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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17及答案解析.doc

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17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综合题(总题数:5,分数:100.00)2008年 3月 1日,张、王、李 3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新华服装厂(以下简称新华厂),3 人约定平均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新华厂成立半年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引进一台加工服装的机械设备,但苦于资金不足,于是 9月 20日同义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义利公司)协商,由义利公司购买东风机械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生产的 A型号机器设备后,出租给新华厂。义利公司与新华厂书面约定租期为 2年,自收到机器设备时起计算;租金共计 24万元,每期满 1年支付 1次;租赁期间届

2、满租赁物归新华厂。 9月 22日义利公司根据与新华厂的协议,向东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规定 9月 28日前东风公司交付机器设备,货到后的 10日内义利公司付款。9 月 27日东风公司在发货前听到义利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新华厂要散伙的传言,因此立即通知义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停止发货。义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立即向东风公司表示,事实上公司只是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通过调整从银行获得贷款,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经营状况并未发生严重恶化;新华厂也不存在散伙的问题,只是合伙人张某在 9月 25日提出退伙并办理了结算,又吸收赵某入伙。随后义利公司在 5日内向东风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10 月 10

3、日东风公司向新华厂发货,新华厂验收合格,10 月 18日义利公司付清款项。新华厂收到设备后,按照与义利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满 1年时,向义利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12万元。之后,新华厂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 2009年 12月向银行贷款 20万元,贷款期限为 1年。2010 年 10月第二年的租赁期间届满,新华厂应向义利公司支付的第二年租金尚欠 6万元无力支付,义利公司为此要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010 年 12月,新华厂由于经营失误,发生亏损,合伙人决定解散企业。但对已经到期的银行贷款没有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分数:20.00)(1)

4、.新华厂与义利公司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包括哪些当事人?(分数:4.00)_(2).9月 27日东风公司向义利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说明理由。(分数:4.00)_(3).东风公司向新华厂交付设备,并由新华厂验收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4.00)_(4).义利公司要求解除与新华厂的合同,收回租赁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新华厂可以请求什么权利? 分别说明理由。(分数:4.00)_(5).新华厂解散后欠银行的贷款应如何偿还? 由哪些合伙人偿还?(分数:4.00)_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 A、B、C 三个股东投资,于 2007年 3月依法登记成立,

5、注册资本为150元;由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出资最多的 B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 10月,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甲公司股东会讨论转让公司一套重要的生产设备,对此 A股东投反对票,其他两个股东同意。为此 A股东在征得其余两个股东同意后将其股权转让给 D。 2010年 3月,甲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 2010年 8月,甲公司执行董事 B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但该合同的内容超出了甲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 2011年年初,甲公

6、司经人推荐与一韩国公司洽商准备在国内共同投资设立一汽车维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在合营企业意向书中约定: (1)企业投资总额为 400万美元,企业注册资本 250万美元;中韩双方各出资 1/2,企业损益分配约定中方占 60%,韩方占 40%。(2)合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中外双方为合伙关系。(3)企业设董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长由中方担任,韩方担任副董事长。后因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合营企业未能设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3.98)(1).甲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2.33)_(2).甲公司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2.33)_(3).甲公司 A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 D股东应当履行何种法律手续?(分数:2.33)_(4).甲公司股东会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决议的表决程序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分数:2.33)_(5).甲公司执行董事 B以公司的名义超出其经营范围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分数:2.33)_(6).分析甲公司与韩国公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意向书各要点是否正确? 说明法律根据。(分数:2.33)_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08年 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 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 4月,董

8、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 20万股中的 2万股卖出;2009 年 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 10万股中的 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 2009年 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 2010年 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 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 2009年 4月 1日以均价每股 8元价格购买 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09年 9月 10日以均价每股 16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公司于 2009年 5月 8日召开股东大会,鉴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在公司债券发行中发生如下事实:该公司没有既往发行公司

9、债券的记录。在报送文件中,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均由相关机构及两名以上的从业人员签署,但是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参与相关工作的张律师出国学习没有签字,只有李律师一人签署。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4.00)(1).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别说明理由。(分数:3.50)_(2).公司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3.50)_(3).该公司若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额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分数:3.50)_(4).该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报送的债

10、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3.50)_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成立于 2005年 9月 3日,公司股票自 2009年 3月 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 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生物制品研发有限公司,长江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 2008年 1月新研发出一保健饮品,但缺少投入生产的资金。遂与长江公司洽谈,希望长江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保健饮品。2009 年 4月 10日,长江公司董事会就投资保健饮品生产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

11、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该投资事项表决时,除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外,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5 月 1日,长江公司即按约定投资 3000万元用于此生产项目。 2009年 6月 30日,长江公司发起人股东郑某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向乙公司投资 3000万元保健饮品生产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0年 8月 10日,长江公司董事陈某与其朋友王某闲聊中透露了尚未公布的、公司因投资保健饮品失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消息,王某据此抛售所持有长江公司的全部股票。 2010年 11月 20日,长江公司发起人股东郑某(持有公司 2%的股份)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

1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投资保健饮品项目决议的所有董事就该项目的投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会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长江公司,拟订于 2010年 12月 20日将其所持有的长江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2010年 12月,长江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资产重组,经过其所在地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长江公司的股份,但长江公司对该股份转让的情况及转让协议相关内容未予披露。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分数:34.02)(1).长江公司董事

13、会通过的向乙公司投资 3000万元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公司发起人郑某提请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别说明理由。(分数:4.86)_(2).长江公司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在董事会上,对长江公司投资保健饮品生产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 说明理由。(分数:4.86)_(3).长江公司董事陈某对因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保健饮品生产项目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理由。(分数:4.86)_(4).长江公司董事陈某的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4.86)_(5).长江公司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

14、由。(分数:4.86)_(6).长江公司发起人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 2010年 12月 20日转让全部股份? 说明理由。(分数:4.86)_(7).长江公司的控股股东甲企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长江公司的股份,不披露转让协议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4.86)_华飞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公司)2012 年 7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华飞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本次拟发行 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 4亿元,其中 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2)

15、华飞公司 2009年、2010 年和 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万元、1000 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00万元、1200 万元和 1200万元。华飞公司 2009年、2010年和 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00万元、1600 万元和 180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8000万元、9000 万元和 11000万元。 (3)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华飞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 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 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 1400万元。 (4

16、)2011年 8月,持有华飞公司表决权 58%的发起人股东甲国有独资公司,因整体性调整,经本省人民政府国资委按照相关程序决定并下发文件,将其部分股权无偿划转。 (5)迪亚公司是华飞公司的控股股东,迪亚公司的董事黄某担任华飞公司的总经理,华飞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迪亚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 (6)2011年 12月,华飞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10 年 2月,华飞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分数:18.00)(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华飞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

17、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分数:3.00)_(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华飞公司最近 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并说明理由。华飞公司最近 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并说明理由。(分数:3.00)_(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华飞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并说明理由。(分数:3.00)_(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华飞公司甲股东 2011年 8月股权无偿划转是否属于华飞公司

18、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并说明理由。(分数:3.00)_(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黄某和王某在华飞公司、迪亚公司同时任职的事实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并分别说明理由。(分数:3.00)_(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董事会秘书张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并说明理由。(分数:3.00)_注册会计师经济法-17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综合题(总题数:5,分数:100.00)2008年 3月 1日,张、王、李 3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新

19、华服装厂(以下简称新华厂),3 人约定平均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新华厂成立半年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引进一台加工服装的机械设备,但苦于资金不足,于是 9月 20日同义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义利公司)协商,由义利公司购买东风机械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生产的 A型号机器设备后,出租给新华厂。义利公司与新华厂书面约定租期为 2年,自收到机器设备时起计算;租金共计 24万元,每期满 1年支付 1次;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新华厂。 9月 22日义利公司根据与新华厂的协议,向东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规定 9月 28日前东风公司交付机器设备,货到后的 10日内义利公司付款。9 月 27日东风公司在发货前听

20、到义利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新华厂要散伙的传言,因此立即通知义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停止发货。义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立即向东风公司表示,事实上公司只是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通过调整从银行获得贷款,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经营状况并未发生严重恶化;新华厂也不存在散伙的问题,只是合伙人张某在 9月 25日提出退伙并办理了结算,又吸收赵某入伙。随后义利公司在 5日内向东风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10 月 10日东风公司向新华厂发货,新华厂验收合格,10 月 18日义利公司付清款项。新华厂收到设备后,按照与义利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满 1年时,向义利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12万元。

21、之后,新华厂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 2009年 12月向银行贷款 20万元,贷款期限为 1年。2010 年 10月第二年的租赁期间届满,新华厂应向义利公司支付的第二年租金尚欠 6万元无力支付,义利公司为此要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010 年 12月,新华厂由于经营失误,发生亏损,合伙人决定解散企业。但对已经到期的银行贷款没有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分数:20.00)(1).新华厂与义利公司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包括哪些当事人?(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新华厂与义利公司之间的协议属于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

22、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类合同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其中新华厂是承租人,义利公司是出租人,东风公司是出卖人。(2).9月 27日东风公司向义利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说明理由。(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东风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东风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只有在有确切证据证明义利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听说不属于确切证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行使

23、不安抗辩权,也只能是中止履行合同,并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只有在其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但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合同应当恢复履行。所以东风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不正确的。(3).东风公司向新华厂交付设备,并由新华厂验收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东风公司向新华厂交付设备,并由新华厂验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

24、权利。承租人检验标的物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并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据此向出卖人付款。(4).义利公司要求解除与新华厂的合同,收回租赁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新华厂可以请求什么权利? 分别说明理由。(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义利公司要求解除与新华厂的合同收回租赁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

25、欠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由于新华厂与义利公司已约定了租赁物期满,设备归新华厂所有,但新华厂已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据此,义利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新华厂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5).新华厂解散后欠银行的贷款应如何偿还? 由哪些合伙人偿还?(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新华厂欠银行的贷款首先应当用该企业的财产偿还,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应由合伙企业解散时的合伙人王、李、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该笔贷款发生在合伙人张某退伙后,所以张某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 A、B、C 三个股东投资,于 2007年 3月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

26、本为150元;由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出资最多的 B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 10月,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甲公司股东会讨论转让公司一套重要的生产设备,对此 A股东投反对票,其他两个股东同意。为此 A股东在征得其余两个股东同意后将其股权转让给 D。 2010年 3月,甲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报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 2010年 8月,甲公司执行董事 B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但该合同的内容超出了甲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 2011年年初,甲公司经人

27、推荐与一韩国公司洽商准备在国内共同投资设立一汽车维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在合营企业意向书中约定: (1)企业投资总额为 400万美元,企业注册资本 250万美元;中韩双方各出资 1/2,企业损益分配约定中方占 60%,韩方占 40%。(2)合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中外双方为合伙关系。(3)企业设董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长由中方担任,韩方担任副董事长。后因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合营企业未能设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3.98)(1).甲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2.33)_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28、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2).甲公司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2.33)_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3).甲公司 A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 D股东应当履行何种法律手续?(分数:2.33)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 A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 D应当履行的手续包括: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

29、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同时还须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4).甲公司股东会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决议的表决程序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分数:2.33)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股东会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甲公司执行董事 B以公司的名义超出其经营范围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说明理由。(分数:2.33)_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执行董事 B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超出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

30、定的无效情形,一般不得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6).分析甲公司与韩国公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意向书各要点是否正确? 说明法律根据。(分数:2.33)_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与韩国公司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意向书要点(1)双方约定的损益分配比例不正确。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不同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中外双方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而在企业合同

31、中约定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意向书要点(2)的约定不正确。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书要点(3)的约定正确。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08年 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 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 4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 20万股中的 2万股卖出;2009 年 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 10万股中的 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 2009年 7月

32、辞去董事职务,并于 2010年 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 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 2009年 4月 1日以均价每股 8元价格购买 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09年 9月 10日以均价每股 16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公司于 2009年 5月 8日召开股东大会,鉴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在公司债券发行中发生如下事实:该公司没有既往发行公司债券的记录。在报送文件中,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均由相关机构及两名以上的从业人员签署,但是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其中

33、参与相关工作的张律师出国学习没有签字,只有李律师一人签署。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分数:14.00)(1).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别说明理由。(分数:3.50)_正确答案:()解析:董事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该公司 2008年 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09年 4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2009 年 8月董事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34、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题中,董事钱某持有公司股份 10万股,转让的股份 25000股,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因此符合规定。 董事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09年 7月离职,2010 年 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已超过限制转让期,是符合规定的。(2).公司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3.50)_正确答案:()解析: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5、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监事李某 2009年 4月 1日买入股票,2009 年 9月 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在法律限制交易期内,所以不符合规定。(3).该公司若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额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分数:3.5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 40%。(4).该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报送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分数:3.50)_正确答案:()解析:该

36、公司报送文件中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均符合法律规定,是由相关机构及两名以上的从业人员签署的;但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其中只有李律师一人签署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成立于 2005年 9月 3日,公司股票自 2009年 3月 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 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生物制品研发有限公司,长江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

37、公司于 2008年 1月新研发出一保健饮品,但缺少投入生产的资金。遂与长江公司洽谈,希望长江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保健饮品。2009 年 4月 10日,长江公司董事会就投资保健饮品生产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该投资事项表决时,除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外,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5 月 1日,长江公司即按约定投资 3000万元用于此生产项目。 2009年 6月 30日,长江公司发起人股东郑某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向乙公司投资 3000万元保健饮品生产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0年 8月 10日,长江公司董事陈某与其朋友王某闲聊中透露了尚未公布的、公司因投资保健饮品失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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