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 65006-1995 特种工业用纺织品标志和包装1995-12-01发布1996-07-01实施中国纺织总会发布古国前本标准根据GB/T1. 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在FZ328-8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FZ328-850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金达国际丝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伟民周霞飞於崇旗李建民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 65006-1995 特种工业用纺织品标志和包装代替FZ328-85 1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工业用纺织品标志和包装。2标志2. 1 特种工业用纺织品的标志,应明确清楚便于识别。2.2 棉布及丝绸应在两端反面边缘lcm处加盖梢印,凡拼匹的织品,则在拼匹处盖骑缝印章。2. 3 每种纺织品,都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卡,卡上内容包括za)品号Fb)匹号、卷号或捆号;c)长度Fd)批号;e)标准号、名称pf)检验员代号;g)制造厂及检验合格章;h)检验日期。2.4 每种包件外应注明:a)品号;b)批号;c)件号zd)总长度;e)总重量zf)色别;g)包装日期;h)防潮防压等标志。2. 5 每种包件内应附有试验报告单及装箱单(或成件单)各一份。3 包要3. 1 特种工业用纺织
3、品的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不发生霉烂或变质,便于运输。3. 2 包装形式3. 2. 1 棉布及不易起折痕的丝绸织品,采用折叠式包装或叠卷式包装,折叠尺寸规定长为lm。3. 2. 2 要求无折印的棉布及易起折痕的丝绸织品,采用卷筒式包装。3. 2. 3 绳子卷绕成圆筒形或摇成绞状,带子卷成圆盘形,如用芯成卷则纸芯内径应不小于25mm,并用与成品原料纤维相同的扎线扎紧。3. 2. 4 股线小团每10只包好捆扎并装箱,股线大团由数拾只装纸箱。3. 3 包装材料中国纺织总会1995-10-15批准199607-01实施47 FZ 65006-1995 3. 3. 1 棉布及丝绸采用卷筒式包装时,纸
4、筒长度应比织物宽度略长,纸筒与织物间的衬纸采用坚韧光洁干燥的纸料,织物外面应包有光滑坚韧、干燥防潮的纸料或塑料薄膜。采用折叠或卷式时,应用光滑坚韧、干燥的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包裹织物。3. 3. 2 绳带用洁净坚韧的纸料包装。3. 3. 3 股线装入衬有防潮纸的纸箱。3. 3. 4 根据陆运、空运、水运及路程远近的不同要求,分别选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选用外包装材料和方法时,应考虑在运输时不影响产品质量。3. 3. 4. 1 棉布和丝绸可用粗布、麻布、帆布袋、塑料袋、纸箱、板箱等装运。3. 3. 4. 2 绳带用塑料袋垫衬装入纸箱或板箱。如箱子体积过小,为便于运输起见,可由若干个纸箱并装一个布(麻)袋或大板箱装运。3. 3. 4. 3 股线以纸箱装入,箱外用铁皮或其他包装材料箍牢以便装运。4 绳带产品同一合约生产量不满5捆时,短码拼段数允许超过标准规定的50%。织造了机时,短码拼段数按实际情况拼段成捆。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