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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5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5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的强制力具有依法性、间接性、可能性、非唯一性等特性,并非处处时时直接体现出强制力来。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反复适用性是法的概括性、抽象性的反映,而非程序性、连续性、效率性的反映。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预测,因此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而指引作用是对自己行为的指引,不涉及他人。这里“只要遵守交通法规,还是相当安全的”其实不单是自己的行为,而是与他人的交互行为,故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不管是确定的指引还是有选择的指引,正是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才具有了指

2、引作用,A项正确。确定指引之所以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就是防止人们作出违法行为,故B项正确。有选择的指引只是为行为人的行为提供了选择,并非是鼓励行为人作出这种行为。故C项正确,D项错误。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要保证立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就必须首先合宪,还必须保持法制统一;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66、71条。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

3、解析: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故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既可以指法律部门,又可以指法律渊源。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以合理与否而不是有效与否适用的。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的是法律规则。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首先这种事实是行为而非事件,因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同时由于该法律关系的产生缘于两个事实故是事实构成而非单一法律事实。这两个事实一是双方的自愿申请,二是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和法同时产生,因此B项错。这里的难点是如何理解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且国家和法律共存亡。其实二者并不

4、矛盾,国家要存在就必须制定法律,没有法律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从这一意义上讲国家与法律同时产生。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这是因为:与某些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最具代表性的三权分立国家是美国)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度,即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同时也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实行“议行合”制度,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的国家

5、权力体系中就不存在分工和制约,我国的国家权力仍然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划分,这三种国家权力之间仍然有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选项B、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简称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称原则的含义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体现的是责任自负原则,而不是责任相称原则。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

6、为:法律上所称的“人”就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团法人四大类;自然人可以分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三大类。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被包括在自然人的范畴之内,是自然人的一种。选项D的说法也不正确,对法律事实,我们通常有两种划分方法。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是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而作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

7、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8、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法对道德的确认。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表现在:(1)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扰;(3)执法时必须严格、准确依法办事。由此可见A、B、D三项正确,但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C选项错误。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

9、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

10、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居民委员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因此

11、,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甲具有A国的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甲不具有中国国籍。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任命。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结社自由。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1)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中心等,通常由民法、商法、公司法来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

12、2)非营利性的结社。其中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如政党、政治团体等;非政治性结社,如宗教、慈善、文化艺术等团体。行业协会属于非政治性结社。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

13、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它所作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冲突解决机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人身自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

14、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英国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英宪精义不是法律,是一本书的名字。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间接适用。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来完成:(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

15、由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等,并在宗庙进行占卜以定吉凶。(3)“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为“纳币”。(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确立。“六礼”是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自西周以后,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它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历代王朝在“六礼”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规定了婚姻制度,比如唐朝家长的主婚权以及后世出现的报婚书等制度。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

16、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所以,B项是正确答案。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初实行“无为而治”的立法指导思想,“黄老学说”的核心就是“无为而治”。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在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时,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思想,这种思想经过升华,被汉武帝所认可,继而成为立法指导思想。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排除B项。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立法指

17、导思想,因此,排除C项。明刑弼教是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排除D项。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制度的首次确立。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制度,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但并不等于说“十恶”制度确立于北齐律,因此,排除A项。C项与D项时间上较晚,应子排除。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诉制度的首创。西晋时期,首次创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即有冤情者可以在朝堂外击鼓,以直接向皇帝诉冤的制度。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上请制度和录囚制度起源于汉朝,因此,排除A项和C项。恤刑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成为一项刑罚适用原则,该刑罚原则又称为“老幼

18、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可见,D项也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监察六部的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

19、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 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一名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故排除A项。提刑按察司由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演变而来,是明朝省一级的监察机关,而不是监察六部的机关。故排除B项。清吏司是刑部下设的职能部门,不是监察机关。故排除D项。第3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四种。 (1)律。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最具有稳定性。(2)令。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

20、制度与规定。这种法律形式不同于秦汉时期的“令”。秦汉时期的令属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皇帝临时发布的诏令。(3)格。格是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官吏守则。唐朝的格虽然从北魏时期的格发展而来,但是性质不同。北魏以及东魏的格具有刑事法律的性质,但是唐朝的“格”具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依照唐律,只有经过汇编的“永格”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格具有“禁违止邪”的作用。(4)式。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该法律形式源于西魏的大统式。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A项、 B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刺配刑的历史沿革。刺配刑始创于宋朝,宋

21、太祖赵匡胤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以宽待死刑。但是宋朝以后的统治者很快违背初衷,滥施刺配刑,实际上复活了肉刑,被后人讥笑为“六刑”。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C项和D项。清末沈家本修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刺配刑,第4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理藩院下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犯罪的审判,如果罪至发遣,须报

22、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还须经“三法司”会审定案。清朝的内务府是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可见,除了大理寺作为案件的复核机构外,其余上述机构都在一定范围内受理相关的刑事案件,但是要注意,无论是理藩院,还是内务府,它们虽然可以称为审判机关,但是都不是中央“主审”机关,主审机关是刑部,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此外,考生还要掌握其他审判机关,如清朝的宗人府受理贵族宗室的诉讼;步军统领衙门也有一定的审判权限,不过这些机构都不是主审机关。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包括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抛出十九信条。十

23、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武昌起义爆发后,为了挽救政权崩溃的危局而抛出的宪法性文件,该宪法性文件虽然相对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是却继续坚持专制皇权,而对人民的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等问题只字不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骗局的最后一幕。十九信条抛出不到两个月,清政府的统治就土崩瓦解,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拉开了中国宪政的序幕,但是该宪法性文件颁布时,清朝尚未崩溃,因此,排除A项。暂行章程属于清末沈家本修律过程中附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部分,暂行章程本身不属于立宪活动,因此,排除B项。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咨询机构,它本身不属于宪法性文件的范畴

24、,因此,排除C项。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债编的内容。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该民法典采用了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其结构是由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第一编总则分为法例、人,物、法律行为、期日和期间、消灭时效、权利之行使,共七章;第二编债分通则、各种之债两章;第三编物权分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占有,共十章;第四编亲属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共七章;第五编继承分遗产继承人、遗产之继承、遗嘱,共三章。由于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因此,各种商法规范一般采取单行

25、立法,如公司、海商、票据、保险等均采取单行立法形式。但是,由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并无区别,因此,在立法上,中华民国民法将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的内容统统归于民法债编,因此,在民法债编的通则中,就包括商行为和商法总则。但是商业登记属于特殊商行为,采取单行立法,民法债编并不包括商业登记的内容。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

26、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

27、,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4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原则。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当时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原则。所以,D项是正确答案。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法第二层次的本质是物质制约性,表现为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立法

28、者只能反映这一规律,而不能完全按统治阶级的意志创造法律。第47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法系是一个比较法的概念,主要与历史传统相关,它与法的历史类型不同,因而与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联系不是很紧密。同时,就两大法系而言,判例的确具有不同的地位,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确具有不同的作用。第4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案例既有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如村长的说法;也有对,自己行为的指引,如小李放弃了去砍树的念头,因而体现了法的指引和评价功能。当然也有教育功能。第49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个法律部门可能不只包含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法律部门就由民法通则与基本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法律部门是根

29、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性法律文件只是其组成内容,有的社会关系需要由数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由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调整;而专利法从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角度町属于民法。从对专利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角度可属于行政法。第5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合法性,重点是公职人员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本题没有强调监督客体的重点,因此按广义理解。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D项表明的是法律解释的目的性特征,因而正确。第5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宪法的国际化趋势表现之一是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即世

30、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第5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党制度,包括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第5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国家机关应当遵循的组织和活动原则除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以外,还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它们都是宪法规定的。第5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违宪审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具体说主要有:国会或其他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州或省区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国际条约。第56题:参考答

31、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正确的。第57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是指按照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形式分类,主要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真实宪法与虚假宪法、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都不是形式上的分类。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58题:参考

32、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布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

33、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五刑制度完善做出贡献的封建成文法典。曹魏律调整了刑罚,将汉律中的刑罚合并为七种,为封建制五刑制度的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泰始律在 曹魏律的基础上再度改革刑制,进一步简化刑名(由七种简化为五种),使得封建五刑制度真正名副其实。北魏律在泰始律的基础上将刑罚确定为死、流、徒、杖、鞭五刑,从而进一步完善于五刑制度。开皇律将五刑确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五刑制度最终确立。综上所述,A项、B项、C项和D项都是正确答案。第61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得封建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法典篇目为12篇,并以名例律作

34、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曹魏律以周礼记载的“八辟之法”为依据,首次创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入律,使得封建特权法得以发展和法定化。可见,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该制度成为开皇律“十恶”制度的渊源。可见,C项表述错误,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包括:八议入律、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官当入律、登闻鼓制、死刑复奏制度、重罪十条等。可见,D项表述正确,是正确答案。第6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是元明清司法制度的概括性考查。在我国古代,隋、唐、宋、元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台,而明、清时期,中央最高

35、监察机关是都察院,可见,A项表述错误。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恶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明代,厂卫干预司法严重,而且杀人手段残忍,且不遵循法律,即便三法司也无权过问,可见,B项表述正确。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括三法司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六部尚书 (刑部为三法司之一)和通政使司的通政使,合称九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文字狱在明清两代十分盛行,这是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恶性发展的结果,可见,D项表述正确。第6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也是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之后抛出的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因此,A项和D项表

36、述正确。十九信条相对缩小皇权,扩大国会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可见,十九信条在规定上仅仅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即便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皇权专制的本质,因此,B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为了挽救危局抛出的,但是没有挽救清廷灭亡的命运,这意味着“预备立宪”的破产,因此,C项表述正确。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有效的法律监督能够保证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杜绝各法律部门之间的相耳冲突、不衔接、不配套现象,使国家的全部立法以宪法为基础,成为各法律部门紧密衔接,各种规

37、范性文件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具有至上的权威。(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立法如何完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总是时有发生,这是对法的统和尊严的极大威胁和损害。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权力需要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忠于法律,公正执法和司法,必须建立起最广泛、最切实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具有突出的意义。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

38、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公民财产权的内容,作了重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公民私有财产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所有权以外的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对此,国家有义务加以保护,并不得进行侵犯。 (2)国家对私有财产可以征收和征用,并应当补偿。国家在必要时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要做到:一是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征收或者征用时,应当给予补偿。 (3)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

39、,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转移的合法形式。确认继承权的保护,既有利于公民,也有利于社会。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基础上形成的审判方式。因该审判方式是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因此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第一,方便群众,不拘形式,申诉手续简便。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被陈规束缚,方便了群众,既做到公平合理,又节省了民力财力,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第二,深人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对于重要案件,审判人员都亲临案发地点,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从而实事求

40、是地处理案件。第三,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依法合理判决案件。该审判方式不仅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而且把政策、法律和案情交给群众,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的解决。第四,教育群众,既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又使当地群众受到教育。 (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中体现了边区审判制度的民主性和公证性,是边区革命审判制度的缩影。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特殊的战争环境、农村环境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产生的,由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同志,在巡回审判实

41、践中创造出的一种灵活实用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曾被广泛推行于各抗日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消除了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坐堂问案的衙门作风,进一步推动了边区司法的民主化,丰富和发展了巡回审判制度。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首先简要介绍一下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含义。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材料所反映的是执法的主体、特点、原则等法理问题。 (2)执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均要求具有合法性,其中主体必须是经依法授权而享有相应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其他人均不能成为执法主体,材料中的大学生虽经过体育训练,有一定执法能力;但由于很难保匪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即使是其“代执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也不宜鼓励这

42、种主体“不合格”的行为。这是执法主体特定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单方性、广泛性等特点的必然要求。否则由于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且直接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若不加以严格法定,必会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利。 (3)同时要看到,执法一方面确实需要讲求效率,这也是执法的原则之一,但是一定要看到依法行政是其首要原则,讲求效率必须在依法的框架之内进行。否则必会导致行政权的滥用。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存在下列 问题: (1)在划分选区时,不应只按居住状况划分,应该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无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都应

43、当是差额选举。 (3)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可以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也可以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乡镇人大不能提出。 (4)在投票时,应由县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 (5)凡各选区选举时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清末预备立宪活动的宗旨和实质。从文字的本义上看,该问题所反映的指导原则是:“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即预备立宪由朝廷把持,而一般政务向社会公开。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_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时处今日,只有及时分析鉴别。仿照他国实行

44、宪政,将实行宪政的权力归于朝廷,而将一般的政务向舆论公开,这样才是立国之道。制定宪法的目的在于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臣等(这里指宪政编查馆诸官员编者注)谨慎地基于这种宗旨,拟成宪法大纲一章,首列君权事项,以明确君为臣纲的本义,其次列臣民权利义务等事项,以显示民为邦本的本义。虽然君民上下共同处于同一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之内,但是大权仍然归于朝廷。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_ 从清末预备立宪的宗旨可以看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虽然在表面上有一些革新的举动,但其目的仍然是抵制革命,维护专制统治和巩固君权。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是清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突出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45、,是清末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玩弄的政治骗局。“立宪”只不过是以“宪法”的形式掩盖专制的实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揭开了中国宪政的序幕,它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的开端,同时也伴随着中国宪政观念启蒙运动的兴起,因此,预备立宪活动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4)举例说明其所反映的立法宗旨。_ 在“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原则的指导下,清朝进行了预备立宪活动,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设立了溶议局和资政院,但清末预备立宪的本质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所以只能说是一场骗局。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的极大权威,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至上是检验真

46、假法治的一个基本标准。法律至上具体表现在:无沦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意味着: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职权根源于法律,而且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受立法机关的 监督和制约,其决定不得与立法机关的一般性决策相冲突,否则无效。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的政策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当国家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必须高于领导人个人意志,否则,就会出现法律和国家政策因为领导人个人意志或情绪的转变而改变,出现人治政体下经常发生的领导人更替过程中的政局波动和政局危机。 (2)从立法的角度看,法律至上就是;必须坚持立法的合宪性与法律统一原则。要从立法上保证法律自身具有正确的方向,内部和谐统一,相互一致,相互协调,为实现法治奠定基础。这就要求立法必须在主体、内容和程序上都要合宪,从而统一立法尺度。同时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互补和互融以及不同类别法律之间的矛盾。坚持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它要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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