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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20及答案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20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7,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定金担保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合同、有偿合同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不得就违约金条款再行约定C.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D.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物的担保3.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

2、相应报酬 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 1万元。甲( )。(分数:2.00)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甲为乙的房屋进行装修,甲在为乙装修房屋天花板吊灯时,因乙提供的支架松动,致使甲从支架上掉下摔伤。对甲的损害( )。(分数:2.00)A.装修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B.装修公司承担责任C.装修公司和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乙承担责任5.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分数:2.00)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

3、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6.甲拾得一个背包,包里有支票一张、电脑一部和现金 2万元。甲将该包交给丙保管。失主乙发出悬赏 2 000元的声明。丙按照声明找到乙,要求乙支付报酬。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若乙拒绝支付报酬,甲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B.若乙拒绝支付报酬,丙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C.仅丙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D.仅甲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7.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2.00)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

4、的民事法律关系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8.下列权利中,须以不动产作为客体的是( )。(分数:2.00)A.典权B.留置权C.抵押权D.质权9.甲以名贵古玩出质向乙借款,并按约将古玩交付给乙。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质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分数:2.00)A.乙可以直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B.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古玩以实现质权C.乙有权永久留置古玩D.乙可以变卖古玩以实现质权1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分数:2.00)A.采矿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不动产抵押权D.地役权11.甲挑

5、唆乙(甲、乙均已成年)去打正在熟睡的狗,狗被激怒后追乙,恰巧丙经过,乙便躲在丙的身后,狗将丙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丙有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B.丙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D.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1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行为的是( )。(分数:2.00)A.出售房屋B.汇票的出票C.赠与电脑D.继承遗产13.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分数:2.00)A.招标公告B.确定中标人C.悬赏广告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14.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

6、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分数:2.00)A.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B.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意事项C.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D.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施15.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分数:2.00)A.子公司B.分公司C.合伙企业D.北京大学科技处16.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7.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分数:2.00)A.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同时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B

7、.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C.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 2年后又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的D.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又在离婚后 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18.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分数:2.00)A.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D.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

8、诊疗义务的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是( )。(分数:2.00)A.债权B.地役权C.专利权D.所有权20.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分数:2.00)A.为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2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申请人不必提供其以合理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明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取得专利权满 3年的专利实

9、施强制许可C.对于以公共健康为目的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D.对于实施交叉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仅限于有关单位22.下列选项中,只有公民才能享有的民事权利有( )。(分数:2.00)A.名誉权B.宅基地使用权C.姓名权D.地役权,2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有( )。(分数:2.00)A.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B.受害人故意C.受害人重大过失D.第三人过错24.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5.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分数:2.00)_26.简述物权的效力

10、。(分数:2.00)_27.辨析题第 5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8.有人认为:“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在该物权公示时产生效力。”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分数:2.00)_29.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0.合同法第 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本条规定中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情形?“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如何确定因

11、违约所致的损害赔偿的数额? (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数:2.00)_31.案例分析题第 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32.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的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 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 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 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 25 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市价为23 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丙是

12、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4)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分数:2.00)_3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位于市中心城市花园广场附近的一块土地,考虑到这块土地优越的地理位置,位处滨海城市的市中心繁华地带,公司建筑设计师构想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预计这批商品房建成后房价可高达 12 万元平方米。在这块地前方是该市的乙中学,甲公司为了保证商品房的观景效果,就与乙中学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如下:乙中学在 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中学支付 10万元作为补偿。1 年后乙中学迁址,将学校所有的房屋全部转让

13、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但乙中学未向丙公司提及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丙公司购得该房屋后也开始着手建高层住宅。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丙公司立即停止兴建,但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乙中学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问: (1)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中学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为什么? (2)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的主张?为什么? (3)甲公司最终能否要求乙中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分数:2.00)_34.某女婴,出生 7个月,2008 年 10月 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

14、,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 年 10月 8日下午人住乙省医院治疗,住院四日后婴儿死亡,省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查:医生周某系合同制工作;婴儿人住省医院后,省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进行。 在不考虑法律溯及力问题基础上,请回答下列问题: (1)医生周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2)市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3)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

15、?(分数:2.00)_35.论述题_36.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分数:2.00)_37.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20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7,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定金担保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合同、有偿合同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不得就违约金条

16、款再行约定C.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D.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物的担保解析:解析: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和有偿合同。故 A项表述错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在适用上存在限制,即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故 B项错误。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故 C项正确。定金合同属于约定担保,但既不是物的担保,也不是人的担保,而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故 D项错误。3.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相应报酬 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 1万元。

17、甲( )。(分数:2.00)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析:解析:甲未满 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 C项。民法通则第 11条第 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有的考生认为选 B项,理由在于:甲已满 16周岁,其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收人,该收入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上述理由是错误的。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 (1)具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即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人,这种收人是固定的,而不是临

18、时性的、不确定的,或者是射幸的。(2)此劳动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其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其生活,不需要借助于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也可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本题表述中,甲仅是在假期期间依靠“打工”挣得一些收入,该收入是临时性的,且该收人也不能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甲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甲为乙的房屋进行装修,甲在为乙装修房屋天花板吊灯时,因乙提供的支架松动,致使甲从支架上掉下摔伤。对甲的损害( )。(分数:2.00)A.装修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B.装修公司承担责任C.装修公司和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乙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提供劳务一方(装修公司)的员

19、工甲在为乙装修时,由于支架是乙提供的,装修公司一方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乙承担责任。可见,选 D项。或许有人认为本题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 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并无过错,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条的规定。5.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分数:2.00)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解析:

20、解析:根据婚姻法第 32条的规定,A 项是正确答案。6.甲拾得一个背包,包里有支票一张、电脑一部和现金 2万元。甲将该包交给丙保管。失主乙发出悬赏 2 000元的声明。丙按照声明找到乙,要求乙支付报酬。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若乙拒绝支付报酬,甲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B.若乙拒绝支付报酬,丙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C.仅丙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D.仅甲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 解析: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 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 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甲

21、是背包拾得人,亦即完成一定行为(即拾得行为)的人,只有甲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可见,选 D项。一般认为,如果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拾得人享有对遗失物的留置权,但考试大纲坚持认为拾得人不享有对遗失物的留置权(具体参见 2013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第 60题),故不选 A、B 项。7.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分数:2.00)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解析:解析:因

22、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因债权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本题中,典权关系、动产质押关系和著作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故 C项正确。8.下列权利中,须以不动产作为客体的是( )。(分数:2.00)A.典权 B.留置权C.抵押权D.质权解析:解析:典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故选 A项。注意:不要将典权和典当混淆。一般而言,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而典当的客体仅为动产,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和典当制度,但我国是承认典权和典当法律关系的。留置权的客体是动产。故排除 B项。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

23、利。故排除 C项。质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绝对不能是不动产。故排除 D项。9.甲以名贵古玩出质向乙借款,并按约将古玩交付给乙。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质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分数:2.00)A.乙可以直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B.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古玩以实现质权C.乙有权永久留置古玩D.乙可以变卖古玩以实现质权 解析:解析:物权法第 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物权法禁止“流押契约”,乙不能直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可见,不选 A项。物权法第 219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4、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在当事人就质权的实现没有约定时,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质权人拍卖质物或者变卖质物。注意:质权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虽然都包括拍卖和变卖,但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须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而质权人实现质权则可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质物,也可以直接变卖质物。可见,选 D项,不选B项。物权法第 220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据此,质权人乙应当“及时”行使质权,而不得永久性留置

25、古玩。可见,不选 C项。1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分数:2.00)A.采矿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不动产抵押权D.地役权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变动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所谓登记要件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的变动。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物权变动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上,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我国对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以不动产处理的动产,如机动车辆、

26、船舶和航空器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选 D项。11.甲挑唆乙(甲、乙均已成年)去打正在熟睡的狗,狗被激怒后追乙,恰巧丙经过,乙便躲在丙的身后,狗将丙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丙有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B.丙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D.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8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

27、偿。据此,D 项表述错误,A 项表述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8条、第 9条第 1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C 项表述都是正确的。注意:侵权责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之规定。1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行为的是( )。(分数:2.00)A.出售房屋B.汇票的出票 C.赠与电脑D.继承遗产解析:解析:以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绝大部分法律行为都是有原因的,

28、如各类合同关系、物权关系等。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例如票据行为中汇票的出票,不受买卖等基础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A、C、D 项表述都是有因行为,只有 B项表述的汇票出票,属于票据行为,系无因行为。13.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分数:2.00)A.招标公告B.确定中标人C.悬赏广告 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解析: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确定中标人和拍卖活动中的拍定属于承诺,只有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故选 C项。14.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分数:2.00)A.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 B.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

29、意事项C.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D.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施解析:解析: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履行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于主合同义务的义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 60条第 2款)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 92条)。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主合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是典型的主给付义务,故选 A项。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按

30、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B 项表述的是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C 项表述的是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D 项表述的是提供履行条件的义务,上述义务都是附随义务,而不是主合同义务,故不选 B、C、D 项。15.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分数:2.00)A.子公司 B.分公司C.合伙企业D.北京大学科技处解析:解析: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 A项正确,排除 B项。法人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有限责任,对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不得认定为法人,合伙企业属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故排除 C项。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也不得认定为法人,如北京大学科技处,属于北京大学的职能部门。故

31、排除 D项。16.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7.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分数:2.00)A.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同时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B.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C.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 2年后又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的D.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又在离婚后

32、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解析:解析:婚姻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第 2项,选 B项。婚姻法解释(一)第 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 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 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符合婚姻法第 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 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

33、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 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 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1年内另行起诉。据此规定第 1项,选A项;据此规定第 2项,不选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 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 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据此,选 D项。18.根据侵权责任法

34、的有关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分数:2.00)A.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D.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解析: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60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第 1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35、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选 A、B、C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57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不选 D项。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是( )。(分数:2.00)A.债权 B.地役权 C.专利权 D.所有权 解析:解析:债权上可以设定抵押权,如成立借款合同而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故选 A项。地役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只不过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不能单独成立抵押权。故选 B项。专利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权。故选 C项。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这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故选 D项。

36、20.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分数:2.00)A.为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 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 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 解析:解析:A 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为朋友定制服装属于道德义务,纯粹道德义务的管理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排除 A项。2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申请人不必提供其以合理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明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取得专利权满 3年的专利实施

37、强制许可 C.对于以公共健康为目的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D.对于实施交叉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仅限于有关单位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 48条规定了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第 1项)和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第 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专利法第 51条规定了交

38、叉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 1款)。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 2款)。另据专利法第 54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 48条第 1项(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1条(交叉强制许可)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

39、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综合上述规定,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须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但不必提供相关证明,这不同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因为对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不仅须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故 A项表述正确。对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专利法第 48条第 1款规定,须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才能审查是否实施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此类强制许可不能依职权直接实施该强制许可。故 B项表述错误。专利法第 49条规定了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

40、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 50条规定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都属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另据专利法第 53条规定,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实施并非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故C项表述错误。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不仅仅包括有关单位,还包括个人。故 D项表述错误。22.下列选项中,只有公民才能享有的民

41、事权利有( )。(分数:2.00)A.名誉权B.宅基地使用权 C.姓名权 D.地役权,解析:解析:宅基地使用权和姓名权只能由公民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享有。故选 B、C 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名誉权和地役权。故排除 A、D 项。2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有( )。(分数:2.00)A.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B.受害人故意 C.受害人重大过失 D.第三人过错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

42、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选 B、C 项。24.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5.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

43、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解析:26.简述物权的效力。(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可能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原则上成立在先则效力优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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