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5年答案真题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适用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452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适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本题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8月,由于 1997年刑法在1997年10月1日生效,故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分类 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
2、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假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
3、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由于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可以使脱离监禁的罪犯逐步的适应社会自由生活。缓刑和管制本身不对罪犯进行监禁,因此不符合题意,减刑后罪犯有余刑的仍然要执行,所以明显不符合题意。第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D项是正确的。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客体认识错误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
4、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客体认识错误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是不同的。所谓犯意表示,是指具有犯罪意图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单纯的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露出来的外部活动。犯意表示不能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本题中,ACD三项都属于犯罪预备,B属于犯意表示,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故应该选B。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中止的区别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5、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是正确的。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A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中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D项中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B项中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
6、解析:考点 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有以下的几个特征: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属于罪数论中的牵连犯。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诈骗罪 B项明显不符合题意,因为故意杀人既遂后,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故意杀人的不法状态也就不继续存在。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持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并没有随之结束,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段时间内,虽然犯
7、罪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过程中,但是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就不再继续存在。因此CD是错误的。只有A项的诈骗罪符合题意。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选项C的说法明显错误,故该项符合题目的要求。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金额的认定 甲于1997年诈骗4000元,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是到2003年甲主动交待该诈骗行为时已经经过了6年,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甲与乙共同诈骗 30000元,
8、因为是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双方的诈骗金额都应该认定为30000元,虽然后来分赃时双方平分,但是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因此应该选B。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故C是正确的。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公私财产,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将发动机盗走实际上已经使该小轿车不能发挥
9、交通工具的作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只构成盗窃罪。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故B是正确的。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这两种罪的最关键的区别。故C是正确的。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10、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题中,甲、乙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自愿,而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C是正确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
11、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B项不属于妨碍公务罪的行为。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因此 D项是正确的。刑法学多选题第21
1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在A项中受伤的外国公民斯某在中国境内,属于甲犯罪的结果在中国境内,因此应该适用我国刑法;B项中乙在中国领空犯罪,也要适用中国刑法;C项中丙的犯罪行为符合在中国航空器中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D项中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适用中国刑法的规定。因此ABCD都是符合题意的。第22
13、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点 没收财产 AB选项中提到的物品属于犯罪工具和犯罪物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没收,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财产范围。根据刑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CD选项符合没收财产的规定。第2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数罪并罚 A项中甲的行为都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只构成受贿罪,按受贿的累积数额定罪量刑;B项中由于乙的第一个受贿罪已经宣判执行,因此应该对新发现的乙的受贿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该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D项中由于丁的前一个盗窃罪的
14、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也就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第2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假象防卫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基于一个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
15、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因此ABCD四项都是正确的。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1)行为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而
16、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的要挟。 (2)非法取财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同时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前述“当场”且“同时”的特点,即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求将来交付财物。 (3)数额、情节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到刑事责任
17、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做伪证等情形。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
18、,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竟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 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
19、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主动交待不同种罪行 (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因此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A的说法是正确的。B项的说法根据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
20、也是正确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此D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违法的行为同样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民事赔偿等,因此本题应该选C。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隐私权 隐私,也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如个人私生活等。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权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就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本题中某女明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是甲个人的私生活秘密,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某报社的报道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21、,因此B是正确的。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所附条件不成就,自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继续有效。故C是正确的。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肖像权 肖像是指自然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摄影、画像等。肖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所有权、
22、名誉权和用益物权自然人和法人都能享有。故C是正确的。第3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符合这一条的规定。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本题中甲得到了乙的一只羊而获得利益,但甲并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因此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其他三项说法都是错误的。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放弃继承和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23、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C符合本条的规定。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D符合该条的规定。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甲作为小说的作者对小说享
24、有著作权;根据第12条的规定乙对改编后的剧本享有著作权;根据第37条的规定,丙对自己的表演享有著作权。故丁应该向甲、乙、丙三人都支付报酬,故D是正确的。第4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买卖合同的种类 双务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互有债权、债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反之为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一般要书面订立,因此属于要式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履行时需要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有偿合同;实践合同是合同双方或一方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经双方签署就成立的合同,不属于实践性合同。故应该选D。第
25、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这三种分类的依据是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故A是正确的。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是两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符合题意。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是以代理人是否直接进行代理所作的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进行的划分,因此BCD都不符合题意。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典权 所谓典权是典权人通过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是以
26、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同时又是一种不完全物权典权的目的在于房地产的使用价值,典权须占有转移房地产,当出典人逾期不行使回赎权时,才视为绝卖,典物归典权人所有。所以B是正确的。第4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第4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发出
27、,因此A不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中乙未答复故不能视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这两条的规定C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不属于承诺。D中乙的行为属于承诺。第4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28、,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4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口头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A是正确。第4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债务的分担 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
29、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A是正确的。第4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题中,根据前几次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为了自己的盈利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第4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4章关于质押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因此B是正确的。第5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主物与从物 主物和从物是
30、根据互相关联的物在作用上的主次所作的分类。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附属于主物,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物。区别从物看以下三个要件:(1)必须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2)须对主物起辅助作用。(3)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所有。从物的所有权一般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但其本身并非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因此本题中只有D是正确的。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在下列情形中,虽没有给付的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未履行未到期债务而
31、清偿;(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因此ABC三项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D项中由于合同确认无效,实际上使履行合同失去了法定和约定的理由,由此获利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C是正确的。第5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成立,但不一定就会产生法
32、律效力,因此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本题中,既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CD是正确的。第53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准予离婚的规定 参见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A中的一年应为两年,故A错误。第54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点 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
33、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C应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故C是错误的;D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第55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一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物上可能有不同的物权,比如对于一物可能一人拥有所有权,其他人对于该物可能会享有担保物权。AB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民法学简答题第56题:参考答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
34、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详细解答:第57题:参考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 (2)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
35、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 (3)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具有物上的代位性。详细解答:民法学辨析题第58题:参考答案: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每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自己选择,自己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从另一方面讲,法律只使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不株连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 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也应负责任。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佣人对受雇人因
36、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详细解答: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59题:参考答案: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该制度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起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详细解答: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60题:参考答案:(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因为1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的效力。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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