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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1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1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尽管权利和义务不可分,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但权利、义务两者之中权利是居于第一位的,故有主次之分。因此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义务性规则是在内容上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规则,因此A对。强行性规则是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B应属于任意性规则,命令性规则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禁止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因而C属于禁止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

2、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因此D不属于准用性规则而是委任性规则。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选举中,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

3、2。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消纲者权益保护法是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条关系,故应属于实体法。本题选C。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局限性 这句话是先哲孟子说的,他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律不能够使其自己发生效力,这一观点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故C项正确。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一规范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因而是强行性规范。同时该条规则提供的行为模式应该是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故

4、是禁止性规则,B选项错。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民法债编的内容。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该民法典采用了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其结构是由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第一编总则分为法例、人,物、法律行为、期日和期间、消灭时效、权利之行使,共七章;第二编债分通则、各种之债两章;第三编物权分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占有,共十章;第四编亲属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共七章;第五编继承分遗产继承人、遗产之继承、遗嘱,共三章。由于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因此,各种商法规范一般采取

5、单行立法,如公司、海商、票据、保险等均采取单行立法形式。但是,由于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等与民法总则和民事法律行为并无区别,因此,在立法上,中华民国民法将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的内容统统归于民法债编,因此,在民法债编的通则中,就包括商行为和商法总则。但是商业登记属于特殊商行为,采取单行立法,民法债编并不包括商业登记的内容。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首创“十恶”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开皇律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改革,表现之一就是首次确立“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注意

6、:虽然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但不能将“重罪十条”混淆为“十恶”。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比法律一词的字面意思宽,故是扩充解释。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中并没有规定宪法保障体制问题,而且英国和苏联一样,实行的是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A、D项错误。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这是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故C项错误。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

7、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因此答案为B。第1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明律首创的制度。唐朝规定的“六赃”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强盗、窃盗、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但唐朝并没有在唐律疏议中附载“六赃图”,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惩贪治赃,特别在大明律中附载“六赃图”,供司法官查阅。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于 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实质在于给封建君主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

8、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因此,不能称其为“宪法”。排除A项。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它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十九信条虽然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况且, 十九信条还未及公布,清朝统治者就土崩瓦解了。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为“贿选宪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的,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继续维护军阀专政而授意炮制的宪法,故名。它是中国近

9、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其主要特点是:企图以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了平衡各军阀之间的关系,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是蒋介石集团为巩固其独裁统治而制定的,排除D项。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目前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

10、新形式。这种审判方式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产生的。故答案为D。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的问题,法的对人效力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注册登记的法人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生效,对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无约束力;(3)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不论其国籍或行为发生地。可见刑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了我国刑法,故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原则。第17题:参考答案

11、: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海事法院在审级上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掌管内外章奏的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通畅上下之情,专门设立了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关通政使司。凡是在外的提本、奏本,都要在早朝汇集奏上,对于引奏臣民言事的,需午朝汇集奏上,有机密时不时入奏。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虽然朱元璋设置通政使司的本意不错,但是在皇权专制极端发展和宦官专权祸国以及恐怖统治的情况下,敢于封驳的官员寥寥无几,通政使司的上述职权也很难实现。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六科给事中

12、是明朝稽查六部百官的机构,而不是传达内外章奏的机构:明朝的六科给事中不隶属于都察院,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的监察机构。因此,排除B项。詹事是太子东宫职掌的官员,因此,排除C项。都察院属于明朝中央监察机关,而不是传达下情的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唐代司法机关 在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因此答案为 B。第2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周朝时期的立法 这句话是晋国的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鼎”时提到的。周初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立法活动,即制定九刑。九刑在春秋时期就失传

13、,只在左传中保留了一些片段,根据这些记述,九刑应该是由九篇组成而得名,后人往往以此指代周朝的法律。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选民资格限制条件有三:一是年龄限制,即年满18周岁;二是国籍限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异;三是政治条件的限制,即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该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并非充当选民的限制条件。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

14、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特点。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公布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从时间效力上看,“新刑法”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是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项表述错误。从空间效力上看,“新刑法”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同时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刑罚体系上看,“新刑法”分主刑、从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分为褫夺公权和没收,另有保安处分。但是,保安处分属于主刑,而不是从刑,可见,C项表述错误。从原则体例上看,“新刑法”均效法西方

15、刑法,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的人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l/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

16、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26题

17、: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是当时最重要的罪名。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重罪十条”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种罪行。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立法体制指一国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所形成的整体

18、。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理由有二:一是从制定机关看,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全国人大的管辖权及于全国;二是从内容看,基本法不仅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还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意味着基本法也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活动,故基本法的效力及于全国。故选项A不正确,而选项D正确。 根据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

19、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基础是宪法第31条,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不能与宪法第31条的精神相抵触。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三三制”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即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1/3,党外进步分子占1/3,中间分子占1/3。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0、员会的领导。第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于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集团包办的“国民大会”(国民会议)制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

21、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 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

22、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能否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更犯和累犯加重原则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徒刑之上一

23、种刑罚即流刑2000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则处以绞刑。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的适用,就是司法。司法一般是指是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司法权的活动。选项B,法制宣传并不是行使司法权的活动;选项C的行政活动,选项D的仲裁活动,都不是司法活动。答案为A。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但不是英国普通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故A选项不正确。其余选项都正确。第3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

24、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第4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定的程序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比照本题各选项,故选D。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其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形态,故C项正

25、确。以法的历史渊源及外部特征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结果是不同的法系。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比较混乱,司法机关重叠,职权不分,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元朝一改前朝的“三法司”制度,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自此,刑部成为中央主审机关。元朝仍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元朝设置大宗政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元朝设置宣政院,主持全国宗教的审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4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道德规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义务和责任而不是权利,故A表述正确道德是靠社会舆论和传统风俗习惯等精神力量保证实施的

26、,因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B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片面强调法的优先性,即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都有各自的优点,在强调法时也要兼顾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第4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代的法律形式 唐朝法律在中国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各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此时期的立法很多,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因此规定国家机关具体办事细则的法律形式是格,本题应选C。第4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我

27、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纵向法律关系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许多情况下看似这种关系实则不是,不能从主体上判断,而要看法律关系的主体间在这一特定关系中地位是平等还是不平等,A项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并非是命令与服从关系。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种:(1)犯罪;(2)狭义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3)法律规定(包括法定之债和严格责任)。第48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对

28、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第49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公民应当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只是认定公民在权利能力上一律平等,并不能认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同,故A、C项错误。第50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足对宋朝法律制度的综合考查。宋朝勘验检查制度发达,为了适应勘验检查制度的实践需要,宋朝出现了许多有关勘验

29、检查的著作包括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宋慈的洗冤集录等。在这些成果中,洗冤集录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可见,A项表述错误。宋朝有关诉讼判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称为名公书判清明集,在这部汇编中,卷数最多的是户婚门。该书6引勺容特点有:(1)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南宋政治的腐败、官吏的贪横;(2)介绍 。了南宋税收情况;(3)介绍了科举中的作弊情形等判词,都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4)介绍了争业诉讼和“立继”诉讼的内容;(5)辑录了以父子、兄弟、夫妻关系为核心的有关当时家庭关系的判词;(6)辑录了有关宗室、士人、僧道、牙侩、会吏、军兵的判词;(7)介绍

30、了包括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秩序等内容的行为。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第一部采取“刑统”的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唐宜宗时期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简称大中刑统)可见,C项表述错误。推勘院是审理皇帝交办的大案要案的临时性司法机构,可见,D项表述正确。第51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为常赦所不原的十种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可见, A项是正确答案。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立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度,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律“十恶”的具体内容为;(1)谋

31、反,即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2)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以及宫阙的犯罪; (3)谋叛,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酌犯罪; (4)恶逆,即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5)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以上和肢解人的犯罪,(6)大不敬,即盗窃神御之物,盗窃、伪造御宝,指斥乘舆,无人臣之礼等的犯罪;(7)不孝,即告发或者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等的犯罪。(8)不睦,即谋杀以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9)不义,即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犯罪;(10)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唐律中“十恶”制

32、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包括三谋犯罪和大不敬;二为违反典礼教化与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五罪;三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包括不道一罪。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丽且,唐律规定,凡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以及伦理关系。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52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

33、其他公害。第5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第54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第55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3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6)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正确的。第5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质询的对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而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主席的质询案。第5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曲此可见,法律原则能够在很长的时间和较大的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

35、起指导作用,A项正确。法律原则覆盖的领域较法律规范广,B项正确。法律原则是从大量的规则和社会事实中抽象而来的,具有稳定性,其确立自然需要较长时间。法的原则根据产生的不同基础,可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第58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产生,必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是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国家主席的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因此,A项、D项是正确的;B项、C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现行宪法的

36、四次修正。我国宪法的第三次修正案是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该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

37、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期限制 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

38、不得超过两届。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61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明律的典型内容。明朝首创奸党罪,并将该罪名规定于大明律,大明律还设置“奸党罪”专章内容。因此,A项表述正确。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在宋朝正式成为法定死刑,但是到了明朝才正式人律。因此,B项表述正确。充军刑首创于宋朝,但不能否认,大明律也规定了充军刑。因此,C项表述正确,“坐赃”罪属于“六赃”之一,大明律虽规定了“坐赃”,但是该罪名最早规定在隋唐时期,而不是明朝。因此,D项表述错误。注意:大明律还首创了上言大臣德政罪和交结近侍官员罪。第62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

39、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有以下的重要特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因此AD是正确的,第63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首次创立的制度。“八议”入律是封建特权制度正式法律化表现之一。“八议”是指封建官僚中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刑实

40、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这表现了封建法律特权思想。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以后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八议”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清末沈家本颁布大清新刑律,该制度才被废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官当”正式规定于iC魏律和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西晋泰始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的互相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服制越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越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越重;服制越远,则与此相反。这一原则体现了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对后世各代

41、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北齐首创的“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指的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凡犯有“重罪十条”之一者,不在“八议”、上请、赎免之列,一律予以严惩。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 (4)增加了

4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冈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网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

43、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执法活动具有灵活性。由于执法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很广,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律不可能都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般只作概括性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因而执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社会中,总是先有自发产生的氏族习惯,才有后来经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总是先有一个又一个的个别裁决,才有后来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 (2)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

44、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任何国家法的起源,都不可能在刚形成时就是一个完全成熟的形态,或只有一种形态。事实恰恰相反,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法律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日益脱离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而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的过程。但这一分离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达到完全纯粹的状态。法律在其独立的过程中也同时受到来自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精神和观念的影响,早期国家的法律甚至还带有原始氏族习惯、道德、宗教的痕迹。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上述三同学中,乙、丙两位同学的观点没

45、有从实质上来理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从而得出结论认为在立法和实施法律中两者是矛盾的。 (2)其实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与联系上看,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来源和基础,但二者又在内容的确定性程序上、适用范围上、适用方式上,作用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尽管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和法律实施者都要坚持的基本界限,但在立法上写出它的必要性在于:弥补法律规则漏洞。正确解释法律的需要。当法律出现矛盾或不清楚时,按照法律原则进行解释就是一种有效而可靠的方法。是正确实施法律的需要。在实施法律(包括守法)时,尽管规则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但若遇到具体案件且难以适用法律规则时,法律原则就成为理想的补充物,同时即便有合适的

46、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法律原则也是评价适用程度的标准。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体现了司法独立原则。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含义是:(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2)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一是不受新闻单位的干预;二是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尽管在思想、组织等方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4)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院的判断。 但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受任何领导和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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