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2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法理学体系指法理学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指狭义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构成的整体。法系是按历史渊源之不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
2、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简称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称原则的含义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体现的是责任自负原则,而不是责任相称原则
3、。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上所称的“人”就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团法人四大类;自然人可以分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三大类。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被包括在自然人的范畴之内,是自然人的一种。选项D的说法也不正确,对法律事实,我们通常有两种划分方法。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是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而作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
4、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立法。北宋中期以后,“盗贼”问题相当严重,统治者于是加强了对盗贼的镇压,并制定了重法。宋仁宗嘉枯年间创立了窝藏重法,严惩窝藏盗贼的重犯。宋英宗继位后,除了继承窝藏重法外,还另设重法。宋神宗熙宁年间,又颁布盗贼重法,规定:“非重地,亦以重论。”从而扩大了重刑惩治盗贼的地域。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注意:考生不要混淆重法、盗贼重法和窝藏重法的颁布时期。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五服图 我国古代最早在法典中附载“五服图”的是元典章。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
5、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对保安处分制度的引进。1928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以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为基础,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l日又公布了修订的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新、旧刑法相比,不同点是:立法者由“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由“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
6、”,从而引进保安处分制度。这里的“保安处分制度”,是20:世纪初出现于欧洲的作为刑法补充手段的制度,它以所谓“社会本位”和“相对主义”作为理沦基础,其主要特点是富有弹性,无所谓“罪行法定”,可由法官任意解释,灵活运用,所以,成为国民党迫害无辜、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手段。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第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唐朝的主要立法指导思想 在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上,自汉武帝以来,统治阶级内部的认识逐渐趋于统一,儒家主张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逐渐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唐初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法律思想,并用于指导本朝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在
7、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明确地表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本刑用”思想。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故A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如没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朋友关系等就不是法律关系。B表述错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关系,具有合法性。故C表述正确。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庞大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是不属于法律
8、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故D表述错误。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B为正确答案。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民主和法制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9、紧抓这两句话即可。但不能说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基础,故A选项错误。司法独立与民主即权力制约并不冲突,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手段之一,并非目标。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
10、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特征问题。法的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表现。“法律规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是法律的另一个特征,并非是法的规范性的表现。法的规范性的表现或者说法律为什么会具有规范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法律具有概括性。(2)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所
11、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答案为C。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司法的形式性。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具有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被动性、中立性、形式性、专用性和终极性。司法的形式性是指司法活动以制定法的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诉讼中的证据为
12、条件,以相对间隔于社会具体生活的程序为形式,作出相对合理的判断。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的是司法的形式性。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居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体系的特征。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有联系的统一整体。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体系仅反映一国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
13、国际法,当然,有些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在一国国内法中也会有所反映。因此,正确答案是B项。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周朝时期的立法 这句话是晋国的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鼎”时提到的。周初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立法活动,即制定九刑。九刑在春秋时期就失传,只在左传中保留了一些片段,根据这些记述,九刑应该是由九篇组成而得名,后人往往以此指代周朝的法律。第2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中的外国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
1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句话是古代思想家孟子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说明了法的局限性。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若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
15、: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为前一句的子女指未成年或成年未具行为能力者,后一句的父母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时,故属限制性解释。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国家公权力划定了一个界限,避免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也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其他各项也是宪法体现的价值,但不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第3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历史演进 我国前三部宪法都没有规定公民人格尊严的内容,现行宪法吸取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践踏而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沉痛教训,将公民的人格尊严
16、不受侵犯规定为一项基本权利。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法律的空间效力大致可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选项D的说法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民事关系,通常都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我国法律和我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时候,不再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第3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
17、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故答案选A。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条是关于法律概念的规定。第3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D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整
18、体上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而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代的法律形式 唐朝法律在中国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各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此时期的立法很多,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因此规定国家机关具体办事细则的法律形式是格,本题应选C。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
19、中央司法机关。在唐朝,御史台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在唐朝,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主持司法行政和复核工作;吏部作为六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项工作。上述机构都不受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B项和D项均应排除。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
2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4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规则的种类。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事物或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这里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与乙案件相
21、似,因此甲规则也适用于丙案件是典型的类比推理。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定 临时约法是在“南北议和”的过程中由南京临时政府匆忙制定的。 1912年元月中旬,代行参议院职权的各省代表会议召开了临时约法首次起草会议,同月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后,又召开了第二次约法起草会议,从2月7日起,临时参议院正式审议约法草案,至3月8日三读通过,3月1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临时约法。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22、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故选B。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辩证推理的概念和特征。B、C、D三个选项都是辩证推理的特征,选项A中的“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指的是归纳推理。辩证推理应当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方式。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机构之间
23、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不需要报告工作。而宪法中没有规定国家主席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故A、C项正确。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实质推理是在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即法律规定与事实至少有一个是不确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推理。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都是第一个前提法律规定不确定,需要进行实质推理,故A、B、C三选项都正确。D选项“出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就是第二个前提事实不确定,故也需要进行实质推理,因此D选项也正确。第48
2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第4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特别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此进行了修改,修正案第 22条规定: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50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6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根据该条第7项,全国人大常委员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故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根据宪法第7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26、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对基本法律是否合宪,只能由全国人大审查;而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否合宪,根据宪法第62条第11项,应由全国人大进行审查,故选项B错误。第5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根据唐律,“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选项D,属于“于物不可备偿”情形。本题应选B、C。第5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分有名委员会和无名委员会两类,有名委员会是在宪法中明文列举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无名委员会是
27、全国人大根据需要设立的,目前有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第53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法律责任不具普遍约束力,确认法律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司法机关,如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承担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故A、D选项正确第5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清政府在对待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问题上一贯采取怀柔和拉拢的政策。表现在立法上,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各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钦定八旗则例
28、是乾隆时期针对八旗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第55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2)基本人权原则,即宪法应该保障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3)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权力制约原则。即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因此选BCD。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行议会制,因此排除A。第56题:参考答
29、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宪法中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现行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里的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公民合法享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故 ABD正确。C项属于遗失物,拾得人对其不享有财产权,应归还失主。故C项错误。第57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中华民国时期的政体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政权体制上继续肯定了临时约
30、法中的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权力。第58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之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
31、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的法律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在国家监督又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督中的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
32、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的主体,而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而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但社会监督并非无权监督。因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第60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答案为A、B。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取代了日派衰落的自然法学派,成为19世纪三大法学学术流派。其中历史法学派以胡果特别是以萨维尼为代表,他们变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随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而然地、逐步地发展的,法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习惯法。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边沁和
33、奥斯汀。他们强调对法着重进行法理学上的分析研究,轻视甚至是否定对法进行价值研究。提倡运用纯形式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揭示或认识法的共同概念、原则和特征。所以,按照奥斯汀的理论,恶法亦法。实证主义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属于20世纪以后的法学流派。第6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地方法规的制定权是“大市”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国务院特批的较大市人大、省会城市级人大、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第6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第63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司法的中立性原则要求法官不能主动行使调查权,但是本案法官因已知有关证据被公
34、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扣押以至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从而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这并不违反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原则。同时,重视证据体现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精神。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产生条件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特别行政区自治则更多的是由于历史原因而设立。 (2)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立法依据与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区的立法依据是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35、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3)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总体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 (4)民
36、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司法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司法自治权,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不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而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5)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比民族自治区享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除外交与防务以及有关基本法的解释与修改外,其他权力基本上交由特别行政区行使。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原则简称权力制衡原则,其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其一,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二,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权力制衡原
37、则的核心在于,通过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平衡达到限制专制与独裁的目的,以实现民主。 (2)权力制衡原则的局限性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力制衡原则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其人性论基础不够全面。另一方面,各个国家机关之间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关系,由此必然导致国家机关权力行使效率的低下。所以,权力制衡原则解决的中心是如何防止权力腐败问题,而非权力行使的效率问题;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模式、后果三要素,其中: (1)条件(或称为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当该法律
38、规范的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法律规范。(2)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大体可以按它们本身的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二是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要求做什么);三是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禁止做什么)。(3)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违反该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分为两类: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法律规则行为的允许、保护或奖励等;二是否定式后果,即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因为任何法律
39、规范都是为了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所以不能缺少条件部分。由于一切规范都是用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中人们的行为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只有对人们的合法行为加以赞许、保护或奖励,对人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才能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规范性作用。否则,法律就会失去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因而后果部分也是法律规范必不可少的。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公共权力应当受制于人民的权利,因为公共权力来自于人民。作为县政府来说,要慎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要依法行政。县政府为开发
40、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滥用公共权力。在拆迁过程中,县政府侵犯了被拆迁人劳动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的权利,既违反了相关法律,也侵犯了作为公民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县政府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对被拆迁人给予行政赔偿。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外地打工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包含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也包含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即司法上的平等,同时还包含在法律面前反对任何特权。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将
41、外地打工者与本市居民区别对待,使他们之间在违法行为的后果上承担着不平等的责任。这既违反了宪法,也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1)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 (2)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范围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即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给予肯定或否定评价的部分。酒类流通管
42、理办法第19条中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为法律规则中的“假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第30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是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3)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 (4)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
43、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策的关系是统一的整体,二者不矛盾。 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也称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也是我国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
44、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其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
45、的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其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通过这些种类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 从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看,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执政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 益。党本身就是形成和表达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机构。它能够比较迅速地体察到社会关系的新发展,尽快地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社会中的法律需要也往往
46、首先被政党认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政策是人民意志通往法律的道路。作为执政党,共产党有能力把自己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且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法律受党的政策的指导,并不意味着法律只是简单地、被动地把政策“翻译”为法律条文。实际上立法过程中有大量的创造性工作要做,如通过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对多种意见、利益的衡量和选择,进一步丰富、完善党的政策,使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使之与法的整体结构相协调,使政策获得相应的专门法律机制的支持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执政党的政策只有被制定为法律,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更有力的实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法律所特有的调整方式和机制,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这一过程也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执政党政策的贯彻,能够规范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组织的工作能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水平,尤其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政策的强化也有可能压制法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贯彻什么样的政策。第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在倡导法治的名义下,把政策与法对立起来,认为政策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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