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7462020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structure residence 2020-07-02发布 2020-01-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structure residence DB11/T 1746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
2、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3 2020 北京 前 言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 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体现北京城市发展目标和北京地方特 点,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 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 20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 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共分
3、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住宅设计;5.制品及配套设计;6. 安装建造与绿 色施工;7. 工程验收;8. 使用与维护。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 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标准日常管理,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 码:100044,联系电话:010-88328232,电子信箱:)。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 准化办公室(电话:68021694,邮箱:),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4、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金隅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曙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科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建和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国住人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继寿 姜中天 常林润 程开春 张 鸣 张 昕 陈 超 王京生 张 磊 张大鹏 杨云凤 隋伟宁 苑立彬 张爱林 李洪光 张国军 郭 宁 苏 磊 陶红斌 王鹏起
5、张雅丽 高占阳 张晓琳 张宝元 张艳霞 金 晖 秦 恺 王保强 谢静超 易国辉 苏美丽 张怡河 毛建华 王占飞 张星儿 闫增会 史炬辉 葛家琪 白纪新 赵光硕 郭 鑫 彭 雄 苏惠林 姜子钦 曹启光 杨 煦 浦双辉 杜 庆 黄长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陈禄如 张跃峰 王 鹏 赵中宇 师前进 高乃社 高树栋 5 目 次 1 总则 . 9 2 术语 . 10 3 基本规定 . 11 4 住宅设计 . 12 4.1 一般规定 . 12 4.2 模数协调 . 12 4.3 建筑 . 13 4.4 结构 . 15 4.5 建筑设备 . 19 4.6 全装修 . 21 4.7 建成环境 . 22 5 制品及
6、配套设计 . 23 5.1 外墙 . 23 5.2 楼板 . 28 5.3 梁柱包覆设计 . 36 5.4 内隔墙 . 36 5.5 贴面墙 . 38 5.6 吊顶 . 39 5.7 架空地面 . 41 6. 施工与安装 . 42 6.1 一般规定 . 42 6.2 施工准备 . 42 6.3 钢结构 . 43 6.4 楼板 . 45 6.5 外墙 . 46 6.6 内隔墙 . 47 6.7 设备与管线 . 48 6 6.8 外墙保温 . 49 6.9 装饰装修 . 50 6.10 电气与智能化 . 52 7 质量验收 . 55 7.1 一般规定 . 55 7.2 钢结构 . 55 7.3 楼
7、 板 . 63 7.4 外 墙 . 65 7.5 内隔墙 . 65 7.6 装饰装修 . 67 7.7 设备管线 . 67 8 使用与维护 . 69 本规程用词说明 . 70 引用标准名录 . 71 附: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9 2 Terms . 10 3 Basic Requirements . 11 4 Residential Design . 1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4.2 Modular coordination . 12 4.3 Architecture . 1
8、4 4.4 Structure . 15 4.5 Construction Equipment . 20 4.6 Fully Decoration . 22 4.7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 23 5 Products and Supporting design . 25 5.1 Exterior Wall . 26 5.2 Slab . 31 5.3 Beam and Column Cover Design. 38 5.4 Interior Wall . 38 5.5 veneered wall . 41 5.6 Ceiling . 42 5.7 Overhead
9、floor . 43 6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 4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5 6.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 45 6.3 Steel Structure . 46 6.4 Slab . 48 6.5 Exterior Wall . 49 6.6 Interior Wall . 50 6.7 Facilities and Pipeline . 51 6.8 Exterior Wall Insulation . 52 8 6.9 Decoration . 54 6.10 Electrica
10、l and Intelligent . 56 7 Quality Acceptance . 5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9 7.2 Steel Structure . 59 7.3 Slab . 67 7.4 Exterior Wall . 69 7.5 Interior Wall . 69 7.6 Decoration . 71 7.7 Facilities and Pipeline . 72 8 Use and Maintenance . 73 Appendix A Steel Structure Residential Instruction Templ
11、ate . 7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9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9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94 9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发展,确保钢结构住 宅的设计建设质量,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依照 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 使用与维护。 1.0.3 钢结构住宅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并应结合本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技术体系
12、和产品的配套能力,注重 钢结构住宅的空间可改造性,全面推进绿色建造。 1.0.4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2 术语 2.0.1 成品住宅 finished residence 指结构、机电、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一体化进行,室内功能空间 各界面铺装或涂饰完成、设备管线及末端齐备、门窗以及厨卫基本设 施安装到位,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 2.0.2 设施阳台 facilities balcony 与厨房或卫生间相邻,设置设备及竖向管线的生活阳台或专用平 台。 2.0.3 固定家具 fitment 固定于室内墙面、顶
13、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等。 2.0.4 贴面墙 veneered wall 在外墙内表面及分户墙表面设置的,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带 有空腔可敷设管线的墙面,由具有调节功能的龙骨、锁扣、粘接材料 和板材组成。 11 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住宅应实施全装修,并以成品住宅的形式交付。 3.0.2 钢结构住宅单体设计应满足住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0.3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无障碍及适老的要求。 3.0.4 钢结构住宅应采用大开间的结构体系。 3.0.5 钢结构住宅应统筹协调生产、运输、施工、维护等环节的技 术要求,并对各过程进行把控。 3.0.6 钢结构住宅应提前进行技术策划,
14、并合理确定技术实施方案。 3.0.7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全专业、全过程的 信息化管理。 3.0.8 钢结构住宅部品部件的原材料及配套材料应优先采用节能、 节材、节水、节地、废物利用、绿色环保的材料。 12 4 住宅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各专业应协调同步进行。 4.1.2 钢结构住宅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系 列化、通用化的设计方法。 4.1.3 钢结构住宅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全装修设计专篇。 4.1.4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及产品。 4.1.5 钢结构住宅应采用设备管线与结构主体分离的方式。 4.2 模数协调 4.
15、2.1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002 的规定,厨房、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 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和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3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租赁 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DB11/T 1196的规定。 4.2.2 钢结构住宅的模数协调设计可在一个或若干个部位先期运 用,先期运用部位应留出后期安装的模数化空间,后期应用部位应服 从先期应用部位的边界条件。 4.2.3 部件定位宜采用中心线与界面定位法混合使用的方法。 4.2.4 内装设计模数网格宜采用双线模数网格。 4.2.5 钢
16、结构住宅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隔墙、门窗洞口、固 定家具等部件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 模数数列应优先采用3nM(n为自然整数),当难以采用3nM时,可 13 将2M或4M作为协调尺寸配合使用。当部分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 求时,可通过插入非模数化的技术尺寸进行技术处理。 4.2.6 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净高、门窗洞口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 数列 nM,当部分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过插入非模数 化的技术尺寸进行技术处理。 4.2.7 隔墙、门窗洞口、固定家具等部件的水平截面尺寸应保证主 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当部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 过局部技术尺寸
17、进行调整。 4.2.8 钢结构住宅的隔墙、固定家具等分部件的竖向分模数优先尺 寸不应小于M/2。 4.2.9 内外墙厚度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厚度优先尺寸宜为150mm、200mm、250mm、300mm; 2 内墙厚度优先尺寸宜为100mm、120mm、150mm、180mm、200mm。 4.2.10 因下列情况而产生非模数空间时,可对有关部位通过插入非 模数化的调整空间进行技术处理: 1 柱网采用中心线定位法,界面为非模数; 2 采用构配件界面定位法,柱网中心线为非模数; 3 梁、柱截面随建筑高度改变或偏心设置; 4 为隐蔽梁柱,内墙向一侧偏移; 5 因技术原因,楼板、楼盖的竖向高度为非模数; 6 专用体系的特殊构造。 4.2.11 在处理钢结构部件周边的技术空间时应协调构件边缘尺寸。 4.3 建筑 4.3.1 建筑平面布置应在保证建筑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选用合理柱 14 网。柱网应规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网区格内不宜布置 次梁。 4.3.2 户型设计应在模数协调基础上提高模块组合以及结构部件排 布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灵活性和设备管线的集成性,建筑平面布置 应减少凹凸,并与结构部件的布置相协调。 4.3.3 交通核、公共管井等公共部位宜采用标准化的功能模块,并 构成与结构体系相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