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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 号.pdf

1、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 路 工 务 安 全 规 则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2006 北 京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 * 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印 开本:787mm1 092mm 1/32 印张:4 字数:80千字 1989年11月第1版 2000年1月第2版 2006年10月第3版 2006年10月第10次印刷 印数:563 001763 000册 统一书号:151132371 定价:12.00元

2、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凡购买铁道版的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者,请与本社发行部调换。 联系电话:路(021)73169,市(010)63545969 - 3 - 铁 道 部 文 件 铁运2006177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铁道部2000年印发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1999146号)对维护工务线桥设备,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铁路大提速和重载运输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的运营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第六次大提速后部分既有线运营速度将达到200 km/h,随着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改革、全路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和工务检修分开的维修管理体制改革,工务安全工作

3、面临许多新的情况,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不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要求。为此,铁道部组织对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发给你们(另发单行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届时,铁道部原发铁路 - 4 - 工务安全规则(铁运1999146号)废止。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务 安全 规则 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咨询集团,中铁通号集团,各有关高校,铁道出版社,铁科院,工程、鉴定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劳卫、科技、建设、安监司 铁道部办公厅 2006年9月19日印发 -

4、 5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行车安全 2 第一节 施 工 2 施工组织与管理 2 放行列车条件 5 第二节 施工防护 7 防护条件 7 防护办法13 防护信号备品28 第三节 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30 第四节 线路胀轨跑道与钢轨折断的处理30电气化铁路32道 口 35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38 第四节 养路机械作业38 大型养路机械38 小型养路机械42 大型工程机械43 第五节 专用车辆的使用43 轻型车辆及小车43 施工列车46 第六节 材料装卸与堆放48 - 6 - 材料装卸48 材料堆放50第三章 人身安全54第一节 基本要求54第二节 避 车55第三节 线桥作

5、业57 线路作业57 桥隧、路基作业58 电气化铁路作业63 爆破作业64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68第五节 机具使用69 基本要求69 风动工具70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72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74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75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76附录四 信号及标志82附录五 GB57681999 摘录87附录六 本规则用词说明88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89 - 7 -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

6、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 1.0.3 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 8 - 第二章 行 车 安 全 第一节 施 工 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2.1.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

7、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

8、)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级施工: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 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 h以上的施工。 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 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 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第2.1.4条 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 - 9 - 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2.1.5条 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

9、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2.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第 2.1.7 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第2.1.8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

10、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 6

11、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第2.1.9条 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 10 -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

12、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10条 限速地点是否设置专人巡查,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 2.1.11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本规则第2.1.7条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vmax120 km/h)容许偏差

13、管理值。列车速度vmax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vmax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 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 - 11 - 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

14、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vmax45 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

15、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vmax45 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 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 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 mm的

16、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 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第二节 施 工 防 护 防 护 条 件 - 12 - 第2.2.1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2.2.1。 封锁施工速度条件表 表221 项 目 作业方式 速 度 条 件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 (1)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 25 km/h,第二列 45 km/h,第三列 60 km/h,24 h后恢复正常 (2)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 35 km/h

17、,第二列 60 km/h,第三列 80 km/h,24 h后恢复正常 (3)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 60 km/h,第二列 80 km/h,第三列 120 km/h,24 h后恢复正常 (4)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 80 km/h,第二列120 km/h,其后恢复正常(速度120 km/h线路80 km/h,24 h后恢复正常) 小型养路机械捣固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不少于4 h,以后限速60 km/h至下次封锁前1 h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 25 km/h,第二列45 km/h,不少于12 h,以后60 km/h、80 km/h、120

18、 km/h各不少于 24 h,其后正常(速度120 km/h线路80 km/h,24 h后恢复正常) 影 响 道 床 路 基 稳 定 的 施 工 作 业 (1)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碴连续3根及以上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碴 (4)基床换填 (5)曲线平面改造 (6)一次起道量超过40 mm (7)一次拨道量超过40 mm (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9)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10)成段更换、方正轨枕连续3根及以上 人工捣固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 km/h,第二列25 km/h,第三列45 km/h,不少于4 h,以后限速60 km/h至下

19、次封锁前1 h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 15 km/h,第二列 25 km/h,第三列 45 km/h,不少于4 h,以后60 km/h、80 km/h、120 km/h各不少于24 h,其后正常 - 13 - 续上表 项 目 作业方式 速 度 条 件 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1)在线路上安装、拆除、使用小型枕底清筛机 (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梁 (3)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 45 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项 目 速 度 条 件 1 (1)成段更换钢轨

20、 (2)无缝线路放散 (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4)成段修整轨底坡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其后正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列80 km/h,其后正常 2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 40 mm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列60 km/h,其后正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60 km/h、80 km/h、120 km/h各一列后恢复正常 3 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碴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列60 km/h,其后正常 4 道口大修(

21、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 5 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 25 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 6 拆除钢轨,无碴桥全面更换桥枕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列 60 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施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 km/h) 不 影 响 道 床 稳 定 的施 工 作 业 7 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 km/h、第三列80 km/h、第四列120 km/h,其后恢复正常 - 1

22、4 - 续上表 项 目 速 度 条 件 1 (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 50 mm (4)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5)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开通后,第一列25 km/h、第二列45 km/h、第三列60 km/h不少于24 h,其后正常 桥 隧 涵 的 施 工 作 业 2 (1)整治和铺设圬工梁、桥台防水层 (2)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3)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4)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 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2.2.2条 下列作

23、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9成段清筛枕盒道碴; 10成段进行扣件、

24、夹板螺栓涂油; - 15 - 11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2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13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14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5钢梁上盖板涂装; 16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17更换桥上护轨; 18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19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0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1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22隧道除冰; 23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24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25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 mm及以下时; 26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

25、0 mm的范围内时; 27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2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 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3。 慢行施工速度条件表 表2.2.3 项 目 施工条件 速 度 条 件 1 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 km/h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 km/h、第二列60 km/h,其后正常 桥 隧 涵 的 施 2 新建明、棚洞开挖基础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45 km/h - 16 - 工 作 业 3 桥涵顶进 慢行施工 施工期间限速45 km/h 施工结束后45

26、 km/h不少于12 h,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 h,后120 km/h一列恢复正常 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上述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第 2.2.4 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

27、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防 护 办 法 第2.2.5条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巡检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第 2.2.6 条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

28、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 - 17 - 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打基础安表2217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 第 2.2.7 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71。 图2.2.71 (长度单位:m)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2.2.72。 图2.2.72 (长度单位:m) - 18 -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73。 图227 (长度

29、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小于860 m时,如图2.2.74。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小于60 m时,可不设置响墩。 图2.2.74 (长度单位:m)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 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在维修天窗内进行垫板、改道、找小坑、螺栓涂油等频繁

30、移动地点的作业,由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时,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办法防护。 - 19 - 第2.2.8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 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1。 图2.2.1 (长度单位: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 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

31、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2。 图2.2.2 (长度单位:m)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3。 图 2.2.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4。对车站方面,按本 - 20 - 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 图 2.2.4 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1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 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

32、50 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 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5;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 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图2.2.5 (长度单位:m)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 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 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6。 图2.2. (长度单位:m)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

33、2.2.87;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的办法防护。 - 21 - 图2.2. (长度单位:m)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不小于50 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2.2.88。 图2.2. (长度单位:m)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不小于50 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89。 图2.2. (长度单位:m) 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其他道岔

34、应一并防护。 第2.2.9条 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120 km/hvmax200 km/h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外方增设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方法如下: 一、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91。 - 22 - 图2.2.91 (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 km/h时为800 m;120 km/hvmax160 km/h时为1 400 m;160 km/hvmax200

35、km/h时为2 000 m;有行包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100 m;有120 km/h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400 m(以下同)。 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2.2.92。 图2.2.92 (长度单位:m) 注:限速地段无施工作业不设置作业标。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93。 图2.2.9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800 m时,如图2294。 - 23 - 图2.2.94 (长度单位:m) 注: (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 m时,按800 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 (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

36、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二、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95。 图2.2.95 (长度单位:m) 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图2.2.96。 图2.2.9 (长度单位:m) 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97。 图 2.2.9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如图2.2.98。 - 24 - 图 2.2.9 凡

37、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 m高)移动减速信号。 第2.2.10条 限速时间大于3个月以上的固定限速地段不设置减速标志。 第 2.2.11条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 000 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如图2.2.11。列车接近该作业标时,司机必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第2.2.12条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38、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图2.2.11 (长度单位:m)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2.2.12),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图2.2.12 (长度单位:m) - 25 -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本规则第2.2.8条

39、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2.2.13条 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第2.2.14条 有人看守的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有人看守的较大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50 m。 第2.2.15条 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1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

40、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3)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4)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 - 26 - 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

41、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每35 min联系一次。 4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施工负责人。 第2216条 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

42、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7条 如无电话联系条件,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的听觉、视觉信号,按表2.2.17执行。 听觉、视觉信号表 表2.2.17 项 目 显 示 方 法 说 明 下行一长声 预报信号 上行两长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确报信号 一长两短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警报信号 一长三短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停车信号 连续短声 无停车信号时,白

43、天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 - 27 - 红色信号 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 取消信号 两长一短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已予取消 设置防护 一短一长声 (1)施工负责人鸣示一短一长声,并高举红旗作圆形转动,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2)防护员设好响墩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撤销防护 一长一短声 (1)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后用同样方法回报施工负责人 注:听觉信号,长声为3 s,短声为1 s,音响间隔为1 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 s。 第2.2.18条 凡上道进行设备检查时,必须设现场防护员。在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应避开速度大于120 km/h的列车;无法避开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3 min联系一次。 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在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 防护信号备品 第2.2.19条 线桥车间、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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