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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0年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0年答案真题 120法学基础理论名词解释题第1题:参考答案: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详细解答:第2题:参考答案: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详细解答:法学基础理论判断题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 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最初作

2、为行为规范的习惯,表现为只对个别、具体的人和事进行调整,在个别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共同的典型的行为规则或习惯。随着国家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开始由国家机关来认可一些行为习惯,从而是原始社会的一般规范习惯逐渐转变为习惯法。这种习惯法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它是由国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故本题选错。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它通常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包括部门法典、单行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

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这类个别性文件属于适用法的决定,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法律效力却是毋庸置疑,故本题选对。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

4、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人权保护以及善法与恶法的观念 人权(Human Rights)泛指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等。全部的法律就其价值选择而言,都应该是以人权为核心的。一般而言,一个保护人权的制度就是善的,而一个侵犯人权甚至否定人权的制度

5、便是恶的。人权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权利,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法治当中的“善”意指益于人的道德准则,在观念形态上它已转化为人人都能接受的正义。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构建过程中被要求的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都是它的内容。法律以正义实现的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该法便是恶法。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使人们在观念上有了法上之法与法下之法以及合法之法与不法之法之分。正义为法上之法,追之近之为合法之法,去之远之则为法下之法或不法之法,亦即恶法,恶法不为法,人人有权予以抵抗。在社会中,人们有无抵抗恶法的意识,是衡量其法治观念强弱的标准之一。若公

6、众掌握了判别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法制随之也就具有了去恶从善的内在活力。因此说凡善法都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凡恶法则收贬斥人权、侵犯人权。故本题选对。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司法活动的职业伦理 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这是法官、检察官的首要职业伦理规范。忠诚于法律,即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公共利益。因为法律既是人民自由意志的记载,又是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集中反映与体现。从本质上讲,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党的意志与主张、国家的公共利益三者是一致的。只服从法律,即排除了法律之外的其他影响或干预司法独立行使的因素和可能,惟有服从法律,才能恪守法律公正的最高

7、的理念。因此,评判司法行为优劣的最高的惟一标准就是法律。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主要表现在:(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但是,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

8、调整机制,并不表示其他社会调整机制就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很早以前就已出现,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以及社会习俗等,只不过它们要么不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要么其规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利导性及其实现机制,而不像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说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故本题选错。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它通常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

9、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包括部门法典、单行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这类个别性文件属于适用法的决定,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约束力。以此对照,调解书、逮捕证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本题选错。第1

10、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方司法体制的传统 在传统上,西方的司法与行政总是分权制约。在古罗马,其司法权虽然最初也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法院组织出现较早,且实行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分开,设置的体制。与此同时,古罗马法还规定了许多关于诉讼的专门原则和程序,如“公开审判”、“严格形式主义”、“两造审理”等,这在中国是不多见的。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概念 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故本题选错。第12题:参考答案

11、: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它们在形成、表现形式、调整对象、调整机制、评价行为的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一般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却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大都需要道德调整。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大都同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谴责。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却有很多不是违法行为。故本题选对。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

12、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

13、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广义的立法主体 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立法主体既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

14、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因此,不管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立法主体都包括最高权力机关。故本题选对。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渊源的概念 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法律性资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立法机关或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通过立法活动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文本,如法典、单行法规、条例,以及认可的习惯和国际条约等;另一类是通行于社会中的各种正义观念、善良风俗和法理学说等。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等职业法律群体,首先要对各种法律资料进行识别,

15、以确定其在个案中是否有法律效力,具有哪一级别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不能把法律渊源简单地视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仅仅是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分类。当然,我们更不能望文生义,把法律渊源看作法律的来源和源流。因此,该命题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司法权的性质 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权力体系中存在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分工,一般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对立法机关所有职权的概括,通常包括制定、认可、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在广义上也包括监督权、任免权、预决算权等。行政权是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执行法律

16、和国家政策的权力。虽然司法权与作为管理权的行政权具有相关性,但二者绝不可以混同或相互替代,二者有实质性差别。司法是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判断属于思维范畴,管理属于行动范畴。所以,他们属于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古今中外,司法都被作为判断权。行政权只是执行权,它是具有管理性质的权力,而严格区别于作为判断性质的司法权。判断是一种“认识”,而管理则是一种“行动”。司法权是判断权的命题是一个常识,也是事实,已经为社会实践所证明。故本题选对。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处分的内涵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

17、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其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故本题选错。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

18、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故本题选对。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故本题选对。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义务性规范

19、的概念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又包括授予公民或法人某种权利和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力(职权)两种类型;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本题将禁止性规范的内涵说成义务性规范,故选错。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历史类型 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来划分,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它们从较低类型的法律依次

20、发展到较高类型的法律,体现了社会的本质的进步。故本题选错。法学基础理论论述题第22题:参考答案:法的形式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包括四个方面: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形式特征导致法律具有如下优点:(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具有概括性,可以反复被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 (2)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21、施。 (5)法律具有程序性。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详细解答:宪法学名词解释第23题:参考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详细解答:第24题:参考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具有双重的性质,它既是一项宪法的一般原则,同时又是人们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平等权在我国现行宪法中表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其主要是指公民守法上的平等、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以及反对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

22、外的特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平等权是通过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平等权、社会经济平等权以及其他具体的基本权利来体现其具体内容的,为此是一种原则性的、概括性的基本权利。详细解答:宪法学选择题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宪政特征 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因此选A。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领导人任职期限 本题可以通过排除法来解答。选项

23、A中“各部部长及国务院秘书长”不正确,故选项A可以排除。选项B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正确,故选项 B可以排除。选项C中“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不正确,故选项C可以排除。再看选项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对他们的任期的规定都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正确的选项是D。第27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特征的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相对于普通法律而言的。宪法与其他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具有自身的特征。其特征主要表现在:(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其他的一般的法

24、律就是在符合国家根本制度的基础上为促进国家根本任务的完成而规定的某一方面或涉及某几方面的具体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案和法律修正案的通过只须1/2以上的多数赞成。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的国家要成立制宪会议,有的国家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或者宪法修改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由它们拟制宪法草案或宪法修改草案,再由它们或其他法定机关审议通过。有的国家甚至还

25、要举行全民投票,由全民公决。即使不设专门机关的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宪法时,也必须得到立法机关全体成员2/3以上多数的赞同才能通过。因此选ABD。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与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宪法在一定条件下,与民事法律一样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排除C。第28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是宪法发挥根本法功能的重要保障。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

26、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因此选AB。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基本人权的历史 1789年法国制定通过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颁布的著名纲领性文件。因此选 A。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都实行间接选举。第31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第37条 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7、故正确选项为AB。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内容是本章的重点内容,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国家主席的职权一定要区分清楚,可以肯定的说,考试肯定有这方面的内容。考生因此一定要记清宪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内容既可以出选择题,也可以出判断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最高监督权。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

28、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宪法。英国奉行议会主权原则,因此,对不成文宪法的监督职责也只能由议会自身承担。因此选A。第3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含义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我国没有指向的称谓,自治乡与民族乡不同,而且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各

29、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 依据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的根本性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还表现在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责,从而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因此选B。宪法学分析题第37题:参考答案: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我国的宪法没有具体惩罚性,不能直接由法院适用,所以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并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抽象

30、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监督权,有权撤销政府的违法规定。因此,法院不受理此案是正确的,赵某要求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合理的,赵某应该依法向同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反映,以撤销市政府的违法规定。详细解答:中国法制史填空题第38题:参考答案:天讨 天罚详细解答:考点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在夏、商两代,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它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夏、商统治者出于稳定奴隶制社会秩序的需要,把天上的至上神与王的祖先神合二为一,把王罚与天罚沟通起来借以增强地上的王权。第3

31、9题:参考答案:八议 官当详细解答: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儒家化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期“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人律,形成了“八议”之制。“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自曹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南朝陈律规定: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犯罪应判4年至5年徒刑,准许当徒2年,其余年限服劳役;若判3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2年,剩余1年可以赎罪。“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中

32、国法制史判断题第4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其中“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契约券书,凡人口、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则称为“小市”,使用“短券”即剂。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汉代的立法概况 汉朝建立以后进行了许多成文立法活动,其基本法典的

33、框架由60篇构成,其中有九章律9篇,越宫律27篇,朝律6篇,傍章律18篇共计60篇。其中不包括约法三章,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汉代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这种主张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在汉代被正式确立为刑罚适用原则以后,一直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朝立法的基本知识 清朝各代君臣仿效前朝的做法,致力于会典的编撰和修订工作,有康熙

34、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共5部,史称五朝会典。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第4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元代的立法 元英宗时,将世祖以来所立制度“著为令”,后来又命臣下将风宪宏纲斟酌损益,修成大元通则,颁行天下。第4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明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明朝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适用原则。加重对重点犯罪的惩罚,而对某些危害不大的犯罪从轻处罚。凡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的,唐律列入不孝,判处3年徒刑,明律仅杖80,两者比较明显明朝对于伦理教化方面的犯罪减轻了处罚。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第4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司法机关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

35、中,进行了官制改革,如将原来的刑部改为法部,成为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同时还兼有部分司法审判职能。因此本命题是错误的。第4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在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中国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成立都督府。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于 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由到会全体代表签名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制定的一部政府组织法,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此又可以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所以,本命题是错误的。第4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工农民主政权的宪法性

36、文件 1934年1月的全国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对宪法大纲做了某些修改,最主要的是在第1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条文。这是毛泽东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左”倾路线斗争的积极成果。因此,本命题是正确的。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题第5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所谓“五听”即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第5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秦朝的诉讼制度 秦朝把犯罪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类。因“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与奴妾”等

37、引起的家庭范围的侵害行为是“非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之为“公室告”。第5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明朝的刑罚制度 明朝初年创立了“枷号”刑,它是一种强制罪犯戴枷号于监狱之外示众以示耻辱并使其痛苦的刑罚,属于耻辱刑的一种。第5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抗日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抗战时期,各根据地先后公布了施政纲领,其中有: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0年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这些施政纲领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5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唐朝

38、的中央司法机关 在唐代,中央一级设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主要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分别负责行使审判、复核和监察等司法职能。大理寺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但所作判决中的徒、流案件需送刑部复核,死刑需奏报皇帝核准。此外,大理寺对于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拥有重审权。因此应选A。第5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大清新刑律的性质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年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它大量地吸收借鉴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立法形式,摒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而将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但是,大清新刑律并没

39、有摆脱其浓厚的封建色彩,依然将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暂行章程5条附在后面。第5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的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第5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会审公廨”又称为会审公堂,是1864年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借小刀会起义之机,要挟清朝政府同意在外国租界内设立的特

40、殊审判机构。“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也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第58题:参考答案: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制定的一部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典,也是中华法系和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永徽二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同年完成12篇 500条的永徽律。次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详细解答:第59题:参考答案: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抗日战争时期,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同志通过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了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而受到普遍欢迎与赞扬,这种工作方式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实事求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民法学试题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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