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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0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0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惯例,B、C、D选项都包容于其中。但我国不承认判例是法律渊源,因为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文件,仅对个案有制约作用,对具体人和事有强制作用,对法官判案有参考作用,没有普遍约束力,不能被反复运用。因而并不属于我国当代的法律渊源,所以选A。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

2、会议。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 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而成,故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袁记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它还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因此此题选 B。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

3、查要点是清朝的会审制度。清朝在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明朝和清朝都有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热审、大审和会官审录。清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可见,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因为清朝不允许

4、宦官干政)和会官审录。清朝还有一种会审制度,即三法司长官会同审理,但不称三司会审,而称为“会小法”和“会大法”,这表明,清朝是存在三司会审制度的。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

5、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

6、,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法律作用的理解和判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其他手段,法律规范是现代社会一种很重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是正确的,因为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人们的自觉遵守、有关国家机关的执行和适用,也不具有法律实效。“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也是正确的。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以后,在一段时间内应当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而社会生活又千变万化,法律很难完全吻合社会

7、生活的每一个变化,难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是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的原因。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因果联系和责任自负四大原则。连带责任并非归责原则,只是一种责任承担方法。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 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二为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因而选B;三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五为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六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第9题:参考

8、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未沈家本奉诏修律,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以往适用许久的大清律例进行改革。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改革之前、清朝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该部刑法典虽然与以往的大清律例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且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刑法典的制定为清末对刑律进行修订做了准备。大清新刑律就是在大清现行刑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律例制定于古代,而不是近代,谈不上对修律的准备,排除A项。大清新刑律制定时,修律的准备工作已告完毕,排除C项。暂行新刑律制定于北洋政府时期,此时修律工作已经结束,也谈不上准备工作,排除D项。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强行性规范

9、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0、;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

1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12题:参

12、考答案:A答案解析:用排除法,B中的行政法规错,C中国际经济法错,D中除宪法外都不是法律部门。考生一定要注意区分法律部门与法律渊源,有时二者在名称上存在对应关系,如宪法、刑法等,有时一个法律部门没有在名称上与之相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法、经济法等。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一共十二篇,500条。十二篇按照顺序及内容来看,分别为;(1)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十二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

13、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 (?)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 (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的法律。(12)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的法律。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没有关于强奸内

14、容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B项和D项。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只要紧抓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即可。因此法律不可能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故A选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C选项错误。法要符合客观规律,故D选项错误。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反映客观规律。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宪政的历史 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经历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

15、阶级取得了比较稳固的统治地位,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因此选A。美国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一百多年后,通过独立战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也走上了宪政的道路。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成立了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了人权宣言,人权宣言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标志着法国宪政的开端。德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势力强大的国家,一直到1918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才推翻了封建帝制,于1920年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魏玛宪法。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政权组织形式

16、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或国家管理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者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侧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国家对权力的配置,因此A是正确的。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在我国民法史上

17、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这是该部民法典和清末民事立法在立法原则上的根本区别(清末实行民商分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A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由于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因此,除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海商、票据、保险、商业登记等实施单行民事立法外,通常属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均列人民法债编,将这部分内容列入民法典其根据在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内容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没有本质的区别。可见,C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中华民国民法采取“国家本位”的民事立法原则(注意;不是“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因此,D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

18、:A项是人道主义免责;B项是时效免责;D项是协议免责;C项是正当防卫,属合法行为,不存在减免责的问题。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体系相关概念辨析 本题考查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这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A选项立法体系是指与一国立法体制密切相关的各有权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体系。B选项法律体系是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C选项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D选项法系是具有相同法律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综合上述定义,正确答案应选B。第2

19、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在我国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有司法解释权,其他司法机关的解释都是非正式解释。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立法。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

20、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时期约50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对于A项、B项和D项,它们都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风宪宏纲是有关风纪的法律,它是制定大元通制的基础,是大元通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

21、为非运输物。判断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该处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最明显。的是托运人的所支付的报酬是运送行为这一劳务而非运送物。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冲突解决机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

22、、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第2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有: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各边区的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

23、则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颁布了诸多宪法性文件,包括: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区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这里考生最容易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错误地认定为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

24、元朝,因为元朝取消子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所以B项表述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而不是宋刑统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负债”,违反契约而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不包括加役流(流三千里并劳役二年),死刑二等。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美国宪法的历史。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1776年第二

25、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它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对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守法的主体,守法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凌迟刑的历史沿革。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但那时还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期在法定绞、

26、斩死刑外,增施凌迟刑。至南宋时凌迟刑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宁宗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刑被定为法定刑,与绞、斩刑并用。不过,凌迟刑虽在宋朝成为法定刑,但不曾规定在宋刑统中。而明朝将凌迟刑正式载人了大明律,凌迟刑在明朝的正式人律使这一最野蛮、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制度化。到了清朝,适用凌迟刑的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至22条。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表明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清末法制改革,沈家本奉命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凌迟刑,凌迟刑自此退出了法制史舞台。综上分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人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3题:参考答案

27、: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特征问题。法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表现。“法律规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是法律的另一个特征。法的规范性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杵假设和法律后果。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第3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授权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特别是授权性规则中的职权性规则最容易与委任性规则发生混淆。区分二者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该条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职权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一定是不确定性规则。二是看该条规则的目的。职权性规则的目的是赋予某一国家机关以权力,委任

28、性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该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哪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加以确定。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由此可见,B项正确。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秦汉时期的司法机构 秦朝中央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廷尉既是司法机构的名称又是最高司法官吏的官职名称。到了两汉,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这一司法官职的名称在汉代发生过几次变化,在景帝中元六年一度更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东汉光武以后再复名廷尉。本题设问的为秦汉两朝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的

29、名称共同的只能是选项C“廷尉”。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曹魏律(又称为魏律、新律)。曹魏律是三国时期曹叡太和年间(公元227年一233年)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该部法典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表现为:第一,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从而改变了法经中具律在尾,汉律中具律既不在首,也不在尾的编纂弊端,从而完善了刑法总则,这在法典编纂体例上也是一大进步。第二,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使得礼律进一步融合。第三,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曹魏律减轻了某些罪的处罚,为旧五刑向新五刑的过渡创造了条件。第四,进一步凋整了法典的内容和结构。综上分析,A

30、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不要把魏律、北魏律混为一谈。第3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辩证推理的概念和特征。B、C、D三个选项都是辩证推理的特征,选项A中的“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指的是归纳推理。辩证推理应当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方式。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宋朝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沿用唐制,即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太祖建隆年间,为了加强

31、对三法司的控制,宋太祖在皇宫中另行设立审刑院,使审刑院官吏决劾狱讼之事,从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须经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核,再经审刑院评议,最后交皇帝裁决。审刑院的设立对于宋朝皇帝控制司法、强化皇权起到了作用,这从司法意义上说明了北宋皇权的异常强大。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在宋朝,枢密院是中央军事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在元朝,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并掌管军事审判的机关。无论如何,宋朝的枢密院不是司法机关,因此,排除A项。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宗教审判的机关,且宣政院也不是宋朝设置的机构,因此,排除B项。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宋朝没有此机构,因此,排除C

32、项。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对法的规范作用的分类就是从行为的不同主体即法作用的对象上进行划分的,指引、预测、评价作用都是法的规范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制五刑和开皇律。封建五刑制的确立有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墨、劓、(图片)、宫、大辟)已经相当完备。到了汉代,奴隶制五刑开始发生变化,即通过汉文帝和汉景帝的刑制改革,使得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刑演变为髡钳城旦舂(属于劳役刑,劳役刑相当于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到了南北

33、朝时期,宫刑也开始发生变化,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宫刑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过程中,经历了由肉刑、死刑向笞(鞭)刑、徒刑和死刑转变的过程。宫刑的废除,使得在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流刑作为徒刑和死刑的中间刑在南北朝北魏时期出现。北魏时期又对五刑制度加以改革,增加了鞭刑和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在南北朝的五刑制基础上,以笞刑代替鞭刑,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42题:参考答

34、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包括上请原则、恤刑原则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等。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八议”原则始于三国曹魏,曹魏律首次将“八议”正式入律。因此,排除A项。秦朝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汉朝则以年龄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排除C项。“轻重相举”又称为类推原则,属于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汉朝没有该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宋代法律形式 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故答案为B。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历史类型

35、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其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形态,故C项正确。以法的历史渊源及外部特征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结果是不同的法系。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一共十二篇,500条。十二篇按照顺序及内容来看,分别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和断狱律。其中,名例律规定了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职制律是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诈伪律是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的法律。杂律是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

36、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六赃”犯罪包括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这六类犯罪都属于惩贪治赃的犯罪,通过对比可知,C项是正确答案。这里的其余三个选项迷惑性很强,希望考生能准确记忆唐律十二篇的基本内容。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案例既有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如村长的说法;也有对,自己行为的指引,如小李放弃了去砍树的念头,因而体现了法的指引和评价功能。当然也有教育功能。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目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7、所决定的。第4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大审、热审。故本题应选A、B、C、D。九卿会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并“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热审创制

38、于明成祖时,目的是在炎热天气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第4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奴隶制婚姻制度至西周时由于“礼”的发达而进化得非常成熟,并且对后世影响甚大。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婚姻六礼是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解除也有若干规定,被称为“七出三不去”。因此此题选ABCD。第50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各部部长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

39、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长的任免。因此,B项、D项是正确的,A项、C项是错误的。第5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D项表明的是法律解释的目的性特征,因而正确。第5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实质推理是在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即法律规定与事实至少有一个是不确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推理。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都是第一个前提法律规定不确定,需要进行实质推理,故A、B、C三选项都正确

40、。D选项“出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就是第二个前提事实不确定,故也需要进行实质推理,因此D选项也正确。第54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如果把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加以严格区分之后,法的构成要素的确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但不能说法的概念完全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概念,因为法的含义较为广泛,而法律规范是相对于其他社会规范而言的,其含义范围比法的含义要窄。因此A选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载体,同时注意法律条文是表达法律规则的载体,B选项正确。只有在制定法中法律才表现为法律条文,判例法就不以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故C选项正确。尽管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但并不一定存在一一对

41、应关系,同一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表现为几个法律条文,相应地一个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一个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数个法律规则。故D选项正确。第55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刑事立法。宋朝的“盗贼”问题相当严重。宋朝的基本法典宋刑统有一篇“贼盗律”,就是专门为惩治“盗贼”而设。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为了严惩“盗贼”,北宋还制定了三部刑事特别法:宋仁宗时期颁布的窝藏重法;宋英宗时期颁布的重法;宋神宗时期颁布的重法地法(又称为盗贼重法)。可见,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宋朝没有“盗法”或者“贼法”,“盗法”和“贼法”是法经六篇中两篇的名称。惩治“盗贼”的法律在宋朝不称为“

42、盗法”或者“贼法”,而是称为“贼盗律”,因此,排除D项,第56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而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故H、C两项错误。第57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B、D项是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第5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的法律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在国家监督又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

43、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中的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的主体,而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而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但社会监督并非无权监督。因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第59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包括:(1)法规制定权;(2)提案权,向最高国家权

44、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3)领导权;(4)管理权;(5)任免权;(6)行政区域划分权,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决定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因此,A项、 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朝对三犯流罪的,如果都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升格加一等处刑;如果不属于盗窃、强盗犯罪的,则采取以重者论。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对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

45、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加害人可积极救助被害人,在挽救被害人的生命的同时,以减轻自己的罪责。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以造意犯为首犯,即造意者是首犯。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律中的公罪是指因公事犯罪的,私罪是指因私利犯罪的,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因此,b项表述错误。第6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也是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之后抛出的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因此,A项和D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相对缩小皇权,扩大国会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可见,十九信条在规定上仅仅着眼于皇权和

46、国会的关系,即便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皇权专制的本质,因此,B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为了挽救危局抛出的,但是没有挽救清廷灭亡的命运,这意味着“预备立宪”的破产,因此,C项表述正确。第6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主席的产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在政治方面,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63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是指按照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形式分类,主要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真实宪法与虚假宪法、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都不是形式上的分类。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1988年4月2日,第“匕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在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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