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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3及答案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3 及答案解析(总分:9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官当”制度首次规定在( )。(分数:2.00)A.曹魏律B.北魏律C.北齐律D.陈律2.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分数:2.00)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取自( )编纂而成的。(分数:2.00)A.德国B.日本C.法国D.瑞士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刑书B.禹刑C.九章律D.法经5.元朝专门受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司法机关是( )。(分数:2.00)

2、A.刑部B.宣政院C.大理寺D.大宗正府6.唐朝有关“六赃”的犯罪内容规定在唐律疏议的( )中。(分数:2.00)A.名例律B.诈伪律C.职制律D.杂律7.关于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首次使刑法原则儒家化的朝代是汉朝B.首次对亲属相隐不为罪作出规定的是唐朝C.首次出现充军刑是在宋朝D.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刑是在西魏8.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D.封诊式9.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0.依据唐律的规定,对于判处流刑的罪犯,还需服劳役( )。(分数:2.00)A.1 年B.2 年C.3 年D.4 年1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 )。(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C.“五五宪草”D.“袁记约法”12.汉律规定,凡是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任命者,依( )给予刑事处罚。(分数:2.00)A.左官律B.阿党附益之法C.酎金律D.出界律1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政治协

4、商会议14.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最早确立于( )。(分数:2.00)A.北洋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清末15.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分数:2.00)A.七出、三不去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嫁娶礼书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8,分数:24.00)16.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分数:3.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7.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分数:3.00)A.令B.科C.格D.式18.下列选项中,属

5、于明朝会审制度类型的有( )。(分数:3.00)A.大审B.会官审录C.秋审D.朝审19.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 )。(分数:3.00)A.清末政府B.北洋政府C.南京国民政府D.南京临时政府20.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分数:3.00)A.殴打丈夫B.告发丈夫C.殴打祖父母D.谋杀缌麻以上亲21.关于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3.00)A.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B.亲亲相隐确立于西周时期C.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所谓“两剂”就是两份买卖契约D.“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

6、姻解除的制度22.在我国的封建成文法典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名有( )。(分数:3.00)A.具法B.具律C.刑名律D.名例律23.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分数:3.00)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三、B论述题/B(总题数:2,分数:40.00)24.简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数:20.00)_25.简论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3 答案解析(总分:9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官当”制度首次规定在( )。(分数:2.0

7、0)A.曹魏律B.北魏律 C.北齐律D.陈律解析:精解 “官当”是指以官品折抵徒罪的制度,该制度是封建特权法发展的表现。“官当”首次规定在北魏律中,故选 B 项。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只有两部法典规定了“官当”制度,即北魏律和陈律。2.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分数:2.00)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 解析:精解 唐朝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刑部为六部之一,职掌刑事案件的复核权;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故选 D 项。都察院是明朝和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了扩大监督组织的职权,明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

8、成为与大理寺、刑部并行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取自( )编纂而成的。(分数:2.00)A.德国 B.日本C.法国D.瑞士解析:精解 大清民律草案虽是以日本民法典为蓝本制定的,但其编纂结构却采取了德国民法典的体例。故选 A 项。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分数:2.00)A.刑书B.禹刑C.九章律D.法经 解析:精解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它开创了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编纂的先河,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的“汉谟拉比法典”。故选 D 项。5.元朝专门受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司法机关是( )。(分数:2.00)A.刑部B.

9、宣政院C.大理寺D.大宗正府 解析:精解 元朝设置大宗正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故选 D 项。刑部虽然属于中央主审机关,但无权受理蒙古王公贵族的案件。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关,在司法上,还掌管僧人僧官刑民案件,但无权职掌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元朝取消了大理寺的设置。6.唐朝有关“六赃”的犯罪内容规定在唐律疏议的( )中。(分数:2.00)A.名例律B.诈伪律C.职制律 D.杂律解析:精解 唐律疏议一共 12 篇,500 条。12 篇按照顺序及其内容,分别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其中,名例律规定

10、了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职制律是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诈伪律是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杂律是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六赃”犯罪包括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这六类犯罪都属于惩贪治赃的犯罪。故选 C 项。7.关于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分数:2.00)A.首次使刑法原则儒家化的朝代是汉朝B.首次对亲属相隐不为罪作出规定的是唐朝 C.首次出现充军刑是在宋朝D.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刑是在西魏解析:精解 B 项错在:有关亲属相隐不为罪的刑法原则首次确立

11、于汉朝,而不是唐朝,唐朝只不过沿用该制度并有所发展,故选 B 项。至于充军刑出现于明代还是宋代,考试指南认定为明代,考试分析认定为宋代,通说认为首次出现于宋代,故 C 项表述正确。A 项和 D 项表述也是正确的。8.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 D.封诊式解析:精解 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故选 C 项。此外,律为正式法典,令为皇帝诏令,封诊式为司法机关审案原因、调查勘验等法律规定,廷行事为司法机关判案成例。9.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

12、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解析:精解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故选 D 项。10.依据唐律的规定,对于判处流刑的罪犯,还需服劳役( )。(分数:2.00)A.1 年 B.2 年C.3 年D.4 年解析:精解 唐朝的流刑分为三等,即流 2000 里、流 2500 里和流 3000 里。对于“三流”犯罪,都要同时服劳役 1 年,故选 A 项。后来唐太宗在“三流”之外增设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宽贷刑,加役流服劳役3 年。加役流不属于法定流刑刑种。1

13、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又称为( )。(分数:2.00)A.“天坛宪草”B.“段记宪草” C.“五五宪草”D.“袁记约法”解析:精解 被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有三部:袁世凯时期的“天坛宪草”(1913 年)、段祺瑞时期的“段记宪草”(1925 年)和蒋介石时期的“五五宪草”。故选 B 项。12.汉律规定,凡是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任命者,依( )给予刑事处罚。(分数:2.00)A.左官律 B.阿党附益之法C.酎金律D.出界律解析:精解 汉律规定,凡是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任命者,依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汉朝尚右,在朝为官者称为“右官”,在诸侯处为官者称为“左官”。阿党附益之法是惩处诸

14、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或者诸侯官吏与诸侯王交好以图谋不轨的法律。酎金律是惩处诸侯供奉的黄金不合成色,或者以次充好的法律。出界律是惩治擅自越过自己疆界的诸侯的法律。1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分数:2.00)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政治协商会议解析:精解 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国民党形式上的各党派参政议政组织。故选 C 项。14.法官、检察官考

15、试任用制度最早确立于( )。(分数:2.00)A.北洋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清末 解析:精解 清末为了配合修律工作的进行,对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包括对司法机关的改革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其中,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表现之一就是初步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故选 D 项。15.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分数:2.00)A.七出、三不去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嫁娶礼书 解析:精解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范畴包括七出、三不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一夫一妻制等。嫁娶礼书为元朝婚姻制度,故选 D 项。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

16、8,分数:24.00)16.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分数:3.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解析:精解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中华民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 A 项、C 项和 D 项,但如果将题干改成“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则答案是 A 项和 C 项。17.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分数:3.00)A.令 B.科 C.格D.式解析:精解 汉朝的法

17、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四种,故选 A 项和 B 项。格和式是唐朝的法律形式。18.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会审制度类型的有( )。(分数:3.00)A.大审 B.会官审录 C.秋审D.朝审 解析:精解 明朝的会审制度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九卿圆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热审,故选 A 项、B 项和 D 项。秋审属于清朝的会审制度。注意: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和会官审录,其余会审形式,这两个朝代都有。19.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 )。(分数:3.00)A.清末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D.南京临时政府解析:精解 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

18、审制的政权有两个,即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而南京临时政府则没有确立审级制度。20.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分数:3.00)A.殴打丈夫 B.告发丈夫 C.殴打祖父母D.谋杀缌麻以上亲 解析:精解 唐律“十恶”中,对于谋杀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的犯罪,一律以“不睦”罪论处,其中,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故选 A 项、B 项和 D 项。一般而言,对于针对丈夫的犯罪,都属于“不睦”。C 项构成恶逆。21.关于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3.00)A.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 B.亲

19、亲相隐确立于西周时期C.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所谓“两剂”就是两份买卖契约D.“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制度 解析:精解 西周时期适用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即“附从轻,赦从重”原则,即适用刑罚可轻可重者,一律从轻处刑;实行赦免时,应包括过失误犯的重罪。故选 A 项。亲亲相隐制度最终确立于汉代,而不是西周。故排除 B 项。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剂”的意思为诉状,而不是买卖契约。“造”的意思为到庭。故 C 项错误。西周时期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婚姻解除制度的范畴。故选 D 项。22.在我国的封建成文法典中,类似于总则篇的

20、篇名有( )。(分数:3.00)A.具法 B.具律 C.刑名律 D.名例律 解析:精解 在我国封建成文法典中。类似于总则篇的篇名有:法经的具法,秦律、汉律的具律,曾魏律的刑名律,晋律、北魏律的刑名律和法例律,北齐律及以后历代王朝封建成文法典的名例律,故备选项应全选。23.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分数:3.00)A.总则编 B.继承编C.债权编 D.物权编 解析:精解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南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三、B论述题/B(总题数

21、:2,分数:40.00)24.简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1)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和有关婚姻解除的制度,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是伴随着“礼”的发达而逐步完善的,并且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其后三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 (2)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有三,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一夫一妻制虽然不排斥纳妾,但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能混淆。2)同姓不婚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时期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一是考虑到子女的发育成长和民族的长期

22、发展,二是与异性通婚,能够加强政治联系,进一步巩固西周的宗法制度。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即主婚权操纵于父母之手,并通过媒人来完成。 (3)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条件就是“六礼”。西周时期婚姻成立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六道繁琐的程序,这六道程序被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不仅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4)西周时期婚姻解除制度就是“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就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法定情形“七出”是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不

23、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七种行为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三不去”,是指若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形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了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七出”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礼制制度。“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

24、夫单方面的利益,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得以贯彻,而且也影响到后世的婚姻立法,后世的婚姻立法在婚姻解除的范围上,大体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25.简论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犯罪、刑罚和刑法适用原则三个方面,具体而言: (1)从罪名上看,明朝首创奸党罪。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范臣僚朋比结党、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首次规定了奸党罪,犯奸党罪的处刑极重。由于奸党罪在认定上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

25、朱元璋为了扩大奸党罪的打击范围,还规定了“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二罪,作为奸党罪的补充。奸党罪的创设,十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防范猜忌之心,也表明了封建社会晚期皇帝和臣下之间矛盾的加深,体现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膨胀。 (2)从刑罚上看,明朝广泛适用充军刑,并盛行廷杖制。明朝对于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配各卫所充军。充军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却又没有远近之分,影响恶劣,因此,充军刑的广泛适用,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在刑法领域的恶性发展。明朝皇帝为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适用非法之刑,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廷杖。廷杖即

26、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非法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 (3)从刑法适用原则上看,明朝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上强调从轻主义原则,而明朝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与唐律相比,明律的特点是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这一特点完全体现了明初统治者力求集中法律力量打击重大犯罪、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立法指导思想。“轻其所轻,重其所重”体现为两个方面:1)在加重处罚的方面,大大加重危害专制统治罪、皇权罪、侵害财产权利罪和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刑。2)在减轻处罚的方面,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罪行,比唐律处刑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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