h(发射功率为1W时)。 5.2. 固定电台 交流输入电压 220V %10%20+直流输出电压 13.8V10 5.3. 无线有线转接设备 交流输入电压 220V+%10%20直流输出电压 13.8Vl0 6. 结构和使用要求
10、 6.1. 结构要牢固,使用维修方便,面板标志清楚,应满足相应的安装使用要求。同型号的元器件应能互换。 6.1.1. 环境要求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温度 -2040; b湿度 不大于90(25); 6.1.2.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小于10000h。 6.2. 移动设备 6.2.1. 便携式电台能手持、袋装或身挂,其重量应不大于350g(包括电池、天线)。 6.2.2. 便携式电台除了采用机内电池供电外,还应配有外接电源的插孔。并可配有外接充电设备对电池进行直接充电。 6.2.3. 便携式电台应有防雨、防潮性能。 6.2.4. 环境要求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温度 -2550 b湿度 不大于95(25)。 6.2.5.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小于10000h。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方交通大学和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玉 金晓军 张一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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