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56及答案解析(总分:7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2.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D.封诊式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首次使刑法原则儒家化的朝代是汉朝B.首次对亲属相隐不为罪作出规定的是唐朝C.首次出现充军刑是在宋朝D.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刑是在西魏4.规定实行责任内阁
2、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D.中华民国约法5.明太祖为巩固和扩大里老司法审判权而制定的法规是( )。(分数:2.00)A.大诰B.昭示奸党录C.问刑条例D.教民榜文6.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分数:2.00)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7.下列有关元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元律规定了强奸幼女罪的罪名B.元朝规定了离婚妇女不得带走夫家的财产,但可以带走妆奁物C.元律禁止寡妇再婚改嫁D.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宣政院8.法官、检察官考试任
3、用制度最早确立于( )。(分数:2.00)A.北洋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清末9.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 )。(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C.“五五宪草”D.“袁记约法”10.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取自( )民法典的体例编纂而成的。(分数:2.00)A.德国B.日本C.法国D.瑞士1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政治协商会议12.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4、)。(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3.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B.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C.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D.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14.秦朝将调查或勘验结果制成的详细笔录称为( )。(分数:2.00)A.爰书B.封守C.封诊式D.法律答问1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外贸征税法令颁布于( )。(分数:2.00)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16.清朝由官员私人聘请的专司地方司法行政和审判事务的人员
5、是( )。(分数:2.00)A.胥吏B.幕友C.幕僚D.狱吏17.首次将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置于律首的是( )。(分数:2.00)A.九章律B.曹魏律C.晋律D.北齐律18.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共犯不分首从B.斩等减刑为绞C.自首者原其罪D.公罪从重,私罪从轻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19.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20.在我国的封建成文法典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名有( )。(分数:2.00)A.
6、具法B.具律C.刑名律D.名例律21.下列选项中,属于秦汉时期耻辱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髡刑B.宫刑C.完刑D.耐刑22.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分数:2.00)A.殴打丈夫B.告发丈夫C.殴打祖父母D.谋杀缌麻以上亲23.下列选项中,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规的是( )。(分数:2.00)A.惩治盗匪暂行条例B.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C.惩治盗匪法D.暂行反革命治罪法24.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分数:2.00)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25.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
7、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分数:2.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26.下列关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创立了管制刑B.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27.下列属于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行政法规是( )。(分数:2.00)A.蒙古律
8、例B.台湾善后事宜C.西宁青海番夷成例D.钦定八旗则例28.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提刑按察司是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B.大宗正府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C.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D.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29.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3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分数:2.00)_31.简述清朝则例的含义和内容。(分数:2.00)_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8.00)3
9、2.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4.00)_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分数:4.00)(1).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
10、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不用此律”。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1)何为“义绝”?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 (2)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不得以“义绝”论处的主要情形。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2).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二):诸部曲殴伤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若奴婢殴良人折跌支体及瞎其一目者,绞;死者,各斩。其良人殴伤杀他人部曲者,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若故杀部曲者,绞;奴婢,流三千里。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代哪一种刑法适用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请根据材料分析奴婢和
11、良人相犯论处情形。 (3)如何评价上述材料?(分数:2.00)_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 56答案解析(总分:7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 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解析:2.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 D.封诊式解析:解析: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故选 C项。此外,律为正式法典,令为
12、皇帝诏令,封诊式为司法机关审案原因、调查勘验等法律规定,廷行事为司法机关判案成例。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首次使刑法原则儒家化的朝代是汉朝B.首次对亲属相隐不为罪作出规定的是唐朝 C.首次出现充军刑是在宋朝D.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刑是在西魏解析:解析:有关亲属相隐不为罪的刑法原则首次确立于汉朝,而不是唐朝,唐朝只不过沿用该制度并有所发展。故选 B项。至于充军刑出现于明代还是宋代,、考试指南认定为明代,考试分析认定为宋代,通说认为首次出现于宋代。故 C项表述正确。A 项和 D项表述也是正确的。4.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
13、2.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D.中华民国约法解析:解析:在我国近代宪政运动中,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故选 B项。5.明太祖为巩固和扩大里老司法审判权而制定的法规是( )。(分数:2.00)A.大诰B.昭示奸党录C.问刑条例D.教民榜文 解析:解析: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和扩大里老司法审判权,特制定教民榜文以教育百姓遵纪守法,教民榜文条款都体现了说教的内容。可见,选 D项。大诰是明太祖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规。昭示奸
14、党录是明太祖在“胡蓝之狱”(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和蓝玉案)后,为整顿吏治和强化对军权的控制而公布的告示,以戒臣民。问刑条例是明孝宗弘治年间形成的、根据典型案例拟订的、经皇帝批准后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问刑条例的颁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6.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分数:2.00)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 解析:解析:唐朝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刑部为六部之一,职掌刑事案件的复核权;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故选 D项。都察院是明朝和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了扩大监督组织的职权,明朝将御史台改称
15、都察院,成为与大理寺、刑部并行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7.下列有关元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元律规定了强奸幼女罪的罪名 B.元朝规定了离婚妇女不得带走夫家的财产,但可以带走妆奁物C.元律禁止寡妇再婚改嫁D.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宣政院解析:解析:元朝增加了唐、宋律典所不载的“强奸幼女”罪名:“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可见,A 项表述正确。元朝允许寡妇改嫁,但离婚妇女或寡妇改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可见,B、C 项表述错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大宗正府,而宣政院是元朝的最
16、高宗教审判机关。故 D项表述错误。8.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最早确立于( )。(分数:2.00)A.北洋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清末 解析:解析:清末为了配合修律工作的进行,对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包括对司法机关的改革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其中,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表现之一就是初步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故选D项。9.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 )。(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 C.“五五宪草”D.“袁记约法”解析:解析:被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有三部:袁世凯时期的“天坛宪草”(1913 年)、段祺瑞时期的“段记宪草”(
17、1925 年)和蒋介石时期的“五五宪草”。故选 B项。10.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取自( )民法典的体例编纂而成的。(分数:2.00)A.德国 B.日本C.法国D.瑞士解析:解析:大清民律草案虽是以日本民法典为蓝本制定的,但其编纂结构却采取了德国民法典的体例。故选 A项。1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政治协商会议解析:解析: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
18、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国民党形式上的各党派参政议政组织。故选 C项。12.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解析:解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故选 D项。13.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B.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C.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D.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解析:解析:西
19、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可见,A 项表述错误。唐朝将有息的借贷契约称为“出举”,将无息的借贷契约称为“负债”。可见,B 项表述错误。从广义上讲,宋朝的典卖契约包括不动产买卖契约和附回赎条件的典卖契约,狭义上的典卖契约就是指附回赎条件的特殊的买卖契约,实质上是设置典权的契约。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这是宋、元、明的法律均无规定的内容。故 D项表述正确。14.秦朝将调查或勘验结果制成的详细笔录称为( )。(分数:2.00)A.爰书 B.封守C.封诊式D.法律答问解析:解析:秦朝的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派人前往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与检验
20、,收集证据,勘验结果要作出详细笔录,称为“爰书”。调查勘验过程中需要查封的,还要查封,称为“封守”,即查封财产。封诊式是关于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的法律规定,而不是笔录。法律答问相当于法律解释。1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外贸征税法令颁布于( )。(分数:2.00)A.汉朝B.唐朝 C.宋朝D.明朝解析:解析: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故选 B项。16.清朝由官员私人聘请的专司地方司法行政和审判事务的人员是( )。(分数:2.00)A.胥吏B.幕友 C.幕僚D.狱吏解析:解析:在清末司法实践中,幕友和胥吏
21、起着重要作用。幕友是由官员私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俗称“师爷”。明清时规定一切地方司法行政事务必须由州县长官亲自处理,而官员大多是科举出身的士子,平时所学、科举所考与任官事务毫不相干,尤其不熟悉复杂多变的律例,只能聘请一些有政治法律知识的读书人为顾问,幕友以专办司法审判事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刑名幕友帮助官员对民间诉状作出批词,确定审理的时间及审理方法,草拟判词。胥吏是清朝各级政府衙门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及当时审判惯例。幕友、胥吏往往勾结作弊,敲诈勒索,贪赃枉法,使法制受到很大破坏,使清朝司法实践状况更为黑暗。17.首次将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置于律首的是( )。(分数:2.0
22、0)A.九章律B.曹魏律 C.晋律D.北齐律解析:解析:法经中的法典总则称为“具法”,商鞅改法为律,将“具法”改为“具律”,秦汉时期的法典将总则都称为“具律”,且篇目不在法典之首,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故选 B项。18.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共犯不分首从B.斩等减刑为绞C.自首者原其罪 D.公罪从重,私罪从轻解析:解析: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只有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不分首从。故 A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凡是称“减”的,就是减至较轻的等级。减刑对笞、杖、徒三刑而言是依
23、等次递减。如徒一年减一等,是杖一百;杖一百减一等,是杖九十;等等。但是,减刑对流、死二刑而言,则不是按等次递减,而是按照刑种递减。如流三千里减一等,是徒三年;斩刑减一等,是流三千里;等等。因此,斩刑减一等的,是流三千里,而不是绞刑。故 B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 C项正确。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故 D项错误。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19.多项选择题第 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_解析:20.在我国的封
24、建成文法典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名有( )。(分数:2.00)A.具法 B.具律 C.刑名律 D.名例律 解析:解析:在我国封建成文法典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名有:法经的具法,秦律汉律的具律,曹魏律的刑名律,晋律北魏律的刑名律和法例律,北齐律及以后历代王朝封建成文法典的名例律。故备选项应全选。21.下列选项中,属于秦汉时期耻辱刑的刑罚是( )。(分数:2.00)A.髡刑 B.宫刑C.完刑 D.耐刑 解析:解析: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包括髡刑(剃去犯人头发)、耐刑(剃去犯人鬓须)、完刑(保留发肤免髡剃)。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多作为附加刑适用,如“髡钳城旦春”“耐为鬼薪”“完城旦”等。可见,选 A、C、D项。宫
25、刑为奴隶制五刑之一,并非耻辱刑,故不选 B项。22.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分数:2.00)A.殴打丈夫 B.告发丈夫 C.殴打祖父母D.谋杀缌麻以上亲 解析:解析:唐律“十恶”中,对于谋杀或者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的犯罪,一律以“不睦”罪论处,其中,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故选 A项、B 项和 D项。一般而言,对于针对丈夫的犯罪,都属于“不睦”。C 项构成恶逆。注意:“十恶”犯罪情形属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多选题之处,希望考生多多练习,特别要注意区分考试中常考的不睦、不孝和恶逆三罪。23.下列选项中,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
26、规的是( )。(分数:2.00)A.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B.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C.惩治盗匪法D.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主要包括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共产党问题处置办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可见,选 A、B、D项。北洋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包括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惩治盗匪法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徒刑改遣条例易笞条例乱党自首条例边界禁匪章程私盐治罪法等十数种。可见,不选 C项。24.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分数:2.00)A.总则编 B.继承编C.债权编 D.物权编 解析:
27、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25.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分数:2.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解析:解析: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 A项、C 项和 D项。但如果将题干改成“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
28、案)有( )”,则答案是 A项和 C项。26.下列关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创立了管制刑 B.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 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纲领 解析: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创立管制刑,为现代主刑刑罚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可见,A项表述正确。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并提出了“胁从犯”这一新的刑法概念。可见
29、,B 项表述正确。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而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可见,C 项表述错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最基本的政治纲领是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可见,D 项表述正确。27.下列属于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行政法规是( )。(分数:2.00)A.蒙古律例 B.台湾善后事宜 C.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D.钦定八旗则例解析:解析:清朝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这些法规主要包括: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又称为西宁番子治罪条例或番例条款)
30、、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等等。可见,选 A、B、C 项。不选 D项,因为满洲八旗贵族是清朝的实际统治者,钦定八旗则例自然不能视为少数民族方面的法规。28.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提刑按察司是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B.大宗正府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C.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 D.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 解析:解析: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主要是在省和路之间的道设置)称为肃政廉访司,而不是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是明朝设置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
31、。故 A项表述错误。宣政院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而不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是元朝掌管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地位在刑部以上。故 B项表述错误。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明朝的科举考试形式也是这三种,但内容有所变通。可见,C 项表述是正确的。元朝的科举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度经明代直至清末,维持了将近 600年。可见,选 D项。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6.00)29.简答题第 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2.00)_解析:3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分数:2.00)_正
32、确答案:(正确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时期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法令,以保障人权,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重要的革命法令包括: (1)保障民权的法令。颁布保障人民财产令,该法令以保护人民财产为当务之急,以确认财产权为基本的民权之一,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颁布禁止买卖人口文禁止贩卖猪仔文公权私权文保护华侨办法等法令。这些法令在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各种贱民身份、切实保护华侨利益方面意义重大。 (2)发展经济的法令。颁布慎重农事令等法规,鼓励兴办实业,奖励农垦,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 (3)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颁布发展文化教育的法规,奖励女学,废止读经,废止前清有碍民国精神的书籍,宣传革新事实,注重公民道
33、德教育。 (4)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颁布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如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旧称呼等,以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改革社会风尚。)解析:31.简述清朝则例的含义和内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 (2)则例有两类: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一般则例规定的是部院一般的行政事项;特别则例规定的是各部就所管辖的特定事项制定的行政规章。此外,有些机关内部还有关于办事、规程及官员违制如何处罚的专门则例。)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
34、8.00)32.分析题第 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4.00)_解析: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分数:4.00)(1).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
35、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不用此律”。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1)何为“义绝”?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 (2)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不得以“义绝”论处的主要情形。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义绝”即夫妻情义已绝,是唐朝规定的强制离婚的条件。“义绝”的情形包括: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或者夫妻上述亲属之间相互杀害的。妻子殴打、咒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以及丈夫缌麻以上亲。如果妻子的母
36、亲与丈夫通奸或谋害丈夫的,虽遇赦免,都以义绝论处。对于以无子休妻的,必须是妻子年 50以上。妻子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有奸罪,虽然有“三不去”的理由,仍可休妻。 (2)妻子没有“七出”情形而休妻的,丈夫处徒一年半。妻子有“三不去”的理由而休妻的,丈夫处杖一百。 (3)唐律将“七出”“三不去”作为强制离婚的条件,这不仅是对传统婚姻解除制度的继承,而且也体现了唐朝对稳定婚姻关系的重视。唐律将“义绝”认定的着眼点放在夫妻一方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上,旨在维护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解析:(2).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二):诸部曲殴伤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若奴婢殴良人折跌支
37、体及瞎其一目者,绞;死者,各斩。其良人殴伤杀他人部曲者,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若故杀部曲者,绞;奴婢,流三千里。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代哪一种刑法适用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请根据材料分析奴婢和良人相犯论处情形。 (3)如何评价上述材料?(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唐代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的刑法适用原则。根据该原则,以良犯贱依法可减轻处刑;以贱犯良则较常人加重处刑。 (2)奴婢和良人相犯的论处情形为:奴婢殴伤良人的,比照凡人殴伤加二等处刑;如果奴婢殴打良人致其肢体损害或瞎一目的,处绞刑,致使良人死亡的,处斩刑。良人殴伤奴婢的,比照凡人殴伤减二等处刑。如果故意杀死奴婢的,处流 3 000里。 (3)评价:良贱相犯同罪异罚,体现了儒家思想强调的良贱、尊卑身份的差别,说明唐代法律的身份法的性质。严格划分良贱并依身份论处,说明唐律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为己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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