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课中国法制史-4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7,分数:54.00)1.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分数:2.00)A.司法部B.临时中央审判所C.最高法院D.大理院2.天坛宪草规定享有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的审判权的是(分数:2.00)A.最高法院B.司法部C.国会D.立法院3.北洋政府时期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即民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裁判,行政诉讼由裁判。(分数:2.00)A.行政院B.平政院C.行政法院D.高等审判厅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分数:2.00)A.权能分治B.三权分立C.三民主义D.训
2、政保姆论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体系不包括的法律部门是(分数:2.00)A.民法B.商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6.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和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2.00)A.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五五宪草”D.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7.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法院之上增加了一个最高层次(分数:2.00)A.大理院B.司法部C.司法院D.监察院8.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分数:2.00)A.边区各专员公署B.边区高等法院C.边区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9.规定“三三制”原
3、则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2.00)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0.“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分数:2.00)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D.抗日战争时期11.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2.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
4、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1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是(分数:2.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14.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分数:2.00)A.工人阶级专政B.工农民主专政国家C.工农兵民主专政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国家15.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是 1928年颁布的(分数:2.00)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分数:2.00)A
5、.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B.土地归农会的集体所有制C.具备一定条件时候的国有制D.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私有制17.关于结婚年龄,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女子必须达到(分数:2.00)A.16岁B.18岁C.19岁D.20岁18.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司法机构设置的是(分数:2.00)A.军事裁判所B.国家政治保卫局C.裁判部D.司法科19.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20.抗日民主政权劳动立法中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分数:2.00)A.
6、8小时工作制B.10小时工作制C.8小时或 10小时工作制D.为了支持抗战工作时间并无明确限制21.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首次增订了“订婚”、“解除婚约”专章的是(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立法B.抗日民主政权婚姻立法C.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D.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婚姻立法22.关于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是这一时期主要的刑法原则B.之前刑法适用上的“唯成分论”得到了纠正C.主要罪名包括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和贪污罪等D.具体的刑法文件主要是以单行条例形式存在的23.抗战后期各边区政府采取的审级制度是(分数:2.00)A.
7、两审终审制B.三审终审制C.三级三审制D.四级二审制24.在边区各法律文件中,确立了人民司法原则的是(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五四指示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25.决定改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从而揭开了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的文件是(分数:2.00)A.中国土地法大纲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D.1946年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26.解放区处理离婚问题时,在强调感情因素的同时,注重政治条件,其具体规则表现是(分数:2.00)A.坚持以“夫妻感情意志根本不合”为标准B.夫妻一方是恶霸
8、、地主、富农,或有反革命活动者,他方可据此为理由提出离婚C.凡以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制造离婚条件的,原则上不准离婚D.军人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失去联系达一定期限的,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27.我国刑法规定的最轻的主刑是管制,这一刑罚创立于(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新中国成立之初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28.为了应答舆论,清政府在 1905年以后预备立宪,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此类文件的有(分数:2.00)A.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B.钦定宪法大纲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天坛宪草2
9、9.修订法律案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负责筹建该机构并且主持修律工作的修订法律大臣有(分数:2.00)A.沈家本B.张之洞C.伍廷芳D.劳乃宣30.大清民律草案在立法原则上即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又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在该草案各篇中,属于考虑国情民风为主的有(分数:2.00)A.债权B.物权C.亲属D.继承31.关于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B.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C.改都察院为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D.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3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对此下列各
10、选项中正确的有(分数:2.00)A.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B.扩大参议院权力,使之具有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以及基于此的审判权C.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保障法官在审判工作以及任职期间的相关权益D.规定特别修改程序,即临时约法的修改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参议员赞成方可修改33.为了袁世凯实现总统终身制和世袭制制造法律依据,参政院炮制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其中相关规定有(分数:2.00)A.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B.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 10年C.总统可连选连任D.现任大总统可以推荐继承人,不限制荐贤、荐子34.北洋政府采取重刑方针,严厉镇压反抗军阀统治的活动,为此恢复的清朝旧刑罚是(
11、分数:2.00)A.笞刑B.发遣刑C.绞刑D.凌迟35.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中,“权”即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它包括(分数:2.00)A.选举和罢免B.行政和司法C.立法和监察D.创制和复决36.1935年 1月 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有(分数:2.00)A.从新兼从轻主义B.从旧兼从轻主义C.从新主义D.附条件从新主义37.清末到民国期间,司法制度上实行陪审制的阶段有(分数:2.00)A.清末修律以后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38.下列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2.00)
12、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39.下列各选项,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内容的是(分数:2.00)A.首次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B.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C.宣布惩办蒋介石为首的战争罪犯D.明确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40.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实行 10小时工作制B.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C.私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D.如红军战士 4
13、年无信回家者,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41.关于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B.参加抗日的人员都可以分得土地,但只有农民可以分得好地C.减租减息原则具体而言是地租减轻 25%,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10%或 15%D.陕甘宁边区土地政策调动了各方的抗日积极性,为抗战胜利奠定了基础42.在革命根据地诸次土地立法中,确认了土地私有制的有(分数:2.00)A.井冈山土地法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C.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16.00)43.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 (分数:8.00)_
14、44.简述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分数:8.00)_综合课中国法制史-4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7,分数:54.00)1.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分数:2.00)A.司法部 B.临时中央审判所C.最高法院D.大理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机关设置。一方面,由于政局的变幻不定,导致法律制度和相关组织机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很多法律机构的司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在此期间开始分立,所以才有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或最高法院。
15、北洋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则恢复清末修律改制后名称大理院。2.天坛宪草规定享有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的审判权的是(分数:2.00)A.最高法院B.司法部C.国会 D.立法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该宪法是由非北洋的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内容上还是以限制袁世凯权力为意图,因此规定了责任内阁制、国会对总统的牵制、限制总统任期等内容,其中规定弹劾权和对被弹劾的大总统等的审判权属于国会。最高法院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最高审判机关,但是没有弹劾权和与弹劾相关的审判权;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16、的司法行政机关;立法院是袁世凯解散国会之后建立的有名无实的立法机关。3.北洋政府时期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即民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裁判,行政诉讼由裁判。(分数:2.00)A.行政院B.平政院 C.行政法院D.高等审判厅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北洋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北洋政府 1914年颁布的平政院编制令规定行政诉讼由平政院裁判,实质也就是专门的行政法院,也就没有其他行政法院了;行政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五院之一的行政机关;高等审判厅是北洋政府省级审判机关。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分数:2.00)A.权能分治B.三权分立C.三民主义 D.训政保姆论解析:解析 本
17、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权能分治理论是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体系;三权分立并未直接提到,但是权能分治理论的理论来源,权能分治理论明显就是脱胎于三权分立;训政保姆论是胡汉民提出的国民党长期实行训政的理论支撑。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体系不包括的法律部门是(分数:2.00)A.民法B.商法 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国民政府“六法”体系。国民政府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模式,故而在“六法”中没有独立的商法部门,而是包含在民法部门中。“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刑法、
18、民诉、刑诉和行政法。6.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和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2.00)A.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C.“五五宪草”D.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只是国民党的纲领性文件,并不是宪法性文件,不具有根本法性质;“五五宪草”严格地说也只是宪法草案,并未付诸表决成为宪法性文件;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基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 条(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
19、权利等)的重大影响,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没有明言国民党一党专政。7.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法院之上增加了一个最高层次(分数:2.00)A.大理院B.司法部C.司法院 D.监察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根据孙中山权能分治理论,政府的治权“能”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在此基础上对应每一权能名称设立五院,其中司法院就是专门针对司法权的。司法院设立于 1928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揽各项司法事务。其下设四个直属机关,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后曾改归行政院统辖),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
20、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司法院院长综理全院事务,并经最高法院院长及各庭庭长会议决议,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这些内部机构以及具体权利也是需要了解的。8.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分数:2.00)A.边区各专员公署B.边区高等法院 C.边区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司法组织体制。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名义上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辖下的省级司法机构,其名称为“高等法院”,实际上边区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与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无实质联系;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是县、市的司法处,
21、负责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刑事案件;在县市和边区(省级)之间的专署一级设有司法科(或称专署第三科),负责复审转呈县级司法机关判决而未经上诉的重要刑事案件,受理重大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不服县级司法机关裁判而上诉(控告)的民事、刑事案件,是县市司法处之上的第二审级机关。由此,边区司法组织体制中,第一审级是县市级的基层司法处;第二审级是专署一级的司法科;形式上的第三审级是边区高等法院。9.规定“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2.00)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
22、领。“三三制”原则是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采取的相对缓和的民主政治制度,上述几个法律文件,只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在抗战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显然是在土地革命时期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都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都不可能采取三三制原则。10.“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分数:2.00)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D.抗日战争时期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本题纯属识记性题目,无技巧可言。11.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
23、件是(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刑事立法。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刑事立法在原则方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以集中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需要注意的是在三个阶段的革命根据地立法中,只有最开始的江西苏区时期的严重偏左刑事政策和原则,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更强调宽大,以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12.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
24、.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 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土地立法。1947 年 10月 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 16条,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修正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土地立法的错误,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因而在内容上,地主不分田的做法是极左的,肯定不属于此时立法内容;1947 年解放区主要是乡村范围,所以不可能将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为土改执行机关;允许土地买卖是该大纲的重要内容之一,故而农民不止
25、获得土地使用权,还获得了所有权。土地法是本章节的重点内容,需要全面细致掌握。1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是(分数:2.00)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 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结构。参议会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性代议机构;“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本章涉及政治变动时期的多种不同宪法性文件和制度,需要区分注意。14.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分数:2.0
26、0)A.工人阶级专政B.工农民主专政国家 C.工农兵民主专政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政权的国家定性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且该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本章节考题大多属于纯粹识记性史实,因而没有太多分析可言。15.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是 1928年颁布的(分数:2.00)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工农民主政权土地立法。本题除了简单记忆之外,也可以结合历史来理解记忆:井冈山时期是工
27、农民主政权最早建立的时间,彼时尚未占领诸如兴国这样的县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则更在后面,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解放战争时期政权已经发展到比较壮大之后颁布的,所以最早的应该是井冈山土地法。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分数:2.00)A.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B.土地归农会的集体所有制C.具备一定条件时候的国有制 D.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私有制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该土地法是在苏维埃极“左”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强调国有制的特点,同时要注意,该法的规定是“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17.关于结婚年龄
28、,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女子必须达到(分数:2.00)A.16岁B.18岁 C.19岁D.20岁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 年条例规定男子法定婚龄是 20岁,女子 18岁。基本上新中国成立前根据地或者解放区婚姻制度都是这样规定的。18.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司法机构设置的是(分数:2.00)A.军事裁判所B.国家政治保卫局C.裁判部D.司法科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司法制度。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分立制,在地方采“合一制”。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地方省、县、区设各级裁判部,为地方
29、各级法院建立之前的临时审判机关,负责管辖非军事人员的一切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在红军中设立各类军事裁判所。省、县裁判部各设检察员,实行“审检合一”制。苏区另一重要司法机关是实行集权的、独立系统垂直领导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主要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查、预审、提起公诉等工作。司法科是陕甘宁边区在边区和县级之间设立的中级司法机构。19.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是(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江西时期的中央苏区颁布的第一部
30、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1941 年 1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核心是土地法方面的基础规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抗战后的 1946年制定的,属于解放战争时期。20.抗日民主政权劳动立法中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分数:2.00)A.8小时工作制B.10小时工作制C.8小时或 10小时工作制 D.为了支持抗战工作时间并无明确限制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劳动立法。抗日民主政权在各边区有不同规定,大多规定实行 10小时工作制,但陕甘宁边区为 8小时
31、,且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不要想当然地认为 D选项似乎很切合抗战需要就是正确选项。21.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首次增订了“订婚”、“解除婚约”专章的是(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立法B.抗日民主政权婚姻立法 C.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D.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婚姻立法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抗日民主政权婚姻立法。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中首次增订了“订婚”等专章的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多个地区性的婚姻条例,纯识记性内容,可以理解为民主政权在婚姻制度上的发展完善。22.关于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镇压与宽大相结
32、合是这一时期主要的刑法原则B.之前刑法适用上的“唯成分论”得到了纠正C.主要罪名包括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和贪污罪等D.具体的刑法文件主要是以单行条例形式存在的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除了多个单行条例,如 1939年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禁烟禁毒条例,1941 年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等之外,还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为边区宪法性文件,后者甚至更加重要。23.抗战后期各边区政府采取的审级制度是(分数:2.00)A.两审终审制B.三审终审制C.三级三审制 D.四级二审制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
33、六章第二节中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边区政府在前期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后期各边区改为自行终审的三级三审制。四级二审制是中华苏维埃时期的审级制度。24.在边区各法律文件中,确立了人民司法原则的是(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五四指示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内容。该法律文件有四:第一,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第二,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三,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第四,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25.决定改抗战时期的
34、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政策,从而揭开了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的文件是(分数:2.00)A.中国土地法大纲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D.1946年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土地立法。为了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中央于 1946年 5月 4日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实行土地改革。26.解放区处理离婚问题时,在强调感情因素的同时,注重政治条件,其具体规则表现是(分数:2.00)A.坚持以“夫妻感情意志根本不
35、合”为标准B.夫妻一方是恶霸、地主、富农,或有反革命活动者,他方可据此为理由提出离婚 C.凡以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制造离婚条件的,原则上不准离婚D.军人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失去联系达一定期限的,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婚姻立法。上述 A、B、C 三选项都是解放区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但是表现其注重政治条件的是涉及阶级划分和革命反革命因素的,即 B选项;D选项也有政治色彩,但是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制度的规定。27.我国刑法规定的最轻的主刑是管制,这一刑罚创立于(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 D
36、.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刑事立法。管制是解放区人民政治斗争实践的产物,它是当时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立法原则的具体实践。实际上在抗战时期已经出现了“管束”刑,有观点也认为“管束”是“管制刑”的雏形和起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28.为了应答舆论,清政府在 1905年以后预备立宪,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此类文件的有(分数:2.00)A.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B.钦定宪法大纲 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D.天坛宪草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预备立宪。1906 年的宣示预备立宪先
37、行厘定官制谕只是一个关于预备立宪的文件,其中除了确立“大权统于朝廷,宪政公诸舆论”的立宪原则,所以一般把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之后又在辛亥革命的刺激下,三天出台了又一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以粉饰合法性;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得名于起草委员会主要是在天坛祈年殿进行的起草活动,不能因为“天坛”这一带有封建色彩的名字就认为也是清末宪法性文件。29.修订法律案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负责筹建该机构并且主持修律工作的修订法律大臣有(分数:2.00)A.沈家本 B.张之洞C.伍廷芳 D.劳乃宣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
38、中的清末修订法律馆概况和礼法之争的双方主要代表人物。修订法律馆就是主持修律的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筹建的,同时,以主持修律的沈、伍二人为代表的法理派,又在修律过程中与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发生了理论争执,实质是中西方法律传统的冲突。30.大清民律草案在立法原则上即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又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在该草案各篇中,属于考虑国情民风为主的有(分数:2.00)A.债权B.物权C.亲属 D.继承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以“模范列强”为主,后两编亲属和继承以“固守国粹”为主。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特点,主要还
39、是因为我国传统上家庭制度在法制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或者说家庭制度的政治意义使之反而不能随便更改为西方做法,否则可能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31.关于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B.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 C.改都察院为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D.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清末司法机关改革后实行的是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而不是改都察院为检察厅,C 选项错误;监狱虽然也执行一定的司法职能,但在性质以及组织结构上它属于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
40、C 选项错误;A、B两项是正确的。3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有(分数:2.00)A.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 B.扩大参议院权力,使之具有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以及基于此的审判权C.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保障法官在审判工作以及任职期间的相关权益D.规定特别修改程序,即临时约法的修改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参议员赞成方可修改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临时约法的特点。临时约法规定的扩大参议院权力并不包括对总统、副总统基于弹劾而起的审判权,B 选项错误;它虽然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但这一原则主要并不是为了限制和防范袁
41、世凯而规定的,C 选项错误。33.为了袁世凯实现总统终身制和世袭制制造法律依据,参政院炮制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其中相关规定有(分数:2.00)A.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B.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 10年 C.总统可连选连任 D.现任大总统可以推荐继承人,不限制荐贤、荐子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北洋政府制宪活动。完全否定和取消责任内阁制是由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规定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只涉及总统选举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其他的政府组织结构或者政体性质。34.北洋政府采取重刑方针,严厉镇压反抗军阀统治的活动,为此恢复的清朝旧刑罚是(分数:2.00)A.笞刑 B.发遣刑 C.
42、绞刑D.凌迟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北洋政府刑事立法。按照相关规定,北洋政府恢复了笞刑和发遣刑;绞刑是清末修律后留下的唯一死刑执行方式;凌迟虽然在民国时期还有某些地方或者民间私自采用过,但是并未作为法定刑恢复。35.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中,“权”即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它包括(分数:2.00)A.选举和罢免 B.行政和司法C.立法和监察D.创制和复决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孙中山权能分治理论中的“权”即政权,主要是从权利角度界定的,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力;“能”即治权,是从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角度界定的
43、,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能,要注意区分两者,B、C 选项属于“能”的类别。36.1935年 1月 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有(分数:2.00)A.从新兼从轻主义 B.从旧兼从轻主义C.从新主义 D.附条件从新主义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该刑法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兼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一般法理认为新法律在时间效力上往往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新刑法”中却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从新为主的原则,其原因在于变革时期新旧刑法
44、的差别可能是根本上的,故而不能简单地以一般的法理来判断新旧规定的选择适用,而是突出新刑法的重要地位;而在保安处分问题上,由于保安处分是新增内容,且实质上是为了惩治政治犯而采用的,故而采取从新主义。37.清末到民国期间,司法制度上实行陪审制的阶段有(分数:2.00)A.清末修律以后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各节中司法制度。综合各节可见,在本章涉及的四个阶段中,两个南京国民政府都采取了陪审制,而清末和北洋时期则没有,这也反映了北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更倾向于清末修律后的法制安排。38.下列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分数
45、:2.00)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 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司法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特点是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巡回审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判和调解,具有灵活性,由此,其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正规化和法典化的情况。综上,A、C、D 为正确选项。39.下列各选项,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内容的是(分数:2.00)A.首次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B.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 C.宣布惩办蒋介石为首的战争罪犯 D
46、.明确了“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刑事立法原则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内容。这一宣言虽然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命名,但是它并不是一份纯粹的军事法律或者军事行动的宣言,而是全面涉及政治法律等多个方面,如上 B选项就是政治方面的,D 选项为法律方面的,C 选项涉及政治法律两层面。A选项首次规定人民代表会议制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40.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实行 10小时工作制 B.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C.私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D.如红军战士 4年无信
47、回家者,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 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立法和婚姻立法。苏维埃实行的是 8小时工作制,而不是 10小时;规定享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的是工人,而不是所有劳动者;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的,须得其夫同意,在通信便利的地方经两年、通信困难地区经 4年其夫无信回家者,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故而 A、B、D 选项说法错误,为本题答案,C 选项说法正确。41.关于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陕甘宁边区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 B.参加抗日的人员都可以分得土地,但只有农民可以分得好地C.减租减息原则具体而言是地租减轻 25%,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10%或 15% D.陕甘宁边区土地政策调动了各方的抗日积极性,为抗战胜利奠定了基础 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土地立法。抗战时期中共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战,采取了一些容忍和团结地主富农的政策,其中就包括承认土地私有制,减租减息但是交租交息的政策,在分地问题上也同等对待各类参加抗日的人员,包括地主和富农等,这些法律和政策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综上,A、C、D 正确,B 选项错误。42.在革命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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