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3及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分数:2.00)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2.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分数:2.00)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
2、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 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分数:2.00)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要求抵销所欠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
3、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自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5.2006年 11月 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 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6.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
4、仅限于招标、投标的方式B.应当签订出让合同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出让合同生效时建立D.是无偿的7.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8.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 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分数:2.00)A.合法使用B.合理使用C.法定许可使用D.侵权行为9.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为接受该批货物租用丙的大型仓库用于储存货物。在合同履行期
5、限到来前,甲认为乙承诺货款太低,通过致电致信两种方式明确告知乙,自己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乙在收到通知后,仍然继续租用丙的仓库。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欲追究甲的责任,( )。(分数:2.00)A.甲已明确通知乙自己不履行,因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B.尽管甲通知了乙,但因为合同生效,甲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从合同生效日到履行门仓库租用费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通知到达乙之前的仓库租用费D.甲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不用负担仓库租赁费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一定得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打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
6、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须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11.甲将 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12.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
7、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分数:2.00)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8.00)14.民法通则第 19条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
8、理人( )。(分数:2.00)A.不用同意,该未成年人即可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1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转让其( )。(分数:2.00)A.营业执照B.荣誉C.名称D.名誉16.下列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有( )。(分数:2.00)A.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B.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C.改建、
9、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17.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 8月 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 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分数:2.00)A.拒绝接受货物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2.00)18.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分数:2.00)_四、辨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19.民间上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分数:2.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6,分
10、数:18.00)1996年 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 3元 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 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 100克,卖得价款 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请问:(分数:4.00)(1).甲与县肉联厂是什么法律关系?(分数:2.00)_(2).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2.00)_20.王某盖房,雇佣于某挖地基,一日,于某挖到一只古瓷瓶,后经文物鉴定机关鉴定,该瓷瓶属国家一级文物。王某认为该瓷瓶系在自己
11、的宅基地下挖出,故瓷瓶应归自己所有。于某则认为,该瓷瓶系埋藏在地下的,是自己挖出的,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后经第三人协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瓷瓶归王某、于某共同所有,因瓷瓶不能分割,于某将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给王某,王某须在一个月内向于某支付转让款 5万元。到期后,王某未支付转让款,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5万元。该案如何处理?(分数:2.00)_王某有私房三间,经协商,王某以 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丁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丁某交付了价金。三日后,李某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遂与王某协商,愿以 7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的私房,王某同意,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交付了
12、7万元购房款,王某和李某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过户手续后,王某找到丁某,告知房屋已出售给李某,并退回了丁某交付的购房款,丁某不同意,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王桌则以房屋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丁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王某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给自己。问题:(分数:4.00)(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分数:2.00)_(2).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应由谁享有?为什么?(分数:2.00)_21.1989年 3月,某外贸公司委托裕华羽绒厂加工一批出口冰岛的羽绒制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外贸公司提供面料,羽绒厂按外贸公司的技术参数、规格、尺寸等要求进行加工。合
13、同总标的为:羽绒服3000件、羽绒被 1000床,加工费用总计 40万元。合同还约定自外贸公司提供的面料到货后开始加工,分两批交货。关于付款方式,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分两次付清。4 月 8日,羽绒厂接到面料后开始组织生产。一个月后,羽绒厂按照约定完成了第一批羽绒制品,外贸公司按期提走这批货物,但以资金紧张为由来付这批货物的货款。7 月 10日,羽绒厂完成了第二批羽绒制品,并通知外贸公司提货。外贸公司提货时,仅带了一张 20万元的转账支票,羽绒厂以合同中约定的“须结清所有货款方可提取第二批货物”为由,拒绝发货,并扣押了外贸公司前来提货的两辆车。双方协商未果,外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问羽绒厂能否行
14、使留置权?(分数:2.00)_老李的儿子病重住进了医院,眼看着自己欠邻居老王的一万元钱就要到期了,但他由于经营不善,根本没有钱还债,并且自己的儿子生病还等着用钱。一天,他的表姐赵某来看他,老李把情况一说,赵某表示愿意老李还了这笔债务,并与老李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但是并没有征得老王的同意。问题:(分数:4.00)(1).债务承担协议有效吗?为什么?(分数:2.00)_(2).如果老工同意的,但是事实上赵某并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问老工须向谁主张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分数:2.00)_22.2002年 2月 26目的一天下午,小孩陈某(6 岁)在路边玩耍,一不小心掉入路旁的下水道,造成“下颌粉碎性
15、骨折,鼻骨骨折”等损害结果,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经过调查发现,甲市为了整顿市容,美化环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由市政公司把全市所有的下水道井盖进行更换。此下水道井盖在更换时有不明显的裂纹,由于新井盖已经用完,上级检查很快到来,施工人员认为此井盖不会影响适用,就没有更换新的。但在小孩掉入下水道的当天上午,该市红星厂的一辆超载汽车将井盖压塌,但工厂既没有告诉市政公司,也没有作任何示警标志。问:小孩陈某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 133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分数:2.00)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具体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不同的划分符合“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要求,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
17、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分数:2.00)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自助行为,即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约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一般认为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18、;三是采取的手段适当;四是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店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放,并打报警电话,该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权。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 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分数:2.00)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
19、伙企业法第 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 选项错误;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 选项错误;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B。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乙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
20、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自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乙具有被甲公司授予代理权的假象或者外表,丙公司有正当理由信赖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并享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丙公司基于这种信赖而与乙订立的合同应当成立,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由甲公司承担签约后果。至于甲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乙追偿。当然丙公司也可以不主张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而追究无权代理人乙的责任,直接要求
21、乙对其赔偿损失。5.2006年 11月 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 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 解析:解析:甲仅仅抛弃农服非钱,A 选项错误。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B选项错误。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他人的,应归还,因此 C选项错误。6.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仅限于招标、投标的方式B.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22、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出让合同生效时建立D.是无偿的解析:解析: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中,出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转让是指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国家无偿在国有土地上为土地使用人创设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出让与划拨是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两种基本方式。因此,本题是 A选项错误。出让属于有偿方式,需要支付对价一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划拨属于无偿方式,不需要支付出让金。所以 D选项错误。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所以
23、B选项正确。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没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 C选项错误。7.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解析:解析:担保法第 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
24、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债券出质与票据出质的区别。8.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 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分数:2.00)A.合法使用B.合理使用C.法定许可使用D.侵权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机械表演权。著作权法第 10条规定了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中的“表演”主要包括活表演和机械表演。活表演指舞台上演员的活生生的表演,而机械表演则指用 CD、VCD、DVD 等机器来将作品表演出来的行为。本题中歌厅的行为即属于机械表演,同样应征得作
25、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9.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为接受该批货物租用丙的大型仓库用于储存货物。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甲认为乙承诺货款太低,通过致电致信两种方式明确告知乙,自己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乙在收到通知后,仍然继续租用丙的仓库。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欲追究甲的责任,( )。(分数:2.00)A.甲已明确通知乙自己不履行,因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B.尽管甲通知了乙,但因为合同生效,甲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从合同生效日到履行门仓库租用费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通知到达乙之前的仓库租用费 D.甲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不用负担仓库租赁费解析:解析: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义务。拒绝履行是一种能
26、履行债务而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其构成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须债务人负有债务而且能够履行债务;第二,须债务人表示不履行;第三,须债务人的不履行违法。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未届至前而表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承担不履行的赔偿责任。但是,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债权人应当采取措施,以避免或扩大损失。因债权人未及时采取措施而扩大的损失,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赔偿。因此,本题中,甲无须赔偿通知到达乙以后的仓库租赁费用。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一定得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打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无权单方取消
27、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须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 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11.甲将 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
28、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因此,ABC 项错误。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12.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
29、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第 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矢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 17条第 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昨天而言,虽然著
30、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人妻共同财产,因此 A项错误。就今天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大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正确。就明天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 C项错误。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分数:2.00)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
31、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责任主体的认定。赵某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赵某在安全下车后身体受到伤害,公交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售票员因个人私怨使得赵某身体受到伤害,并不是职务行为,而是其个人行为构成侵权,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动手的行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这些行人听到有人喊“打小偷”没有认清事实。就将赵某扑倒,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对赵某身体的损害承担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8.00)14.民法通则第 19条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
32、法定代理人( )。(分数:2.00)A.不用同意,该未成年人即可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 解析:解析: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得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允许。15.根据我国
33、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转让其( )。(分数:2.00)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D.名誉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主体。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名誉是对法人的信誉、商誉等的评价,伴随着法人的成立而存在。法人荣誉是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和肯定的评价。荣誉的取得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法人名誉、法人荣誉都无法转让。法人名称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一个特定的标志,该标志经过登记而具有特定性,如果变更该标志,只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故法人名称可以转让。法人的营业执照是法人取得法人资格进行民
34、事活动的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着法人的设立宗旨、业务活动范围。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同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同,营业范围也不同,故营业执照不能转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D。16.下列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有( )。(分数:2.00)A.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B.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76条规定,B、C 两类事务因为都涉及建筑物的维护修缮或相关资金的来源及使用问题,与各区分所有人的利益
35、密切相关,因此物权法做出了特别的规定。17.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 8月 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 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分数:2.00)A.拒绝接受货物 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解析: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 7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简答题(总题数:1,分数:2.00)18.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
36、的条件。(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的首要条件。所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相适应。就公民来说,已满 18周岁的公民,智力、精神状况正常,或已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37、为性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智力、精神状况、年龄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则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对法人而言,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是其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应与其业务活动性质、范围相适应。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主要条件之一。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相一致;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自愿作出的,不是在受到他人欺诈、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例如,从客观方面来看,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
38、事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双方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或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都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的民事行为要么是无效民事行为,要么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做到不违反法律,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这里所说的不违反法律,包括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两个方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指行为的动机、目的、内容等要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不违反法律,要求凡是法律上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某种形式,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其民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共利
39、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以不违反公共利益为标准才能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解析:四、辨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19.民间上有所谓“拾金不昧”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题的表述不完全正确。 (1)该说法反映的是拾得财产后如何认定归属的问题。民间所谓的“拾金不昧”,意思是拾得人拾到钱财后,不藏起来据为己有。根据我国民法原理,该说法反映了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 (2)民间上“拾金不昧”的说法,反映了我国多年来奉行的所拾得的财产的归属问题,这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方面,起了积极的作
40、用。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失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时,应当发出招领公告,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可见,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不得将遗失物据为已有。从这一层面 E看,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3)对于无主财产,则适用先占的原则,即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拾得的无主财产的,则拾得人可以依据先占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可见。在适用先占时,无所谓“拾金不昧”适用的余地。即便在拾得遗失物后,保管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因适用无因管理,即使拾得人不能主张报酬强求权,但拾得人有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从这个层面上讲,“拾金不昧”也没有适用的余地。此外,在悬赏广告中,拾得
41、人也有权依据悬赏广告中的承诺主张报酬请求权。此处更无适用“拾金不昧”的余地。 (4)可见,“拾金不昧”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解析: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18.00)1996年 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 3元 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 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 100克,卖得价款 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请问:(分数:4.00)(1).甲与县肉联厂是什么法律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与县
42、肉联厂是承揽合同关系(甲付县肉联厂宰杀费 80元,这是承揽合同的典型特征)和买卖关系(牛肉)以及赠与(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关系。)解析:(2).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应归甲所有。我国合同法和当事人均未对该承揽合同中的孳息归属作出约定,依民法原理,孳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原物所有人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不是牛下水的孳息。故应归牛的所有人。)解析:20.王某盖房,雇佣于某挖地基,一日,于某挖到一只古瓷瓶,后经文物鉴定机关鉴定,该瓷瓶属国家一级文物。王某认为该瓷瓶系在自己的宅基地下挖出,故瓷瓶应归自己所有。于某则认为,该瓷瓶
43、系埋藏在地下的,是自己挖出的,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后经第三人协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瓷瓶归王某、于某共同所有,因瓷瓶不能分割,于某将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给王某,王某须在一个月内向于某支付转让款 5万元。到期后,王某未支付转让款,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5万元。该案如何处理?(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瓷瓶埋藏于地下,为于某挖得,此物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瓷瓶虽埋藏在王某的宅基地下,因王某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故瓷瓶的所有权并不归王某。 (2)由于瓷瓶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按照有关法律,国家一级文物属于具有重大艺术、历史价值的文物,其所
44、有权应属于国家,故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3)瓷瓶所有权属于国家,工某、于某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共有也就没有法律根据,据此,双方达成的共有协议,系属无权处分行为,该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瓷瓶归国家,王某也不承担支付 5万元对价的义务。)解析:王某有私房三间,经协商,王某以 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丁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丁某交付了价金。三日后,李某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遂与王某协商,愿以 7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的私房,王某同意,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交付了 7万元购房款,王某和李某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过户手续后,王某找到丁某,告知房屋已出售给李某,并退回了丁某交付的购房款,丁某不同意,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王桌则以房屋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丁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王某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给自己。问题:(分数:4.00)(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王某和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十某和李某的买卖合同关系。)解析:(2).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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