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11 及答案解析(总分:7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清朝受理内外蒙古、回疆、青海地区的中央上诉审机关是( )。(分数:2.00)A.刑部B.理藩院C.宣政院D.大理寺3.下列关于秦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秦朝是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历史时期B.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C.御史台是秦朝最高的中央监察机关D.秦律在编
2、纂体例上开创了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4.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分数:2.00)A.七出、三不去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嫁娶礼书5.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 )。(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C.“五五宪草”D.“袁记约法”6.凌迟刑正式人律是在(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明朝D.五代7.在汉朝,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 )。(分数:2.00)A.讯狱B.鞫狱C.诏狱D.治狱8.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 988 年),安崇绪诉他的继母冯氏,认为冯氏与他父亲安知逸已离异,他父亲去世后,冯氏却霸占其父资
3、产,并准备留给自己的儿子。由于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因此大理寺将其定为死刑。该案奏报宋太宗裁决。宋太宗采纳右仆射李防等人的主张,裁决将田业归安崇绪,让冯氏和安崇绪生母阿蒲同居,由安崇绪来奉养终身。如此则儿子有父亲的产业可守,冯氏的终身也有人奉养。关于宋太宗裁决改判的理由,最可能的理由是( )。(分数:2.00)A.继母并非生母,因此依律应予改判B.继母与安崇绪生父已离异,没有扶养赡养关系,因此应予改判C.按律处安崇绪死刑就会使安知逸无辜而绝后嗣,阿蒲也会无以为生,因此应予改判D.冯氏仍霸占安知逸资产,违法在先,因此应予改判9.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分
4、数:2.00)A.大清现行刑律B.钦定大清商律C.法院编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10.迄今为止保留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法经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明律11.“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的司法制度最早确立于( )。(分数:2.00)A.商朝B.西周C.春秋D.战国12.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B.立法院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13.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 )。(分数:2.00)A.大宗正府B.宣政院C.刑部D.大理寺14.法院组织法通过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 )。(
5、分数:2.00)A.三级二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5.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16.下列有关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唐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基本定型B.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C.唐六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D.唐朝最早确立了对六部实行专门行政监察的制度17.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
6、有( )。(分数:2.00)A.宋朝行政中枢的总汇是中书门下,而不是中书省B.宋朝在官吏管理上实行差遣制C.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编制宋刑统D.宋朝首次出现了凌迟刑18.下列关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创立了管制刑B.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盲宣布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19.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不孝罪的有( )。(分数:2.00)A.咒骂父母B.殴打父
7、母C.殴打丈夫D.告发父母20.下列选项属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有( )。(分数:2.00)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B.从重从新C.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D.轻罪重刑21.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事立法原则,下列选项中采取单行立法的是( )。(分数:2.00)A.商行为B.商法总则C.保险法D.票据法22.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B.宋朝建立了红契制度以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C.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有关宋朝遗嘱继承方面的真实案例D.宋朝制定的盗贼重法是重典惩治盗贼立法的顶峰23.下列有关西周法律制度
8、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西周时期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原则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C.西周时期的“奸宄罪”类似于后世的盗罪、贼罪D.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束矢”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24.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25.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数:2.00)_26.简述清末司法机关调整的主要措施。(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18.00)27.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
9、指定位置上。(分数:6.00)_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唐朝对提起诉讼的限制和处断情形。(分数:2.00)_(2).何为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分数:2.00)_(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四):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
10、。即明知谋叛以上,听告;余准律不得告举。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唐朝关于限制告诉权的例外情形。(分数:2.00)_(2).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分数:2.00)_(3).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11 答案解析(总分:7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
11、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清朝受理内外蒙古、回疆、青海地区的中央上诉审机关是( )。(分数:2.00)A.刑部B.理藩院 C.宣政院D.大理寺解析:解析:清朝受理内外蒙古、回疆、青海地区的中央上诉审机关是理藩院。故选 B 项。刑部是清朝的中央主审机关,但不受理内外蒙古、回疆、青海地区的诉讼;宣政院为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机关,也是管理西藏及佛教事务的机关,清朝没有此机关;清朝的大理寺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不是审判机关。3.下列关于秦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秦朝是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历史时
12、期B.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 C.御史台是秦朝最高的中央监察机关D.秦律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解析:解析:我国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开始于汉代。故 A 项表述错误。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以身高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其他朝代都不以身高来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故 B 项表述正确。秦朝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最高长官的名称是合一的,称为御史大夫。汉代设置了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最高长官称为御史大夫。可见,C 项表述错误。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而不是秦律。故 D 项表述错误。4.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分数:2.0
13、0)A.七出、三不去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嫁娶礼书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包括七出、三不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一夫一妻制等。嫁娶礼书为元朝婚姻制度。故选 D 项。5.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 )。(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 C.“五五宪草”D.“袁记约法”解析:解析:被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有三部:袁世凯时期的“天坛宪草”(1913 年)、段祺瑞时期的“段记宪草”(1925 年)和蒋介石时期的“五五宪草”。故选 B 项。6.凌迟刑正式人律是在(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明朝 D.五代解析:
14、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人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故选 C项。7.在汉朝,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 )。(分数:2.00)A.讯狱B.鞫狱C.诏狱 D.治狱解析:解析:在汉朝,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诏狱”。故选 C 项。这几个名词不好区分记忆,这里有一个方法:皇帝诏书为“诏”,故皇帝交办的案件必为“诏狱”。讯问即为“讯”,故秦朝将讯问被告称为“讯狱”。鞫也为审理判决之意,故汉朝将讯问被告称为“鞫狱”。“治”为庭前审理,故汉朝将庭审案件称为“治狱”。8.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 988 年),安崇绪诉他的继母冯氏,认为冯氏与他父亲安知逸已离异,他父亲去世后
15、,冯氏却霸占其父资产,并准备留给自己的儿子。由于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因此大理寺将其定为死刑。该案奏报宋太宗裁决。宋太宗采纳右仆射李防等人的主张,裁决将田业归安崇绪,让冯氏和安崇绪生母阿蒲同居,由安崇绪来奉养终身。如此则儿子有父亲的产业可守,冯氏的终身也有人奉养。关于宋太宗裁决改判的理由,最可能的理由是( )。(分数:2.00)A.继母并非生母,因此依律应予改判B.继母与安崇绪生父已离异,没有扶养赡养关系,因此应予改判C.按律处安崇绪死刑就会使安知逸无辜而绝后嗣,阿蒲也会无以为生,因此应予改判 D.冯氏仍霸占安知逸资产,违法在先,因此应予改判解析:解析:从题干表述情形看
16、,宋太宗采纳右仆射李防等人的主张,裁决将田业归安崇绪,让冯氏和安崇绪生母阿蒲同居,由安崇绪来奉养终身。如此则儿子有父亲的产业可守,冯氏的终身也有人奉养。可见,宋太宗裁决改判的理由最可能的是 C 项,故选 C 项。不选 A、B 项:因为题干表述的情形是,仅安崇绪本人认为冯氏与他父亲离异,至于是否离异,应由大理寺通过掌握的证据决断。当然,即便果真离异,也不能选 A 项,因为与题意不符。不选 D 项:冯氏霸占安崇绪父亲资产,如果离异,就应当回娘家;如果尚未离异,其资产应由安崇绪继承。所以,冯氏霸占资产具有违法性,这没有错,但这并不是改判的理由,故不选 D 项。9.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17、)。(分数:2.00)A.大清现行刑律B.钦定大清商律 C.法院编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解析:解析:钦定大清商律颁布于 1903 年;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 1910 年;法院编制法颁布于 1910 年;大清民律草案于 1911 年起草完毕,但未及颁行,清朝即告覆亡。对比上述时间可知,选B 项。10.迄今为止保留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法经B.唐律疏议 C.宋刑统D.大明律解析:解析:迄今为止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唐律疏议。故选 B 项。11.“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的司法制度最早确立于( )。(分数:2.00)A.商朝B.西周 C.春秋D.战国
18、解析:解析: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作出了区分。“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中的“剂”和“造”分别指的是诉状和到庭;“狱”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讼”指的是民事诉讼案件。故选 B 项。12.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B.立法院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故选 D 项。立法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甚至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操纵下,无权对立法原则实施更改,总之,立法院有名无实,一般考试中不要选择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9、,但这两个机关都不能解释宪法和法律,考生务必不要套用现行立法体制对国民党的立法权进行分析。13.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 )。(分数:2.00)A.大宗正府B.宣政院C.刑部 D.大理寺解析:解析:元朝撤销大理寺,以刑部取代,自此,刑部成为中央主审机关。故选 C 项。大宗正府和宣政院在职权上都高于刑部,大宗正府是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司法机关,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但是大宗正府和宣政院都不是主审机关。14.法院组织法通过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 )。(分数:2.00)A.三级二审制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故选 B 项。清末和
20、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15.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16.下列有关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唐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基本定型 B.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C.唐六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 D.唐朝最早确立了对六部实行专门行政监察的制度 解析:解析:贞观律修订用了 1
21、1 年,其修订时间之长和修订更改之频繁足以表明,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定型化,永徽律基本照搬贞观律,不同的是长孙无忌为永徽律注疏。故 A 项正确。名例律为唐律疏议的总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故 B 项正确。唐六典制颁于唐玄宗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一说为“官制政书”)。故C 项正确。唐玄宗时期曾以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为“大察官”,此为明朝“六科给事中”之起源。故 D 项正确。17.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宋朝行政中枢的总汇是中书门下,而不是中书省 B.宋朝在官吏管理上实行差遣制 C.宋朝
22、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编制宋刑统D.宋朝首次出现了凌迟刑解析:解析:C 项错在: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编敕和编例,而不是编制宋刑统。D 项错在: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而不是宋朝。18.下列关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创立了管制刑 B.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 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盲宣布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 解析: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创立管制刑,为现代主刑刑罚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23、。可见,A 项表述正确。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并提出了“胁从犯”这一新的刑法概念。可见,B 项表述正确。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而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可见,C 项表述错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最基本的政治纲领是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可见,D 项表述正确。19.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不孝罪的有( )。(分数:2.00)A.咒骂父母 B.殴打父母C.殴打丈夫D.告发父母 解析:解析:唐律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
24、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死,谎称没死或隐瞒丧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的,都以“不孝”论处。故选 A 项和 D 项。B 项构成恶逆,C 项构成不睦。20.下列选项属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有( )。(分数:2.00)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B.从重从新 C.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D.轻罪重刑解析:解析: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有二:轻其所轻,重其所重;从重从新(法律溯及既往),故选 A 项和 B项。“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是唐朝的刑法适用原则,而轻罪重刑属于战国时期的刑法适用原则。21.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事立法原则,下列选项中采取单行立法的是( )。(分数:2
25、.00)A.商行为B.商法总则C.保险法 D.票据法 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根据该民商事立法原则,商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商法总则与民法总则之间并无二致,因此,对于商行为和商法总则,不单行立法,统统纳入民法债编,而对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公司法等,则采取单行立法。故选 C、D 项。22.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B.宋朝建立了红契制度以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C.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有关宋朝遗嘱继承方面的真实案例 D.宋朝制定的盗贼重法是重典惩治盗贼立法的顶峰
26、解析:解析:大中刑律统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宋刑统。故 A 项表述错误。宋朝建立了红契制度,即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官府加盖红契,交纳契税,才能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故 B 项表述正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了宋朝的继承、婚姻、判决书和上下往来的官府公文等内容。故 C 项表述正确。宋朝盗贼问题严重,为此,宋仁宗制定了窝藏重法,宋英宗制定了重法,宋神宗制定了盗贼重法,其中,盗贼重法使宋朝的重典惩治盗贼立法达到顶峰。故 D 项表述正确。23.下列有关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西周时期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原则 B.西周时
27、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C.西周时期的“奸宄罪”类似于后世的盗罪、贼罪 D.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束矢” 解析:解析:西周时期提出了“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即适用刑罚要宽严适中,不可偏轻偏重。故 A 项正确。西周时期的“奸宄罪”是有关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等方面的犯罪,这类罪类似于法经中的盗法和贼法有关的内容。故 C 项正确。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束矢”,将审理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钧石”。故 D 项正确。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而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 B 项表述错误。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24.三、简答题第 6
28、4-66 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25.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主要内容: 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 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法治精神。 (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9、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 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 3)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解析:26.简述清末司法机关调整的主要措施。(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解析:四、分析题(总题
30、数:3,分数:18.00)27.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6.00)_解析: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数:6.00)(1).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唐朝对提起诉讼的限制和处断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注明犯
31、罪的年月,指陈犯罪的实际情况,在陈述时不得有疑点,违者笞五十。审案官员受理有疑点的辞讼,并依此判决的,比照所告犯人之罪减一等处理。对于危害特别严重的杀人、盗窃重罪,或者被人决水、纵火焚烧财物的,陈述时也不得有疑点。对于审问时有疑点的,此时不适用诬告反坐。对于军府的官员,不得受理诉状,但对于犯谋叛以上以及盗窃案件,依照“为受即送官司”法论处。)解析:(2).何为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所谓“为受即送官司”之法,是指规定由官府正式受理案件的法律条文。对于犯谋叛以上及盗窃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移交官府处理,官府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解析:(3).如何评价唐律的
32、该条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唐朝为了防止诬告,在提起诉讼时对当事人的告诉权进行了限制,以避免社会和司法混乱的发生。 2)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官府告诉。 3)对于受理有疑点的诉状,唐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司法官责任,这对于防止诬告的发生和司法腐败具有积极意义。)解析: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四):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明知谋叛以上,听告;余准律不得告举。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分
33、数:6.00)(1).唐朝关于限制告诉权的例外情形。(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唐朝对告诉的限制及其例外情形包括: 1)在押犯只准告谋叛以上之罪和狱官非法残害自己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 2)80 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只准告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解析:(2).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审案官员应依据所受理案件涉及的罪名论处并减该罪三等处理。)解析:(3).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段文字表明: 1)唐朝对某些案件限制控告有利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唐律限制在押囚犯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唐朝限制 80 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当事人生理条件的考量。 2)唐律对于危害封建政权和:皇权的严重犯罪,强制知情者告发,有利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和至高无上的皇权。 3)唐律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案件,确立了严格的法官责任制,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加强行政官吏对部属官员的督察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对于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伤及无辜等,都有积极意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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