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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T 911-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pdf

1、ICS 45.020 S 01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11 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2019 - 11 - 13发布 2019 - 12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11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3 5 行车组织 . 3 6 客运管理 . 5 7 综合车场管理 . 7 8 设施

2、设备管理 . 8 9 土建设施管 理 . 13 10 人员管理 . 13 11 安全管理 . 15 DB12/T 911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西青区 交通 运输管理 局、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 慧、 刘卡丁 、 曹辉强 、 杨贵生 、方 新涛 、 吴军、 张洪 威、 冯进峰 、 袁文凯 、 刘乃宗 、

3、 孟伟 、 马忠义、 田俊芹 、 林鸿全 、 刘治国 、 李学柱 、张 伯雅 、 于佳、 刘莲莲 、 黄发智、 郭君霞 、 崔洪维 、 张壮 、 吴秀丽 、 王宏伟 、 陈亚敏、李柏钊、常胜、刘汝光 。 DB12/T 911 2019 1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高架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系统运营 的总体要求 、 行车组织 、客运管理、综合 车场 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 、土建 设施管理、 人员 管理 与 安全 管理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 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交通 系统 运营 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70 城市 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T 12758 城市轨道 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4227 城市 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6275 城市 轨道交通 照明 GB/T 16899 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 的 制造与 安装 安全规范 GB/T 18574 城市 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486

5、城市 轨道交通 客运服务 GB/T 30012 城市 轨道交通 运营 管理规范 GB/T 32590 轨道交通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输管理和指令 /控制系统 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 GB 50016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 50382 城市 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JT/T 1091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JTT 1

6、18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DB12/T 911 2019 2 3.1 胶轮有轨电车 rubber-tyred tram train 由动力电池驱动的有轨电车的一种,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技术和橡胶车轮,利用走行轮和设于走行轮 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导轨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 3.2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一种利用动力电池驱动,具备在专用线路上网络化灵活运营组织能力,可实现建筑和环境友好的小 运量交通系统。 3.3 运营单位 o

7、peration company 经营高架胶轮有轨 电车 交通 系统运营业务的企业 。 3.4 客运组织 passenger organization 合理布置和利用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 系统 设施设备,采取分流、引导等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有序 乘车等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3.5 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 交通系统设施 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 3.6 司乘 人员 trainman 在 车站或列车上 负责监控列车运行、 列车 驾驶、票务服务、安全巡视、应急 处置、 秩序维护和乘客 疏导等工作的人员。 3.7 导轨梁 guideway 承载车辆

8、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疏散通道等的载体。 3.8 导轨梁 桥 guideway girder bridge 导轨梁 与直接支承 导轨梁 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 3.9 全自动区域 fully automatic area 具备列车自动运行、自动进出段、休眠、唤醒、自动调车和自动洗车作业等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 3.10 非全自动区域 not fully automatic area 不具备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 。 3.11 转换区域 transfer area 用于列车在全自动区域和非全自动区域之间进行模式转换的区域。 3.12 无人值守 staffe

9、rless operation 不设置 固定岗位工作人员,以控制中心远程监控管理为主,辅以流动巡查 。 3.13 综合车场 depot 设有停车线 、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承担车辆的日常停放、 充电 、维护、检修 和 清洁等功 DB12/T 911 2019 3 能 。 4 总体 要求 4.1 运营单位 应按有关规定取得 相应 的 经营 许可 。 4.2 运营单位应全程参与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交通系统 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 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4.3 运营单位应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后,向主管部门报送

10、初期运营报告,并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4.4 运营 单位 应保障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 安全 、 有序、高效运营, 结合沿线其他 交通 工具 的情况 为 乘客 提供安全、 可靠 、 便捷、高效、 经济的服务 。 4.5 运营 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行车组织、客运 组织 、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等 管理 部门 , 并 保障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衔接紧密,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 体系。 4.6 对于按照全自动驾驶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高架胶轮有轨 电车交通系统 ,运营单位宜积极采用和 推广全自动驾驶技术,采用相应的运营模式和组织框架,逐步提高或增加各系统的指标和功能要求。 4.7 运

11、营单位 应配置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 工作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 制 、 保 障 定员合理、责任落实 。 4.8 运营单位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车站与综合 车 场 管理 、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 4.9 运营单位 应合理安排 系统 检修作业时间 , 避开运营繁忙时段, 减少 对正常 运营 工作的干扰,操作 过程应 采取控制现场环境污染不得 超标 的 措施。 4.10 运营 单位 在 运营活动中应 重视 生态环保 、 节约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宜积极采取环保节能 措施 防止对线路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和 生态 破坏 ,并 符合

12、HJ 453有关规定 。 4.11 运营单位 应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控制风险和降 低成本 。 4.12 运营单位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 行车组织 5.1 一般要求 5.1.1 行车组织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1.2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 24h制 ;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 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5.1.3 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要求、线路限速条件制定相应的列车运行速度标准,列车运 行速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5.1.4 运营单位以确保乘客及行车的安全

13、为原则,应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 应急情况 的行车组 织方案。 5.1.5 运营 单位 应 根据线路设计运 能和客流量现状需求,结合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合理的 行车 计划 和 列车 运行 图,并及时优化调整。 5.1.6 运营 单位 可采用灵活的运营组织方式,原则 上 运营单位 应 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高峰时段 、 平峰时段可根据 实际情况灵活组织行车 。 5.1.7 胶轮有轨电车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 单 环 线原则 上 按顺时针方向运行 。 5.1.8 综合车场、 正线 、辅助线等 区域 行车均应 由行车调度员指挥;列车应遵照列车运行计划,按 行 车 调度命令和信号指令

14、行车。 DB12/T 911 2019 4 5.1.9 运营单位应根据信号系统技术水平、线路参数、车辆性能和道岔限速等技术条件确定线路通过 能力和折返能力。 5.2 调度 指挥 模式 5.2.1 运营单位 应根据运营线路路网规模,设有一个或多个运营控制中心,承担日常运营调度指挥工 作 ,对全线列车运行、客服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控制、协调和指挥。 5.2.2 运营控制中心是运营信息收发中心,代表运营单位与外界协调联络胶轮有轨电车运营应急支援 等工作。 5.2.3 运营 单位应根据 沿线乘客 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路网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 和优化列车运行图 ,控制中心应按列车运行

15、计划组织行车。 5.2.4 调度指挥模式应高度集中化,线路、 车站和 综合车场归属 控制中心 调度。 5.2.5 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专业技术 要求, 制定 各 岗位 工作计划和流程 ,包括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和乘客调度员岗位,相关岗位职责包括 如下 : a) 值班主任负责对各调度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 b) 行车调度员负责胶轮有轨电车运营指挥工作,监控行车设备的运作状态,维持列车运行秩序, 施工管理工作 ; c) 设备调度员负责电力、环控和列车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故障处理、应急抢修工作 中协调指挥; d) 乘客调度员负

16、责乘客服务热线接待、列车内部及车站的监控及通话、收发运营信息及协调指挥 司乘人员等工作。 5.3 运营 线路行车 组织 5.3.1 胶轮有轨电车宜采用列车全 自动运行 模式,非正常 情况下视设备技术条件、运行环境等 情况 组 织降级运行 ;采用 人工驾驶模式 时 , 司乘人员 凭行车调度命令行车,不间断确认进路情况,确保行车安 全。 5.3.2 运营单位应时刻 监控 线路列车运行情况 ,注意列车 运行间隔 , 确保运营 列车运行 平稳, 降级模 式 运行时 须 严格控制速度,严禁 超速 。 5.4 非 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 5.4.1 运营 单位应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

17、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列车 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 火灾 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和 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5.4.2 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 采取有效措施,在确认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 度地维持列车运行。 5.4.3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运营单位应尽快组织疏散 。 a) 列车仍能继续运行时,维持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并及时疏散乘客; b) 列车无法继续运行时,组织乘客就地疏散。 5.4.4 列车因故障被迫停车时,行车调度员可根据线路条件组织救援列车连挂运行至 下一站 或组织乘 客通过导轨梁中间的紧急疏散通道区间步行疏散。 5.5 综合车场行

18、车组织 5.5.1 综合车场行车组织归属 控制中心 行车调度员 调度 。 DB12/T 911 2019 5 5.5.2 行车调度应按照综合 车场 运作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流程开展车场内相关工作,车场内其他人员 应服从行车调度人员的指 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5.3 正线 接发车作业 宜在 全自动区域进行, 列车 根据 计划按 点进行唤醒、自检 、 收 发 车 等。 5.5.4 行车 调度应按照发车计划提前 安排运用车 , 确保运用车应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标准,做好 随时发车准备。 5.5.5 综合车场接发车应灵活运用股道,做到正点发车,不间断接车,减少转线作业。 5.5.6 转换区域

19、调车作业 宜 采用人工方式组织调车 。 5.5.7 采用 人工方式进行调车作业时, 不得在车场道岔、咽喉区擅自停车;因特殊原因需在道岔、咽 喉区临时停车时,行车调度 员 应立即向调车人员查明停车原因,并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指示调车人 员启动列车。 6 客运管理 6.1 一般 要求 6.1.1 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制度,根据行车 计划 、车站设施设备和人 员情况编制客运组织方案。 6.1.2 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车厢卫生整洁,车厢应定期消毒。 6.1.3 运营 单位 根据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及 设备 条件做好广播、信息发布、求助对讲和客流监测等客运

20、服务 工作 。 6.1.4 运营单位应提供统一服务电话及问询服务。 6.1.5 司乘人员应配合控制 中心调度人员 组织全线 客运服务工作 。 6.1.6 车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运营时: a)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站运作细则,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遇设备故障或应急情况时及时按应 急预案处置 ; b) 运营 单位宜优化客运设施设备管理、引导乘客自助使用,实现客运组织自动化。 6.2 客运组织 6.2.1 运营单位应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向乘客宣传和发布各类客运信息,引导 乘客 文明、安全乘降, 内容包括: a) 广播用语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语言,宜提供方言、英语服务,表达规范、清晰、准确 ; b) 运营单位

21、向列车中的乘客进行语音广播时,使用普通话,保持语调沉稳,圆润,语速适中,音 量适宜,避免声音刺耳或使乘客惊慌; c) 乘客禁止行为、违禁物品等相关 注意事项 ; d) 列车进站时,车站应广播列车开行方向、安全乘车等信息;换乘站应广播换乘信息 ; e) 列车到站时,列车应广播到达站 站名;列车启动后,列车应广播前方到站站名,前方到站为换 乘站时,应广播换乘站信息;前方到站需要换开另侧车门时,应提前告知乘客 ; f) 列车开关门时,应通过声音和警示灯,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 g) 运营单位对需要清客、不停车通过车站等情况,应及时告知车内乘客 ; h) 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通过广播系统、乘客信息

22、及服务系统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 并做好乘客解释工作。 6.2.2 运营单位需组织停运或改变运输组织方式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DB12/T 911 2019 6 6.2.3 当出现暴雨、暴雪、冰冻、大风、大雾、大型 活动 、 重大 节假日 等情况 时,运营单位根据天气 等级及 相关活动情况 采取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措施应当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措 施还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6.2.4 运营单位对车站(列车)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应转移物品并远离周围乘客,并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3 乘客

23、服务 6.3.1 乘客服务范围应包括: a) 维护车站、车厢秩序,组织乘客有序乘车; b) 提供售检票服务; c) 处理乘客投诉、乘客纠纷、回答乘客咨询; d) 应急事件时引导乘客疏散至站台或其他安全区域。 6.3.2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管理,改进和提高乘客服务质量,并采取以下措施: a) 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优质服务意识; b) 提高员工的规范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c) 建立与乘客沟通渠道,加强与乘客沟通; d) 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6.3.3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客运组织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候车环境和乘车环 境。 6.3.4 运营 单位应 在 车

24、厢、车站等地方宣传 安全 、 文明乘车等注意事项 ,引导 乘客有序 乘降。 6.3.5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或委托第 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6.3.6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列车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6.3.7 运营单位 应设置处理乘客投诉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6.3.8 运营单位接到乘客投诉后 应在 24小时内处理, 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6.4 票务管理 6.4.1 票价 政策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票价方案应兼顾社会效益和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b)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单一票制、计程票制、

25、分区票制、计时票制中 的一种或 混合票制,在有利 于吸引更多的乘客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高架胶轮有轨 电车交通 系统的社会效益和适当的经济 效益; c) 运营 单位 应执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 公布 ,对符合国家、区域相关优惠政策的乘客 给予票价优惠。 6.4.2 运营 单位 应制定以维持正常服务、乘车秩序、票务 收益安全的票务规则,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 备案,以对外公告的形式将票务规则或票务须知面向乘客公布,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车票的基本使用要求,含售票、进出站使用规定、特殊人群乘车规定等; b) 相关车票优惠规则; c) 正常运营情况下,乘客在使用过程中车票出现超时、超程、过期或乘客

26、无票乘车时的服务规则, 因晚点、运营故障等原因导致乘客不能持票正常出闸的车票处理方式。 6.4.3 运营 单位应制定包括但 不 限于下列票务规章及手册: a) 票务收益审核流程、结算规则以及票务收益安全的管理规定; b) 票务差错、票务违章处理手册; DB12/T 911 2019 7 c) 票务稽查处理办法规定; d) 乘 客无票乘车、违规使用 优惠票 卡等异常乘车情况的处理规定; e) 规范特殊情况下的票务应急处理程序,如:车站自动售检票设备故障、运营晚点、列车越站、 车站清客、车站火灾等紧急情况等。 6.4.4 运营单位应提供自助的售票、检票、补票等票务服务。售检票系统应具备无人值守、设

27、备监控、 多元支付、收益统计、客流统计、数据清分等主要功能。 6.4.5 运营单位应提供单程票、储值票等以及与政府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相匹配的优惠票种等各类型车 票需求。 6.4.6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配置独立、可锁闭的票务工作场所,用于存放票款、车票、票务工器具以及 钱箱清点、票款处理等业务。票 务工作场所应安装不间断监控设备,监控车票和票款安全。 6.4.7 运营单位应规范票务管理,制定日常票务操作、收入清分及收益安全管理等规定,保障票务运 作顺畅、收益安全。 6.5 导向标识 6.5.1 运营单位应设置清晰、醒目、连续、规范的导向标志标识,符合乘客乘车、疏散引导及安全警 示要求,标志的设置满足

28、 GB/T 18574相关要求。 6.5.2 运营单位应遵循“逃生、导向、辅助”的先后分级顺序设置导向标志标识。在紧急情况下,导 向标志标识能有效指引乘客疏散、逃生。 6.5.3 导向标志标识的安装应与车站装修协调,导向标志标识在各个方向不相互影响遮挡。站台广告、 商业设 施、宣传广告等不得遮挡导向标志标识。 6.5.4 导向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乘客不同出行阶段的使用需求。 6.5.5 运营单位在车站出入口附近主要路段应设置站外导向标识,指引乘客达到相应车站。车站出入 口、通道、站厅、站台,包括人流交叉地点、分流点等位置,应设置进出站、换乘导向标识。 6.5.6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设置地面消防逃

29、生标识、墙面消防逃生标识,应在列车内部设置车门警示标 识、灭火器标识、逃生通道门标识等安全标识。 6.5.7 运营单位在车站和列车上醒目设置运营线路图,提供首末班车时间、运行方向、到站和换乘信 息提示,并在站台上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时间或目 的地信息。 6.5.8 运营单位应 在车站 设置禁入标志,明示禁入区域,并设有防范措施阻挡外界人、物进入。 6.5.9 运营单位应在出入口、站厅、站台、车厢等醒目位置设置禁止行为、违禁物品等禁止标识。 7 综合车场管理 7.1 一般 要求 7.1.1 运营单位应维持综合车场的正常运作,满足列车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同时应满足列 车各系统维护、保养和检修

30、的需要。 7.1.2 综合车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满足 GB 50016相关规定。 7.1.3 综合车场应配置警戒、报警、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安防设施设备,确保综合车场运作的安全。 7.1.4 综合车场全自动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并配置保证维修人 员作业安全的安全防护控制装置。 7.1.5 全自动区域应进行全封闭管理,进出该区域须向行车控制中心办理授权手续,按照相关流程做 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入。 7.1.6 综合车场应设置大型物件运输出入的线路及装卸场地,并保证其畅通。 DB12/T 911 2019 8 7.1.7 综合车场应配置全线运营所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专用汽车等,并应确保其时刻

31、处 于正常状态。 7.1.8 综合车场的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及管道等特种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 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7.1.9 综合车场宜配置列车自动清洗设备,应制定列车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对列车进行清洁、消毒具 备列车 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7.2 控制中心 7.2.1 控制中心应考虑资源共享,宜适当预留已规划的后续线路的接入条件。 7.2.2 控制中心应作为正线安全疏散及救援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应能自动监视全线运行,一旦发生火 灾和紧急情况,确认后应启动相应的紧急模式。 7.3 设备的使用管理 7.3.1 由专人负责管理车辆检修

32、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制定各类设备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各级检修 规程。 7.3.2 车辆检修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保,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 7.3.3 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或人员负责维保,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7.3.4 用于车辆维修及检修设备上的计量器具 ,应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校准或检定。 7.4 作业 范围 7.4.1 负责本线的行政、技术管理、物资供应和后勤管理工作。 7.4.2 承担本线配属列车停放、编组、清扫洗刷及定期消毒等工作。 7.4.3 承担本线配属列车的定期维修、日常维修、故障检修。 7.4.4 承担本线配属列车的静态、动态调试工作。 7.4.5 承担综合车场内

33、检修设备、工器具的维修,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运用、充电作业整备及维修, 并承担 供电、通信、信号、防灾报警、给排水、通风空调等系统设备的维修。 8 设施设备管理 8.1 一般要求 8.1.1 设施设备管理范围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 自动售检票系 统 , 安防 系统 ,综合调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 自动扶梯 , 站台门系统 ,通风、空调与 采暖 设备 , 给排水 及消防系统 , 车辆 系统等。 8.1.2 运营单位应建立胶轮有轨 电车系统设备 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运维档案。基础资料包括采 购合同、竣工资料、操作手册、维保手册、培训手册、设备台账、产品

34、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 验报告安装、改造、移装、重大维修的资料;运维档案包括易损件清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 和统计分析等。 8.1.3 运营单位应制定胶轮有轨 电车系统设备 的检修计划和检修模式,确定系统设备检修实施周期, 保障设施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在 规定使用年限内功能使用正常。 8.1.4 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及技术要求组织检修, 对各系统设备 进行 日常 检测 ,确保 正常 运 行 。 8.1.5 设施设备 维修方式一般分为计划修、状态修、故障修 三种。 DB12/T 911 2019 9 a) 计划修:运营单位应制定设施设备 检修周期,明确检修范围和内容 ; b)

35、状态 修:运营单位应根据 设施设备 有关元器件、部件的使用寿命 特点 ,结合 实际 使用经验,采 取主动更换元器件、部件及其他维护性 工作 等措施,保持 设备 状态良好 ; c) 故障 修:设备或部件出现故障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丧失时,运营单位应进行修复性 工作; d) 运营单位应根据不同设备的使用特点,逐步实现由计划修向状态修的转变。 8.1.6 设备维修管理模式一般分为自主维修和委外维修两种,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应规范进 行分配。对采取委外维修方式的,运营单位应能有效控制维修活动,且维修活动不应影响运营安全。 8.1.7 所有维修施工作业,应获得运营控制中心许可后方可进行。 8.

36、2 车辆系统 8.2.1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基础资料档案 及其 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维修与保养手册、易损易耗 件目录、部件功能描述技术文件、车辆电器部件接线图、车辆各系统电路图、车辆布线图、车辆部件拆 装工艺和流程等。 8.2.2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 维修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故障记录等,对故障信息应有记 录、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运营 单位宜建立车辆维修电子记录,记录车辆在维 修过程中的车辆车号、维修时间、故障描述、配件更换 情况 、维修项目等维修信息。根据车辆维修电子 记录建立车辆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档案应包含车辆从 投入 运行到报废过程中所有维修记录

37、。 8.2.3 按客流设计规模配置相应数量的车辆,包括运用车、备用车和检修车。当客运量规模预计达到 设计规模时,应提前增购所需车辆,并补充完善配套设施。 8.2.4 运营单位应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设备齐全,根据车 辆的实际技术状态确定检修周期,并 制定检修规程。 8.2.5 运营车辆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的检修修程及技 术要求组织进行预防性维修。 8.2.6 车辆 保养或维修应加强与信号、通信等系统的协调与配合。 8.2.7 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避雷器等系统或部件,以及车辆某主要系统 /部件运行公里数或者运行时 间无法与整车维修规程匹配时,应对其制定针

38、对性的维修规程, 保证其功能正常 。 8.2.8 运营单位 应根据车辆厂家提供的检修规程和车辆维修手册,结合车辆实际技术状态,走行里程 和使用时间,严格按照车辆检修要求对车辆进行检修。维修作业完成 后的车辆 须 经调试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8.2.9 列车应设置齐全的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安全锤、广播设备、对讲设备和灭火器 等。 8.2.10 车辆 履历本、列车驾驶操作手册、 故障 诊断手册等资料应 齐全 。 8.2.11 新造、经各种修程检修或较大故障维修后的车辆,应经车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整备、整洁、试 验、测试、检查,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验收,经检验、整备合格的车

39、辆方可担当运营车。 8.2.12 车辆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制动、牵引、车门、转向架装置等 重大 故障 时,应立即清客返回车场 进行 修复 , 严禁车辆带故障 运营 。 8.2.13 列车 噪声影响应符合 GB 14892有 关规定。 8.2.14 在车辆具备条件时,宜采用车辆智能维护平台。对系统设备进行在线健康监控和故障(隐患) 远程诊断,实施智能维护,提高车辆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合理减少过度维修和降低维护强度 ,促进 车辆检修从计划修向状态修的智能化运维转变。 8.3 供电系统 DB12/T 911 2019 10 8.3.1 供电系统应根据综合车场和车站的运行模式,确定相应的供电运行管理方

40、式,建立供电 系统 运 行维护工作制度,包括设备 台账、 检修规程、操作规程、故障处理预案、安全用电手册等。 8.3.2 当 有外电源点退出 时 , 相邻外电源点跨区供电应能满足负荷需 要 。 8.3.3 运营单位 应对电能质量进行 监测 ,对电能进行计量、统计和 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8.3.4 运营 单位应确保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完好,设备故障时保证实现 投 /退 保护功能。 8.3.5 电力监控 系统 功能 完善, 应满足 对 供电设备 遥控、遥信和遥测 等 功能 要求。 8.3.6 低压 AC380/220V的列车充电电源 应与其他动力用电电源分 路 供电。 8.3.7

41、接地、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并放置到位。 8.3.8 运营单位应确保人员停留、通行和工作场所的常规照明和应急照明正常运行。 8.3.9 运营单位应及时封堵电缆孔洞,安装防鼠板,悬挂电缆走向标示牌。 8.3.10 变电所装设有两台变压器时,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 在电源进线正常运 行情况下 , 另外 一台变压器应能满足控制中心、道岔、通信、信号、消防、列车充电(停车场)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要求。 8.3.11 静电轨应满足与车体静电靴的良好接触,确保车体静电的释放;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 4。 8.3.12 接地系统应接地良好,综合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 1,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42、10。 8.3.13 充电装置额定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应与车载储能装置的充电要求相匹配。 8.4 通信系统 8.4.1 通信系统包括骨干网、无线通信、时钟、电话等子系统。运营单位应确保通信与乘客服务系统 正常使用,满足调度指挥、信息传送和安全保障的功能要求。 8.4.2 通信系统电源应确保集中监控管 理功能正常 运行 ,并保证通信设备不间断运行、无瞬变地供电。 8.4.3 通信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防电磁干扰,应满足 GB 50157相关规定。 8.4.4 录音设备应能实时对调度电话进行不间断录音,录音资料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8.4.5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系统的重要软件进行备份,操作和维修人员不得

43、随意对系统设置进行修改和 人为干预设备的正常运行,也不得随意在系统中使用与系统运行无关的存储介质及软件。 8.4.6 需要加锁、加封的通信设备应确保加锁、加封可靠,并由使用设备的人员负责保证其完整。当 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时应做好启封 记录 ,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加封。 8.4.7 通 信 系统 应满足 灾害或事故情况下应急处理 和 抢险救灾的 通信需求 。 8.5 信号系统 8.5.1 运营单位在建立日常巡查、测试与检修制度的基础上,应根据信号系统运用特点,制定信号系 统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故障情况及时调整。 8.5.2 信号系统结构、设备配置及其 功能 应满足 GB/T

44、32590.1标准 中 第 4章和 第 6章 的相关规定。 8.5.3 信号系统应 满足 各路权、各行车 模式下的 行车组织要求。 8.5.4 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减弱、变更信号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配置;必须变更时, 应对变更部分进行安全认证。 8.5.5 信号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防护功能,并符合 GB/T 22239相关规定。 8.5.6 运营单位应记录信号系统设备状态,生成故障统计报表,对信号系统的设备监控和报警信息进 行专项分析和整理。 8.5.7 信号系统设备故障修复后,应检查相关设备开关、铅封的状态,并由负责检修的当事人员负责 复原。 8.6 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 8.6.1

45、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应具备广播、信息发布、求助对讲和客流监测等功能。 DB12/T 911 2019 11 8.6.2 乘客信息系统应为乘客提供各类运营服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可靠,并应优先提供运营和 紧急信息的发布。 8.6.3 时钟系统应为工作人员、乘客及相关系统设备提供统的标准时间信息。 8.6.4 列车采用 全自动 运行模式时,列车车厢内应设有 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员对列车内乘客进行广播的 功能, 车厢内乘客紧急通话设备应能直接与控制中心调度员进行通话 。 8.7 自动 售 检 票系统 8.7.1 自动 售 检 票系统 的 性能和使用 要求 应符合 GB/T 20907相关规定 。 8.7

46、.2 自动售 检 票 系统应满足高峰小时客流量的需求和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 。 8.7.3 检票 闸机应具备显示运行 状态 的功能;在应急情况下所有检票闸机应处于 紧急放行 状态。 8.7.4 自动 售 检 票系统对外部的恶意侵扰应具有有效的防御能力,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病毒防护措 施。 8.7.5 运营 单位应制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备维修计划和维修模式,确定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周期和 修程。 8.7.6 自 动 检 票机的 维修 范围应包括卡( 币 ) 回收 模块、扇门机芯、电源盒、读写器等。 8.7.7 运营 单位应建设包括系统维修与保养手册、部件功能描述、系统配线图和设备台账等的 自动 售 检 票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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