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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课)8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课)8 及答案解析(总分:28.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分数:1.00)A.有效B.无效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2.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骗甲说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对于该合同的性质,理解正确的是( )(分数:1.00)A.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

2、示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3.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分数:1.00)A.物权B.人格权C.债权D.继承权4.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分数:1.00)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D.代为主持会议5.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分数:1.00)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6.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分数:1.00)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

3、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7.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1.00)A.6 个月B.1 年C.2 年D.20 年8.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分数:1.00)A.自行恢复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C.不能自行恢复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9.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分数:1.00)A.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10.下列各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分数:1.00)A.房屋和墙

4、B.甲的手表和乙的表带C.甲的拖拉机与拖犁D.丙的钥匙和丁的锁11.国有公司对其财产享有( )(分数:1.00)A.所有权B.他物权C.法人财产权D.最终所有权12.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分数:1.00)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13.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分数:1.00)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

5、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申14.小高的生父及与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 1997 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分数:1.00)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均无权继承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15.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数:1.00)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

6、,则判决离婚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1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分数:1.00)A.变价受偿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D.从属性17.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分数:1.00)A.甲出资 10 万元雇用甲建筑队盖成三间平房B.乙基于时效取得的财产利益C.丙接受好友李某赠与名画一幅D.丁因购国库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18.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A.和自然人一样,各个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C.法人的行为能力

7、和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19.在债的关系中(分数:1.00)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20.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分数:1.00)A.标的物交付时B.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成立时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分数:1.00)A.出让B.转让C.行政划拨D.买卖22.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

8、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分数:1.00)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3.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分数:1.00)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 3 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 4 个月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 2 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A 矿场与 B 公司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2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的说法错误的有(

9、)(分数:1.00)A.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B.只适甩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C.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D.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25.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包括( )(分数:1.00)A.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B.被代位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C.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D.只适甩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分数:1.00)_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

10、:1.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0.50)_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9 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0.50)_五、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1999 年王某结婚之时,同妻子常某到光强照相馆照结婚照。照相馆的摄影师刘某觉得相片效果很好,就私自保留了几张,作为自己比较得意的作

11、品,每当朋友来时,刘某就拿出来给朋友看。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田某觉得该照片效果很好,遂索要了一张,回家后将其用在自己生产的床上用品的包装上,而刘某并不知情。后来王某去商场买东西,看到了该照片,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试问: (分数:1.00)(1).王某的要求能否得到实现?为什么?(分数:0.50)_(2).该案中,谁应当负法律责任?(分数:0.50)_法律硕士(专业课)8 答案解析(总分:28.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 )(分数:1.00)A.有效B.无效 C

12、.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解析:2.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骗甲说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对于该合同的性质,理解正确的是( )(分数:1.00)A.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 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意思表示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解析:3.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分数:1.00)A.物权B.人格权C.债权 D.继承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围。

13、民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故答案为 C 项。4.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分数:1.00)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 D.代为主持会议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代理的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为代理行为,可以通过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去认定。民事代理的特征是:第一,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第二,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活动;第三,必须是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第四,必须是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结合四项要求分析本题所给选项,A 项代为书写遗嘱中,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并非和第

14、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第二、第三项特征,故该代书行为非民事代理行为。B 项代拟发言稿与代书行为类似,缺乏民事代理的认定条件,故不符合题意。C 项代买办公用品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卖方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D 项代为主持会议,因为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不具备民事代理的所有特征。综上,只有 C 项符合试题要求。5.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分数:1.00)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担保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主义要求,担保物权必须根据法律

15、规定才能确认。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通过对物行使权利发挥担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方式。因此,抵押、质押、留置中产生的对担保物行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应当为 B 项。其他备选答案中多出的典权,由于其目的也在于融资,有一定担保功能,但担保法未规定其为担保方式,所以,典权不属于担保物权。6.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分数:1.00)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

16、金和定金的适用。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在一方发生违约时,如何适用,各国规定不同,理论也多有争议。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性质本不同,按理说各自适用即可。但一个国家毕竟有其立法政策。我国合同法为了体现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第 116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择其一。本题选项中,只有 D 项符合试题要求。7.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分数:1.00

17、)A.6 个月B.1 年 C.2 年D.20 年解析:8.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分数:1.00)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C.不能自行恢复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为了保护失踪人以及下落不明的人的利害关系的利益,我国法律设计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注重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后者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后果。法院宣告某人死亡后,其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其婚姻关系解除,配偶可以再婚。但毕竟宣告死亡的人尚未自然死亡不得知。若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现,可以申请撤

18、销对其进行的死亡宣告。依据宣告死亡的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恢复,立法有必要加以明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依据该规定,只有 A 项正确。既然是自行恢复,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故其他三项错误。9.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分数:1.00)A.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其区分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

19、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分析,A 项授权行为是指委托授权,无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B 项遗嘱行为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也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C 项撤销行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人所为的单方行为。D 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协议,即是协议,必然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买卖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D 项正确。10.下列各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分数:1.00)A.房屋和墙B.甲的手表和乙的表带C.甲的拖拉机与拖犁 D.丙的钥匙和丁的锁解析:11.国有公司对其财

20、产享有( )(分数:1.00)A.所有权B.他物权C.法人财产权 D.最终所有权解析:12.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分数:1.00)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理论上把所有取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概括为 5 种: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1)混合,是指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的

21、行为,如米与米混合;(2)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如承租人给出租人装修后的房屋;(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如在他人的木板上作画。在本题所给 4 个答案中,A 项符合加工特征,为正确答案;B 项是指混合;C 项基本可以认定为附合;D 项是指先占行为,先占是与添附并列的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13.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分数:1.00)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

22、未按期答复C.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D.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申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本题中,A 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

23、;B 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 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 D 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 D 项符合题意。14.小高的生父及与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 1997 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分数:1.00)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均无权继承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解析:15.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数:1.00)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B.法院必须

24、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解析:1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分数:1.00)A.变价受偿性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 D.从属性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被法定化为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A 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有的认为也是),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该项。B 项物上代位性

25、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抵押权。可见,该项也不符合题意。C 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 C 项符合题意。D 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 项离题甚远。17.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分数:1.00)A.甲出资 10 万元雇用甲建筑队盖成三间平房B.乙基于时效取得的财产利益C.丙接受好友李某赠与名画一幅 D.丁因购国库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解析:18.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A.和自然人一样,各个

26、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C.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解析:19.在债的关系中(分数:1.00)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特征。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当债务人不特定时,债权人缺乏提出请求的对象。因此,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为 A 项。20.在当事人没有

27、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分数:1.00)A.标的物交付时 B.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成立时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标的物何时转移,不仅关乎买方是否获得该物,而且关乎标的物意外灭失后其风险的承担。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合同法允许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果未作约定,法律必然要加以规定。此题是合同法条文变相再现。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A 项正确。在 B、C 情形下,只有当事人

28、特别约定才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D 项在简易交付条件下,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如甲、乙之前先行订立租赁电脑合同,乙作为承租人占有电脑,后两者又签订买卖该电脑合同,电脑所有权便自买卖电脑合同成立时转移。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分数:1.00)A.出让 B.转让 C.行政划拨 D.买卖解析:22.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分数:1.00)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29、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甲、乙订立租房协议,但不能马上生效,得等到甲之子出国,空出的房子才能提供给乙租用。甲之子何时出国,处于不确定状态,但该事实直接影响着甲、乙所订立合同的效力。甲和乙的租房合同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该租房合同事实上存在,表明该法律行为成立,但由于条件尚未成就(甲之子未出国),表明该行为尚未生效。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应当是 B、C。需要说明的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附录中所给的答案却包括了 D 项,即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笔者认为,D 项不符合题意。因为,期限与条件的要求和效力不同。期限具有必然性,条件具有或然性,如果说同

30、一法律行为所附的事实既是必然的,又是或然的,岂不矛盾。本题租房协议效力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一年,而是是否能够出国这一或然性事实。如果过了一年,甲之子才出国,租房合同也不生效,不生效的决定性条件是一年内没有出国,而不是一年期限届满。另外,所附期限在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要么生效,要么失效,而非不生效。如甲乙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一年后生效,该一年当然是附期限,即始期;如果说租房合同为一年,该一年也是附期限,即终期,期限到来,租赁合同解除。附期限的目的是决定合同的生效或失效,它决定合同不生效没有意义。如果说本题题干做以下表述,即“如果甲之子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这样的话,可以说该行

31、为既附条件,也附期限。所以,本题答案未选 D 项。23.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分数:1.00)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 3 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 4 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 2 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A 矿场与 B 公司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2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的说法错误的有( )(分数:1.00)A.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B.只适甩于

32、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 C.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D.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 解析:25.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包括( )(分数:1.00)A.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B.被代位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C.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D.只适甩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解析: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分数:1.00)_正确答案:(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

33、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他物权。他物权主要有用益物权和担保

34、物权两类,这是从设立目的角度对定限物权进行的分类。这是民法最基础,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他物权与作为完全物权的所有权相比,自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故他物权是定限物权。从物的价值而言,一个物主要由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在设定他物权时,如果根据物的不同价值设定,所成立的物权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民法设计了两种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设立的用益物权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交换价值设立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两种制度建立的基础,相应的区别也就不难理解。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

35、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0.50)_正确答案:(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

36、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意义等。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9 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分数:0.5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1 分)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

37、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 分)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2 分)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3 分)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

38、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 分) )解析:五、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1999 年王某结婚之时,同妻子常某到光强照相馆照结婚照。照相馆的摄影师刘某觉得相片效果很好,就私自保留了几张,作为自己比较得意的作品,每当朋友来时,刘某就拿出来给朋友看。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田某觉得该照片效果很好,遂索要了一张,回家后将其用在自己生产的床上用品的包装上,而刘某并不知情。后来王某去商场买东西,看到了该照片,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试问: (分数:1.00)(1).王某的要求能否得到

39、实现?为什么?(分数:0.50)_正确答案:(王某的要求可以得到实现。(2 分)因为我国对肖像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2 分)解析:(2).该案中,谁应当负法律责任?(分数:0.50)_正确答案:(本案中,田某应当负法律责任。(2 分)因为肖像权不同于其他人身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他人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其他人只要不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则无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3 分)本案中,刘某收藏照片只是觉得效果很好,没有营利的目的;(3 分)而田某使用照片则是为了营利,所以田某应该负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3 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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