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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0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20答案模拟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

2、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盗窃罪。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疑。甲猛推开乙逃跑的行为,尚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暴力”范畴,仍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

3、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故选C、不选A。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对一定犯罪的刑种、刑名和刑罚幅度都必须用明文确定下来。故不选B。罪刑法定主义认为刑法中的类推适用,意味着法官先例立法权,是新法律的创制,这是与罪刑法定主义不相容的,应排除于罪刑法定原则之外。故不选D。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

4、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丙是乙的朋友,但是丙用气枪打伤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概念。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A选项中汤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审判,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选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5、情况,因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选项中秦某的行为属于逃避侦查,因此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B选项中“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并没有可以延长追诉时效的理由,因此要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本题选B项。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

6、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 000元钱,而王某遭 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

7、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并不

8、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所以不应当定为非法经营罪。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2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根据刑法第肋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

9、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0、,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一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奸罪。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

11、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

12、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屯话费计算。本题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

13、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诈骗罪。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14、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应选C。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生产、销售枪支的企业。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

15、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故选B。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一个概念,属于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中的共同特征就在于行为人实际上只有一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处于多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有时候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因此,应该选择D。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6条)。侮辱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行为人一般具有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该罪的

16、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对方是“妇女”而侮辱,而非因为对方是某人而侮辱。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

17、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第2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抢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贪污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二者均侵犯复杂客体,故C、D为正确选项。第2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是否成立,确认占有事实的存在极为重要,行为人只有将自己合法占有的财物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为非法所有的,才构成侵占罪。四选项均构成盗窃罪。第24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明

18、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该条是关于包庇罪的普通法条,还要注意其他特殊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定罪。B、D项是包庇罪,A项是洗钱罪,C项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25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而不是“必须”。死缓两年期满后,犯罪分子所受刑罚除了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核准执行死刑外,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1)撤销缓刑的事由: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以内犯新罪,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缓刑考验

19、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2)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的,或者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撤销缓刑的,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罚。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

20、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投放于公共的饮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为,而且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

21、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只能出于过失。 四、辨析题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构成。因此要区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明知属于认识因素,故犯属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明知时,有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典型的例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其中的明知就没有故犯。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29题:参考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窝藏、包庇罪。“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明知的内容仅以对象可能是犯罪的人为限,并不要求确知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22、(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_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二是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三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窝藏与包庇行为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_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是犯罪的场合不

23、同。前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三是包庇的对象不同。前罪包庇的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后罪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四是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后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_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于行为人事先有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通谋,说明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窝藏或作虚假证明来掩盖罪行的,不能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

24、罪论处。本案中,甲与乙事先预谋盗窃并作了明确的分工,事后乙窝藏、包庇甲的行为系盗窃罪的延续,无须另行定罪。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胡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胡某因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人报复追杀,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迫不得已夺走他人摩托车,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 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25、 _ 胡某将工具箱内的2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摩托车虽被胡某因紧急避险夺走,但车尾部锁着的工具箱仍处于车主的控制之下,胡某擅自将其撬开,并将其中财物占为已有,因而构成盗窃罪。胡某后来使用伪造身份证取出1万元的行为是为使盗窃的财产凭证转化为实际财物的行为,应视为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诈骗罪。 (3)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_ 胡某将摩托车故意推下山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胡某将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摩托车推下山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民法学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1题:

26、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多方主体参加,只有一方主体存在,就不可能发生社会关系,也不可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可见,A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特定主体和不特定主体之分。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不特定的。可见,只有义务主体才存在特定和不特定之分,任何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B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

27、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因此,C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一种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以请求权。经由请求权的行使,以弥补该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即损害赔偿的方法上也得到了体现。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以弥补损失为主要目的,而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孳息的认定。收取孳息属于行使所有权收益权能的表

28、现。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鸡蛋、牛犊、鹿茸、耕种土,地收取的粮食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租金、承包金、利息、股息、红利等。注意:开垦的农田、输送电力、热力、煤气等,不能认定为孳息。据此排除A项。孳息必须是独立的物,而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动物腹中的胎儿不能独立于原物,因此不能认定为孳息。孳息属于收益,而中彩获得的奖金恰恰属于收益,故为孳息,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在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这两种特殊侵权形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余一

29、般要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适用的责任原则目前尚有争议)。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排除A项和D项。上面的规定也表明,该责任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后,并不能与第三人产生任何直接关系,因此,排除C项。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 本题考核的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适用条件,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宣告失踪不

30、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定金的最高数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题意,最多6万元,双方可以在6万元内约定定金数额。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A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的,不是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是超过的部分无效。第3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债务的分担 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

31、责任。”因此A是正确的。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即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留置权的约定排除适用。在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为了让托运人、存货人、保管人、承揽人、行纪人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加工费、行纪费用等,法律赋予他们权利对根据合同所占有的相对人的财产进行留置,以抵偿合同中义务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即使当事人没有进行特别

32、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对债的标的物行使留置权,该约定大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注意:留置权虽然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但是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约定的方式排除适用,这与物权法定原则并不违背。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第4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33、通用表格和公式。 A项属于上述(2)所列情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排除 A项。 B项和C项属于上述(4)所列情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排除B项和C项。由于教授翻译的外国民法典不属于官方正式译文,故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取得著作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主物权、不动产物权的类型。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可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用益权、采矿权等;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为从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根据物权标的物的性质,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

34、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动产抵押权、留置权等。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从物权、不动产物权,因此,排除A项。所有权属于主物权,但是未必属于不动产物权,因此,排除B项。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物权、动产物权,因此,排除C项。典权属于用益物权、不动产物权、主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三大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从物权,所有权属于主物权;一说来,用益物权除了地役权之外,都属于主物权。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甲将古画交给乙保管,这表明乙对该画没有所有权。但乙擅自将该画卖给丙该行为属

35、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而不是无效行为。因此,排除A项。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获得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无论所有权人是否对无处分权人的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追认。本题中,丙并不知道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丙取得了眩画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可见,B项表述错误。甲虽然不能再行获导该画的所有权,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甲对于乙的无权处分行为,事后既呵以追认其效力,也可以拒绝追认其效力。如果迫认其效力,则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该画的行为1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状态;如果甲事后拒绝追认,则无处分权人处分该画的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确定无效。可见,D项表述错

36、溪。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期间计算用语的语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包括本数在内。可见, 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而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以后”等,均不包括本数。因此,排除C项和D项。注意。不要把“届满”混淆成“不满”。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伙组织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这是合伙组织和法人最本质的区别。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A项是正确答案。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组

37、织的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因此,B项、C项和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广播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起算。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自该影视作品(广播、电视等)首次播放后起算。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不同作品的保护期限的起算点并不相同。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在此归纳如下:(1)公民作品: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著作权法第21条,不过该条对于公民作品的起算点并没有规定);(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职务作品:作品首次发表(著作权法第

38、21条);(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作品首次发表(著作权法第2l条);(4)图书、期刊版式设计:首次出版(著作权法第 35条);(5)录音录像作品:首次制作完成(著作权法第41条);(6)广播、电视作品:首次播放(著作权法第44条)。(7)计算机软件:首次发表之日。第4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代理的分类。代理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是从法律上作出的对代理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这种分类是按照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划分的。此外,代理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主要的分类有:根

39、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把代理区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据此排除A项;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根据代理权限的范围,可以将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以代理人有无代理权限为标准,可以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根据代理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代理的内容和关系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依此,排除C项。根据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可以将代理分为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依此,排除B项。根据代理产生的法律效果,可以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根据代理人是否披露被代理人,可以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

40、名代理。第4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所有权非由他人的手中取得;后者是通过法律行为或者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孳息是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原物的所有权属于谁,孳息的所有权就归谁。因此,孳息不是通过法律行为等法律事实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而是原物的收益;收取孳息是一种原始取得,而不是继受取得。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 B项。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取得的,其前提是在他人非法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收取孳息无所谓善意和恶意,因为根本不存在区分善意和恶意的适用前提。因此,排除

41、C项。继受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因此,排除D项。注意: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包括收取孳息)、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国有化、没收、善意取得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行政征收等。(2)没收属于原始取得,行政征收属于继受取得,不要混淆。第4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隐私权的认定。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这四项内容量化到实际生活中,就是;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权利人身体上的缺陷

42、;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加以披露,有权禁止他人窃听、查阅个人通讯秘密等。本题中,某甲将某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某乙隐私权的侵犯。由此, B项是正确答案。贞操权是指以公民就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贞操权是以人的贞操为客体,贞操权是以人的性的利盎为内容的,但并非所有有关性的内容都属于贞操权的内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因此,排除A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

43、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可见,排除C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可见,排除D项。第4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商标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包括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不包括使用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

44、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使用在先原则仅仅属于申请在先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补充适用的原则。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5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构成要件。本题中,某甲因意外事件而死亡,这对于某甲而言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故为事件而不是行为。同样,某乙因某甲死亡而导致其与某甲的婚姻关系终止,这也与某乙的主观意志无关,因此也应当属于

45、事件,而不是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假如将题干改为:某甲与某乙协议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这时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某甲、某乙的意志有关,就应当认定为行为,而不是事件。可见,考生判断某一题中提到的民事法律事实属于事件还是行为,应当从是否有意志因素来判定。民法学多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效力待定行为。该题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效力待定行为有四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无权代理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为的民事行为;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虽然属于无权代理

46、的范畴,但是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可见,A项情形属于有效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 B项所述情形属于越权代理(无权代理的一种),根据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该行为本应当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依据商标法第15条和第41条的规定,该行为却属于行使撤销权的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行为。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禁用性条款和第31条关于保护在先权

47、利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见,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按照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但是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无效行为而不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按照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对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行为,亦应认定为无效,因为对于这种行为,被监护人根本没有追认的能力。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上述四种情形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特殊例外情形,只要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就不能认定为效力待定行为。第52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预期违约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该题的综合性很强,涉及众多的知识点和合同的重大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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