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0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划分,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划分的。国内法学;国际法学等是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划分的。第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A选项中所述虽然看似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实际上是迫于形势,属于自助免责。B选项为时效免责。C选项由于是合法行为因而不产生法律责任,无所谓免责的问题。 D选项如果是正当防卫,不产生法律责任,自无免责问题;如果是防卫过当则能够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正因为法具
2、有了规范性,具有确定性、明确性,因而人们可以依此对自己未来的行为作出事先预测。第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中国公民出国时,依属人原则,仍应遵守我国法律,又依所在国的属地原则,还应遵守该国法律,因此既要遵守中国法律又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故D选项正确。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一规范没有给行为人的行为选择留有余地,因而是强行性规范。同时该条规则提供的行为模式应该是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故是禁止性规则,B选项错。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此题目中未给出由此转让行为产生的结果,因此省略了法律后果部分。第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文义解释法既是首先使用的方法,又是必须使用的方法。
3、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聚集点。在题目所述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关注点正是照看孩子的劳务和报酬。特别是500元报酬这一王某夫妇的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保姆的劳务而非其他,故D选项正确。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制裁仅仅是在责任主体不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故A选项错误。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故B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没有可操作性强、确定性高的特点,因此D项错。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有四个,法的首要特征就是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它的调整对象不是人的思
4、想。法的产生必须经由国家专门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和经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产生的方式有两种:制定和认可。法律还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它的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法律不仅以法定权利的形式赋予人们权利,还为人们设定义务。这也是法律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主要是为人们设定义务。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渊源的几种分类。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法律渊源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规范
5、载体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为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为不成文法渊源。(2)从法律渊源与法律规范关系的角度,可以将法律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律的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律的间接渊源。(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4)根据法律渊源的地位,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因此,正确答案是A项。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体系的特征。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
6、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有联系的统一整体。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体系仅反映一国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当然,有些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在一国国内法中也会有所反映。因此,正确答案是B项。第1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同之处。在我国,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存在明显的差别。两者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
7、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说明它们的思想理论基础相同。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的效力问题。A项表述了法的时间效力,法律必须经过公布后方能生效。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加以规定的。 C项中,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D项的后半句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公民不能因为不知法而被免罪。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制定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法律的意志内容就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
8、的。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讲,就是一种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因为不同的社会主体拥有不同的利益和利益追求,而不同的社会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所以,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和可能。这句话的正确说法应当是,“不论是从应然来说,还是从实然来说,法律都具有利益性”。第1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制定。1949年9月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
9、954年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宪权的唯一一次行使。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有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等形式。修改条文、增补条文和删除条文,这样的宪法修改属于部分修改。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属于基本法律,其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选举的民主程序是
10、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组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
11、、B项、C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的法治原则。潘恩说过,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所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也是5年。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
12、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C项是正确
13、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 B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
14、要点是法经。战国时期,李悝考查了各国成文法,吸收了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典法经,该部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该法典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其中的具法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具法的确立,开创了我国刑法典总则编纂的先例。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曹魏律是三国曹魏政权制定的法典,其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将成文法典总则篇置于律首,但成文法典总则篇并非曹魏律首创。因此,排除B项。唐律疏议以名例律为法典总则,名例律来源于刑名律。因此,排除C项。大清新刑律将名例律改为总则,但总则篇并非大清新刑律首创。因此,排除D项。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
15、iC齐律的历史地位。北齐律的制定,前后历时十余年,参加者有数十人之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水准最高,立法成就也最大,堪称以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正如程树德所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在中国古代法律编纂史上,它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隋朝开皇律即以j齐律为蓝本,唐律又以开皇律为依据,而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代立法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周边亚洲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宋刑统颁布于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年间,是宋朝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
16、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是在沿用大中刑统和显德刑统 (又称为大周刑统)体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宋刑统颁行以后,作过数次修改,但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南宋。清末沈家本指出:“刑统为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可见宋刑统所具有的历史地位。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3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宋朝的立法。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称为“编敕”,在宋代,每一个皇帝上台之后,都会进行编敕活动,由此成为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在宋朝;敕的地位很高,甚至达到以敕破律、以敕代律的局面,可见,A项表述正确;编例虽为宋朝的立法活动,但不如编敕频繁,因此,排除B项。刑
17、统属于宋朝的基本法典,但是仅在宋朝初年进行编纂,并不经常,因此,排除C项。律例属于明清时期的立法活动,宋朝没有这种立法活动,因此,排除D项。第3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明律首创的制度。唐朝规定的“六赃”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强盗、窃盗、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但唐朝并没有在唐律疏议中附载“六赃图”,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惩贪治赃,特别在大明律中附载“六赃图”,供司法官查阅。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3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
18、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清朝沿袭明制,以都察院作为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御史台是隋、唐、宋、元等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因此,排除A项。六科是明朝监察六部的监察机关,因此,排除B项。审
19、刑院是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而在皇宫中设立的监督三法司的司法御用机构,因此,排除 C项。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五刑的刑等。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故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翻异别推制。翻异别推制是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指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即将该案改交另外司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之为“别移”。本题中,对于甲
20、向提点刑狱司推翻口供的情况,提点刑狱司应当改换司法官或者司法机构重新审理,因此,只有B项符合要求,排除A项、C项和 D项。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大诰入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明太祖特颁布明大诰。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扭转世风,警戒臣民而亲自编定的一部特别刑事法规,内容主要由明朝建立以后施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的案例、律法之外的峻令和明太祖的训诫组成。明大诰有四篇: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明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晋及的法规。明大诰的颁布,使得朱元璋时期讲读明大诰之风盛行,但是朱元璋死后,明大诰逐渐被臣民忘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第4
2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具体而言,清末修律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修订并颁布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而大清现行刑律是作为大清律例向大清新刑律的过渡而专门制定的一部刑法典。选项中提到的大清律例是清朝制定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依此,排除A项和C项。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而大清律例只不过是封建成文法典,可见,D项表述错误,应当排除。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同时在律文之后附上暂行章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
22、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晚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因此,排除A项。“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为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刻意炮制的,其意图在于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不是在于确立军阀专制,因
23、此,排除C项。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它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十九信条虽然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况且,十九信条还未及公布,清朝统治者就土崩瓦解了。因此,排除D项。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参与修订的法律。清末修律活动中,除了商事法律之外,沈家本都曾参与制定各部门法律,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临时政
24、府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最高法院,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行使最高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或称为临时中央裁判所),因此,排除A项。清末司法改革,将刑部改为法部;执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法部不是审判机关,而是司法行政机关,排除B项。大理院是清末和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排除D项。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把唯物主义真正贯彻到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从而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前的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
25、认识尽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都没有真正正确揭示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第一次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物质制约性)的统一,即实现了法的主客观性的统一。故ABCD四项均正确。第47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三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要素中,法律概念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均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只不过前者具体地指向了权利和义务,后者则抽象地反映了权利和义务。三要素中,法律概念为基础性 (技术性)要素,法律规则为主体性要素,法律原则为品格性原则,它不仅着眼于共性,也关注个性。第48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有选择的指引是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
26、随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而定的,是允许行为人选择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属于确定性指引。特别注意C项属禁止性规则,是确定性指引。因此所谓确定性指引、选择性指引都是针对行为模式而言的,不针对法律后果。第4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外国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表明了属人原则,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合我国法,表明了属地主义,故是二者之折中原则。保护主义则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故C错。第50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执法的主体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守法主体则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A错误
27、,C正确;守法不限于消极被动,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B错误;执法和守法都需要遵循程序性要求,D错误。第51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A、C、D三项都是责任法定原则的表现,特别注意B项,责任法定并非意味着不允许任何法的类推适用。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第53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第54题:参考答案:AB答案
28、解析:侵占、损毁公民的住宅,既是侵犯住宅的行为,同时也对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构成了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55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宪法解释的体制主要有立法机关解释体制、司法机关解释体制、专门机关解释体制。行政机关解释宪法不符合宪法原则中的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不是宪法解释的主要体制。第56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因此,A项、B项、C项都是正确的。第5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责
29、任制原则、法治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等。第58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限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没有任职届数限制。因此,A项、B项、D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是国务院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0、员会有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因此,A项、C项、D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篇目为12篇,北齐律还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将晋律中的刑名律和法例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律,自此最终完善了我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曹魏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将“八议”正式人律。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可见,C项表述错误。北魏律和陈律首次规定了“官当”制度,使得封建特权法获得了发展。可见, D项是正确答案。第6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
31、:考查要点是唐宋法律制度的综合考查。唐律疏议是指永徽律疏。永徽律是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并于同年完成的。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人完成了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全国,称作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代表了中国封建法制建设的最高成就。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宋刑统是宋建隆四年(公元963年),由宋太祖赵匡胤命令颁行全国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宋朝的基本法典,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可见,B项是正确
32、答案。唐律中规定的刑法原则包括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老幼废疾减刑、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合并论罪、更犯和累犯加重、类推、特权原则、区分故意和过失、同居相为隐、化外人、良贱相犯依身份论、从轻主义等。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第62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首创的制度。凌迟刑在五代时就已经出现,故排除A项。不过,凌迟刑正式人律是在明代。廷杖制在明朝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明朝盛行廷杖制,故排除B项。明朝首创奸党罪,以加强专制主义皇权。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明
33、太祖朱元璋于 1380年废除宰相制,将六部直接归皇帝控制,后增设内阁,所以,内阁制始于明代。因此, D项是正确答案。第6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实行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排除D项,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短,没有规定审级制度,因此排除B项。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 (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现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34、。(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所谓强制实施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予以实施。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我国在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表明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表明了我国履行所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的诚意。 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按照人权理论,特
35、定公民享有的特定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有的,所以,宪法不是赋予本国公民以人权,丽是确认公民享有的人权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可以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经国家立法确认的人权。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汉文帝时期进行的刑制改革就是对以往的奴隶制五刑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揭开了从肉刑到劳役刑过渡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是:改墨刑(黥刑)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剕刑中的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汉景帝在文帝改制基础上又进行了笞制改革。包括;(1)减少笞数,将笞五百与笞三百分别降为笞三百与笞二百,后又再度减为笞二百与答一百。(2)明确规定了笞杖的材料、质量、长度、宽窄、厚薄等规
36、格,而且严格限定了笞打的部位与行刑的程序,进一步减轻了法定的笞刑数。 这次刑制改革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这次改革为最终废除肉刑莫定了基础。文、景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但是此次改革也有弊端,主要表现为三点:(1)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实际上是由轻改重。(2)宫刑未改。(3)答数过多,往往有的犯人在行刑过程中被打死。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汉文帝的刑制改革。汉文帝实施的刑制改革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正因为如此,考生应当认真复习该部分内容。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
37、力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题干中,第一种解释运用的是体系的解释方法和历史的解释方式,是字面解释、非正式解释;第二种解释运用文义解释法,是字面解释,非正式解释;第三种解释是历史解释,是立法解释。 (2)上述结论表明,单独运用一种方法进行解释,其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因此常常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然后互相进行验证,最后确定何种解释是正确的。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就是同一个法律条文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表述能力等的限制,
38、往往出现不明确和错位的情况,因此解释角度不同会得出不同结论,但正确结论只有一个。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既侵犯了张某的平等权,也侵犯了张某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享有平等权。这种平等权除了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包括男女平等。我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该校的做法实际上造成了男女考生在招生中的不平等现象,侵犯了张某的平等权。同时,该校的做法实际上也剥夺了张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权利。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这段文字反映了宋朝的民
39、事审判时限制度“务限法”。务限法是宋朝的民事审判时限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_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所有有关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诉讼,每年农历十月一日以后,州县官府可以受理,到次年的正月三十日,州县官府停止受理诉讼。如果原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可延长审理至三月底。但三月底以后,不仅不能接案,也不能审案。 (3)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_ 务限法仅适用于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诉讼,对于刑事案件,则不受务限法规定时限的限制,可见,对于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家庭关系的犯罪,官府必须受理,这体现了审判时限不能动摇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4)这一规定的立法
40、宗旨是什么? _ 宋朝限定民事案件的诉讼、审理时间,目的是不影响农业生产,这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法律制度的特色所在。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民主和法治的一般关系是:有国家就有法律,任何国体和政体形式的国家权力,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法律维护并实现其职能。然而,在不同政体形态下,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历史发展的轨迹说明了民主与法治的共生性,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
41、义上的法治。 (2)实现法治的政治条件是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因为民主政体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政体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表现在:1)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价值基础和理沦基础。民主首先体现为一种价值准则,这种价值准则把个人看成是一个理性的,自足的道德实体,个人内在地具有尊严、自由、平等的权利,社会是个人在自主、自由、平等基础上的联合,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同时个人又过着社会的生活,是社会的主体中的一分子,要遵守社会的各种规范,限制自己的恣意。法治国家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社会联合。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服务于这一目的,防止其腐败和异化,就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规制,而进行规制的手段主要就
42、是法律,即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必须以来源于社会公意的、事先公开的法律为依据,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实施。由此可见,法治国家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观念来源于民主观念,通过法律规制国家权力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2)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制度基础。法治是指法律的运行原则,而这种原则是以民主政体为依托的,这是因为:第一,法治的良法基础,是靠少数服从多数的代议制度和立法程序来保障的;第二,法律的实施是靠国家权力来保证的,而国家权力又是依靠民主原则确立的;第三,在法治发达国家,法律通过宪政制度来规制国家权力、提升法律的权威,而权力制衡、宪政制度又是法治发达国家民主政体的基本内容;第四,社会公众通过形式多样的渠道参政议政,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腐败和恣意的有力保障;第五,民主政体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的膨胀,大力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这也有助于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和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3)要实现法治的政治条件即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就要:第一,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第三,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确保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地执行法律,防止出现权力恣意和腐败,是现代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第四,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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