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01 M 63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84.10 2018 代替 DB11/T 384.10 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0: Image gather spot established requirements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384.10 2018 I 目 次
2、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目标分类 .1 5 基本要求 .1 6 设备选择要求 .2 7 安装位置要求 .3 8 目标分辨率要求 .4 9 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 .4 DB11/T 384.10 2018 II 前 言 DB11/T 384 20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 18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 部分:视音 频格式与编码;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
3、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 14 部分: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 18 部分: 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 DB11/T 384 2018的第 10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 代替 DB11/T 384.10 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
4、术规范 第 10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 本标准与 DB11/T 384.10 2009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规范 性引用文件“ GB 51158”和“ YD 5148”(见 2); 删除了术语 和定义“水平占屏比”、“垂直占屏比”和“覆盖率”(见 2009 年版的 2.2、 2.3 和 2.4); 修改了 目标分类,将“高点场景”修改为“ 制高点目标对象 ”,并增加了“ 其他自行确定的重 点部位 ”(见 4,2009 年版 4); 增加了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5.1、 5.2); 修改了设备选择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6,2009 年版 5); 增加了以建筑物内空间
5、、过道等为目标的摄像机的安装要求(见 7.7); 修改了章标题为“目标分辨率要求”,并相应将目标的占屏比要求修改为分辨率要求(见 8,2009 年版 7); 删除了“各级别图像采集点目标覆盖率要求”(见 2009 年版 9)。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提出 。 本部分由 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DB11/T 384.10 2018 III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星 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钟永强、张鑫、史红、刘钊、蔡东亮、吴园、宋杉、焦永利、任兆争、崔国勤 。 本部
6、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Z 384.10 2007; DB11/T 384.10 2009。 DB11/T 384.10 2018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采集点的目标分类、基本要求、设备选择要求、安装位置要求、目标分辨率要求、 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7、适用于本文件。 GB 5115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48 架空光 (电 )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目标 objective 根据需要确定的人、车辆、道路、建筑物等监视对象。 4 目标分类 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运动的人员 /车辆; 通行道 /路; 路口 /出入口; 人员 /车辆集散场所; 重要建筑物、建筑群,设施的外表面及内立面; 制高点目标对象; 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部位 。 5 基本要求 5.1 应根据设防区域的重要程度和应用需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图像采集点设置。 5.2 宜借助地理信息定位等辅助计算工具,实现图像采集点的点、线
8、、面合理覆盖。 DB11/T 384.10 2018 2 5.3 对同一目标进行监视时,应充分考虑与已有图像采集点的复用,避免重复建设。 5.4 图像采集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环境等因素,布设在有利于摄取目标图像的位置,视野范围满足监 视的要求。 5.5 图像采集点的设置应能清晰显示目标的特征。宜采用多点位设置方案,对目标进行多角度观察。 5.6 图像采集点设置时应考虑到监控目标的特殊需求,采集点可应用智能采集等功能。 5.7 图像采集点应设置在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 员正常活动。 5.8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逆光、强电场、强磁场、易发生火灾、潮湿、
9、易遭受雷击和重度环境 污染等区域。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 5.9 电梯厢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能满足乘员有效监视的要求。 5.10 前端设备应根据需要满足抗风、防雷、防雨、防尘、防暴等功能 ,特殊场所的前端设备还应具有 防爆、防腐蚀功能,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5.11 前端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应遵循 GB 51158、 YD 5148 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5.12 室外摄像机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并根据应用需要考虑附加照明装置。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 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 ,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度分布均匀。需要隐蔽监控时
10、,附加照明装置宜 采用红外光源。 6 设备选择要求 6.1 摄像机 6.1.1 应根据现场环境、目标特点等,选择适合的分体式枪型摄像机或一体化球型、半球型摄像机。 6.1.2 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 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彩转黑低照度摄像机。 6.1.3 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态范围的摄像机;现场环境照度变化大时,宜 选用具有自动光圈功能摄像机。 6.1.4 重点监控图像采集点宜选用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的摄像机。 6.1.5 制高点监控图像采集点宜选用具有图像增强功能的摄像机。 6.1.6 需要辨别目标特征和异常事件时,宜选用具有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机。 6.1.
11、7 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宜配套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6.2 镜头 6.2.1 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配套。 6.2.2 用于固定目标 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目标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 改变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应选用变焦距镜头;目标视距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6.2.3 目标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变化较大的场合,宜选用自动聚焦的变焦镜头。 6.2.4 目标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可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6.2.5 目标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 100 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像机应选用自动光
12、圈镜头。 6.2.6 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 能的变焦镜头。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 移动速度相适应。 6.2.7 镜头解析度应不低于所配套摄像机的标称分辨率。 6.2.8 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DB11/T 384.10 2018 3 6.2.9 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目标成像示意如图 1 所示,镜头 焦距可参照公式( 1)计算: H 镜头 监 视 目 标 L f A 像 场 图 1 目标成像示意图 HLAf (1) 式 中:
13、f 焦距( mm); A 像场高 /宽( mm); L 镜头到目标的距离( mm); H 视场高 /宽( mm)。 6.3 云台 /支架 6.3.1 监视固定目标时,宜配置固定支架。 6.3.2 监视目标范围较大时,应配置电动遥控云台,宜水平无限位连续旋转、变速控制,云台的负荷 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 1.2 倍。 6.3.3 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应 0.5。 6.3.4 云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的角度范围,应与跟踪的移动目标相适应。 6.3.5 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载时,机械噪声声强级应 50dB。 6.3.6 根据需要可配置快速云台或一 体化
14、遥控摄像机(含内置云台等)。 6.3.7 云台(配套控制解码器)宜支持矢量定位控制、故障状态监测功能。 6.3.8 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6.4 防护罩 6.4.1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6.4.2 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7 安装位置要求 7.1 以运动的人员 /车辆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3.5 米至 10 米的高度。 7.2 以通行道 /路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3.5 米至 10 米的高度。 DB11/T 384.10 2018 4 7.3 以路口 /出入口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2
15、.5 米至 10 米的高度。 7.4 以人员 /车辆集散场所为目标的摄像 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10 米至 30 米的高度。 7.5 以重要建筑物、建筑群和设施的外表面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3.5 米至 50 米的高 度。必要时,宜采用多点位设置。 7.6 通过高点场景采集方式,以城市火情、森林火情、城市人防、环境污染等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 位置宜在距地面大于 50 米的高度。 7.7 以建筑物内空间、过道等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应以不妨碍行人通行,宜距地面 2.5 米以上 高度。 8 目标分辨率要求 8.1 需要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如性别、衣着、身型等)时,人员成像应不小于
16、200 垂直像素数。 8.2 需要辨别人员携带物(如携带方式、物 品类别等)时,人员成像应不小于 300 垂直像素数。 8.3 需要辨别人员动作特征时,人员成像应不小于 400 垂直像素数。 8.4 需要辨别人员面部特征(发型、五官、配饰)时,人员头部成像应不小于 200 垂直像素数。 8.5 需要辨别车辆类别(如卡车、轿车、挂车)时,车辆成像应不小于 180 水平像素数。 8.6 需要辨别车辆型号时,车辆成像应不小于 240 水平像素数。 8.7 需要辨别车辆号牌时,号牌成像应不小于 90 水平像素数。 9 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 9.1 需要在夜间、尘雾、雨雪等条件下采集图像时,宜采用低照度、宽动态、图像增强、红外热成像 等技术的摄像机,必要时可采 用辅助光源。 9.2 采用低照度和辅助光源技术时,摄像机输出的图像应能识别目标的体貌特征或形体结构。 9.3 采用图像增强、红外热成像技术时,摄像机输出的图像应能识别目标的属性轮廓。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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