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6岁18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方法(包括营养不良筛查的界值范围判断、说明及技术要求)和报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群体(包括各少数民族)的学龄儿童青少年,即小学、中学和初入学大学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而年龄在6岁18岁范围的儿童少年同样适用。本标准适用于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筛查,不包括营养过剩,亦不包括其他特异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缺乏性营养不良。对那些正处于各种急、慢性疾患状态的个体,本标准可成为判断其现时营养状况的参照依据,但在未经诊断排除各种遗传、代谢性疾患的情况下,不能将其病因简单归结为“膳食性营养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