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5 ,大小:56.50KB ,
资源ID:1474387      下载积分:2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147438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4年答案.doc)为本站会员(sofeeling205)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4年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4年答案真题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里应该选择B。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上述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相应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单独实施的,还是在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实施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成立绑架罪,但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客体要件的意义 犯罪客体

2、表明了犯罪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也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特征的具体说明和体现,因此,犯罪客体表明了犯罪的性质,即犯罪的实质特征。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不作为犯罪的种类 甲作为父亲,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照顾和抚养不满周岁的孩子的义务,但是,甲在能够履行该种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却将孩子锁在家中,不予喂养,对其死亡抱有故意的犯罪态度,因此,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属于有法律义务而不积极履行造成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但,故意杀人罪本身是积极的作为犯罪,甲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实现,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 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在中华

3、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或者船舶内的犯罪应该适用中国刑法,即“法律拟制的领域”,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延伸。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刑法。德国人甲盗窃行为和盗窃结果都发生在中国的船舶上,因此,属于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应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予以刑事管辖。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是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素,即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来确定是否犯罪既遂,其他如犯罪目的是否得逞、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是不正确的说法;B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预备活动中,行为人没

4、有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因此,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 C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因此,只有发生特定的危害后果,才能够认定过失犯罪;D未完成罪出现的原因在于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主客观的原因而停止,因此,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实行行为 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里的恐怖组织没有限定,不管是中国国内的,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的,都是这里的犯罪对象。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而不是其他任何犯罪的预备行为、帮助行为,行为人参加后即告完成,不存在未遂的情形。因此,

5、行为人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就是犯罪实行行为。这是刑法的特定规定。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一个概念,属于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中的共同特征就在于行为人实际上只有一个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处于多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有时候造成多个危害后果,因此,应该选择D。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继续犯的特征 继续犯中行为人造成的不法状态和行为本身持续性地同时存在,因此,应该选择D。连续犯中,行为人处于连续的犯罪故意而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并不一定都是持续存在的;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仅仅实施一个犯罪

6、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罪名,并不一定造成多个犯罪结果或者不法状态;牵连犯中,行为人的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之间或者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属于不同的多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处理不法状态和肇因行为之间的持续关系问题。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认定 甲企图杀死乙,骗其喝下安眠药,但心生悔意,不想乙死。但是,乙已经被送到医院救治,甲没有想到乙会被别人救治,阻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犯罪未遂,即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应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A正当防卫过当本

7、身不是罪名,在正当防卫过当的情况下,不能按照防卫过当来认定,应该按照具体行为成立的犯罪认定;B紧急避险是侵犯较小的合法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因此,属于合法利益之间的衡量;C防卫过当的罪过状态一般有过失、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存在直接的犯罪故意,就属于借正当防卫来侵犯他人,不具有合法的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D事后防卫的,行为人在不存在正当防卫条件的情况下对侵害人实施反击行为,客观上讲不具有防卫的意义,应该按照相应犯罪处理,不属于防卫过当。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绑架罪的认定 行为人为了非法获得财物,通过欺骗方法将小孩控制在自己掌握之中,然后向其家人索要财物,符合刑法第 239

8、条规定的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也应该按照绑架罪来认定。因此,选择D。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罚金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罪犯在没收财产之前负有正当债务的,需要以没收的财物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民事责任处于比较优先的地位,而作为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则处于第二步的地位。同样的道理,也应该对罚金和民事赔偿按照该精神处理,即现行赔付罪犯的债务人,然后支付罚金。应该选择B。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数罪并罚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罪犯同时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应该采用吸收原则处理,即仅执行无期徒刑。第14题:参考答案:

9、C答案解析:考点 毒品犯罪中的再犯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七章第七节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因此,纪某犯有运输毒品罪之后再次帮助他人贩卖毒品,成立贩卖毒品罪,还应该从重处罚。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追诉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对罪犯特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因为特定原因的出现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在追诉时期之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保险诈骗罪中的数罪并罚情形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

10、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根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按照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应该选择A。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盗窃罪 王某趁被害人不知道而秘密将其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欺骗行为并不针对被害人,而是其他对财物没有管理、占有权利的人,因此,行为应该成立盗窃罪。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强奸罪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胁迫被害人进行奸淫的,并不是冒充公安人员欺骗被害人自愿性地提供某种非财产性的利益,因此,并不

11、成立招摇撞骗罪,但是,其利用虚假身份来胁迫被害人,违反其意志将其奸淫,属于强奸罪。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故意伤害罪中的死刑适用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该选择D。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抢劫罪法定加重情形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刑情节有以下几种:(1)在特定场合内实施情节的,即人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2)利用特定手段的抢劫的,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3)抢劫特定的犯罪对象的,即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2、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的;(4)抢劫行为造成的特定结果,即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5)抢劫行为次数较多。刑法学多选题第21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种类 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是相对的概念,必要的共犯是指犯罪本身需要多人参加实施才能够成立的犯罪;任意的共犯则是指犯罪本身即可以成立单独犯罪,也可以成立共犯。故意杀人罪属于任意的共犯。 简单的共犯和复杂的共犯是相对的概念,简单的共犯是指不存在犯罪分工,参与者均为实行犯的共犯;复杂的共犯则是指存在不同的犯罪分工,各个罪犯人从事同一罪犯的不同方面的共犯。甲教唆乙实施犯罪,因此,甲是教唆犯,而乙则是实行犯,存

13、在分工,因此,属于复杂的共犯。第22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罪,而乙接受了其教唆,并且付诸实施,因此,甲的盗窃罪成立。但是,乙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转换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而乙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则不属甲故意犯罪意图之内的,因此,不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该分别认定犯罪。第2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主观态度的概念和意义 罪过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简称,主要分为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因此,应该选择AB。认定犯罪人具有罪过即是认为行为人应该对自己损害后果在主

14、观上承担谴责的责任,应该选C。坚持罪过原则是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内容之一,反对主观归罪应该从主客观统一原则出发,不选D。第2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假释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对于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A属于抢劫罪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D属于累犯,因此,这两种情况都不能假释。B受贿罪、 C贩卖毒品罪不属于上述严重暴力性犯罪。第2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盗窃罪的认定 A属于盗窃信用卡之后利用情况,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理;B李某趁商场的管理人员不注意而秘密将财

15、物占为已有,成立盗窃罪;C张某调换首饰的行为是秘密进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真的首饰,被害人并不知情,这种情形也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属于盗窃罪的情形;D海洛因属于国家禁止的物品,他人非法持有的也应该为国家没收,一般公民也无权占有,因此,非法占有的也应该成立犯罪。郑某秘密占有这种财物,也应该成立盗窃罪。刑法学简答题第26题:参考答案: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

16、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详细解答:第27题:参考答案: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区别的关键是: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

17、,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第28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

18、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详细解答:刑法学辨析题

19、第29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3)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没有被法院实行判处刑罚,包括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以及免除处罚的情形。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30题:参考答案:(1)本条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状是叙明的罪状;(2)构成特征: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此罪。实践中主要是交通

20、运输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31题:参考答案:(1)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甲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甲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

21、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进行诈骗,并将所骗钱款挥霍一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于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丙、丁勾结,伙同贪污,应以贪

22、污罪的共同犯论处。 (2)对甲进行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不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这是一种牵连犯的情形。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牵连犯,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方法,那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对于案例中所说的情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甲进行合同诈骗的手段行为,因而只需要按照合同诈骗罪这一重罪处罚即可。 (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自首情节。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

23、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甲在被审讯时,如实供述了与丙、丁二人共同进行的利用丙、丁的职务,采取欺骗的方法获得银行巨款并平分的犯罪事实。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况,并且他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作为主犯,还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因而应认定为自首。详细解答:民法学单选题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事实情况。只有C项能够在民事法律意义上产

24、生效果。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该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抵抗行为。本题考核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只有B项才有可能实施正当防卫。第3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作品 本题考核作品的含义和特征。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魔术是一种表演方法,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属于作品的范围。第3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善意取得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适用的客体范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记名有价证券、麻醉品、盗窃物都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

25、的期限为20年。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荣誉权和名誉权 荣誉和名誉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能转让,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管理机构颁发的证照,不得随意转让。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 本题考核的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适用条件,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期间的种类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限经过,该实体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权利期间的经过导致的是胜诉权的消灭。本题题干中的这个5年期间的经过会导致实体的权利的消灭,所以应当属于除斥期间。第40题:参考答

26、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实践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要交付物方可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必须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属于实践性合同。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 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必须确定其在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何,因此其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嘱。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交付的方式 占有改定是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使出让人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在约定期满后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

27、交还给受让人直接占有。本题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第4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代理 本题考核代理的特征,拟发言稿、代为主持会议均不是具有民法意义的法律行为,所以不属于代理的范围。遗嘱的代书只是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思,代书人无独立为行为的自由,这也不属于代理。只有代买办公用品才符合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民事代理。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债的法律性质 债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孳息 果实未采摘之前尚属于树的一部分,不构成孽息。第4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商标种类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人在同一类商品上注册的一组近

28、似的商标。本题的几个商标正是同一人在同一类商品上注册的一组近似的商标。第4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属于私权,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第4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定金和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未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第4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效力待定的合同 本题考核的是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范畴。第5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29、 不安抗辩权 本题考核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D项完全不符,A项未写明“严重”恶化,C项未说明转移财产是为了逃避债务,因此均是不准确的答案。民法学单选题第5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民法学多选题第5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

30、考点 留置 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担保权利,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即可成立,属于法定担保。其他三项虽然法律作了规定,但权利的产生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约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第54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相邻关系 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其过错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55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平等原则 本题考核的是平等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是参加

31、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地位平等和平等协商都是平等原则的内涵要求。民法学多选题第56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赠与 赠与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属于单务法律行为,但是如果受赠与人不接受赠与,该行为则无法成立,所以它同时也是双方法律行为。民法学简答题第57题:参考答案: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

32、)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有无过错。详细解答:民法学简答题第58题:参考答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

33、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详细解答:民法学辩析题第59题: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是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了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法律的职责是予以确认和保护。也就是说,合同法律约束力来源于

34、法律的赋予,只有当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时候,当事人的意志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3)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说法,有它的积极意义,即肯定了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一面,但它是不全面的。如果合同不是依法成立,则此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合同的主体、内容或者形式违法,此合同就很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所以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详细解答: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60题:参考答案:(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

35、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详细解答: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61题:参考答案:(1)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孙长江的第一份遗嘱是公证遗嘱,第二份是自书遗嘱。根据上述

36、法律规定,孙长江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不能变更第一份公证遗嘱。所以第一份遗嘱是有效的。 (2)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为孙长江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所以遗产应当根据第一份遗嘱进行分割。孙长江的弟弟和妹妹获得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存款是遗嘱继承性质,而孙长江的女友常珊珊获得10万元存款属遗赠性质。由于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处理完毕之前,首先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孙长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如果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而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继承的话,在清偿债务后,按照第一份遗嘱分割遗产。 (3)根据上述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孙长江的遗产被分割后,应当根据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所继承财产的多少由继承人和被遗赠人按比例分担。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