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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76及答案解析.doc

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76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0,分数:60.00)1.简述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2.简述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3.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分数:3.00)_4.简述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分数:3.00)_5.简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分数:3.00)_6.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分数:3.00)_7.简述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法。 (分数:3.00)_8.简述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9.简述过失犯罪的特征

2、。 (分数:3.00)_10.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的界限。 (分数:3.00)_11.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分数:3.00)_12.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分数:3.00)_1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分数:3.00)_14.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分数:3.00)_15.简述减刑的条件。 (分数:3.00)_16.简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分数:3.00)_17.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分数:3.00)_18.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分数:3.00)_19.简述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分数:3.00)_20.简述非

3、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二、辨析题(总题数:10,分数:40.00)21.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 (分数:4.00)_22.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 (分数:4.00)_23.请对“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4.00)_24.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 (分数:4.00)_25.只要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分数:4.00)_26.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效力。 (分数:4.00)_27.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

4、不认为是犯罪。 (分数:4.00)_28.刑罚的目的是消灭犯罪。 (分数:4.00)_29.牵连犯是实质的一罪,所以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 (分数:4.00)_30.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又犯罪的是一般累犯。 (分数:4.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76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20,分数:60.00)1.简述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

5、企业、事业单位。 (2)法定要件。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2.简述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3.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分数:3.00)_正确答案:

6、()解析:(1)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据此,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明确化:对于什么是犯罪及其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合理化: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2)罪刑法定原则主要体现在: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

7、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4.简述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侵犯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伪证罪则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 (3)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伪证罪的主体则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5.简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8、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6.简述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

9、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7.简述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法。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对事实认识错误,通常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

10、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 (2)对于客体错误,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3)对于对象认识错误的,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所侵犯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4)对于手段认识错误的,由于该种错误并未造成任何非预想的犯罪结果,故不影响罪过的性质。 (5)对行为偏差,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碍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的罪责。 (6)对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不影响定罪量刑。8.简述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

11、:()解析:(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9.简述过失犯罪的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并且不能理解为当然包括过失。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充分显示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主,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2)对过失行为,只有

12、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必须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换言之,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不仅处罚故意犯罪完成形态,而且处罚其未完成形态。 (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这体现了过失犯罪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10.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2)客观方式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行为公然进行,但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手段;侮辱罪要求行

13、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需要以暴力、胁迫的方式。 (3)对象不同。强制猥亵行为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但是侮辱妇女行为的对象限于女性;侮辱罪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 (4)主观目的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为了刺激性欲;侮辱罪是为了贬低他人的名誉。 (5)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犯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侮辱罪构成犯罪必须情节严重。 (6)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亲告罪;侮辱罪是亲告罪。11.简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

14、生的可能性。假如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合理的认定是行为人对该结果持希望态度,具有直接故意。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12.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

15、)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占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业已占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 (4)侵占罪是亲告罪;盗窃罪不是亲告罪。13.简述犯

16、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或主体承担者。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虽然有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但不能没有犯罪客体。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侵害。14.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

17、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其占有与职务上的便利无关。 (2)犯罪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职务侵占罪不是告诉的才处理。15.简述减刑的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可以减刑

18、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3)限度条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缓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16.简述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伪证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诬告陷害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不同。伪

19、证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伪证;诬告陷害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3)犯罪主体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诬告陷害罪则是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不同。伪证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诬告陷害罪的行为内容则只是陷害他人。(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诬告陷害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17.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判刑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的同时确定对其适用相应的刑罚。这种方式是解决刑事责任最常见、最基本的一种方式。 (2)定罪免刑方

20、式。定罪免刑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但同时决定免除刑罚处罚。宣告有罪的判决,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和对犯罪人的谴责,从而定罪免刑也就成为解决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3)消灭处理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即行为人的行为本已成立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存在法律的规定而实际阻却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 (4)转移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理,而是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18.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

21、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是用言语或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 (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的行为,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4)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抢劫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不要求其劫取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

22、成犯罪;敲诈勒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作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要要件。19.简述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过失犯罪的必备构成要素;一些故意犯罪把法定危害结果规定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素。 (2)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条件。 (3)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对犯罪加重法定刑的条件。 (4)发生某种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危险)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20.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23、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不要求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的目的,但必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辨析题(总题数:10,分数:40.00)21.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是错误的。 (2)罪过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组成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识因素

24、是基础,意志因素是关键。 (3)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只能说明意识因素的内容,不能完全决定罪过的性质。 (4)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5)另外,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2.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情形。 (3)一般自首是指

25、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成立一般自首的必备条件。 (4)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的主体都是被动归案的,不可能存在自动投案的情形。所以,自动投案不是成立自首的必要条件。23.请对“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多层次的,并非仅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即可成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3)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哲学根据和法学根据,刑事责任

26、的哲学根据是行为人有相对的意志自由;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可以从立法上设定刑事责任的根据、确定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与确定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三个方面来确定。24.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所谓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3)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所谓教唆犯就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

27、、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4)由于两种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所以教唆犯和主犯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25.只要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是错误的。 (2)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行为人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组成的有机统

28、一整体,四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4)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仅仅解决了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问题,没有涉及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所以,即使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26.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效力。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不正确。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对其具有效力。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的,如果法定最低刑是 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犯罪地也

29、认为是犯罪的,则我国刑法对其具有效力。 (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虽然没有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利益,但是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刑法对其具有效力。 (5)如果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则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7.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本质特征的体现形式。

30、(3)应当受刑罚惩罚性是指行为在应然意义上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而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罚惩罚无关。即使被法院判处免除刑罚,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4)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但是免除刑罚处罚的,同样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28.刑罚的目的是消灭犯罪。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是错误的。 (2)刑罚与犯罪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没有刑罚也就没有犯罪,同样,犯罪消失了,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刑罚本身是不可能消灭犯罪的。 (3)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是一般预防与特

31、别预防的统一。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29.牵连犯是实质的一罪,所以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是错误的。 (2)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3)牵连犯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又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而罪数的判断标准是犯罪构成,即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就构成几个犯罪。

32、所以,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而不是实质的一罪。 (4)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从一重处断。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30.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又犯罪的是一般累犯。 (分数:4.00)_正确答案:()解析:(1)这句话是错误的。 (2)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前又犯罪的,则根据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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