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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1及答案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1 及答案解析(总分:129.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作品_时起取得著作权。(分数:2.00)A.创作完成B.出版C.发表D.出版合同签订2.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_。(分数:2.00)A.条例B.则例C.判例D.成例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_。(分数:2.00)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4.下列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_ 。(分数:2.00)A.言论自由

2、B.宗教信仰自由C.批评建议权D.平等权5.个体工商户以自己的产成品等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_起生效。(分数:2.00)A.抵押合同生效之日B.抵押权办理登记之日C.抵押物移转给抵押权人占有之日D.抵押权实现之日6.我国刑法分则共有 _ 犯罪,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又有 _ 犯罪。(分数:2.00)A.8大类 8小类B.9大类 9小类C.10大类 9小类D.10大类 8小类7.在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_。(分数:2.00)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C.言论自由D.示威自由8.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_ 。(分数:2.00)A.在赠与合同履

3、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分数:2.00)A.法律规范即法律条文B.法律原则即法律规范C.法律规范是国家以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创制的D.在人类历史上,法律规范一直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的10.安某虐待其 10岁的继女王某达 3年之久。某日,安某又因琐事痛打王某,王某有反抗,安某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某眼睛刺去,当场将王

4、某右眼扎瞎。对安某的行为应定性为_。(分数:2.00)A.虐待罪B.故意伤害罪C.虐待致人重伤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1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不能采取提存方式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_。(分数:2.00)A.债权人要求延期履行的B.债权人下落不明的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的D.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的12.首创六部分篇法典编纂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分数:2.00)A.大明律B.宋刑统C.大清律例D.唐律疏议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罪说法正确的有_。(分数:3.00)A.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在依照法律、法

5、规规定行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构成本罪B.本罪的客观方面既可以是滥用职权,也可以是玩忽职守C.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食品安全渎职行为的,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14.下列犯罪中,法律明文规定“明知”是 _ 的构成要件。(分数:3.00)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窝藏罪D.传播淫秽物品罪15.下列法律解释中属于法的渊源的是 _ 。(分数:3.00)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学理解释16.在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包括_。(分数:3.00)A.具有中国国籍B.年满 18周岁C

6、.未被剥夺政治权利D.无精神障碍17.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有_。(分数:3.00)A.债权人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C.债权人请求将所有物归还的D.债权人请求支付租金的18.下列关于法人成立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有_。(分数:3.00)A.法人成立的条件就是法人的设立程序B.法人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法人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法人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法人对外必须负有限责任D.法人的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法人必须依法成立19.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_(分数:3.00)A.宪法规定,公民

7、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资金或者其他奖励20.下列选项中,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有_。(分数:3.00)A.德国B.加拿大C.美国D.意大利2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_,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分数:3.00)A.创造劳动就业条件B.进行就业培训C.加强劳动保护D.改善劳动条件22.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_。(分数:3.00)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6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

8、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7条第 2款规定: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C.工会法第 21条第 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D.婚姻法第 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 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

9、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 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分数:15.00)(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7.50)_(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

10、否成立?为什么?(分数:7.50)_四、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60.00)案例一:被告人甲某(非中国籍),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某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某与该远洋运输公司的乙某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某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某,致使乙某身受重伤。 案例二:2003 年 10月,被告人和某伙同缅甸人腊某(在逃),在缅甸购得鸦片 8500克。和某和腊某将鸦片背人我国云南境内广蚌寨农民徐某(另案处理)家中,由徐某带路,3 人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贩卖。同年 12月,和某将 10000克鸦

11、片从缅甸运入我国境内广蚌寨,藏放在徐某家中,2 人准备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和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方面辩称:和某系外国人,且其行为对我们国家和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只是将在国外购买的鸦片途经我国运到外国去贩卖,没有对我国公民的身体和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 问题(分数:60.00)(1).案例一中,我国刑法对其是否具有效力?为什么?(分数:20.00)_(2).案例二中,被告人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数:20.00)_(3).如果案例二中的被告人已经在缅甸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国是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

12、-11 答案解析(总分:129.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作品_时起取得著作权。(分数:2.00)A.创作完成 B.出版C.发表D.出版合同签订解析:精解 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著作权法保护。故答案为 A项。2.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_。(分数:2.00)A.条例B.则例 C.判例D.成例解析:精解 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

13、例”这种提法。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故选 B项。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_。(分数:2.00)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解析:精解 根据宪法第 67条第 8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故选 B项。4.下列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_ 。(分数:

14、2.00)A.言论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C.批评建议权D.平等权解析:解析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政治权利仅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广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故选 A项。5.个体工商户以自己的产成品等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_起生效。(分数:2.00)A.抵押合同生效之日 B.抵押权办理登记之日C.抵押物移转给抵押权人占有之日D.抵押权实现之日解析:精解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以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设定抵押的

15、,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 A项。6.我国刑法分则共有 _ 犯罪,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又有 _ 犯罪。(分数:2.00)A.8大类 8小类B.9大类 9小类C.10大类 9小类D.10大类 8小类 解析:解析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 10大类犯罪。它们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采用细分为若干小类的结构模式,如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细分为 8

16、类罪,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细分为 9类罪。故选 D项。本题的出现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是,考生对于刑法条文本身应当比较熟悉,学习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看辅导教材,对于我国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必须比较熟悉。7.在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_。(分数:2.00)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C.言论自由 D.示威自由解析:精解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是公民表达意愿、相互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所以言论自由在公民享有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可以说,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

17、了一国的民主化程度,故选 C项。8.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_ 。(分数:2.00)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解析:解析 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18、,“不佳”不等于“严重”,故 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 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 D项。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分数:2.00)A.法律规范即法律条文B.法律原则即法律规范C.法律规范是国家以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创制的 D.在人类历史上,法律规范一直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的解析:精解 法律规范具体是由法律条文构成的,法律原则是能够作为法律规则来源的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往往被规定在法律规范中。在人类历史上,法律

19、规范并非一开始就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而是经历了从不成文法到成文法的过程。10.安某虐待其 10岁的继女王某达 3年之久。某日,安某又因琐事痛打王某,王某有反抗,安某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某眼睛刺去,当场将王某右眼扎瞎。对安某的行为应定性为_。(分数:2.00)A.虐待罪B.故意伤害罪C.虐待致人重伤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解析:精解 安某虐待其 10岁的继女王某达 3年之久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虐待罪。安某将王某眼睛刺瞎,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已经超出了虐待罪构成要件辖制的范围,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至于 C项中按照虐待致人重伤处理不适当。因为虐待致人重伤是指在虐待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不包括故意致

20、人重伤的情形。故选 D项。1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不能采取提存方式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_。(分数:2.00)A.债权人要求延期履行的 B.债权人下落不明的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的D.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的解析:精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 A项不符合提存的要求。12.首创六部分篇法典编纂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分数:2.00)A.大明律 B.宋刑统C.大清律例D.唐律疏议解析:精解 明太祖朱元璋一改前朝 12篇的法典编纂格局,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为分篇,从而创立了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故选 A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

21、分数:30.00)13.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罪说法正确的有_。(分数:3.00)A.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构成本罪 B.本罪的客观方面既可以是滥用职权,也可以是玩忽职守 C.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食品安全渎职行为的,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解析:精解 根据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22、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解释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渎职罪,故应当选择 A项。食品安全渎职罪的一大特点就是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一并加以规定,这就导致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应当选择 B、C 项。对于 D项,司法实践基本上废除了牵连犯等处罚原则,我们要掌握一个原则,如果刑法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对处罚原则作出规定的,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的。故应当排除 D项。14.下列犯罪中,法律明文规定“明知”是 _ 的构成要件。(分数:3.00)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窝藏

23、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刑法在规定这两个罪时非常明确地要求对犯罪的人或者赃物要“明知”。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则没有相应的要求。故选B、C 项。15.下列法律解释中属于法的渊源的是 _ 。(分数:3.00)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D.学理解释解析:解析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条文本身进

24、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它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又是法的效力来源,是法的一种渊源。对于行政解释,因为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而且它对法律的解释大多属于修正自己制定的法规,也是一种法律渊源。司法解释虽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它不是法的效力的来源,不应看做一种法的渊源。16.在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包括_。(分数:3.00)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 18周岁 C.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D.无精神障碍解析:精解 在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 18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故选 A、B、C 项,至于是否有精神障碍、是否作风正派、是否是党员等都不涉及,故排

25、除 D项。17.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有_。(分数:3.00)A.债权人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 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债权人请求将所有物归还的 D.债权人请求支付租金的解析:精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条的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选 A、B、C 项。D 项表述的情形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

26、通则的规定,对于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 1年)。18.下列关于法人成立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有_。(分数:3.00)A.法人成立的条件就是法人的设立程序B.法人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法人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法人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法人对外必须负有限责任D.法人的成立条件之一就是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解析:精解 A 项错在:法人成立强调法人设立的结果,而非法人设立程序。C 项错在:法人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这没有错,但这并非法人成立条件。19.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_(分数:3.00)A.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B.合同法规定,当事

27、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资金或者其他奖励 解析:解析 有选择的指引是通过宣告一定的权利,赋予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四个选项中 C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的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属于有选择的指引。20.下列选项中,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有_。(分数:3.00)A.德国 B.加拿大 C.美国 D.意大利

28、解析:精解 世界上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有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德国、瑞士等,故选 A、B、C 项。意大利属于单一制国家,故排除 D项。2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_,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分数:3.00)A.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B.进行就业培训C.加强劳动保护 D.改善劳动条件 解析:精解 宪法第 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故选 A、C、D 项。22.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_。(分数:3.00)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6

29、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7条第 2款规定: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C.工会法第 21条第 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 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解析:精解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确定的范围和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

30、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 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 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

31、。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分数:15.00)(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数:7.50)_正确答案:()解析: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数:7.50)_正确答案:()解析: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主张能够成立,因为李某获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李某取

32、得的利益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某和李某之间因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王某对利益取得人李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李某从王某处取得的 1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王某。解析 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 52条第 5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何界定合同法第 52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 52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第二,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案件?有的考生认为,对于不法行为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例如,通奸之人向发现者支付金钱,以获取通奸事实不被他人知晓的保密,或者行贿受贿,或者

33、赌博之债,或者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这些都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过,本案与上述不适用不当得利的例子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王某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不法给付,也不是想隐瞒其“盗窃”事实,只不过是花钱免灾,害怕引火烧身,这与保密通奸事实等绝非等同,故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四、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60.00)案例一:被告人甲某(非中国籍),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某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某与该远洋运输公司的乙某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某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某,

34、致使乙某身受重伤。 案例二:2003 年 10月,被告人和某伙同缅甸人腊某(在逃),在缅甸购得鸦片 8500克。和某和腊某将鸦片背人我国云南境内广蚌寨农民徐某(另案处理)家中,由徐某带路,3 人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贩卖。同年 12月,和某将 10000克鸦片从缅甸运入我国境内广蚌寨,藏放在徐某家中,2 人准备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和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方面辩称:和某系外国人,且其行为对我们国家和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只是将在国外购买的鸦片途经我国运到外国去贩卖,没有对我国公民的身体和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 问题(分数:60.00)(1).案例一

35、中,我国刑法对其是否具有效力?为什么?(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或航空器上犯罪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犯罪。在案例一中,案件尽管发生在公海上,但同时是发生在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上,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刑法对该案有效力。(2).案例二中,被告人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在案例二中,被告人和某运输毒品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刑法对其有效力。被告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3).如果案例二中的被告人已经在缅甸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国是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尽管被告人在缅甸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但仍然可以依据我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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