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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3及答案解析.doc

1、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3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9,分数:39.00)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分数:1.00)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新刑律2.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的起草机关是(分数:1.00)A.礼学馆B.修订法律馆C.资政院D.宪政编查馆3.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了中央咨询机关。该机关是(分数:1.00)A.参议会B.参政院C.谘议局D.资政院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是(分数:1.00)A.裁定官制谕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2、C.法院编制法D.暂行法院编制法5.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6.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7.相对于传统的中国刑法而言,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其中在调整罪名方面,将谋反罪改为了(分数:1.00)A.叛国罪B.叛乱罪C.内乱罪D.危害国家安全罪8.下列

3、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B.它首次取消了按六部名称进行分目的旧法典体例C.它首次开始采用近代刑罚体例,规定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D.它开始引入西方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9.标志着中国古代重实体、轻程序终结的清末法律文件是(分数:1.00)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C.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D.上海洋汀浜设官会审章程10.根据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相关规定,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的原则是(分数:1.00)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被告主义原则D.原告主义

4、原则11.辛亥革命之后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出台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2.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分数:1.00)A.司法部B.临时中央审判所C.最高法院D.大理院13.天坛宪草规定享有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的审判权的是(分数:1.00)A.最高法院B.司法部C.国会D.立法院14.北洋政府时期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即民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裁判,行政诉讼由裁判。(分数:1.00)A.行政院B.平政院C.行政法院D.高等审判厅1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体系不包括的法律部门

5、是(分数:1.00)A.民法B.商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16.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和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五五宪草”D.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17.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分数:1.00)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确认中华民国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18.南京国民政府对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分数:1.00)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

6、会议D.国民大会19.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分数:1.00)A.边区各专员公署B.边区高等法院C.边区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20.规定“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1.“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分数:1.00)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D.抗日战争时期22.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分数:1.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

7、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23.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24.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是(分数:1.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2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分数:1.00)A.权能分治B.三权分立C.三民主义D.训政保姆论26.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分数:1.00)A

8、.工人阶级专政B.工农民主专政国家C.工农兵民主专政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国家27.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是 1928年颁布的(分数:1.00)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2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分数:1.00)A.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B.土地归农会的集体所有制C.具备一定条件时候的国有制D.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私有制29.关于结婚年龄,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女子必须达到(分数:1.00)A.16岁B.18岁C.19岁D.20岁30.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司法机构设置的是(分数

9、:1.00)A.军事裁判所B.国家政治保卫局C.裁判部D.司法科31.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2.抗日民主政权劳动立法中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分数:1.00)A.8小时工作带 0B.10小时工作带 0C.8小时或 10小时工作制D.为了支持抗战工作时间并无明确限制33.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首次增订了“订婚”、“解除婚约”专章的是(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立法B.抗日民主政权婚姻立法C.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D.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婚姻立法34.

10、关于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是这一时期主要的刑法原则B.之前刑法适用上的“唯成分论”得到了纠正C.主要罪名包括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和贪污罪等D.具体的刑法文件主要是以单行条例形式存在的35.抗战后期各边区政府采取的审级制度是(分数:1.00)A.两审终审制B.三审终审制C.三级三审制D.四级二审制36.在边区各法律文件中,确立了人民司法原则的是(分数:1.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五四指示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37.决定改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从而揭开了解放区轰轰烈

11、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的文件是(分数:1.00)A.中国土地法大纲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D.1946年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38.解放区处理离婚问题时,在强调感情因素的同时,注重政治条件,其具体规则表现是(分数:1.00)A.坚持以“夫妻感情意志根本不合”为标准B.夫妻一方是恶霸、地主、富农,或有反革命活动者,他方可据此为理由提出离婚C.凡以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制造离婚条件的,原则上不准离婚D.军人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失去联系达一定期限的,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39.我国刑法规定的最轻的主刑是管制,这一刑罚创立于(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B.抗日战争

12、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之初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40.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分数:2.00)A.修律的必要性B.无夫奸C.子孙违反教令D.正当防卫41.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确立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C.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D.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42.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分数:2.00)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B.制定和颁布大量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采用“隆礼”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43.为了应答舆论

13、,清政府在 1905年以后预备立宪,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此类文件的有(分数:2.00)A.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B.钦定宪法大纲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天坛宪草44.修订法律案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负责筹建该机构并且主持修律工作的修订法律大臣有(分数:2.00)A.沈家本B.张之洞C.伍廷芳D.劳乃宣45.大清民律草案在立法原则上即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又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在该草案各篇中,属于考虑国情民风为主的有(分数:2.00)A.债权B.物权C.亲属D.继承46.关于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改刑部为法部,

14、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B.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C.改都察院为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D.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4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有(分数:2.00)A.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B.扩大参议院权力,使之具有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以及基于此的审判权C.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保障法官在审判工作以及任职期间的相关权益D.规定特别修改程序,即临时约法的修改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参议员赞成方可修改48.为了袁世凯实现总统终身制和世袭制制造法律依据,参政院炮制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其中相关规定有(分数:2.00)A.完全

15、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B.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 10年C.总统可连选连任D.现任大总统可以推荐继承人,不限制荐贤、荐子49.北洋政府采取重刑方针,严厉镇压反抗军阀统治的活动,为此恢复的清朝旧刑罚是(分数:2.00)A.笞刑B.发遣刑C.绞刑D.凌迟50.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中,“权”即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它包括(分数:2.00)A.选举和罢免B.行政和司法C.立法和监察D.创制和复决51.清末到民国期间,司法制度上实行陪审制的阶段有(分数:2.00)A.清末修律以后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5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它是

1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B.它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C.它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D.它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色彩53.下列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54.1935年 1月 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有(分数:2.00)A.从新兼从轻主义B.从旧兼从轻主义C.从新主义D.附条件从新主义55.下列各选项,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

17、宣言内容的是(分数:2.00)A.首次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B.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C.宣布惩办蒋介石为首的战争罪犯D.明确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56.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实行 10小时工作制B.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C.私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D.如红军战士 4年无信回家者,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57.关于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B.参加抗日的人员都可以分得土地,但只有农民可以分得好

18、地C.减租减息原则具体而言是地租减轻 25%,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10%或 15%D.陕甘宁边区土地政策调动了各方的抗日积极性,为抗战胜利奠定了基础58.在革命根据地诸次土地立法中,确认了土地私有制的有(分数:2.00)A.井冈山土地法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C.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23.00)59.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 (分数:8.00)_60.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分数:8.00)_61.简述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分数:7.00)_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3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

19、: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9,分数:39.00)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分数:1.00)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新刑律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中清末到民国存在过的几部刑法典。上述选项中,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年 1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0年 5月 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但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进行修改,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仍是一部传统性质的法典;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对大

20、清新刑律中与民国国体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必要删减修改后的暂行刑法;中华民国刑法有两部: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以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为基础,于 1928年 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 年 1月 1日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清末民初是我国法制的大变革时代,其中涉及很多“第一部”、“首次”等字样的史实,都要注意区分确认。2.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的起草机关是(分数:1.00)A.礼学馆 B.修订法律馆 C.资政院D.宪政编查馆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本题是 2006年真题中的单项选

21、择题,按照考试分析的说法,其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本题需要注意的点有三:其一,如上所示,该草案后两编的起草者是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其二,清末的修律具体起草者如上述,可能由外国法律学者和中国相关部门进行这是由于清末“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一修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所强调的,修律既要吸收引进西方近现代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又不能违背中国传统的伦理纲常;其三,礼学馆、资政院、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都是清末的修律机关或者参与机关,在了解相关法律或者草案时需要注意其起草者或者制定者。3

22、.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了中央咨询机关。该机关是(分数:1.00)A.参议会B.参政院C.谘议局D.资政院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预备立宪”。清末预备立宪设立了两个咨询机关,在地方的称之为咨议局,在中央的则是资政院,D 选项为正确答案。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是(分数:1.00)A.裁定官制谕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C.法院编制法D.暂行法院编制法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裁定官制谕只是清廷发布的上谕,法院编制法颁行于 1910年,暂行法院编制法是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在清末法院编制法基础

23、上改进的,而只有沈家本主持编成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由光绪皇帝颁行于 1906年,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法院编制法。5.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的意义。本题虽然也可以从考试分析上直接找出相关内容,但实际上可以通过简单分析排除错误选项:清末修律并非中华法系传统的继续发展,而是由于西方法律思想以及实践的影响被迫改变传统,A 选项错误;清末修律并

24、未收回治外法权,民国时期还在为此而斗争就可以得出 B选项错误,实际上是在二战结束后才完全收回治外法权;理论上看,法律的继承性是必然的,从实践上看,清末修律的成果对之后民国时期的立法、司法理念和实践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见 C选项错误;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D选项正确。6.下列选项中,

25、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提及的清末民初几部主要宪法的内容及其背景特点。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是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已然承认国内的军阀割据现实。为了平衡各派军阀和大小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吴佩孚控制的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际上宪法成了大小军阀实现利益分配的账单。这部宪法还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但是其内容却非常之“不宪法”,以滑稽地方式展现了“宪法反映政治现实”。7.相

26、对于传统的中国刑法而言,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其中在调整罪名方面,将谋反罪改为了(分数:1.00)A.叛国罪B.叛乱罪C.内乱罪 D.危害国家安全罪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清末修律活动是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意识到必须修律,遵循“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进行的,因此,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都作了比较大的改动,这些改动都是我国传统法理与西方近现代法理不合之处,因而值得注意。本题中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在一定意义上是将“阴谋反对皇上”改为“祸乱内部”的意思,可见修改后至少形式上君主地位有所下降。8.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

27、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B.它首次取消了按六部名称进行分目的旧法典体例 C.它首次开始采用近代刑罚体例,规定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D.它开始引入西方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首次取消按照六部进行分目这一旧法典体例的是作为过渡性法典的大清现行刑律,而不是大清新刑律,A、C、D 选项都是大清新刑律的基本知识点,正确。对于这一阶段出现的大量前后时间相隔不久、名称类似的法典或法律文件,一定要注意区分相关要点,这种区分中实际上就包含着对渐进变革过程的认识,以及新旧改变的要点。9.标志着中国古代重实体、轻程序终结的清末法律文件

28、是(分数:1.00)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C.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D.上海洋汀浜设官会审章程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上述四个法律文件中,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部法院编制法或者说法院组织法,是关于司法机关组织结构的法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都是关于诉讼程序的,且民诉草案只比刑诉草案晚三天完成,但还可以从法制理念方面去理解:沈家本等人认为的各国法制“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收行法之实功。二者相因,不容偏废”,即刑法是法制主体,加之考虑中国民刑不分的传统,刑诉

29、草案的意义自然也就更大了。上海洋汀浜设官会审章程是租界内设置会审公廨的相关组织、程序文件。10.根据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相关规定,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的原则是(分数:1.00)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被告主义原则 D.原告主义原则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领事裁判权。司法管辖和适用法律问题上的三个原则:其一,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国民诉讼之间采取属人主义,由国籍国法律管辖。这个并非毫无依据,相反,考虑到当时中西法制差异巨大,如果撇开主权,要求西方国家适用中国传统法律实际上更不恰当;其二,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则一

30、般采取被告主义原则,这一原则的法理在于,立法者往往认为既然原告在起诉上享有主动权,其他方面理应承担更多的诉讼责任。为了实现公平,在管辖制度上,被告的“方便”被大大扩大化;其三,如果被告所属国不享有领事裁判权,则依照中国法律解决,实际上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中国主权。11.辛亥革命之后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出台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三、四节中的中华民国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

31、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北洋政府于 1914年 5月 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和炮制,故又称“袁记约法”,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该草案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国民党等在野派势力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12.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分数:1.00)A.司法部 B.临时中央审判所C.最高法院D.大理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

32、节中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机关设置。一方面,由于政局的变幻不定,导致法律制度和相关组织机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很多法律机构的司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在此期间开始分立,所以才有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或最高法院。北洋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则恢复清末修律改制后名称大理院。13.天坛宪草规定享有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的审判权的是(分数:1.00)A.最高法院B.司法部C.国会 D.立法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该宪法是由非北洋的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

33、草的,内容上还是以限制袁世凯权力为意图,因此规定了责任内阁制、国会对总统的牵制、限制总统任期等内容,其中规定弹劾权和对被弹劾的大总统等的审判权属于国会。最高法院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最高审判机关,但是没有弹劾权和与弹劾相关的审判权;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司法行政机关;立法院是袁世凯解散国会之后建立的有名无实的立法机关。14.北洋政府时期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即民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裁判,行政诉讼由裁判。(分数:1.00)A.行政院B.平政院 C.行政法院D.高等审判厅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北洋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北洋政府 1914年颁布的平政院编制令规定行政诉讼由平政院裁判,

34、实质也就是专门的行政法院,也就没有其他行政法院了:行政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五院之一的行政机关;高等审判厅是北洋政府省级审判机关。1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体系不包括的法律部门是(分数:1.00)A.民法B.商法 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国民政府“六法”体系。国民政府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模式,故而在“六法”中没有独立的商法部门,而是包含在民法部门中。“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和行政法。16.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和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B.中华民国训

35、政时期约法 C.“五五宪草”D.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只是国民党的纲领性文件,并不是宪法性文件,不具有根本法性质;“五五宪草”严格地说也只是宪法草案,并未付诸表决成为宪法性文件;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完草”一脉相承,但基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 条(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的重大影响,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没有明言国民党一党专政。17.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分数:1.00

36、)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确认中华民国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与宪法。首先必须认识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与这一本质相一致的是 B选项。18.南京国民政府对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分数:1.00)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后,国民政府即依照宪法规定

37、,制定新的司法院组织法。该法第 3条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大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诸如专门规定法律解释机关这样的之前法制史上没有的规定需要注意。19.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分数:1.00)A.边区各专员公署B.边区高等法院 C.边区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司法组织体制。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名义上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辖下的省级司法机构,其名称为“高等法院”,实际上边区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与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无实质联系;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是县、市

38、的司法处,负责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刑事案件;在县市和边区(省级)之间的专署一级设有司法科(或称专署第三科),负责复审转呈县级司法机关判决而未经上诉的重要刑事案件,受理重大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不服县级司法机关裁判而上诉(控告)的民事、刑事案件,是县市司法处之上的第二审级机关。由此,边区司法组织体制中,第一审级是县市级的基层司法处;第二审级是专署一级的司法科;形式上的第三审级是边区高等法院。20.规定“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陕甘

39、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是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采取的相对缓和的民主政治制度,上述几个法律文件,只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在抗战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显然是在土地革命时期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都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都不可能采取三三制原则。21.“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分数:1.00)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D.抗日战争时期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本题纯属识记性题目,无技巧可言。22.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

40、法律原则的文件是(分数:1.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刑事立法。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刑事立法在原则方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以集中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需要注意的是在三个阶段的革命根据地立法中,只有最开始的江西苏区时期的严重偏左刑事政策和原则,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更强调宽大,以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23.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

41、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 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战争时期土地立法。1947 年 10月 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 16条,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修正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土地立法的错误,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因而在内容上,地主不分田的做法是极左的,肯定不属于此时立法内容;1947 年解放区主要是乡村范围,所以不可能将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为土改执行机关;允许土地买卖是该大纲的重

42、要内容之一,故而农民不止获得土地使用权,还获得了所有权。土地法是本章节的重点内容,需要全面细致掌握。24.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是(分数:1.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 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结构。参议会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性代议机构;“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本章涉及政治变动时期的多种不同宪法性文件和制度,需要区分注意。2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分数:

43、1.00)A.权能分治B.三权分立C.三民主义 D.训政保姆论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权能分治理论是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体系:三权分立并未直接提到,但它是权能分治理论的理论来源,权能分治理论明显就是脱胎于三权分立;训政保姆论是胡汉民提出的国民党长期实行训政的理论支撑。26.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分数:1.00)A.工人阶级专政B.工农民主专政国家 C.工农兵民主专政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

44、纲。苏维埃政权的国家定性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且该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本章节考题大多属于纯粹识记性史实,因而没有太多分析可言。27.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是 1928年颁布的(分数:1.00)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工农民主政权土地立法。本题除了简单记忆之外,也可以结合历史来理解记忆:井冈山时期是工农民主政权最早建立的时间,彼时尚未占领诸如兴国这样的县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则更在后面,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解放战争时期政权已经发展到比较壮大之后颁布的,所以

45、最早的应该是井冈山土地法。2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分数:1.00)A.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B.土地归农会的集体所有制C.具备一定条件时候的国有制 D.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私有制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该土地法是在苏维埃极“左”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强调国有制的特点,同时要注意,该法的规定是“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29.关于结婚年龄,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女子必须达到(分数:1.00)A.16岁B.18岁 C.19岁D.20岁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

46、二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 年条例规定男子法定婚龄是 20岁,女子 18岁。基本上新中国成立前根据地或者解放区婚姻制度都是这样规定的。30.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司法机构设置的是(分数:1.00)A.军事裁判所B.国家政治保卫局C.裁判部D.司法科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司法制度。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分立制,在地方采取“合一制”。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地方省、县、区设备级裁判部,为地方各级法院建立之前的临时审判机关,负责管辖非军事人员的一切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在红军中设立各类军事裁判所。省、县裁判部各设检察员,实行“审检合一”制。

47、苏区另一重要司法机关是实行集权的、独立系统垂直领导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主要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查、预审、提起公诉等工作。司法科是陕甘宁边区在边区和县级之间设立的中级司法机构。31.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1.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江西时期的中央苏区颁布的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1941 年 1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核心是土地法方面的基础规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抗战后的 1946年制定的,属于解放战争时期。32.抗日民主政权劳动立法中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分数:1.00)A.8小时工作带 0B.10小时工作带 0C.8小时或 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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