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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16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16 及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马克思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表明( )(分数:1.00)A.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的所有方面B.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形式的一切特征C.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D.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并不是消极地被决定的,而是在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同时,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该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分数:1.00)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C.基层人民团体D.地方自治组织3.在宪法中体现议会至上原则最典型的国家是(分数:1.00)A.英国B.法国C.美国D.中国4.唐律中有关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内容规定在(分数:1.00)A.职制律B.徭律C.户婚律D.田律5.我国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 )(分数:1.00)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C.国家主席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6.黑格尔宣称:“行为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这句话体现的观点是( )(分数:1.00)A.道义责任论B.社会责任论C.规范责任论D.行为责任论7.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补选。在补选以前,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的是(分数:1.00)A.国务院总理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天坛宪草”的立法精神秉承于(分数:1.00)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中华民国 I 临时约法9.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 )(分数:1.00)A.五刑制度B.五礼制度C.五丧制度D.五服制度10.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应当是( )(分数:1.00)A.自然经济B.市场经济C.产品经济D.计划经济11.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力属于( )(分数:1.00)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4、C.国务院D.特别行政区政府12.起草我国 1954 年宪法的机构是( )(分数:1.00)A.宪法制定委员会B.宪法起草委员会C.中国共产党D.中央人民政府13.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1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是( )(分数:1.00)A.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B.立法院C.国民会议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15.唐朝婚姻法中所称的“义绝”是指( )(分数:1.00)A.男方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B.在

5、“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的情况下,由官府判离C.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等情况,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D.男女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婚姻16.清末诉讼制度改革后,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分数:1.00)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二审制17.中国近代史上确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政权是(分数:1.00)A.清末政府B.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C.中华民国北京政府D.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18.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分数:1.00)A.明刑弼教B.明德慎罚C.德主刑辅D.德本

6、刑用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分数:1.00)A.引导B.鼓励C.监督D.管理20.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的内容包括( )(分数:1.00)A.因果联系B.不得株连或变相株连他人C.责任法定D.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21.司法的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分数:1.00)A.讲求效率原则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2.晋武帝时为晋律做注的律学家是( )(分数:1.00)

7、A.张斐B.孔融C.杜预D.董仲舒23.法律调整的方法包括( )(分数:1.00)A.法律解释的原则B.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C.法律推理的方法D.确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和形式24.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分数:1.00)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5.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分数:1.00)A.确认和巩固B.限制和规范C.指引和协调D.评价和宣传26.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1.00)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B.道德

8、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分数:0.50)_2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分数:0.5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我国 1982 年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规定,分析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分数:1.00)_30.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9、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分数:1.00)_31.试分析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分数:1.0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试论司法的主要特点。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分数:1.00)_33.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古往今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分数:-1.00)A.正确B.错误34.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分数:-1.00)A.正确B.错误35.“质剂”是西周适

10、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分数:-1.00)A.正确B.错误36.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分数:-1.00)A.正确B.错误37.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分数:-1.00)A.正确B.错误法律硕士(综合)16 答案解析(总分:26.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18.00)1.马克思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表明( )(分数:1.00)A.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内容的所有方面B.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形式的一

11、切特征C.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 D.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并不是消极地被决定的,而是在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同时,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该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解析: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分数:1.00)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人民团体D.地方自治组织解析: 宪法第 111 条作了明确规定,基层政权组织是乡、镇。中国没有地方自治组织。3.在宪法中体现议会至上原则最典型的国家是(分数:1.00)A.英国 B.法国C.美国D.中国解析: 议会至上在英国又称为议会主权。4.唐律中有关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内容

12、规定在(分数:1.00)A.职制律B.徭律C.户婚律 D.田律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唐代法典的内容。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共有十二篇,502 条,其中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有关户口、婚姻、赋役等方面的规定。唐朝的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及徭役摊派等,都以户籍为依据,因此户婚律对违反户籍、土地、赋税及婚姻家庭制度行为的处理,包括脱漏户口、逃避赋役、盗耕种公私田、违律为婚、立嫡违法等均有规定。因此有关赋税征收和徭役摊派的内容规定是在户婚律中。5.我国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 )(分数:1.00)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C.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13、团解析:6.黑格尔宣称:“行为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这句话体现的观点是( )(分数:1.00)A.道义责任论 B.社会责任论C.规范责任论D.行为责任论解析:7.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补选。在补选以前,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的是(分数:1.00)A.国务院总理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解析:8.“天坛宪草”的立法精神秉承于(分数:1.00)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中华民国 I 临时约法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 1911 年武昌起义胜利

14、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它虽然是一部政府组织法,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为它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共和政体,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1912 年 3 月 11 日孙中山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分七章 56 条,它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同在于:将总统共和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削弱了总统权力,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强了治衡力量,规定了极其严格的修改程序,

15、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和防范。天坛宪草秉承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立法精神。“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 1913 年 11 月 31 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共 11 章 113 条。这部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宪法的形式和原则,肯定了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由于该宪草束缚了袁世凯的权力,他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未及公布就成了废纸。1914 年袁世凯炮制了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违背了临时约法、天坛宪草立法精神。至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朝政

16、府于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应付时局的宪法文件,1911 年 11 月 3 日由清政府公布。清政府在拟定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时,相对缩小了皇帝的权利,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从制定背景和实际内容来看,它是清政府在崩溃前夕抛出的“急就章”,也是清政府立宪政治骗局的最后的一幕。9.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 )(分数:1.00)A.五刑制度B.五礼制度C.五丧制度D.五服制度 解析:10.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应当是( )(分数:1.00)A.自然经济B.市场经济 C.产品经济D.计划经济解析:11.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力属于( )(分数:1.00)A.全国人大 B.全国

17、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特别行政区政府解析:12.起草我国 1954 年宪法的机构是( )(分数:1.00)A.宪法制定委员会B.宪法起草委员会 C.中国共产党D.中央人民政府解析:13.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特征和相互区别。罗马法系是受罗马法传统影响较深的法律的总称。罗马法指的是从十二春法到民法大全产生这一时期的罗马法的总称。典型的如法国、德国。普通法法系是

18、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的类别划分。中世纪的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以外发展起来的,典型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它的法律的传统的形式是判例规则而不是法条规则。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区别和联系:都渊源于西方国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都是类似的以及商品经济社会的基础也是相同的。但由于传统的影响,具有许多外在的差别:(1)法律思维方式的不同。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基于理性设计的一般规定具体的个案事实分析结论,强调法律本身的合理性,法律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对已有法律的严格遵循上。普通法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则从个案中抽象、总结出一般的规定。依据先例的优先效力原则,加以适用。更注重案例和经验的作用。(2)法的渊

19、源方面。民法法系的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3)法律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纠问诉讼制,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系属于对抗诉讼制,法官的作用相对较为消极。(4)法典的编纂方面。民法法系注重法典化的进程;普通法系总体上,不倾向于制定法典。此外,法院体系、法律概念的解释、法律适用技术等等二者都有很大的差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各有特色和利弊,现在的总趋势是互相学习和相互融合,差别在缩小,但是由于传统形成的差异性将会长期存续。1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是( )(分数:1.00)A.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B

20、.立法院C.国民会议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解析:15.唐朝婚姻法中所称的“义绝”是指( )(分数:1.00)A.男方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B.在“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的情况下,由官府判离C.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通奸、杀等情况,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D.男女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婚姻解析:16.清末诉讼制度改革后,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分数:1.00)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二审制解析:17.中国近代史上确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政权是(分数:1.00)A.清末

21、政府B.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C.中华民国北京政府D.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解析: 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分为“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模式。世界上最早确立“民商分立”体例的国家是 18 世纪路易十四年代的法国。到 1901 年,瑞士将商法订人民法典内,首创民商合一制。中国在清末及北洋政府时期,都采用民商分立制,分别编定民、商法草案。1929 年,顺应国际上“民商合一”的立法趋势,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决议,将以往“民商分立”的原则改为“民商合一”原则,指导民法典的编纂。其变更理由是:中国自古以自然经济为主,未形成独立的商人阶层,无须单独为其规定商法;商法与民法界限不清,重复规定有碍适用等等。因此

22、,南京国民政府在编纂上总体上采用了民商合一的体例,把商法的相关内容汇人民法典,民法典不能融入的商法内容,则作为民法关系法附于民法典后。不宜由民法统一规定的,如公司、票据、保险、海商、银行等事宜,则由单行商事法规加以规范。18.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分数:1.00)A.明刑弼教B.明德慎罚C.德主刑辅D.德本刑用 解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唐初统治者“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对封建法制建设十分重视,并对立法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反复的探讨和反思。唐初统治者顺应了自汉魏以来法律儒家化的潮流,继受了儒家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将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本用关系。唐

23、律疏议?名例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一思想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本”、“刑用”。因此本题答案是 D。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8.00)1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分数:1.00)A.引导 B.鼓励C.监督 D.管理 解析: 考查要点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正。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大量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24、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的内容包括( )(分数:1.00)A.因果联系 B.不得株连或变相株连他人 C.责任法定 D.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解析:21.司法的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分数:1.00)A.讲求效率原则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解析:22.晋武帝时为晋律做注的律学家是( )(分数:1.00)A.张斐 B.孔融C.杜预 D.董仲舒解析:23.法律调整的方法

25、包括( )(分数:1.00)A.法律解释的原则B.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C.法律推理的方法D.确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解析:24.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分数:1.00)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解析: 立法法第 63 条规定,第 2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限于在特别行政区行使。25.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分数:1.00)A.确认和巩固 B.限制和规

26、范 C.指引和协调 D.评价和宣传 解析:26.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1.00)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B.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 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和道德关系的正确理解。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加以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和道德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相互作用。但是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道德和法律又有显著的区别。法律和道德的适用范围有所交叉,但亦有分工。道德不仅仅约束人的行为,又会

27、干预入的内心世界,有些道德问题是法律不宜涉及的,两者的范围不同。道德和法律的外部约束力不同。对于道德约束力的不足,常常需要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实施。而道德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手段,对法的实施运作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三、简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2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分数:0.50)_正确答案:(1929 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根据世界通行的“民商合一”原则,制定通过了民法典。其根据民法与商法间并无确定界限,两法并立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适用。依此原则,凡适合编人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如通常属商法总则及商行为等编入民法债编。凡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商业登记等不宜编入民

28、法,实行单独立法。这与法国,日本民商法体制及清末制定商法典的做法有显著区别。 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 1929 年 5 月公布,债及物权两编于同年 11 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 1930 年 12 月公布。民法典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民法草案。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第一编总则,分法例,人,法律行为,期日及期间,消灭时效,权利之行使 7 章;第二编债,分通则,各种之债 2 章;第三编物权,分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占有 l0 章;第四编亲属,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抚养、家、亲属会议等 7 章;第五编继承,分遗产继承,

29、遗嘱等 3 章。法典由 5 编 29 章,1225 条组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民法典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即在民法的基础价值方面摒弃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所有权,契约自由,遗产继承加以一定的限制,确立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国民政府民法典采取社会本位,名义上是为了消除个人自由主义的弊害,注重社会公益,实则是国民党政权为限制人民自由权利,国家干预私权制造借口。 (2)在具体制度上,将国外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加以吸纳,整合,终成本国民法。民法典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做了大量修正。参照苏联、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表现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

30、法及固有法结合的特点。 (3)采取民商合一的编撰体例。 (4)重在为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尤以物权编规定详尽,占法典全部 29 章中的 l0 章,即13 强。对所有权的取得、保护,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均有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权益。 (5)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封建色彩。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封建习惯,维护夫妻之间不平等和封建家长制。如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子女从父姓,双方和议的买卖婚姻有效等等。 综括而言,民法典的前三编引进了德国、日本、瑞士民法的大量条文,后两编带有较多的封建色彩。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制定了形式上先进的民法典,却并未真正解决民法问题。因为无论是民法典

31、,还是各项民事单行法,都是为了维护有产者的权利,从未切实推行过“耕者有其田”、“节制大资本”的社会改革制度。 )解析:2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分数:0.50)_正确答案:(1)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特别行政区自治不需要这样的条件,特别行政区多是由于历史、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划定的区域。(2)民族区别自治和特别行政区自治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主要是宪法中的有关民族自治制度的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后者是宪法第 31 条以及两个基本法的规定。(3)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立法权限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

32、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4)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司法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司法自治权,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律总体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5)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如货币发行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则

33、不享有这种权力。)解析:这是一道综合题,需要从两者的背景、法律依据、自治权的范围等方面进行回答。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3.00)29.我国 1982 年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规定,分析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该规定表明我国宪法解释的体制采用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2 分)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2 分) (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作出的解

34、释与宪法条文本身有同等效力,除非用宪法修正案推翻这项解释。(2 分) (4)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也就有解释宪法的当然权力,但因其会期 短,宪法将此项权力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因而可以推论全国人大也具有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活动的职权。(2 分) (5)我国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因此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宪法解释的具体法律、法规,以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得到有效行使。(2 分) )解析:30.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

35、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用于认识一国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的联系和区别,后者主要解决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问题。将宪法部门视为一个法律部门,并不影响宪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更不会影响宪法本身的最高效力等级。(5 分) (2)在法律体系划分中,将宪法部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因为宪法部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部门规定了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种根本

36、制度和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而作为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各具体部门法只是规定并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调整方法上,宪法的许多内容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主体权利义务,特别是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而其他部门法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都有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5 分) )解析:31.试分析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宪法修改的时间。1982 年现行宪法通过以来,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修改的时间分别是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

37、04 年。这四次修改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1 分) (2)1988 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2 分) (3)1993 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 分) (4)1999 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

38、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 分) (5)2004 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 分) (6)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 分)解析: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32.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试论司法的主要特点。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分数:1

39、.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或“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2 分) 它的主要特点是: (1)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在没有人要求作出判断的时候,显然是没有判断的。否则,其判断结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2 分) (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在面临各种社会矛盾时,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

40、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司法权是权利的保护者,如果同一机构忽而忙于国家利益,忽而又将国家利益弃置一边、忙于维护正义,显然极不协调。只有判断者的态度是中立的,才可能产生公正、准确的判断。(3 分) (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注重权利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司法权以制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法律家所谓的“事实”)为条件,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方式,做出相对合理的判断,以接近政治局势稳定、经济效益增长、道德秩序健康、民众生活安宁等社会目标。(3 分) (4)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在司法中,承担司法判断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而不

41、应当是其他任何人,其职权是专属的。因此,司法权不可转授,除非诉方或控方将需要判断的事项交给其他组织,如仲裁机构。(2 分) (5)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权效力具有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具有终极性。行政权虽 然具有强大的管理能力,但它是否合法、合理,不能由行政主体自己进行判断,因此需要由行使判断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司法审查权由此应运产生。行政处理虽然具有效力上的“先定力”“执行力”,但是一旦被司法审查,那么其效力随审查结果而定。行政权只有在少数场合才具有终极性,司法权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的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3 分) )解析:33.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古往今

42、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分类中,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类别区分。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法作出的类别划分,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作出的划分。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都涉及法的分类但是分类标准和分类类别截然不同。34.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颁行大元通制,改法典的内容有四:诏制(94 条)、条格(115l 条)、断例(717 条)

43、、别类。防唐宋法典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 20 篇。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大元通制始元朝法典遂至定型。35.“质剂”是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形式。周礼?地官?小宰“所卖买以质剂”,周礼?地官?质人记载有“质、剂”之别,其中“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契约券书:凡人口、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以“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物所使用较短的契券,即“剂”。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36.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

44、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分数:-1.00)A.正确 B.错误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1946 年 4 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共分为 5 部分,关于政权组织方面,该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这实际上确定了各级权力机关,准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逐步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普遍、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委员会,从而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这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37.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分数:-1.00)A.正确B.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引起法律责任的特定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指:(1)通常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包括法定或约定的作为和不作为。(2)特定的法律事实,有时也指依据一定的价值目标由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一定义务的事实。本题混淆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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