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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T 1665-2018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pdf

1、ICS 01.120 A 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6652018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2018 - 02 - 08发布 2018 - 02 - 08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1665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工作程序 . 2 6 立项 . 2 7 起草及征求意见 . 3 8 技术审查 . 4 9 审核、批准与发布 . 5 10 备案 . 5 DB14/T 166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强、李同钧、许锋、王顺宏、王晶晶、张燕、廖雅倩。 DB14/T 16652018 1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批 准、发布和备案。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 域的地方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方标准 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特殊技术 要求,由山西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发布的标准。 3.2 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在全省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制定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未组成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省级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3.3

4、归口单位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 总则 4.1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2 应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DB14/T 16652018 2 4.3 应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4.4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5 工作程序 图1 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图 DB14/T 16652018 3 6 立项 6.1 计划征集和立项建议 6.1.1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6.1.2 公民或组织可向归口单位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6.2

5、 立项申请 归口单位对收集的项目申请、建议进行归集、审查和协调后,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方标 准制定的立项申报材料。 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 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汇总表; b) 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 c) 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提交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 析报告等; d) 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标准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 应提供所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应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及持有人授权文件。 6.3 立项评估 6.3.1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进行审查,符

6、合要求的提交评估。 6.3.2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标准化专业机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标准 立项的主要依据。列入省级重点工作的地方标准项目应优先立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应 建立快速通道,及时予以立项。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 b) 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c) 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d) 该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 e) 起草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情况及项目完成率。 6.4 计划公示与下达 6.4.1 拟立项的地方标准计划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7、,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少 于15个工作日。 6.4.2 公示结束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评估和征求意见的结果,审核决定下达地方标准 制定计划。 6.4.3 地方标准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整: a) 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重大项目,可以增补; b) 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终止; c) 必要时,可以对项目的名称、归口单位、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7 起草及征求意见 DB14/T 16652018 4 7.1 起草 7.1.1 各归口单位按照下达的地方标准计划组织实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标准草案 和标准编制说明。 7.1.2 编制标准应遵循下列要求: a)

8、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b) 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 c) 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d) 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e) 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1的要求; f) 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应具备标准实施的客观条件。 7.2 征求意见 7.2.1 地方标准草案经归口单位同意后,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7.2.2 涉及重大或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召开会议或通过函件,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代表的意 见。 7.2.3 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

9、7.2.4 标准送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标准送审稿; b) 标准编制说明; c) 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d) 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其中包括对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和试验验证的论述; e)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8 技术审查 8.1 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 8.2 技术审查会议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原则上不少于5人。 8.3 技术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b)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c) 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

10、性和可操作性; d) 必要时,应对技术内容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8.4 技术审查会议应听取标准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对标 准文本逐条进行审查。技术审查应有不少于参加审查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8.5 技术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签字表决表。 8.6 技术审查通过后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由归口单位确认符合要求后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报批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报批公文; b) 标准报批稿; c) 标准编制说明; d) 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字表决表; DB14/T 16652018 5 e) 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当报批地方标准名称与立

11、项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时, 应重新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9 审核、批准与发布 9.1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地方标准报批材料,重点对材料完整性、程序合法性、编写 规范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反馈给归口单位,归口单位应 及时组织修改完善。 9.2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标准予以批准、发布。 9.3 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9.4 地方标准应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号规则统一编号。 9.5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和归档。 9.6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地方标准公告发布后30日内,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免 费公开非涉密的地方标准全文。 10 备案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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