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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解析.doc

1、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及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9,分数:18.00)1.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武汉理工 2007年研)(分数:2.00)_2.简述我国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南开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3.公司的行为能力及其实现形式。(南开大学 2002年研)(分数:2.00)_4.简述资本形成制度。(南开大学 2011年研)(分数:2.00)_5.简述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认可资本制的区别及价值取向。(南开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6.观点评析:授权资本制是现代公

2、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武大 2006年研)(分数:2.00)_7.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上交 2007年研)(分数:2.00)_8.试论人力资本出资。(上交 2009年研)(分数:2.00)_9.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南开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二、论述题(总题数:9,分数:18.00)10.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人大 2009年研)(分数:2.00)_11.试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浙江工商大学 2010年研;华师 2007年研;人大 2003年研)(分数:2.00)_12.试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南

3、京大学 2009年研)(分数:2.00)_13.论公司越权原则。(华师 2003年研)(分数:2.00)_14.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行为评述。(武汉理工 2008年研)(分数:2.00)_15.试论述公司资本三原则。(上交 2003年研)(分数:2.00)_16.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完善。(中山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17.我国公司法第 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武大 2008年研) 问题:(1)如何理解“非货币财产

4、”;(2)本条规定的立法意图。(分数:2.00)_18.试论民商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南开大学 2011年研)(分数:2.00)_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10.00)19.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万元、到期日为 2006年 5月 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 A楼房作价 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 A楼房。 2005 年 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

5、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 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银行借款 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6、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 年 6月 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武大 2009年研)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7、(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应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分数:2.00)_20.A、B、C 三人签订合同,商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 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 20万元;B 以厂房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15万元;C 以现金 16万元出资。后 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0万元。经 A和 B同意,C 以劳务折抵 6万元出资。(浙大 2008年研) 问: (1)该 C承诺出资 16万元,实际出资 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2)C 以劳

8、务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分数:2.00)_21.A、B、C 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由公司章程载明和登记机关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万。D系公司董事长。2003 年 1月 20日 A、B、C 书面通知 D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D 故意拖延不召集。同年4月 1日,A、B、C 通知 D参加公司股东会,D 仍不参加。会议上,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免除 D的职务,并于次日通知 D,要求其五日内移交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印章、财务账册等文件和财物。因 D拒不移交,故 A、B、C 诉至法院。D 答辩:因公司实际到位的 45万资金中,除 A出资 2

9、1万外,B 未出资,故 B无股东资格;又因 C出资的 24万是由 D等 8个自然人与 C共同出资形成,公司设立时为满足 A、B 所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三人的要求,仅登记了 C,事实上 8个自然人有出资,故都应视为公司股东。现A、B、C 在未通知大部分股东情况下,召开公司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有损股东利益,且其召开程序也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为此,D 要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华东政法 2005年研) 问: (1)B 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什么? (2)除 C外其他 8个投资人能否行使股东权利,为什么? (3)结合本案评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程序规定的不足之处。(分数:2

10、.00)_22.甲、乙、丙三家公司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 A公司 25、30和 45的股权。现在,甲公司和丙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15和 25的 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假如你是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请你就该股权转让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为丁公司提供法律意见的要点。(中国矿业大学 2009年研)(分数:2.00)_23.某国有企业在 2001年改制成有限公司,由管理层持有多数股权,章程依据当时的公司法载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股东会职权之一为:“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2006 年 9月,该公司总经理股东 S向其他股东

11、发出股权转让通知,要求他们在 30日内行使异议权或者优先受让权,其他股东虽有异议但因要价太高而无人愿意购买,S 抢在公司开会讨论股权转让办法之前也即其他股东接获通知的第 30天,与其 70多岁的老父亲签约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因章程没有修改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拒绝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被告上法庭。(南京大学 2008年研) 请问您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如何理解,S 及其老父亲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分数:2.00)_四、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0,分数:20.00)24.公司设立与公司登记(华师 2004年研)(分数:2.00)_25.(公司的)发起设立(武大 2007年研)(分数:2.00)_26.(

12、公司的)募集设立(武大 2007年研)(分数:2.00)_27.公司章程与合同(华师 2007年研)(分数:2.00)_28.法定资本制(武大 2009年研)(分数:2.00)_29.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华师 2003年研)(分数:2.00)_30.股份与股权(武大 2006年研)(分数:2.00)_31.公司治理(南开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32.独立董事(人大 2004年研)(分数:2.00)_33.股东代表诉讼(人大 2007年研)(分数:2.00)_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9,分数:18.00)1

13、.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武汉理工 2007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新公司法从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角度,授予公司就若干事项自由约定与安排的权利,体现了“公司自治”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司的设立方式及组织形式由“公司自治”。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决定采取何种形式。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在经营范围内自由决定和实施。 (3)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

14、职能由公司自由决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以及公司会议的召开时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可以自由决定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 (4)公司享有经营决策的自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23 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决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 (5)公司可依自由意思在其章程中规定利润分配办法。 (6)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解析:2.简述我国建立“揭开公司

15、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南开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的概念 “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又称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二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不是对公司人格的永久剥夺,因此,其效力是对人的,而不是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而非普遍适用的。公司法中所讲的公司人格否认专指第二种情况。 (2)必要性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我国 1993年公司

16、法对此却并无规定,致使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处理。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3)可行性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15条第 7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

17、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15条第 7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这一规定贯彻的是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本规模,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提供保障。当股东违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本不足时,其生产经营的风险实际上转移给了公司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18、。它与西方国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共同之处,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参考。)解析:3.公司的行为能力及其实现形式。(南开大学 2002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地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由于对法人的本质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对待公司的行为能力问题上,也存在着分歧。采取法人拟制说的认为,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法人乃法律所拟制,并无实际具体化形体存在,因此,法人无行为能力,公司当然不具有行为能力;采取法人实在说的则认为法人并非法律拟制的结果,法人有其实体存在,因而主张公司有行为能力。我国

19、民法通则第 36条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作为法人的公司也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实现形式 公司不同于自然人,其本身不能实施民事行为,是通过它的机关来实现其行为能力的。公司的机关是公司的组成部分,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因为它体现着公司的团体意志,代表的是公司的整体利益,其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应该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所以,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的机关来实现的。 公司有时也通过其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根据公司的委托,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实现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代理人不同于公司的机关,公司的机关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与

20、公司是同一主体,它是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而公司的代理人则与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代理人的意志和法人的团体意志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代理人的行为须有公司的授权委托才能对公司产生效力,而公司的机关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自然对公司发生效力。)解析:4.简述资本形成制度。(南开大学 2011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西方国家公司法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1)三种公司资本制的内涵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21、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2)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公司法第 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规定了公司分期缴纳制度、首次出资比例、缴纳期限和最低限额。第 81条,针对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确认我国新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

22、资本制,理由如下: 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并不存在所谓的授权资本,因而新公司法采用的并非授权资本制。 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这完全符合法定资本制的一般做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不允许分期交付的规定,因而新公司法的公司资本制度并非原公司法的沿用。 法定资本制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解析:5.简述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认可资本制的区别及价值取向。(南开大学 2005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三者的区别 法定资本

23、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授权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也需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公司成立后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再行募集时,不需要履行增资程序,也不需要变更登记。 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这种资本制度一般对公司资本的含义加以特别的限定,并对授权发行的资

24、本和期限加以特别的限定。 (2)三者的价值取向 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奉行的法定资本制,因其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显然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法定资本制重在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 为英、美公司法所创立的授权资本制,因其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公司注册资本,甚至只认定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小部分,公司亦可成立,显见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的优点。特别是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增资时,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无须变更章程,亦不必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25、,故其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公司决策迅速、高效的客观要求为价值取向。授权资本制侧重于对投资人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的条件,较多地体现了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由于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成立后增资时,需履行股东会决议、变更章程、变更登记等繁琐程序,实行法定资本制具有诸多不便;而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且注册资本的相当部分未能落实到人,加之资本内容复杂,显然更可能被欺诈行为利用,减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正是由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各有利弊,一些国家的公司立法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作出了趋利除弊的选择,于是,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认可资本制便应运而生了,认可资本制以兼容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

26、制的优点为价值取向,力图在保护债权人和提高效率之间获得平衡。)解析:6.观点评析:授权资本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武大 2006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观点不正确,折中资本制代表着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 折中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对于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优劣,一般认为:法定资本制具有确保公司资本真定、可靠,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优点;但比较僵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效益。授权资本制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容易造成公司滥设和公司资本虚空;同时,将新股发行权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欠缺周全。

27、折中资本制吸收了两大资本制度的优点,既顺应了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安定观念向与生产经济相适应的效率观念、信息观念的转变,又克服了单纯的授权资本制使相对人面临过大风险的弊端,因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代表着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解析:7.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上交 2007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公司法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1)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公司法第 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28、、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 23条规定,公司设立条件之一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 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 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

29、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之公司资本制度对投资者的影响: 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它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

30、本落实到人,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 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其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的。)解析:8.试论人力资本出资。(上交 2009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人力资本出资即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身体上的劳务抵充出资。一般国家的公司法都不认可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方式。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明文规定,劳务仅能作为无限责任股东向无限公司的出资,

3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不得以劳务出资。 (2)我国公司法第 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用非货币出资需要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人力资本出资难以确定估价,也不具有可转让性,无法强制执行,因此以人力资本出资在我国并不是一种合法的出资形式。)解析:9.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南开大学 2006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司法第 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32、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 (2)采用司法解散的方式打破公司僵局,要注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管理机构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公司陷入僵局; 已穷尽所有内部救济,其他途径均不能解决; 满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持股比例要件; 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3)打破公司僵局的制度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使股东对公司的存续解散拥有更大的自主决定权。)解析:二、论述题(总题数:9,分数:18.0

33、0)10.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人大 2009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对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34、(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起到信息披露和公示的作用。)解析:11.试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浙江工商大学

35、 2010年研;华师 2007年研;人大 2003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分析 现代意义的公司始于 19世纪末 20世纪初,其标志就是公司独立人格的确立。公司作为法人,其独立人格不仅表现为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而且表现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分离,由此形成归公司独立拥有和支配的财产。同时,公司股东放弃对其出资的直接支配权,换取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有限责任特权。当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分离原则时,公司制度就建立起以公司为中心的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群体两极利益平衡体系,即一方面股东为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以承认公司对其出资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放弃对其

36、出资的直接支配权为代价,享有只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有限责任,实现了其投资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债权人虽不能直接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但却获得了股东对其出资直接支配权的放弃,并因与公司组织集中进行经济交往而节省了大量的交易费用。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股东的责任,规制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实现公司人格独立价值目标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它是针对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设定的,一经产生很快就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效法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发展和创新。 (3)公司人格否认在我国的法律实践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我国 1993年公司法对此却并无规定,致使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处理。我国的法学学者对公司人格否认原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张引进该项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尽管在修订公司法时,对于是否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仍有争议,但绝大多数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都认为应当规定。因此,在2005年公司法中明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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