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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2及答案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2 及答案解析(总分:8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是_。(分数:2.00)A.侵害死者名誉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B.因国际进出口合同争议而产生的请求权C.支付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D.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_。(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3.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不包括_。(分数:2.00)A.申请仲裁B

2、.申请支付令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D.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行为的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_ 。(分数:2.00)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D.公开投票的原则5.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_。(分数:2.00)A.不可抗力B.申请仲裁C.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6.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_。(分数:2.00)A.党政机关的支配B.其他社会团体的支配C.外国势力的支配D.任何人的支配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3、_。(分数:2.00)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大明律D.开皇律8.伪证罪只能发生在_。(分数:2.00)A.立案侦查以前B.起诉之后C.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D.判决宣告以后9.北洋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实行_。(分数:2.00)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二审制10.我国宪法第 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法律”一词应作 _ 。(分数:2.00)A.扩充解释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D.逻辑解释11.法律实施的最主要的保证是 _ 。(分数:2.00)A.社会舆论B.传统力量C.人们的自觉维护D.国家强制力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

4、0.00)1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_,应当撤销缓刑。(分数:3.00)A.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B.再犯新罪C.故意犯罪D.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13.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_。(分数:3.00)A.限定继承原则B.保留必留份原则C.连带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14.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朝以来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是_。(分数:3.00)A.大明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清律例15.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有_。(分数:3.00)A.地上权B.地役权C.抵押权D.典权16.下列关于坦白

5、的说法正确的有_。(分数:3.00)A.坦白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B.坦白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C.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D.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免除处罚17.关于法学体系及法学功能,正确的表述有_。(分数:3.00)A.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B.法学体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现实性和开放性等特征C.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五大类D.法学功能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三个层面:寻找社会规则,促进社会共识,树立社会正义18.下列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表

6、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具体法律制度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B.具体法律制度往往是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C.一个具体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不同法律部门D.所有权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宪法、民法等法律部门19.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各类用益物权流转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但可以出租或抵押B.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可以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C.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附着的地役权一并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D.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转让或者互换,但不能设定抵押权20.甲在 18岁生日前一天买了一辆摩托车,满 18岁后,则该买卖合同_

7、。(分数:3.00)A.有效B.效力待定C.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D.经满 18岁的甲事后承认有效21.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C.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D.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22.甲、乙双方于 4月 2日约定:甲向乙以 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 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

8、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 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 5月 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 2000元房租。6 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 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么?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 4月 28日以 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 4月 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

9、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 5月 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分数:15.00)_23.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 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 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竞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

10、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 (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分数:15.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2 答案解析(总分:82.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是_。(分数:2.00)A.侵害死者名誉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B.因国际进出口合同争议而产生的请求权C.支付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

11、请求权 D.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解析:精解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但并非所有的债权或请求权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等;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等;扶养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等,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

12、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可见,选 C项。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_。(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精解 根据宪法第 67条的有关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故选 D项。3.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不包括_。(

13、分数:2.00)A.申请仲裁B.申请支付令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D.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行为的 解析:精解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3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据此,不选 A、B、C 项。根据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条的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订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 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据此规定,D 项表述的情形也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但该情形并非属于“起诉”的范围,而是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范围。故选 D项。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_ 。(分数:2.00)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D.公开投票的原则 解析:解析 选举法第 2条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

15、的市、自治州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该条体现了选举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并用原则。第 3条规定,我国年满 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则。由于我国选举实施秘密(无记名)投票原则,故选 D项。5.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_。(分数:2.00)A.不可抗力B.申请仲裁 C.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

16、力解析:精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起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认诺)。据此,选 B项。民法通则第 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17、后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该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两大类。另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 1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A、C、D 项表述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的

18、中止,而不是中断。6.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_。(分数:2.00)A.党政机关的支配B.其他社会团体的支配C.外国势力的支配 D.任何人的支配解析:精解 根据宪法第 36条第 4款的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故选 C项。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分数:2.00)A.唐律疏议B.宋刑统 C.大明律D.开皇律解析:精解 宋刑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故选 B项。8.伪证罪只能发生在_。(分数:2.00)A.立案侦查以前B.起诉之后C.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 D.判决宣告以后解析:精解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19、定,伪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所以从立案开始一直到诉讼结束,都可以成立伪证罪。故选 C项。9.北洋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实行_。(分数:2.00)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三级二审制解析:精解 清末和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 A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10.我国宪法第 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法律”一词应作 _ 。(分数:2.00)A.扩充解释 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D.逻辑解释解析:解析 这里“法律”一词应当指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1.法律实施的最主要的保证是 _ 。(分数:2.00

20、)A.社会舆论B.传统力量C.人们的自觉维护D.国家强制力 解析:解析 法律实施的最主要保证是国家强制力,同时也依靠道德、社会舆论等的力量。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_,应当撤销缓刑。(分数:3.00)A.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B.再犯新罪 C.故意犯罪 D.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解析:精解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

21、第 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发现的漏罪与又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影响缓刑的撤销。故备选项应全选。13.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_。(分数:3.00)A.限定继承原则 B.保留必留份原则 C.连带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 解析:精解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三项: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和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故选 A项、B 项和 D项。14.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朝以来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是_。(分数

22、:3.00)A.大明律 B.唐律疏议C.宋刑统 D.大清律例解析:精解 沈家本曾经这样评价宋刑统:“刑统为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故 C项正确。明太祖朱元璋曾经规定,后世子孙不得对大明律更改一字,否则以变乱祖制论,因此大明律终世不改,故 A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和清朝都曾经对法典进行过更改,故排除 B项和 D项。15.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有_。(分数:3.00)A.地上权 B.地役权C.抵押权D.典权 解析:精解 属于主物权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属于从物权的物权类型包括地役权和三大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6.下列关于坦白的说法正

23、确的有_。(分数:3.00)A.坦白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B.坦白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C.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D.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免除处罚解析:精解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坦白的处罚原则,故坦白现已成为法定量刑情节,而不再是酌定量刑情节。故应当选择 A项,排除 B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坦白只是“可以”情节,同时不包括免除处罚的情形。

24、故应当排除 D项。17.关于法学体系及法学功能,正确的表述有_。(分数:3.00)A.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 B.法学体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现实性和开放性等特征 C.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五大类 D.法学功能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三个层面:寻找社会规则,促进社会共识,树立社会正义 解析:精解 法学体系内在组成部分的紧密联系,决定了各类别之间不可能进行完全清晰的划分;由于法学体系的内在联系,也不排除有些法学分支学科既可归入这一类,也可归入另一类的现象。这是法学学科自身学术发展的生命力的体现,没有学科界限的束缚才能使

25、法学研究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18.下列有关具体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具体法律制度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B.具体法律制度往往是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 C.一个具体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不同法律部门 D.所有权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宪法、民法等法律部门 解析:精解 具体法律制度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往往是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一个具体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不同法律部门,例如所有权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宪法、民法等法律部门。19.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各类用益物权流转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但可以出租或抵押B.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

26、押,但可以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C.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附着的地役权一并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D.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转让或者互换,但不能设定抵押权解析:精解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设立,对于在国有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因出让或划拨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等,但以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能转让、出租或抵押;对于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可见,A 项表述错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房屋一并转让,而不能单独

27、转让。可见,B 项表述正确。地役权具有从属性,物权法第 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 项表述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集体组织内的家庭承包和家庭承包外承包两种方式,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权,但对于家庭外承包,可以设定抵押权。故 D项表述错误。20.甲在 18岁生日前一天买了一辆摩托车,满 18岁后,则该买卖合同_。(分数:3.00)A.有效B.效力待定 C.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D.经满 18岁的甲事后承认有效解析:精解 由于买卖合同的达成发生于满 18岁之前,故为效力待定合同,该

28、合同须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故选 B项和 C项。但有一种观点认为,答案应当为 A项,因为该买卖合同已经随甲的成年而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须经过当事人的一道事后承认的程序,故应选 D项。2005 年法律硕士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中的案例分析题也涉及这个问题,该试题采纳的观点是:该合同当然有效。由于本题答案有争议,故本题库采纳效力待定合同的观点,不过考生如果有异议,可以自行分析解决。21.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3.00)A.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B.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三法司为主体C.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

29、议中 D.唐律五刑二十等中,不包括“加役流”这种流刑 解析:精解 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故选 A项。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个例外,即元朝,因为元朝取消了大理寺的设置,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故 B项表述错误。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不计利息的“负债”,因违法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故 C项正确。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

30、等,不包括加役流,死刑二等。故 D项正确。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22.甲、乙双方于 4月 2日约定:甲向乙以 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 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 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 5月 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 2000元房租。6 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 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

31、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么?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 4月 28日以 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 4月 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 5月 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交付的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

32、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了房屋的间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2)甲自 5月 16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办理登记过户时起转移。本案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为 5月 16日,所有权则从即日起由乙转移给甲。 (3)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为确认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所有权归丙。 (4)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法院不应支持乙返还租金的请求,因为尽管二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口头租赁

33、合同也是有效的,且乙于每月月初支付租金的行为也证明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存在。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 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 229 条(买卖不破租赁)。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合同法第 133条的适用问题,第 133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的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23.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 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

34、,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 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竞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 (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本案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杨某属于吉某的合法继承人,且杨某属于吉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性质属于转继承。 (2)本案中杨某在吉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因此,杨某已经取得了吉某的遗产继承权。杨某死亡后,应由张某和杨某的女儿张乙作为杨某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吉甲的诉讼请求。 解析 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意见第 52条(转继承)。作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掌握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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