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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104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 104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7,分数:5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 30小题,满分。_2.单项选择题第 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3.刑法第 24条第 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从刑事责任解决方式上分析,该规定属于( )。(分数:2.00)A.定罪判刑方式B.定罪免刑方式C.消灭处理方式D.转移处理方式4.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分数:2.00)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

2、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分数:2.00)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C.丙在绑架李某并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6.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 年 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1997 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分数:2.00)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3、D.考虑到王某已服刑 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 2年并予释放7.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盗窃他人巨额财产的,( )。(分数:2.00)A.构成犯罪,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构成犯罪,但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构成犯罪,但不负刑事责任D.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8.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气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甲男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A.连续犯B.牵连犯C.吸收犯D.想象竞合犯9.在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分数:2.00)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是主犯或者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10.甲带邻居家 5岁小孩乙去河里游泳,因没看

4、管好孩子,最后乙在河里溺水死亡,甲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 )。(分数:2.00)A.法律的直接规定B.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C.道义上的义务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将该妇女勒死,之后又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应当加重处罚B.乙为迫使妇女肖某卖淫而将肖某强奸,对乙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钱某。对丙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被拐卖的妇女。对丁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12.

5、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 )。(分数:2.00)A.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时起算B.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C.犯罪行为连续状态终了之日起算D.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13.左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剥夺政治权利 2年。左某自 1999年 7月 20日被羁押,判决自 2000年 1月 20日生效。如左某未获减刑,其政治权利应当在( )内被剥夺。(分数:2.00)A.2003年 1月 20日至 2004年 1月 19日B.2000年 1月 20日至 2004年 7月 19日C.2002年 7月 20日至 2004年 7月 19日D.1999年 7月 20日至 2004年 1月 19日1

6、4.吕某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 25年,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吕某( )。(分数:2.00)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15.下列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在甲死缓考验期内发现其有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3年的故意犯罪没有宣告,对甲应当执行死刑B.在乙死缓考验期期满后发现其有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没有宣告,对乙应当执行死刑C.在死缓考验期内丙又犯应当判处拘役 6个月的故意犯罪,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的 1年内被司法机关发现,对丙应当

7、执行死刑D.在死缓考验期内丁多次违反监规,不服从教育改造,考验期期满后对丁不应减为无期徒刑,而应当延长丁的死缓考验期16.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分数:2.00)A.甲因高兴将 3岁的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 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17.多项选择题第 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8.我国刑法第 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8、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分数:2.00)A.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B.自治区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规定C.自治州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D.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9.下列诸项中不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有( )。(分数:2.00)A.继续犯B.结果加重犯C.连续犯D.想象竞合犯20.下列行为中,构成受贿罪的有( )。(分数:2.00)A.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

9、益的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D.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2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在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拟制的B.在不作为犯罪中,可以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的不作为犯罪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

10、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22.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构成本罪B.本罪的客观方面既可以是滥用职权,也可以是玩忽职守C.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食品安全渎职行为的,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3.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分数:2.00)A.对象条件是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D.宣告缓刑

11、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4.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分数:2.00)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继承权C.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D.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5.简答题第 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6.简述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27.辨析题第 2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8.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分数:2.00)_29.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犯罪。(分数:2.00)_30.法条分析题第 2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

12、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1.刑法第 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 (2)非法拘禁罪本身是哪一种典型的罪数形态? (3)本

13、条有关“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反映了哪一种罪数形态? (4)本条规定中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含义是什么? (5)甲为了索取赌债而将被害人乙绑架数日并向乙家人索要赌债,在乙家人将赌债还清后,甲将乙释放。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2.00)_32.案例分析题第 3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3.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公款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 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 10

14、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为乙打掩护。乙利用该资金炒卖股票,并通过多列支出的方法,少缴税款 5万元,占应当缴纳税款的 15。在甲的催促下,乙归还 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 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 30万元潜逃。甲在半年内将 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逃税的犯罪事实。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2.00)_34.被告人,江某,男,32 岁,无业;苏某,男,35 岁,农

15、民。 2004 年 6月,被告人江某租房开办“一品香餐馆”,同年 8月更名为“一品香茶庄”,店内增设酒吧、卡拉 OK包房。由于经营无起色,为了增加营业收入,被告人江某从 10月份起以当歌厅小姐为名,通过招募、雇用、强迫等手段使女青年谢某、李某、王某等 11人到该店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开始时犹豫不决,江某便向其大力灌输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无耻地煽动说:“外国人一点都不在乎,你们不要这么蠢!”“你们这么漂亮,绝对可挣大钱!”李某不愿意卖淫,江某便伙同一嫖客苏某,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其他女青年,一旦不同意卖淫,江某便大打出手,并施以禁闭、冻饿等,最终迫使其屈服。为了加强对这些卖淫女

16、的控制,江某制定了一套“店规”,规定不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客,不得请假外出,吧女与嫖客外出嫖娼,必须经过批准,统一安排,吧女必须陪好客人,让客人满意,否则就得不到工资。由于李某多次逃跑、反抗,被告人江某为了减少麻烦将李某卖给周某。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2.00)_35.论述题_36.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要求。(分数:2.00)_37.试述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及处罚原则。(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卷 104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7,分数:5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 30小题,满分。_解析:2.单项选择题第

17、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3.刑法第 24条第 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从刑事责任解决方式上分析,该规定属于( )。(分数:2.00)A.定罪判刑方式B.定罪免刑方式 C.消灭处理方式D.转移处理方式解析:解析: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包括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刑法第 24条第 2款规定的刑事责任解决方式为定罪免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但同时决定免除刑罚处罚。4.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分数:

18、2.00)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解析: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是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盗窃井盖的行为具有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虽然该行为也是盗窃行为,但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故选 B项。5.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分数:2.00)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并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D.丁对公

19、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解析:解析:对于概括故意而言,是根据危害结果的内容来决定犯罪故意的内容。A 项中,甲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所以对于甲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应当排除 A项。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而不另外定故意杀人罪。所以应当排除 C项。D 项中,丁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按照放火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应当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 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所以应选 B项。6.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 年 9

20、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1997 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分数:2.00)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王某已服刑 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 2年并予释放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新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以王某的申诉不成立,法院应当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故选 C项。7.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盗窃他人巨额财产的,( )。(分数:2.00)A.构成犯罪,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构成犯罪,但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构成犯

21、罪,但不负刑事责任D.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 17条规定,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盗窃他人巨额财产的,不构成盗窃罪。故选 D项。8.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气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甲男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A.连续犯B.牵连犯 C.吸收犯D.想象竞合犯解析:解析: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甲为了实施强奸行为而将乙禁

22、闭达数十日之久,其方法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故选 B项。9.在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分数:2.00)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是主犯或者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所以,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还可以是胁从犯。故选 D项。10.甲带邻居家 5岁小孩乙去河里游泳,因没看管好孩子,最后乙在河里溺水死亡,甲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 )。(分数:2.00)A.法律的直接规定B.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C.道义上的义务D

23、.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解析:解析:甲将 5岁的小孩带到河里游泳,其行为已经使得小孩的生命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甲有义务阻止这种危险向现实转化。所以,甲的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其先前的行为。故选 D项。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将该妇女勒死,之后又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应当加重处罚B.乙为迫使妇女肖某卖淫而将肖某强奸,对乙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钱某。对丙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被拐卖的妇女。对丁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加重处

24、罚 解析:解析:在 A项中,甲临时起意将被害人杀死,已经超出了强奸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应当排除 A项。在 B项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组织、强迫卖淫又犯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应当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 31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应当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 240条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故应选 D项。1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 )。(分数:2.00)A.实施犯罪

25、预备行为时起算B.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C.犯罪行为连续状态终了之日起算 D.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犯罪之日,如果犯罪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应当自犯罪的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故选 C项。13.左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剥夺政治权利 2年。左某自 1999年 7月 20日被羁押,判决自 2000年 1月 20日生效。如左某未获减刑,其政治权利应当在( )内被剥夺。(分数:2.00)A.2003年 1月 20日至 2004年 1月 19日B.2000年 1月 20日至 2004年 7月 19日 C.2002年 7月 20日至 2004年 7

26、月 19日D.1999年 7月 20日至 2004年 1月 19日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的执行期间。本题中,左某被判处 3年有期徒刑,但是先前被羁押 6个月,应当折抵刑期。故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应从 2000年 1月 20日至 2002年 7月19日,再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 2年,所以,应当到 2004年 7月 19日止,左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2000年 1月 20日至 2004年 7月 19日。故选 B项。14.吕某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因有重大立功

27、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 25年,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吕某( )。(分数:2.00)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吕某是被判处死缓,但由于死缓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符合假释的对象条件,但是由于吕某系暴力犯罪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能假释。故应排除 A项和 C项。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

28、制减刑。所以应当排除 D项。15.下列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在甲死缓考验期内发现其有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3年的故意犯罪没有宣告,对甲应当执行死刑B.在乙死缓考验期期满后发现其有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没有宣告,对乙应当执行死刑C.在死缓考验期内丙又犯应当判处拘役 6个月的故意犯罪,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的 1年内被司法机关发现,对丙应当执行死刑 D.在死缓考验期内丁多次违反监规,不服从教育改造,考验期期满后对丁不应减为无期徒刑,而应当延长丁的死缓考验期解析: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罪犯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会执行死刑。由于甲和

29、乙都没有又犯新罪,而只是发现漏罪,所以不应当执行死刑。故应当排除 A、B 项。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不属于减刑制度的内容,所以减刑要求的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要求不适用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只要罪犯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在死缓考验期期满后都应当无条件地减为无期徒刑。故应当排除 D项。丙虽然已经减为无期徒刑,但是他仍然属于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同时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 1年内发现,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对丙应当执行死刑。故应当选择 C项。16.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分数:2.00)A.甲因高兴将 3岁的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

30、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 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解析:解析:不作为的实质是应为而不为。D 项中,丁有抚养的义务而不履行,其行为方式是不作为。17.多项选择题第 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8.我国刑法第 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分数:2.00)A.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B.自治区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规定 C

31、.自治州人大针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D.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适应“一国两制”的要求,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同时,刑法第 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但是自治州没有权力对刑法作出补充规定。所以应当排除 C项。故选 A、B、D 项。19.下列诸项中不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有( )。(分数:2.00)A.继续犯 B.结果加重犯 C.连

32、续犯D.想象竞合犯 解析:解析: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不是处断的一罪,故应当选择A、B、D 项。20.下列行为中,构成受贿罪的有( )。(分数:2.00)A.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的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D.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

33、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解析:解析:B 项的行为属于索贿,对于索贿的,不管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管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都一律按照受贿罪处理。故应当选择 B项。C 项的行为方式属于斡旋受贿,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故应当选择 C项。需要注意的是 A项和 D项。刑法修正案(七)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贿赂犯罪,对贿赂犯罪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即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斡旋受贿的行为也按照犯罪处理。由于该行

34、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有较大区别,司法解释将该行为的罪名确定为独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 A项中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至于 D项,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也纳入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内,但是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即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 D项中因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故应当排除 D项。2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在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拟制的B.在不作为犯罪中,可以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

35、.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解析:解析:在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拟制的。故应当排除 A项。不作为犯罪是从行为角度对犯罪的划分,而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是从犯罪故意的角度对犯罪的划分,一个是从客观角度,一个是从主观角度,两者之间不矛盾,故不作为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故应当选择 B项。遗弃罪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而且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故应当选择 C项。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是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表现,所以只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

36、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实施拒不退还的行为,也成立侵占罪。所以,不能认定侵占罪是不作为犯罪。故应当排除 D项。22.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A.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构成本罪 B.本罪的客观方面既可以是滥用职权,也可以是玩忽职守 C.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食品安全渎职行为的,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解析:解析:根据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

37、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解释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渎职罪,故应当选择 A项。食品安全渎职罪的一大特点就是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一并加以规定,这就导致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应当选择 B、C 项。对于 D项,司法实践基本上废除了牵连犯等处罚原则,我们要掌握一个原则,如果刑法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对处罚原则作出规定的,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的。故应当排除 D项。23.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分数:2.00)

38、A.对象条件是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解析: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对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修改,即细化了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含义,使得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更为明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备选项都是一般缓刑的适用对象,故应当选择 A、B、C、D 项。24.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分数:2.00)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继承权C.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D.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9、(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所有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继承权是私权利,而不是公权利,所以不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故选 A、D 项。25.简答题第 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6.简述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40、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解析:27.辨析题第 2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8.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这句话是错误的。 (2)罪过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组成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识因素是基础,意志因素是关键。 (3)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只能说明意识因素的内容,不能完全决定罪过的性质。 (4)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41、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5)另外,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解析:29.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犯罪。(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它把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混淆了。 (2)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犯罪的称为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核心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命令规范,即“应为而不为”,它是与作为犯罪相对的概念,而与行为人

42、的主观心理状态没有直接关联。 (3)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却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判断间接故意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它是与直接故意相对的概念,而与行为人客观行为方式没有直接关联。 (4)因此,不作为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不作为犯罪可以是直接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还可以是过失犯罪。)解析:30.法条分析题第 2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31.刑法第 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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