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8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官不能因不知晓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在唐朝,御史台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持司法行政和复核工作;吏部作为
2、六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上述机构都不受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B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中央司法官的名称并不相同,夏朝称为“大理”;商朝称为“司寇”或者“大司寇”;西周称为“大司寇”或者“司寇”,“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为“廷尉”,廷尉是天子的: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长官,隋唐宋时期仍以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元朝撤销大理寺后,
3、刑部地位上升并成为中央主审机关,以“刑部尚书”作为中央主审官员。明清二朝沿用了“刑部尚书”作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的名称。因此,排除B、C、D项。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汉朝的主要罪名 在汉朝,凡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则构成“左官”罪;官吏与诸侯王结为一党,构成“阿党”罪,官吏与诸侯王交好,图谋不轨者,构成“附益”罪;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边界者,构成“出界”罪;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者,构成“非正”罪。故答案为D。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大诰的篇目。明太祖朱元璋在制颁大明律的同时,为了防止“法外遗奸”,特制定并颁布明大诰, 明大诰一共四篇: 御制大诰、大诰续 编、
4、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由于明大诰属于御制圣书,因此效力很高。其主要内容为惩治臣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璋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朱元璋在世期间,全国掀起了学习明大诰的浪潮,而且凡是家有明大诰者,如果犯罪均减等处刑。朱元璋死后,明大诰逐渐被臣民忘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选举制度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即为当选。本题中,应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即 12501人以上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只有12350人,不足选
5、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任何候选人也不能当选。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D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
6、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A项和u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特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所以这三项都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C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导致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属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
7、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奴隶制五刑。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
8、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其中,剕刑,在典籍中又称为刖刑或者膑刑,实际上,三者有差别。一般而言,砍足为剕,剕刑又分为斩左趾和斩右趾两种,斩右趾重于斩左趾,砍手为刖,与砍手足相类似的还有去掉膝盖骨的膑刑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严格区分稠刑、刖刑和膑刑的确切含义。醢刑就是将犯人剁成肉酱,是商朝特有的残酷刑罚,醢刑不属于奴隶制五刑,因此,排除C项。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监察六部的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 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一名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
9、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故排除A项。提刑按察司由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演变而来,是明朝省一级的监察机关,而不是监察六部的机关。故排除B项。清吏司是刑部下设的职能部门,不是监察机关。故排除D项。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不仅包括具体的“六法全书”,而且包括与“六法全书”相配套的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可见,A项和C项表述错误。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可见,
10、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具体的“六法全书”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该六法中,行政法不能编纂成法典形式,其余五法都是法典。可见,D项表述错误。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比法律一词的字面意思宽,故是扩充解释。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免责条件是
11、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故本题选D。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五种作用。本题中A、B、D均在上述分类之中,属于法的规范作用。惟有D经济作用不属于,故选D。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制裁仅仅是在责任主体不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故A选项错误。违
12、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故B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没有可操作性强、确定性高的特点,因此D项错。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尽管权利和义务不可分,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但权利、义务两者之中权利是居于第一位的,故有主次之分。因此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选民资格限制条件有三:一是年龄限制,即年满18周岁;二是国
13、籍限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异;三是政治条件的限制,即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该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并非充当选民的限制条件。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唐朝,“律”是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等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指用以“禁止违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指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本题应选C。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大清新刑律 大
14、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第2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非行为,B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的宪政体制不同,违宪审查制度也有所不同。美国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
15、,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及有大罪,非终,及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根据这条规定,“眚”和“非眚”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凡属故意犯罪,即使罪行较小,也要从严惩处,如属过失犯罪,虽然罪行比较严重,但却可以从轻给予减刑处治。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守法的主体,守法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2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16、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故答案为D。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
17、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预测作用是指,通过法,人们能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法的这一特性的基础是法的稳定性和法的规范性,因为只有法具有稳定性,人们才能按法律的规定事先预测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交互行为之后果,从而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法的程序性与强制性并不能直接决定法具有预测作用。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实现的。英国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
18、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首创“十恶”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开皇律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改革,表现之一就是首次确立“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注意:虽然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但不能将“重罪十条”混淆为“十恶”。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贯彻这一
19、司法原则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表现形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在刑事执法中,只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才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
20、好的社会效果。政策的指导作用甚至还在立法中获得了确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35题:参考答案:
21、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特点。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公布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从时间效力上看,“新刑法”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是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项表述错误。从空间效力上看,“新刑法”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同时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
22、主义和世界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刑罚体系上看,“新刑法”分主刑、从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分为褫夺公权和没收,另有保安处分。但是,保安处分属于主刑,而不是从刑,可见,C项表述错误。从原则体例上看,“新刑法”均效法西方刑法,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
23、临时约法的蓝本。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五刑的刑等。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故A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都代表着某种利益。故B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权力的实现。故C项正确。法律权利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故D项错误。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历史
24、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法律条文铸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故答案为B。A、C、D三项活动都是在子产铸刑鼎之后。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派出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表现在:(1)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
25、扰;(3)执法时必须严格、准确依法办事。由此可见A、B、D三项正确,但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C选项错误。第4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非运输物。判断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该处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最明显。的是托运人的所支付的报酬是运送行为这一劳务而非运送物。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都是客观的,但是从最终上讲,法律部门的划分还是人为的,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的划分并非为统计本国法律
26、数量的多少,而是保持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统一,故B项错误。划分法律部门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但是不可能保持相等。故C项错误。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形成新的法律部门或者改变某一法律部门的属性,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可能一成不变, D项错误。第4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北齐律的编纂体例 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北齐律,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其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是我国历史上首次采用十二篇编纂体例的封
27、建法典。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的曹魏律为18篇;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的晋律为 20篇;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的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虽调整了篇目内容,但沿袭了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AC都是维护阶级统治作用的直接体现,BD二项直接体现为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第47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是盲论自由的自然延伸。科学研究自由和文艺创作自由是公民在文化方面的基本权利。第4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包括物质帮助权的内容、劳动权、受教育权、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民族自治地方的含义、民族自治机关的范围 宪法第45条
28、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但是,依法服兵役并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49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罪中属
29、于违反典礼教化的犯罪。“十恶”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谋反,谋叛和谋大逆这“三谋”犯罪和大不敬属于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这类犯罪是十恶的核心内容,不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可见,B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而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五罪属于违反典礼教化,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因此,A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1)不要对“内乱”罪望文生义,误以为属于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内乱”,即发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2)考生应当严格掌握十恶罪的内容。第50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国法制
30、史上出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刑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关之隋、唐,宋时期,刑部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并参与会审,属于:“六部”之一。到了元朝,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司法主审机关,而且也是全国性司法行政机关-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并把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刑部不再具有审判职能,仅仅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司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沿用了司法部的名称。我国目前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的名称也称为司法部。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
31、察院是明清时期的中央监察机关,而不是司法行政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5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作用 法与国家一样,执行阶级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的职能,社会公共事务是一切社会都必须办的事务,其中B、C两项属于这类事务,而规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以及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都只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属于执行阶级统治的职能。第52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律师的推理是典型的类比推理,法院的判决以法律为准绳,是合法的。第53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是指按照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形式分类,
32、主要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真实宪法与虚假宪法、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都不是形式上的分类。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5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有以下的重要特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
33、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因此AD是正确的,第55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产生,必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是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国家主席的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因此,A项、D项是正确的;B项、C项是错误的。第56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和选项B明显能够成立。违反道德的行为与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包含关系,有相互不一致的领域,故C项错误;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思想基础,故D选项正确。第57题:
34、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制表现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等。但是,宪法和法律并未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5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实行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排除D项,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短,没有规定审级制度,因此排除B项。第5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违宪审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等法律文
35、件。具体说主要有:国会或其他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州或省区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国际条约。第60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法律制度。西周时期适用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罚适用原则,在礼记王制还规定有;“附从轻,赦从重”原则,即适用刑罚可轻可重者,一律从轻附刑;实行赦免时,应包括过失误犯的重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亲亲相隐制度最终确立于汉代,而不是西周,故排除B项。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剂”的意思为诉状,而不是买卖契约。“造”的意思为到庭。可见,C项表述错误。西周时期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婚姻
36、解除制度的范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61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直接选举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我国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62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执法的原则 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综合题意,应选A、C。第6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37、(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入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详细解答:(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
38、”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穿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 (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第66题:参考答案: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2)法律 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首先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
39、,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法律关系毕竟又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则)“行为模式”(即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其大意是:法官判案定罪必须根据律、令、格、式等正规法律条文,若有违反,受笞刑三十,即法官定罪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这是中国封建时代援法断罪,罪刑法定的最简明的概括。诸制敕断罪,临时处
40、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人者,以故失论。其大意是:法官依据制敕临时判案定罪,制敕没有上升为格的,在今后的断案中不得援引,如果轻易援引致使定罪有出入的,以故意失职论。唐代的格又称永格,与律同有法的效力,制敕是永格的后备或原型,其效力低于格,然而凡制敕一旦被承认为格,则就变成实质的法律,与律令正文有同等效力。这两条规定实质上是我国古代法制上所确立的援法断罪,罪刑法定原则。援法断罪,罪刑法定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约束司法官权力的滥用,它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法律制度是世界法制史上的首创。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的宗旨和实质。从文字的
41、本义上看,该问题所反映的指导原则是:“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即预备立宪由朝廷把持,而一般政务向社会公开。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_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时处今日,只有及时分析鉴别。仿照他国实行宪政,将实行宪政的权力归于朝廷,而将一般的政务向舆论公开,这样才是立国之道。制定宪法的目的在于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臣等(这里指宪政编查馆诸官员编者注)谨慎地基于这种宗旨,拟成宪法大纲一章,首列君权事项,以明确君为臣纲的本义,其次列臣民权利义务等事项,以显示民为邦本的本义。虽然君民上下共同处于同一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之内,但是大权仍然归于朝廷。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
42、旨和意义是什么?_ 从清末预备立宪的宗旨可以看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虽然在表面上有一些革新的举动,但其目的仍然是抵制革命,维护专制统治和巩固君权。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是清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突出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是清末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玩弄的政治骗局。“立宪”只不过是以“宪法”的形式掩盖专制的实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揭开了中国宪政的序幕,它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的开端,同时也伴随着中国宪政观念启蒙运动的兴起,因此,预备立宪活动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4)举例说明其所反映的立法宗旨。_ 在“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原则的指导下,清朝进行了预备立宪活动,制定了(钦定宪法大
43、纲和十九信条,设立了溶议局和资政院,但清末预备立宪的本质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所以只能说是一场骗局。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1)材料所反映的是执法的主体、特点、原则等法理问题。 (2)执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均要求具有合法性,其中主体必须是经依法授权而享有相应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其他人均不能成为执法主体,材料中的大学生虽经过体育训练,有一定执法能力;但由于很难保匪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即使是其“代执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也不宜鼓励这种主体“不合格”的行为。这是执法主体特定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单方性、广泛性等特点的必然要求。否则由于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且直接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若不加以
44、严格法定,必会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利。 (3)同时要看到,执法一方面确实需要讲求效率,这也是执法的原则之一,但是一定要看到依法行政是其首要原则,讲求效率必须在依法的框架之内进行。否则必会导致行政权的滥用。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措施有: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阐述)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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