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32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法理学体系指法理学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指狭义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构成的整体。法系是按历史渊源之不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预测作用是指,通过法,人们能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法的这一特性的基础是法的稳定性和法的规范性,因为只有法具有稳定性,人们才能按法律的规定事先预测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交互行为之后果,从而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法的程序性与强制性并不能直接
2、决定法具有预测作用。第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其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形态,故C项正确。以法的历史渊源及外部特征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结果是不同的法系。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按照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的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
3、出一定作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足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在此题目中“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是行为模式的一部分而不是假设,假设部分应该是:“如果有人扰乱社会秩序,致使遭受严重损失的”。由于法律条文简洁的需要,该假定部分没有必要写出,故予以省
4、略。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为前一句的子女指未成年或成年未具行为能力者,后一句的父母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时,故属限制性解释。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权利和义务的区别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有一点就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义务则必须履行。同时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都具有平等性。因此,B、C、D项错误。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这种认识是感情认识,属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低级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指对法律现象的系统的、理性的、高层次的认识。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社会
5、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应该是权利、义务的统一,而不是主客体一致。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有时需要联合对法律具体应用中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解释。这种解释由于解释主体的联合而兼具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
6、性质,被视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文件。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中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意志控制和支配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 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7、法的规定。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是考查法的分类。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内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仅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而国际法的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法有两种含义:(1)与根本法相对的概念。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其一般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等。 (2)与衡平法相对的概念。普通法,是指英国在 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第14题:参考答案
8、: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则是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属于规范体系。(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括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国的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
9、和借鉴。(4)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法律,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法律的空间效力大致可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选项D的说法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民事关系,通常都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但也有例外的
10、情况,那就是我国法律和我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时候,不再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正时,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8题:参考答案:B
11、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B项是正确的; 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武装力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
12、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它对立法会负责。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3、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和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对于出生国籍,我国采用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结合原则。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历史上其他形态的政治文明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的政治文明。第2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
14、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从宪政实践看,在我国,制定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是相统一的,建国后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几次修改都由全国人大通过。第2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
15、原则。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第3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取消人民检察院的设置”是1975年宪法。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杏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艾法典。从其内容上看, 法经共有六篇,即为盗法、贼法、囚法(又称为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的法律规定。d囚法也称为网法,是关于囚禁
16、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综上分析并结合题目的要求来看,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法经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几乎年年有所涉及,因此,考生一定要记住法经六篇的内容。第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其中,“式”,指的是公文程式,西魏编有大统式,在
17、中国历史上最早使用了“式”的法律形式。这种法律形式的出现,对隋唐时期新的法律形式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秦朝也有“式”,被称为“封诊式”,但是这种“式”,严格说来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形式,而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属于记载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能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形式的“式”起源于秦朝。A项,B项和C项与历史事实不符,应予排除。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行政中枢机构。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指的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尚书省是由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尚书台发展而来的。唐朝的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
18、总汇,尚书省以尚书令为长官,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中书省的职权是参议商讨军国大政方针,根据皇帝意旨草拟下行文书,并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公文,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故排除B项。门下省的职权是参议政事,审核各种上行文书,驳征违失,或者提出意见,请皇帝裁决。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排除C项。三省长官分工合作,共同行使宰相职权。注意:考生应当注意区分三省职权的不同。御史台是隋、唐、宋、元时期的中央行政和司法监察机关,而不是专门的行政机关,因此,排除D项。第3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笞杖刑等。元朝对隋朝以来的笞、杖、徒,流、死新五刑实施了变通,即将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元
19、世祖忽必烈为了标榜慎刑,特根据蒙古族“天饶他一下,地绕他一下,我饶他一下”的说法,共饶三下,将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演变成以七为尾数的笞杖刑。不过,饶人三下后,笞杖刑应当为十等,但是却演变成十一等,。即笞刑六等,杖刑五等。说是减了三下,实际增加了一个刑等,刑罚反而加重了。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不符合历史事实,应予排除。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在要点是秦朝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秦律规定,凡是属于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要负刑事责任者,秦律确立以身高为标准,大约规定男身高达六尺五寸,女身高达六尺二寸。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C项和D项。第37题:参考
20、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会审制度。清朝在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明朝和清朝都有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热审、大审和会官审录。清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可见,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
21、大审(因为清朝不允许宦官干政)和会官审录。清朝还有一种会审制度,即三法司长官会同审理,但不称三司会审,而称为“会小法”和“会大法”,这表明,清朝是存在三司会审制度的。第3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制五刑和开皇律。封建五刑制的确立有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墨、劓、(图片)、宫、大辟)已经相当完备。到了汉代,奴隶制五刑开始发生变化,即通过汉文帝和汉景帝的刑制改革,使得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刑演变为髡钳城旦舂(属于劳役刑,劳役刑相当于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到了南北朝时期,宫
22、刑也开始发生变化,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宫刑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过程中,经历了由肉刑、死刑向笞(鞭)刑、徒刑和死刑转变的过程。宫刑的废除,使得在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流刑作为徒刑和死刑的中间刑在南北朝北魏时期出现。北魏时期又对五刑制度加以改革,增加了鞭刑和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在南北朝的五刑制基础上,以笞刑代替鞭刑,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
23、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大清新刑律作为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新式刑法典,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并废除或者取消了一些落后的刑法制度。大清新刑律废除的法律或者制度有;斩刑、发遣刑、流刑、比附制度、八议制度、服制定罪。此外,还取消了因官秩、良贱等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别。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考生在复习时,应当对比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在废除或者取消法律制度内容上的差别,切忌混淆。大清现行刑律取消或者废除的制度包括:凌迟刑、刺字刑、枭首刑、戮尸刑和缘坐制度。A项和C项属于大清现行刑律废除的制度,不能选。而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问题,在制定大清新刑
24、律的过程中,礼教派和法理派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退让,并将干名犯义条款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因此,D项不能选。第4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实行的审级制度。清末的司法系统分为四级:大理院、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实行三审终审制,即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关于审级制度比较容易和其他历史时期实行的审级制度混淆,为了帮助考生复习的便利,特在此将各时期的审级制度归纳如下: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度;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四级二审制度;解放区
25、人民法院体制完善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度。综上分析,A项、B项和C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通过的时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1912年袁世凯窃取权力之后,曾下令修订新刑律。北洋政府的法部遵照袁世凯的命令随即拟定删除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衙门遵行,形成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是在原有的大清新刑律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因而
26、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并无改变。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戒严法和惩治盗匪法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而不是基本的法典,因此,排除B项和C项。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刑法典,而不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法典,因此,排除D项。第4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刑法的内容特点。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3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公布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称“新刑法”。从时间效力上看,“新刑法”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是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项表述错误。从空间效力上看,“新刑法”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同时兼
27、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可见,B项表述错误。从刑罚体系上看,“新刑法”分主刑、从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刑分为褫夺公权和没收,另有保安处分。但是,保安处分属于主刑,而不是从刑,可见,C项表述错误。从原则体例上看,“新刑法”均效法西方刑法,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4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宪法性文件一一中华民国约法。北洋政府于1914年公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它是袁世凯一手炮制出来的,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该约法取消了1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以前,由纯属总统咨询机关的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
28、这为袁世凯复辟创造了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蒋记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贿选宪法”)是北洋政府时期曹锟为了当选总统而授意炮制的一部宪法。“蒋记宪法”和“贿选宪法”没有规定立法院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和D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虽然也有关于设立立法院的内容该立法院属于国民政府的五院之一,但是该立法院在性质和职权上不同于“袁记约法”中的立法院),但是该立法院不具有咨询性质,因此,排除B项。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调解制度的种类。调解制度最早发端于第一次国
29、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运动中,后来得到普遍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调解制度主要有四种,即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实证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它包括: (1)社会调查的方法,即通过对社会现实的调查来认识法律现象的客观状态,A项是社会调查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就是要考察每个问题的产生、发展和走向来研究问题,B项是历史考察法:(3)比较的方法,即通过对比法律现象间的异同来研究法律现象,C项是比较法;(4)逻辑分析法,就是用形式逻辑的方式来归纳演绎,包括用科学抽象法提炼法学概念等,以研
30、究法律现象与问题,D项是逻辑分析法。第4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的国家性。法律具有国家性是因为: (1)它以国家的名义创制,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名义制定和颁布;(2)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疆域,这是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3)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本题选择B、C、D三项,A项不正确的理由是:尽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所有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律,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意志,才体现为法律。第4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
31、、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曲此可见,法律原则能够在很长的时间和较大的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导作用,A项正确。法律原则覆盖的领域较法律规范广,B项正确。法律原则是从大量的规则和社会事实中抽象而来的,具有稳定性,其确立自然需要较长时间。法的原则根据产生的不同基础,可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第4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具有依法性、法定性,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它依法建立,以相应的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必须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反映,都具有合法性。第50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尽管法与政治相互促进,但二者的范围不
32、一致,有各自的领域,即政治的内容不仅通过法律来反映,法律的内容也不仅仅反映政治,故C项正确。法所反映的政治内容不是一般的政治措施,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性,故D错。第5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履行,这就要求人们守法(即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的实施和实现除了依靠公民守法,还要求有讲求效能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地行使职权,并且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第5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第53题:参考答案:
33、ABCD答案解析: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是历史因素、地理因素、民族因素和经济因素。第54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2004年修宪的过程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务实性、人性化、国际化的特点,使我国的宪法朝着更加民主。人道、理性的方向发展。第55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牛,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从世界各 国的宪政实践看,解释宪法的体制有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等。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56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地方
34、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 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人大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B项、C项是正确的;A项、D项是错误的。第57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就是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5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35、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贵,受它监督。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正确的。第60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汉朝九章律的篇目内容。汉朝九章律是汉高祖刘邦命令萧何参照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
36、法)的基础上增加三篇编纂而成的。增加的三篇是户律(注意:不是户婚律)、兴律(注意:不是擅兴律)和厩律(注意:不是厩库律),因此,A项,D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工律是秦朝法律的名称,尽管汉朝沿用了工律,但是工律并不属于九章律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第61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制五刑的量刑原则。按照唐律疏议名例律的规定:凡称“加”者,就是加至较重的等次,如杖一百,加一等,是徒一年;徒一年加一等,是徒一年半;依此类推。凡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惟二死、三流,番同为一减。意思是,律文中称加、减若干等,指从某一刑等起上下推算。但是按照规定,两种死刑 (斩刑和绞刑)和
37、三流刑(流二千里、流二:卜五百里和流三千里)扦同为减若:厂等。上下推算就是升格在本刑种内相加、减,这种方法适用于笞刑、杖刑和徒刑,而对于二死、三流不适用。比如,甲犯斩刑,减一等就是流刑三千里。如果犯流刑三千里,减一等就是徒三年。但是对于笞刑、杖刑和徒刑,就采取上下推算的方面量刑。比如,乙犯徒三年,减一等就是徒二年半,而不是杖一百。综上分析,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第6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刑部的历史沿革,刑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关之一。隋、唐、宋时期,刑部是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属于“六部”之一。到了元朝,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
38、关。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主审机关,而且也是全国最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清末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并把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刑部不再具有审判职能,而成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郎。综上分析,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宋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大理寺,而不是刑部,因此,排除A项。第63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末修律使得我国近代法制出现了转型,导致了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清末修律有其局限性,即保留了许多传统礼教的残余,清末修律导致了许多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产生,因此,清末修律并没有实现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可见,A
39、项表述错误。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精通西方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举荐下,推举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实为合适人选,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可见,修律活动与沈家本息息相关,修律活动也是沈家本对中国法制的伟大贡献。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一改以往“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的弊端。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并制颁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
40、式的法的渊源。(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入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1)全国人大通过监督宪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2
41、)全国人大通过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3)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们
42、临时约法的制定。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们临时约法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和法院的组织与制度。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引临时约法的特点。们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43、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从而反映出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企图利用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良苦用心和努力。具体而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规定了临时约法的特别修改程序以防止袁世凯变更或者篡改约法。 (4)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详细解答
44、: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得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引临时约法还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国的领土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当然,临时约法也存在巨大的缺陷,这些缺陷为独裁者任意限制与剥夺民权提供了宪法依据。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应当在该部宪法具有的积极意义上多下笔墨。注意:引临时约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除了从简答题上掌握临时约法外,对下面的分析题也应当掌握: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国务员
45、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任命国务员等重大权力时,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该分析题应当围绕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展开分析。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上述观点反映出法律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两面性,这始终是一对矛盾,是法律局限性的反映。同时材料也反映出法律与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诸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2)要看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因此法律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也要增强其适
46、应性,尽量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这就要求法律要不断立、改、废,而不能为保持其稳定性而牺牲其适应性,故题中第一种观点具有片面性。 要解决这一矛盾,有很多办法,可以通过加快法律立、改、废的步伐进行,但有效的办法并非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为法律,因为大量制定法规、规章不仅会由于其效力层次和效力范围的有限而限制其作用的发挥,而且由于它们间往往难以协调从而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序上、一定范围内发挥道德、政策等规范的效用,但不可将法治的任务寄予这些规范之上,否则会从根本上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司法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它的作用和效力决定了其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空白问题。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学生刘某乙肝治愈后,应当让其复学。校方拒绝刘某复学,既侵犯了刘某受教育的权利,又侵犯了刘某的平等权。学校没有按照医院和县教育局的建议让刘某复学,实际上剥夺了刘某就学的机会;同时,也是将刘某和其他学生区别对待,造成了刘某与其他学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这两段文字反映了明朝设立奸党罪的情形,所谓“奸党”,即在朝官员明目张胆地交接朋党,紊乱朝政的罪行,为了严防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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