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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pdf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6922019 备案号: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2019-10-12发布 2020-04-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DB11

2、/T 6922019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0年04月01日 2019 北京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16年-2035年) 实施,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 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充分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意 见的基础上,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

3、综合规划规范( DB11/T 692-2009) 的修订工作。 本规范共分 5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管 线地下敷设;5.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术语:风貌、信息管道、缆线管廊、线缆保护管;修改原术语“北 京旧城区”为“北京老城”;修改原术语“综合管廊”定义。 2.基本规定中增加管线沿墙敷设,明设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隐蔽化设计, 提高管道和设备的标准等级和耐久性,加强管线保护,应用低影响开发、缆线 管廊等方面的规定; 3.增加限制10kV以上电缆敷设,雨水、污水管道敷设等规定。修订直埋 敷设中工程管线排列次序、覆土深度、部分管道之

4、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增加 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的规定; 4.修订了综合管廊敷设一节的相关内容,增加浅埋沟道及组合排管缆线管 廊的规定; 5.修订雨污水管道、燃气管道及阀门、热力管线、信息管道、明设通信设 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邮政编码:100082; E-MAIL: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 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68021694,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

5、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宋文波、杜 颖、李慧颖、马东玲、陈蓬勃、刘琳燕、 张晓昕、苏云龙、周楠森、刘荣华、徐新华、卢 悦、 王 铜、尹 荣、李 浩、侯良洁、温 健、刘 斌、 吴奇兵、贺 建、廖正昕、石 闻、肖建华、宋四海、 王 凯、刘大爽、周开锋、崔苗苗、王 妍、于国朝、 张 坤、薛长江、刘义卓

6、、刘艳梅、胡劲秀、宋盛华、 白丽萍、梁雪莲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郄燕秋、王耀文、王增义、杨 炯、董乐意、赵 宇、 李为民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管线地下敷设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直埋、保护管及缆线管廊敷设 . 6 4.3 综合管廊敷设 . 9 5 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给水工程 . 11 5.3雨水、污水工程 . 11 5.4燃气工程 . 12 5.5 热力工程 . 13 5.6 电力、路灯工程 . 13 5.7信息工程 .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5 引用标准名录 . 16 附

7、:条文说明 . 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Underground pipeline laying .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 4.2 Direct burying,ducting and cable trenching . 6 4.3 Utility tunnel laying . 9 5. Technical measures for piping safety .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 10 5.2 Technical measures for water-supply engineering . 10 5.3 Technical measures for storm and sewage engineering . 10 5.4 Technical measures for gas engineering . 11 5.5 Technical measures for heating engineering . 12 5.6 Technical measures for electric power and street lighting engineering . 12

9、 5.7 Technical measures for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8 1 1 总 则 1.0.1 为完善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工程管线实施要求,保 障工程管线安全,规范狭窄道路内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及北京老城内其他地区宽度不大于 10m 的道路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各

10、种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相协调,与历史 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实现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 的综合保护。 1.0.4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 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的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 定规模的区域。 2.0.2工程管线 engineering pipeline

11、 各种市政专业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含合流)、 燃气、热力、电 力(含路灯)、 信息等。 2.0.3北京老城 Beijing old city 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2.0.4狭窄道路narrowroad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及老城地区宽度不大于10m的道路、胡同。 2.0.5管线综合规划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道路范围内的 敷设方式、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综合协调各种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其它 各项工程之间的位置关系。 2.0.6风貌townscape 反映街

12、区历史文化特征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景观。 2.0.7信息管道information pipeline 用于敷设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 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8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9缆线管廊 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或组合排管方式建设,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管 廊。 2.0.10线缆保护管cable ducts, cable conduits 用于保护线缆和在线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线缆拉出更换的管道,有单管 和排管等结构形式。 3 3 基 本

13、 规 定 3.0.1 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 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 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 等。 3.0.2 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一致,实现保护传统风貌、 改善市政设施和防灾设施条件、保持街区活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 的目标。 3.0.3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保证文物、现有保留建筑和保留管线的安全, 按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统筹安排,做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3.0.4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充分利用规划保留道路,并结合道路网

14、布局,优化 各专业管线设置,满足供给需求。 3.0.5 工程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当条件限制,需要架空或沿墙敷设时, 应采取装饰、美化措施,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3.0.6明设的各种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宜采取隐蔽化设计,并在形式、色彩、 材料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3.0.7 应采用高标准管材和设备,提高施工和安装质量标准,运用智能监控等 信息技术,加强管线保护措施,满足管线设计使用年限要求,保障工程管线安 全,降低故障频次。 3.0.8 应因地制宜确定排水体制、供暖方式、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 的建设内容。 1 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应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

15、处理相结合 等措施。 2 以采用清洁能源为原则,结合城市热力、天然气和电力网服务范围,同 时兼顾经济性和适用性、道路条件等因素确供暖方式。 3 可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调蓄池和透水路面等控制降雨期间的水 量和水质,加强雨水收集与利用。 4 应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老城改造、道路改造、主要地下 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同步建设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 4 3.0.9应按照统建共享的原则建设信息管道。 3.0.10不宜布置非本区使用的工程管线。 3.0.11狭窄路段宜避免设置管线附属设施。 3.0.12宜采用新型及小型化市政站点设施,并宜布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地带。 3.0.13应配置小型

16、、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车通道和消防 给水要求的道路和胡同,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 4 管 线 地 下 敷 设 4.1一般规定 4.1.1 管线设置的种类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管线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实 施管线种类(不包含入户支线)宜符合下列原则: 1 道路宽度在3m以下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管线; 2 道路宽度在 3m4m 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 电力或信 息管线; 3 道路宽度在 4m6m 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 电力、信 息、燃气等管线; 4 道路宽度在 6m8m 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电力、信息、

17、燃气等管线; 5 道路宽度在8m10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电力、信息、 燃气、热力等管线。 4.1.2 工程管线地下敷设时,应减少在路口处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 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 2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3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4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 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污水(含合流)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给水管道的下方,且 给水管道接口与污水(含合流)管道接口应错开设置,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4.1.3 宽度在 10m 以下的道路内不应设置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 道运行压力不宜大

18、于0.2MPa。 4.1.4采用城市热力网供热时,宜采用小于100的街区热水供热管网,管径不 宜大于DN300mm。 4.1.5宽度在10m以下的道路内不应安排电压等级高于10kV的电力电缆。 4.1.6条件受限时雨水、污水管道可采取紧凑布置方式,共用检查井。 6 4.1.7 路面雨水可自流排除的路段,当两侧无低洼院落或低洼院落雨水能够自 行排除时,可采用地面径流排水或边沟排水的方式,实现雨污分流。 4.2直埋、保护管及缆线管廊敷设 4.2.1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建筑方向,工程管线宜按污水、雨水、热力、燃气、 给水、电力(路灯)、 信息管道的顺序依次排列。 4.2.2 工程管线宜采取浅覆土方式敷

19、设,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规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表4.2.2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管线 名称 电力 管线 信息 保护管 热力 管线 燃气 管道 给水 管道 雨水 管道 污水 管道 (含合流) 缆线管廊 人行道 车行道 最小覆 土深度 (m) 0.5 0.5 0.7 0.8 1.0 0.6 0.7 0 0.5 4.2.3 当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两侧建筑安全,满足工程管线管理、运营、 检修等条件时,历史文化街区的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 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

20、4.2.3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不包含入户支线)之间 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m) 1 2 3 4 5 6 7 8 序 号 管线名称 建 筑 物 给水管道 雨水管 道/污 水管道 (含合 流) 燃气管道 热力 管线 电力 管线 信息 保护 管 缆线 管廊 d 200 d 200 d1000 低压 P 0.01MPa 中压 0.01P 0.2 MPa 10kV 1 建筑物 1.0 2.0 1.0 0.7 1.0 1.0 0.4 0.4 0.4 2 给水 管道 d 200 1.0 0.5 0.3 0.5 0.5 0.5 0.5 0.5 d 200 2.0 1.0 0.5 0.5

21、1.0 0.5 0.5 0.5 3 雨水管道/污 1.0 0.5 1.0 0.1 0.5 1.0 1.0 0.5 0.5 0.5 7 水管道(含合 流) d1000 4 低压燃气管 道P0.01MPa 0.7 0.3 0.5 0.5 0.3 0.5 0.5 0.5 0.5 中压燃气管 道0.01P 0.2 MPa 1.0 0.5 0.5 1.0 0.3 1.0 0.5 0.5 0.5 5 热力管线 1.0 0.5 1.0 1.0 0.5 1.0 1.0 1.0 1.0 6 电力管线 电压 10kV 0.4 0.5 0.5 0.5 0.5 0.5 1.0 0.5 0.5 7 信息保护管 0.4

22、0.5 0.5 0.5 0.5 0.5 1.0 0.5 0.5 8 缆线管廊 0.4 0.5 0.5 0.5 0.5 0.5 1.0 0.5 0.5 注:1.表中管线管径单位为毫米。 2.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和热力管间距需按相关规范要求适当加大或不与热 力管相邻。 4.2.4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信息、电力、热 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 4.2.5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控制高程应根据重力流管道的高程确定。管线交叉 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 4.2.5 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规定 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表4.2.5 工程管线交叉

23、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m) 序号 1 2 3 4 5 6 7 管线名称 给水管 道 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含合 流) 热力管线 燃气管道 信息 保护管 电力 管线 缆线 管廊 1 给水管道 0.15 2 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含合流) 0.40 0.15 3 热力管线 0.15 0.15 0.15 4 燃气管道 0.15 0.15 0.15 0.15 5 信息保护管 0.15 0.15 0.15 0.15 0.15 6 电力管线 0.15 0.15 0.50 0.15 0.15 0.15 7 缆线管廊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8 沟渠(基础底) 0.15 0

24、.15 0.15 0.15 0.25 0.25 0.25 注: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5m。 8 4.2.6 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 套管等保护措施并尽量减少重叠敷设长度。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避免 挖掘破坏。入户支线宜根据需求合理布置。 4.2.7 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材的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给水、燃气管道宜设置 套管; 2当热力管线与现况给水、燃气管道交叉时,热力管线宜设置套管; 3给水、燃气管道如为塑料管时,应做隔热保护。 4.2.8 工程管线穿越河湖水系,宜根

25、据水系特点采取直埋、套管或综合管廊等 形式,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敷设。 4.2.9 条件受限路段,当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均采用保护管且电压等级不大于 10kV时,电力、信息管道可合并为一个路由并应分设检查井。 4.2.10消火栓、化粪池、路灯、配电箱、天然气调压装置、信息设施等宜设置 在不影响管线敷设的地方。 4.2.11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 4.2.3 的数值比较, 采用较大值。当不能满足计算间距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管线 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L=(H-h)/tg+a/2(公式4.

26、2.11)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敷设管线的沟槽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深度(m); a-开挖沟槽宽度(m); -土壤内摩擦角()。 9 图4.2.11工程管线距建筑物基础距离验算图 4.3综合管廊敷设 4.3.1 综合管廊内的管种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正常运 营的要求,并保证安全。 4.3.2 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 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凑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设置。 4.3.4 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径需求,以 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27、4.3.5浅埋沟道的缆线管廊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覆土0 0.5m,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20m; 3缆线管廊净高不宜大于1200mm; 4容纳的缆线规模控制在9孔电力和6孔信息以内; 5 管廊底部排水沟坡度不小于 0.2%,集水坑结合检查井设置,并设置连 接管就近排入排水管道,同时应有防止废水回流措施; 6电缆支架长度不宜大于350mm。 4.3.6组合排管的缆线管廊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 宜采用浅埋敷设方式; 10 3 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宜分设检查井。 11 5 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28、 为减小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所采取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所列的内容。 5.1.2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能满足安全施工、运行及检修维护的要求,并应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5.1.3 宜采用新型及小型化的检查井和管线附属设施。 5.2 给水工程 5.2.1管材应安全、耐久、可靠、连接方便、便于维护。 5.2.2消火栓井、阀门井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以减小其横向尺寸。 5.2.3宜采用免维护阀门及配套的操作闸罐。 5.2.4用户水表等宜设置在院落内。 5.3雨水、污水工程 5.3.1宜采用强度高、接口可靠、耐久性好,便于在狭窄场地施工

29、的管材。 5.3.2管道及检查井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5.3.3宜采用较小尺寸检查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井宜为长方形或椭圆形。长方形或椭圆形井室顺水流方向为井室的 长边或长轴,长度宜大于等于 900mm,垂直水流方向为井室的短边或短轴, 宽度宜大于等于700mm; 2 当排水管道的管顶覆土小于等于1.2m且下游管道管径小于等于400mm 时,可采用700mm的圆形检查井; 3 宜避免采用跌落井; 4 前端设置化粪池的户线接入处可采用不大于 45的顺接三通,不设检 查井,但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80m; 5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质的成品检查井。 5.3.4 对道路狭窄、管线实施困难的区域

30、,可按排水规划目标分阶段、分步骤 12 实施,现阶段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在接入下游干线前实施雨污分流。 5.3.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真空排水或压力排水技术。 5.3.6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化粪池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布置在道路用地外方便清掏的地方,不影响道路内的工程管线敷设; 2宜采用体积较小的卫生环保化粪池。 5.4燃气工程 5.4.1采用钢管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选取以下措施: 1 在理论计算值的基础上,增加燃气管道管壁厚度; 2 加强焊口检测,中压钢管的焊口应 100%进行无损探伤,低压钢管应选 取不低于30%的焊口进行无损探伤; 3 提高燃气管道防腐等级; 4 提高管道

31、钢材等级。 5.4.2采用PE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应沿管道敷设方向设置具有示踪及警示功能并内置钢带的PE保护板, 保护板应敷设在距管顶上方大于等于200mm,且距地面 0.30.5m处,但不得 敷设于道路结构层内。 2 小口径PE管宜采用盘管。 5.4.3 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合理安排调压站或调压柜的位置,保证其安 全距离要求: 1 区域调压柜(站)宜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设置。其放散管应符合规范 要求,结合周围建(构)筑物情况设置; 2 调压工艺采用超压切断保护措施时,区域调压柜与建(构)筑物的水平 净距可为1米; 3 宜采用地下式调压箱。 5.4.4宜采用直埋阀门。 5.4.5 燃

32、气管道遇消火栓井、给水闸井、电力检查井等其他管线井室时,可做 局部调整。 5.4.6燃气管道与信息管道交叉的2m范围内,不宜设置阀门、分支、变径、接 13 头等。 5.5 热力工程 5.5.1 热力直埋管线宜按无补偿进行设计。直埋保温管的制造应符合高密度 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 的规 定。 5.5.2 热力二级管网可采用非金属管材作为介质输送管,管材应符合高密度 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CJ/T 480的规定。 5.5.3热力管线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5.5.4热力站宜采用智能化机组。 5.5.5 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时,热力管道

33、及其附件必须保温,保温结构的表面温 度不得超过45。 5.5.6 能够采用集中供热的区域,在建筑改造方案设计时,应预留出热力管线 走廊。对于管径300mm 的热力管线,可以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自建筑物 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通过。 5.5.7热力直埋管线应采取紧凑布置方式以减小管道横断面及开槽宽度。 5.5.8当热力直埋管线覆土小于0.7m或位于机动车道下方且覆土小于1.0m时, 热力直埋管线上方应设盖板保护。 5.6 电力、路灯工程 5.6.1应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设施和规划保留的道路布置供电线路。 5.6.2宜采用非标准的异型电缆井等新工艺,减小电缆井的外形尺寸。 5.6.3 宜根据需求合理确

34、定电缆保护管的规模。电缆保护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力电缆敷设宜采用线缆保护管,当不具备敷设线缆保护管条件时,可 采用预制盖板保护的直埋敷设方式; 2电缆保护管管径可选用直径为125mm规格(开闭站外电源除外); 3靠近房屋基础敷设时,其埋深不宜超过房屋基础深度。 14 5.6.4 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用地规划和院落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安排开闭站、 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位置。 5.6.5应在院落出入口通道的墙上留出电表、分接箱等设施的位置。 5.6.6电压等级不大于0.4kV的电力电缆可沿建筑外墙敷设。 5.6.7路灯应由路灯箱变引出专路低压电缆供路灯使用,无条件做路灯电源时, 路灯电

35、源应与区内配电箱结合。 5.6.8路灯电缆宜采用电缆保护管,现场无条件时可直埋。 5.6.9路灯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5.7信息工程 5.7.1 宽度小于 4m 的道路,信息线缆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满足历史文化街区保 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入地、沿墙、沿屋檐梳理整治或架空的方式敷设。宽度 不小于4m的道路,架空信息线缆宜改入地下。 5.7.2 各种通信、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宜改入通信设备间或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 换间,明设的信息管道及通信基站等设备宜采取隐蔽化设计,外观、色彩要与 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 5.7.3 历史文化街区内宜安排不大于 6 孔信息管道并宜采用手孔井,满足所有 信息线

36、缆的敷设需求。 5.7.4 管材宜选用硬质或半硬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管、多孔栅格管、 塑钢管以及钢管等多种类型的管材。 5.7.5信息管道引上管宜贴墙安装。 5.7.6信息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的2m范围内,如燃气管道有阀门、分支、变径、 接头等时,信息管道应做包封。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 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 面 词 采 用 “ 严 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应 ” 或 “ 不 得 ”; 3)表

37、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应按指定的引用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 符 合 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16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2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 3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发泡预制直埋保温复合塑料管CJ/T 480 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DB11/T 6922019 条 文 说 明 2018 北京

38、18 目 次 1 总 则 . 19 2 术 语 . 21 3 基 本 规 定 . 23 4 管 线 地 下 敷 设 . 26 4.1一般规定 . 26 4.2直埋、保护管及缆线管廊敷设 . 31 4.3综合管廊敷设 . 35 5 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 36 5.1 一般规定 . 36 5.2 给水工程 . 36 5.3雨水、污水工程 . 36 5.4燃气工程 . 37 5.5 热力工程 . 37 5.6 电力、路灯工程 . 37 5.7信息工程 . 37 19 1 总 则 1.0.1 说明本规范编制的宗旨和目的。 本规范依托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以安全技术措施为 保障,制订出

39、历史文化街区内工程管线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最小水平净距、 最小垂直净距和最小覆土深度等要求。 本规范是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第4.1.9条规定的 延伸和补充。当受道路宽度、断面、实施管线种类以及现状管线位置等因素限 制难以满足第 4.1.9 条规定时,可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管 线的水平净距。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9中明确指出 “3. 5. 1 历史城区内应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与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组 织等统筹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充分借鉴和延续传统方法和经验,充分 发挥历史遗留设施的

40、作用; 2 对现状已存在的大型市政设施,应进行统筹优化,提出调整措施;历史 城区内不应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场)、 区 域 锅 炉 房 、 高 压 输 气与输油管线和贮气与贮油设施等环境敏感型设施;不宜保留枢纽变电站、大 中型垃圾转运站、高压配气调压站、通信枢纽局等设施; 3 历史城区内不应新设置区域性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站点,直接为历史城区 服务的新增市政设施站点宜布置在历史城区周边地带; 4 有条件的历史城区,应以市政集中供热为主;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历 史城区宜采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热; 5 当市政设施及管线布置与保护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和安全要 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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