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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7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17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 宪法第111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

2、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与法同时产生,共存亡,因此说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错误的,但若说法的存在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则正确。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5

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若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分类 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A项错误。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故B项错误。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故C项错误。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不同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的渊源是根据法所具有的不同效力等级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故D项正确。

4、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的代表人物。在西方法学史上,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严肃的探讨和认真的研究,概括起来,较具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神意论、理性沦、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等。其中,法国思想家卢梭是意志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

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大陆法系不承认法官造法,法官判案严格依照法律,将法典中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这是演绎推理方法,故D选项表述错误。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12题:参考答案:A答

6、案解析:考点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或国家管理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者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侧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国家对权力的配置,因此A是正确的。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理由有二

7、:一是从制定机关看,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全国人大的管辖权及于全国;二是从内容看,基本法不仅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还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意味着基本法也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活动,故基本法的效力及于全国。故选项A不正确,而选项D正确。 根据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特别行政区基

8、本法的制定基础是宪法第31条,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不能与宪法第31条的精神相抵触。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宋刑统颁布于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年间,是宋朝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是在沿用大中刑统和显德刑统 (又称为大周刑统)体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宋刑统颁行以后,作过数次修改,但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南宋。清末沈家本指出:“刑统为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可见宋刑统所具有的历史地位。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总理负责

9、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并对所议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都由总理签署;总理代表国务院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汇报工作。A、B、D项错误,C项正确。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五个自治区建立的时间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第17题:参

10、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可分为不同层次,其中处于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原则层次的是哲学的方法,在我国也就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方法。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某甲应该是美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国籍。而且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

11、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并不是人们已经做出的行为。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从社会整体上看,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数量是等同的。绝对权利义务指对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

12、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第2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授权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特别是授权性规则中的职权性规则最容易与委任性规则发生混淆。区分二者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该条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职权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一定是不确定性规则。二是看该条规则的目的。职权性规则的目的是赋予某一国家机关以权力,委任性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该法律规则尚未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哪一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加以确定。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由此可见,B项正确。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

13、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私法的划分与区别问题。本题的答案是B项,也就是说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家庭法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法是与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相适应的,也是市场弊端引起的宏

14、观调控需要决定的。选项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马项、C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

15、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代表国家意志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必须考虑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A、B、C三项不符合上述观点,不选。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只能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选D。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包括三点:(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

16、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古代法制的综合考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是秦律,而不是九章律。因此,A项表述错误。从隋朝到清末司法改革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以三法司为主体,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则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有一个朝代是一个例外,那就是元朝,因为元朝取消子大理寺的设置,故没有完整的“三法司”制度。所以B项表述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关于“违契不偿”的法律正式规定于唐律疏议中,而不是宋刑统中。所谓“违契不偿”,是指对“负债”,违反契约而不予赔偿

17、的情形。有关“违契不偿”的规定属于民事规范的范畴,规定在唐律疏议杂律中。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其中,笞刑、杖刑和徒刑各为五等,流刑三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不包括加役流(流三千里并劳役二年),死刑二等。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制定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利用掌握国家政权这一政治优势,有必要、也有可能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体现为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

18、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因此对照四个选项,只有A是正确的。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秦汉时期的司法机构 秦朝中央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廷尉既是司法机构的名称又是最高司法官吏的官职名称。到了两汉,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这一司法官职的名称在汉代发生过几次变化,在景帝中元六年一度更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东汉光武以后再复名廷尉。本题设问的为秦汉两朝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的名称共同的只能是选项C“廷尉”。第3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

19、、标准或方向,是法的规范性特征而不是统一性特征。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但因其内容不是规定一般行为模式和标准,不具有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因而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法律虽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但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惟一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实施也还要靠社会舆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因而,A、B、D表述均错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法,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或交互行为。因而B表述正确。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

20、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在沈家本主持下,在俞廉三、刘若曾等人的参与下,在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的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将民律分

21、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松岗义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颁行,使得民事法律规范最终从诸法合体状态分化出来。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内容包括把“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比较混乱,司法机关重叠,职权不分,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22、元朝一改前朝的“三法司”制度,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自此,刑部成为中央主审机关。元朝仍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元朝设置大宗政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元朝设置宣政院,主持全国宗教的审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的别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3年)又称为“天坛宪草”,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注意:考生应当注意各类宪法的别称,下面归纳如下:中华民国

23、约法(1914年)又称为“袁记约法”;1923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因直系军阀曹锟为配合贿选而制定的,因此又称为“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又称为“蒋记宪法”。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组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

24、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制度的首次确立。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制度,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但并不等于说“十恶”制度确立于北齐律,因此,排除A项。C项与D项时间上较晚,应子排除。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元朝的婚姻与继承制度 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元朝法律正式规定,离婚妇女或者寡妇再婚,就要丧失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的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故答案为B。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对例的纂修。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

25、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因此,排除C项。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而非被害人所负的法律责任,A项错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的功能,故B项错误;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因违法、滥用职权或性质不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

26、,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承担的责任,因此C项不正确。违宪通常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活动与宪法相抵触,因此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故D项正确。第4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故A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都代表着某种利益。故B项错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权力的实现。故C项正确。法律权利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故D项错误。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选项B集

27、中体现了这一本质。第4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地方法规的制定权是“大市”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国务院特批的较大市人大、省会城市级人大、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第47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律师的推理是典型的类比推理,法院的判决以法律为准绳,是合法的。第

28、4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中“十恶”罪之“恶逆”罪的适用情形。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有所改动,使“十恶”条款定型化。十恶是重大犯罪,“为常赦所不原”。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十罪。其中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罪的适用情形十分容易混淆,因此也成为考查的重点。具体而言,“恶逆”是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孝”是指告发或者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等的犯罪;“不睦”是指谋杀以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内乱”是指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对比

29、上述四类犯罪的适用情形可知,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控告、咒骂祖父母属于“不孝”罪,排除B项。殴打和告发丈夫属于“不睦”罪,排除D项。第4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布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5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中华民国民法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它采取的是

30、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故B项错误。它的五编民法通则、债、物、集成、亲书是分别草拟,先后公布的,在确定婚姻家庭关系时,依然是男尊女卑,保留了大量的传统色彩。因此答案是A、C、D。第5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6条,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据此,选项A、D不能选。选项B、C的乙、丙,享有选举权利,应当列入选民名单。第52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中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现行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里的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公民合法享有的

31、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故 ABD正确。C项属于遗失物,拾得人对其不享有财产权,应归还失主。故C项错误。第5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之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批准省、自

32、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5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我国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案是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该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国家对个体

33、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55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法律责任不具普遍约束力,确认法律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司法机关,如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承担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故A、D选项正确第56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是否会导致法律责任只能是看是否为法律所规定。B项报社有拒绝

34、刊登的权利,并不违法,因而未导致责任;C项是未尽道德方面的义务,不导致责任;A项是违约行为, D项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都会产生法律责任。第5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该指引作用是法的规范性的表现。第5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的法律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在国家监督又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中的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

3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的主体,而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而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但社会监督并非无权监督。因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第5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国家的一

36、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2)基本人权原则,即宪法应该保障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3)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权力制约原则。即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因此选BCD。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行议会制,因此排除A。第60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唐律,“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选项D,属于“于物不可备偿”情形。本题应选B、C。第61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首创的制度。凌迟刑在五代时就已经出现,故排除A项。不过,凌迟刑正式人律是在明代

37、。廷杖制在明朝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明朝盛行廷杖制,故排除B项。明朝首创奸党罪,以加强专制主义皇权。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明太祖朱元璋于 1380年废除宰相制,将六部直接归皇帝控制,后增设内阁,所以,内阁制始于明代。因此, D项是正确答案。第62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演进 1954年宪法第2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31条第6、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1975年宪法基于当时的历史情况,对宪法监督制度未作任何规定

38、。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第22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25条第5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实施职权。第6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公民财产权的内容,作了重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9、公民私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公民私有财产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所有权以外的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对此,国家有义务加以保护,并不得进行侵犯。 (2)国家对私有财产可以征收和征用,并应当补偿。国家在必要时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要做到:一是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征收或者征用时,应当给予补偿。 (3)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转移的合法形式。确认继承权的保护,既有利于公民,也有利于社会。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资本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

40、的意志,表现为三个方面。详细解答:(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第66题:参考答案: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2)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全国人

41、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经常性的监督权,有利于法治建设。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村民委员会的举措,在下一意义上是在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但是道德的实施和实现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是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但这种内在强制力是较弱的,本案中,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即是明证。详细解答:(2)法院的判决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也体现了法律的外在强制性。 (3)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这又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孙子女喊“爷爷”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法律无法发挥作用。在调整社会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道德的特长,使二者相

42、辅相成。第68题:参考答案:公共权力应当受制于人民的权利,因为公共权力来自于人民。作为县政府来说,要慎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要依法行政。县政府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滥用公共权力。在拆迁过程中,县政府侵犯了被拆迁人劳动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的权利,既违反了相关法律,也侵犯了作为公民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县政府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对被拆迁人给予行政赔偿。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1)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43、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题干中,第一种解释运用的是体系的解释方法和历史的解释方式,是字面解释、非正式解释;第二种解释运用文义解释法,是字面解释,非正式解释;第三种解释是历史解释,是立法解释。 (2)上述结论表明,单独运用一种方法进行解释,其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因此常常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然后互相进行验证,最后确定何种解释是正确的。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就是同一个法律条文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表述能力等的限制,往往出现不明确和错位的情况,因此解释角度不同会得出不同结论,但正确结论只有一个。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

44、)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措施有: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阐述)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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