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4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它对立法会负责。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凌迟刑的历史沿革。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但那时还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期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
2、施凌迟刑。至南宋时凌迟刑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宁宗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刑被定为法定刑,与绞、斩刑并用。不过,凌迟刑虽在宋朝成为法定刑,但不曾规定在宋刑统中。而明朝将凌迟刑正式载人了大明律,凌迟刑在明朝的正式人律使这一最野蛮、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制度化。到了清朝,适用凌迟刑的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至22条。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表明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清末法制改革,沈家本奉命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凌迟刑,凌迟刑自此退出了法制史舞台。综上分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人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
3、考查要点是公、私法的划分与区别问题。本题的答案是B项,也就是说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家庭法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法是与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相适应的,也是市场弊端引起的宏观调控需要决定的。选项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6题:参
4、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所以,B项是正确答案。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结构形式 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国家机关、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各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的国家主权,邦联的主要机关是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
5、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但邦联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邦联这种国家结构形式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早期,反映了当时各成员国之间的共同的利益关系。历史上著名的邦联有:17761789年的北美、18151848年瑞士同盟、 18151866年的德意志同盟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8年成立的西欧共同市场、1968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组织,一般也被看作是邦联形式的国家联盟。目前比较典型的邦联制国家只有1982年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
6、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故本题选D。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以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并且是法律本质的唯
7、一决定因素,因此B、C项错误。法律的本质由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法律的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等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等。故A项正确,D项错误。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并不是人们已经做出的行为。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数量是等同的。绝对权利义务指对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临时政府行使
8、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最高法院,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或称为临时中央裁判所),因此,排除A项。清末司法改革,将刑部改为法部;执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法部不是审判机关,而是司法行政机关,排除B项。大理院是清末和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排除D项。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方式需要严格限制。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分地方法
9、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清朝沿袭明制,以都察院作为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御史台是隋、唐、宋、元等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因此,排除A项。六科是明朝监察六部的监察机关,因此,排除B项。审刑院是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而在皇宫中设立的监督三法司的司法御用机构,因此,排除 C项。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制定的,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见, 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
10、不符,应予排除。法经一共六篇,其中的第六篇具法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但是该篇目并不是列在法典之首,而是放在法典之尾。首次开创成文法典刑法总则篇目为首的编纂体例的法典是曹魏律,而不是法经,因此,C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法经首次开创了成文法典编纂的先河,这为以后中华法系的独树一帜奠定了基础。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天坛宪草”又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三读通过。该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该部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
11、期唯一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草案,由于该部草案对袁世凯构成制约,袁世凯于是在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成为废纸。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和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本题选项中,只有“物”才符合上述条件,故选 A。
12、而另外几个选项,原告、被告和未成年人,都是法律关系主体,即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与题意不符。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封建制五刑 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大会主席团 宪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因此B是正确的。
13、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宋朝的司法机构 审刑院是宋神宗以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审刑院设在皇宫,以知院事为长官,另有详议官六人。凡是上奏案件先交审刑院备案,后交大理寺复核,之后再返回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D。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宋刑统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在结构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是在12篇律下分213门。故答案为C。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 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特
14、征问题。法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表现。“法律规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是法律的另一个特征。法的规范性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杵假设和法律后果。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历史上其他形态的政治文明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的政治文明。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属于宪法部门的法律。第27题:
15、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文义解释法既是首先使用的方法,又是必须使用的方法。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
16、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目前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制五刑和开皇律。封建五刑制的确立有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墨、劓、(图片)、宫、大辟)已经相当完备。到了汉代,奴隶制五刑开始发生变化,即通过汉文帝和汉景帝的刑制改革,使得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刑演变为髡钳城旦舂(属于劳役刑,劳役刑相当于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到了南北朝时期,宫刑也开始发生变化,北朝西魏在
17、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宫刑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过程中,经历了由肉刑、死刑向笞(鞭)刑、徒刑和死刑转变的过程。宫刑的废除,使得在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流刑作为徒刑和死刑的中间刑在南北朝北魏时期出现。北魏时期又对五刑制度加以改革,增加了鞭刑和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在南北朝的五刑制基础上,以笞刑代替鞭刑,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四
18、次修正。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正时,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土地分配制度上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可见,B硕表述错误,为应选项。1937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最早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
19、。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规定了三项内容:第一,打倒蒋介石反动政府,逮捕和惩办内战罪犯;第二,没收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第三,组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可见, 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钦定大清商律颁布于1904年;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1910年;法院编制法颁布于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起草完毕,但未及颁行,清朝即告覆亡。对比上述时间可知,B项是正确答案。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现将有关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法律归纳如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商事法律钦定大
20、清商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程序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正式确认律师制度的法律法院编制法。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关于精神文明的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精神文明的规定是宪法史上的首创。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派出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1、,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五刑的刑等。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非为追查
22、刑事犯罪所需要,因而无权以查明事实为由对当事人的信件拆检。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A选项中所述虽然看似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实际上是迫于形势,属于自助免责。B选项为时效免责。C选项由于是合法行为因而不产生法律责任,无所谓免责的问题。 D选项如果是正当防卫,不产生法律责任,自无免责问题;如果是防卫过当则能够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题干中指
23、明“预见”二字,而该“预见”的对象是“自己和他人行为”故应选C。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所谓语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的字义、语法和通用的表达方式进行解释。题干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方法,明显属于语义解释。第4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的具体的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逐渐分离的过程。但凡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无强制性的规范则不能称为规范,所以A错。C、D选项均不符合上述规律内容,故选B。第43题:参考答案:
24、C答案解析:“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地方机构是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寺方咨询机关。实际上,谘议局不是真正的民意机构,只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咨询机关。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资政院完全是清代皇室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特征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可以反复适用,他们的区别在于产生背景、表现形式、内容和实施方式等几个方面,故B项错误。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并不是指法律规范之间不存在矛盾,故C项错误。人们可
25、以自觉遵守法律,国家强制力只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法律并非只有依靠惩罚才能发挥作用,D项错误。本题答案选A。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两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既有相同的领域,但又不完全相同。首先,法律一般只能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既要约束人的行为,又要干预人的内心世界。其次,有些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道德无关,如程序性法律关系;有些道德问题又是法律不宜涉及的,如友谊
26、问题。即使在两者共同调整的领域,二者的侧重点和调整方式也有所不同。法律通常只对其中严重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作出反应,而道德的反应则不限于此。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首创的制度。凌迟刑在五代时就已经出现,故排除A项。不过,凌迟刑正式人律是在明代。廷杖制在明朝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明朝盛行廷杖制,故排除B项。明朝首创奸党罪,以加强专制主义皇权。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明太祖朱元璋于 1380年废除宰相制,将六部直接归皇帝控制,后增设内阁,所以,内阁制始于明代。因此, D项是正确答案。第47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
27、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因此ACD是正确的。第48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和选项B明显能够成立。违反道德的行为与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包含关系,有相互不一致的领域,故C项错误;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思想基础,故D选项正确。第4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汉朝法律中的儒家思想 由于儒家思想的指导,汉代法律制度中体现了很多儒家化的制度和原则,如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上请,秋冬行刑等等。因此ABCD都是正确的。第50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宪
28、法修改提议权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 BD是正确的。第51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国体与政体关系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国家性质涉及的是国家的内容,国家的形式属于政体的范围。因而,国体与政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政体。但政体对国体又具有反作用,国体只有借助于政体才能外化出来,掌握国
29、家权力的阶级才能将自己的意志形成和上升为国家意志,才可能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其他一切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明朝的会审制度主要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朝审、大审、热审。故本题应选A、B、C、D。九卿会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朝审始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
30、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并“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热审创制于明成祖时,目的是在炎热天气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得封建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法典篇目为12篇,并以名例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曹魏律以周礼记载的“八辟之法”为依据,首次创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入律,使得封建特权法得以发展和法定化。可见,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该制度成为开皇律“十恶”制度的渊源。可见,C项表述错误,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三国
31、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包括:八议入律、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官当入律、登闻鼓制、死刑复奏制度、重罪十条等。可见,D项表述正确,是正确答案。第5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行政区划的类型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统治阶级为了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做不同层次,大小不等划分的领土结构。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普通行政区划,如省、直辖市等;二是民族自治区划;三是特别行政区划。经济特区不是我国行政区划的类型之一。第55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
32、公民应当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只是认定公民在权利能力上一律平等,并不能认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同,故A、C项错误。第56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司法行政机关。刑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关之隋、唐,宋时期,刑部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并参与会审,属于:“六部”之一。到了元朝,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司法主审机关,而且也是全国性司法行政机关-可见,A项是
33、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并把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刑部不再具有审判职能,仅仅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以司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沿用了司法部的名称。我国目前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的名称也称为司法部。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清时期的中央监察机关,而不是司法行政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5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在我国,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内的出版物包括;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
34、有害的出版物。第58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侵占、损毁公民的住宅,既是侵犯住宅的行为,同时也对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构成了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5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宗教与国家、政治和公共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第60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牛,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从世界各 国的宪政实践看,解释宪法的体制有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等。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6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法的创制是
35、有权国家机关所进行的创立、修改、废除法律的活动,同时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方面的决定也属于立法活动,故A选项正确。婚姻法对道德规范的认可也是法的创制,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律师协会都没有立法权。第6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A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BC属于守法,D属于司法。因此ABCD都是正确的。第6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合法性,重点是公职人员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本题没有强调监督客体的重点,因此按广义理解。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法律事
36、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某一被称为法律事实的事实,肯定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或者说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一般认为,事实的法律意义就是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关系。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财产权是指
37、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公民财产权的内容,作了重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公民私有财产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所有权以外的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对此,国家有义务加以保护,并不得进行侵犯。 (2)国家对私有财产可以征收和征用,并应当补偿。国家在必要时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要做到:一是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征收或者征用时,应当给予补偿。 (3)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财
38、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转移的合法形式。确认继承权的保护,既有利于公民,也有利于社会。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苏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得到迅速发展。1943年颁行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等将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调解的原则。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原则和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的原则。 (3)调解限于民事纠纷,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调解。调解的种类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方式有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者抚慰金等。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奉公守法,尊重当事人人权、不受贿行贿、不乱打乱罚
39、等,以保证公正,取得民众信赖,维护调解声誉。调解完毕后,一般要制作调解书。 (4)调解意义重大。它便于解决矛盾,增强民间和睦团结,有利于抗战民族解放事业;能够增强民众法制观念,减少纠纷;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刑事和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人民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它促进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与利于效率的结合,对新民主主义司法工作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调解制度。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补充。各抗日根据地分别颁行了有关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这使得人民调解制度获得重大发展,为新中国建立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奠定
40、了基础。调解制度是我国具有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考生应当认真复习这道简答题。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迫于内外政治压力,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用资产阶级宪法形式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合法外衣。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钦定宪法大纲无论从形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从本题题干中的条文表明,清政府在其政权日益没落之际,仍企图用政治欺骗的方式,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地位。 钦定宪法大纲的
41、制定与颁布,再次明白地表露出清朝统治集团的愚昧、顽固。钦定宪法大纲公布以后,立即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批评和反对。不仅资产阶级革命派没有因此而停止革命活动,就连统治集团内部的温和改良派也大感失望,清朝的统治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可以说,较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是雅典民主制的依据、体现和保障。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同时发端自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逐步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这绝非偶然,而是二者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轨迹说明了民主与法治的共生性:。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
42、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总之,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1)该事例反映出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也反映了立法及法律的不同渊源之效力以及法律推理问题。 (2)从立法的角度看,根据立法的法制统一原则,法律间要相互协调,不能有冲突和矛盾,而题中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出现明显矛盾,给法律适用造成了困难。从执法的角度看,若出现法律上有相互矛盾现象,应首先考虑效力较高的法律并以此为准。从司法的角度看,法
43、院的判决反映出三个方面的法理问题:法律渊源之效力问题。由于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的效力,故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在适用法律后为适用结果提供正当理由的过程就是法律推理,若作为推理的前提事实和法律不确定或有矛盾,就须先进行实质推理解决这一矛盾再进行形式推理,本案就是法律上有矛盾,法院先以效力高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然后再进行形式推理作出判决。反映了司法监督中的对外监督即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人
44、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但法治的概念无外乎表现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就大致包含有上述两个意思:其一,是关于法治的形式方面的,即法治的条件。它包括法律规范必须清晰、公开、适度、可行、非溯及既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等。其二,是关于法治的内容方面的,即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换句话,法治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如体现人民主权,保障社会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简言之,法治必须体现正义的价值取向,体现立法公正与司
45、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就现代法治而言,在形式方面,法治要求法制的统一性,即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的得到遵守;法律的一般性,即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述,法律实施中的一般性适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规范的有效性,即法律规范是个效力系统,法律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生效规范具有约束力;司法的中立性,即独立审判,司法权只接受监督不接受命令;法律工作的职业性。在内容方面,法治要求通过法律对权力加以控制,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与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 法治的条件,指的是法治原则的表现方式及其实现的技术条件。法治的实体内容是由社会的商品经济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所决定的精神要求和制度要求来定。而
46、法治的条件要依法治原则的要求来定,仅有理想的法治实体内容,而缺乏适合它的形式,法治仍是不完整的。仅有好的立法,而没有好的司法,或者相反,仅靠形式上的司法公正,而缺乏法律制定过程中各种资源 (包括权利、义务、权力、责任、法律监督等)配置的公正,法治同样难以实现。因此说,做到实体与形式的统一,立法与司法的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 综上所述,无论是善法之治还是恶法之治,也不管是简法之治还是繁法之治,凡欲使法律发挥制度效应,法制的统一性都是必须的。这样的法制统一性具体包括: (1)法律制定的统一。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相互一致、相互协调。即:一则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二则应当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三则应避免不同类别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类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2)司法公正无偏私,法律和判决在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并普遍得到遵守。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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